什么是“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
这既是革命战争年代处理敌我关系的战略指导,也深刻影响了新中国的对外交往与国家安全策略,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的重要哲学基础。
这是毛泽东在思考战争与和平的辩证关系时提出的一个核心战略论断。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在处理重大政治矛盾和利益冲突时,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内在逻辑。

这一论断的逻辑起点建立在一个基本判断上:和平本身是一种政治状态,它不会自然发生,也不会因为单方面的善良愿望而长久维持。
在存在根本利益冲突的双方之间,如果一方为了避免冲突、追求暂时的平静而不断放弃原则、做出无原则的妥协,那么这种妥协不仅不会感化对方,反而会助长对方的贪欲和侵略性。对方会认为退让是软弱可欺的表现,从而得寸进尺,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这种单方面的退让最终会打破平衡,导致力量失衡,使得原本希望避免的战争或冲突以更激烈、更不可控的形式爆发,所谓的“和平”也就随之彻底瓦解。
相反,如果一方为了维护核心利益和正义原则,敢于并善于进行坚决的斗争,通过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来展示自己的力量、决心和底线,反而能够遏制对方的冒险意图。
当对手意识到通过武力或压迫无法轻易得逞,必须正视现实时,和平解决争端的可能性才会真正出现。这种通过斗争争取来的和平,建立在实力和原则的平衡之上,具有坚实的基础,因此是稳固和可持续的。
在毛泽东的战略思想中,斗争并非目的,而是实现和平的手段;和平也非无原则的苟安,而是通过积极作为达成的有利态势。
这一思想体现了深刻的辩证唯物主义精神,强调矛盾双方的转化需要条件,而斗争就是创造和平条件的关键环节。
它既是革命战争年代处理敌我关系的战略指导,也深刻影响了新中国的对外交往与国家安全策略,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的重要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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