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什么时候成了“落后”“愚昧”“粗俗”的代名词?
在当代中国社会语境中,“农村妇女”这一词汇时常被赋予消极色彩,被简单等同于“落后”“愚昧”与“粗俗”。这类语言异化现象并非偶然,而是深植于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与文化权力结构之中,其背后折射出深层次的结构性压迫与意识形态操纵。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一切社会观念皆源于具体的生产关系。在资本主导的现代化进程中,城乡二元结构不断强化,农村被迫成为支撑城市发展的资源池和劳动力后备基地。随着大量男性劳动力外流,农村妇女逐渐成为留守群体的主体,承担起农业生产、家庭照料与社区维系的三重责任。然而,这些小农经济和家庭再生产劳动在市场经济体系中遭到严重低估,其所创造的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公平的交换价值,从而在经济基础层面埋下了被边缘化和污名化的根源。
进一步而言,农村妇女的处境体现了父权制与资本逻辑的双重挤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明确指出,妇女受压迫的制度性起源是私有财产的出现。当下,农村妇女不仅仍承受传统宗族父权制的文化压力——如强调传宗接代、排斥女性财产继承,同时也深陷资本物化逻辑之中——其劳动被货币化度量却又被系统性地贬低。正是这种经济与文化层面的双重压迫,使她们陷入“半无产阶级化”的困境,既不完全属于传统小农阶层,又未被现代工人阶级身份所接纳。
在这一社会经济背景下,主流意识形态机器不断参与并巩固对农村妇女的符号剥削。媒体和文化再现中常充斥着“城市=文明/进步”与“农村=落后/保守”的二元叙事。农村妇女的形象被压缩为两种刻板类型:一种是苦难深重、等待被拯救的悲剧角色,另一种则成为被调侃和丑化的喜剧对象。这两种表征模式均剥夺了其真实面貌的多样性与主体性,使她们沦为话语构建中的“他者”。
与此同时,消费主义价值观重新定义了社会认同的标准。在商品拜物教的支配下,个人的价值日益与其消费能力和所占据的符号资源相绑定。农村妇女由于物质条件的限制,难以进入这场“体面”的消费竞赛,因而被排斥在主流认同体系之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她们所从事的再生产劳动,如粮食种植、老人照料、子女教育等,虽然对社会存续具有基础性意义,却因无法直接折合为市场经济中的GDP数字而遭受系统性无视与象征性贬值。
这一切导致农村妇女陷入深刻的异化状态:其劳动产品被中间环节攫取,剩余价值分配极度不公;其类本质关系遭遇撕裂——留守妇女承受家庭分离之痛,外出务工女性又往往面临骨肉分离与身份认同的困境。异化不仅发生在劳动过程中,更深入其身体体验和社会关系,使得她们难以藉由劳动实现自我的本质力量。
因此,农村妇女的污名化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政治经济学问题,是城乡分化、性别压迫与文化霸权相互交织的产物。要真正破除这一符号暴力,就必须从变革生产关系和提高文化领导权两个维度入手。唯有通过经济政治结构的重构与文化表征体系的抗争,才能使农村妇女真正成为有尊严、有主体性的历史行动者。这项解放事业不仅关乎性别平等,更关乎我们是否能够走向一个更加公正的文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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