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更强有力的实际行动遏止岛倭
人民日报国际部钟声昨天发表的文章《以实际行动阻击日本“再军事化”狂飙》,基本上是不错的。文章所说的“实际行动”,是指我国最近将倭国二十家军事工业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另外二十家军民兼涉实体列入出口审查关注名单,以禁止倭奴从我国获得军民两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含稀土、特种合金、半导体材料等)。这的确是具体的实际行动,但还只属于最初步的,远远不够。

人民日报国际部钟声昨天发表的文章《以实际行动阻击日本“再军事化”狂飙》,基本上是不错的。文章所说的“实际行动”,是指我国最近将倭国二十家军事工业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另外二十家军民兼涉实体列入出口审查关注名单,以禁止倭奴从我国获得军民两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含稀土、特种合金、半导体材料等)。这的确是具体的实际行动,但还只属于最初步的,远远不够。
文中提到:【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日本应“完全解除武装”,不得“维持能使其重新武装的产业”。但三菱重工、IHI株式会社、川崎重工等多家日本企业,长期活跃于防卫产业,生产舰船、战斗机、导弹等装备。】
文中还提到:【日本政客近期不断进行危险试探,公开鼓噪“拥核”,谋求修改长期奉行的“无核三原则”。众所周知,日本是典型的“核门槛国家”,长期制造、囤积远超民用核能实际需求的钚材料。截至2024年底,日本囤积的分离钚材料总量已高达44.4吨。日本现已建成完整的核燃料循环体系,具备较强的核工业能力,能够依托核反应堆和后处理技术及设施生产武器级钚材料。】
由上述可见,岛倭已经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罪犯了。
以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没有强力遏止岛倭的违法行为,而今时势完全变化了,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我国应该与时俱进,调整对岛倭的策略,以更强有力的主动行动坚决遏止它。
根据西历1945通过的《联合国宪章》,岛倭属于当时的三个敌国之一。现在,我国应该明确、公开地在国际场合将岛倭定性为“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现时危害性敌国”,明确提出岛倭不许拥有军事工业,不许制造、拥有核材料(其民用核电站向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的联合机构购买),必须将否定侵略历史、祭拜侵略罪犯的言行列为刑法惩处的重罪,中国必须在倭岛驻军进行管控,等等,在其拒绝接受时,要坚决对其进行政治经济限制,直至宣布可以视情况、按照《联合国宪章》之敌国条款,对其进行包含一切必要手段在内的政治经济军事打击。
钟声的文章说:“历史的教训告诫我们,对军国主义的绥靖就是对和平的背叛。”这说得好。口诛笔伐是必要的,但如果停留于此,就形同于“绥靖”。当下,遏止岛倭就是最大的“大局”,对几十个倭岛实体出口管制之后,还必须有层层递进的更多更强有力的实际遏止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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