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目的和手段”?
是辩证法中的一对范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对立统一关系。
是辩证法中的一对范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对立统一关系。
目的是表示在人们的有意识的思维和实践活动中,以观念的形式预先存在于人们头脑之中的活动的结果。它是人们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对象本身的固有属性预先设计出来的关于对象的未来的理想模型,是人对自身需要同客观对象之间的内在联系的主观映象。
手段是对人们的有意识的思维和实践活动中所采用的方式和方法。
目的和手段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目的是根据客观规律和现实条件提出来的,手段只有符合客观发展规律,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在目的和手段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唯心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为某种目的所决定,把目的看成是超越于现实的精神实体即上帝,或存在于个别人物的主观意识之中。
否定客观世界的因果制约性和客观规律性,导致神秘主义的目的论。他们把手段则看作是主观的“自由创造”,是“有用的工具”。
唯物主义则认为目的是人从事各种实践活动的必要前提之一,也是区别人的有意识活动同自发的自然过程(包括动物的本能活动)的标志之一。它主张以客观因果性和客观规律性说明人的目的性。
但由于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的局限性,不能对人有目的的产生和实现的根据和途径作出科学的说明。
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指出人的目的不是主观自生的,也不是上帝安排的,而是人在实践过程中对自身需要和对象的固有属性、因果关系和客观规律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并掌握了利用和改造对象的手段及其使用方式,才能提出和实现自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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