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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全实录(28)

李德胜 2025-07-29 来源:陕北红友wangwenge公众号

第1335~1378摘

      1335.在内战时期我们没有理由阻止农民没收地主的土地,因为地主阶级不仅压迫他们,而且在实际上领导着反对农民的斗争。我们的党只是满足了农民在这个问题上的意愿,把他们的要求变成口号,并作为政策来实行。根据中国的条件,这种没收土地的做法是一项正确的政策。农村广大群众的基本要求始终集中在对土地所有权的渴求上。已故国民党领袖孙中山先生认识到了这一点,主张实行“耕者有其田”。这是他解决民生问题纲领中的要点之一。(《同英国记者斯坦因的谈话》(一九四四年七月十四日),《毛泽东文集》第三卷第184页。)
      1336.为了停止国内的武装冲突,共产党愿意停止使用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而准备在新的民主共和国建设过程中,用立法和别的适当方法去解决土地问题。中国土地属于日本人,还是属于中国人,这是首先待解决的问题。既是在保卫中国的大前提之下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那末,由暴力没收方法转变到新的适当方法,就是完全必要的。(《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1937年5月3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260页。)
      1337.为什么共产党现在又申明取消工农民主专政和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呢?这个理由我们也早已说明了,不是这种制度和办法根本要不得,而是日本帝国主义的武装侵略引起了国内阶级关系的变化,使联合全民族各阶层反对日本帝国主义成了必需,而且有了可能。不但在中国,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为了共同反对法西斯,建立反法西斯的统一战线也有了必需和可能。所以,我们主张在中国建立民族的和民主的统一战线。我们用以代替工农民主专政的各阶层联合的民主共和国的主张,是在这种基础之上提出的。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正是孙中山先生曾经提出过的政策;我们今天停止实行这个政策,是为了团结更多的人去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而不是说中国不要解决土地问题。(《国共合作成立后的迫切任务》(1937年9月29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368页。)
      1338.土地政策应实行部分的减租减息以争取基本农民群众,但不要减得太多,不要因减息而使农民借不到债,不要因清算旧债而没收地主土地,同时应规定农民有交租交息之义务,保证地主有土地所有权,富农的经营原则上不变动。要向党内及农民说明,目前不是实行土地革命的时期,避免华北方面曾经发生过的过左错误。(《抗日根据地应实行的各项政策》(1940年12月13日),《毛泽东文集》第2卷第320页。)
      1339.关于土地政策。必须向党员和农民说明,目前不是实行彻底的土地革命的时期,过去土地革命时期的一套办法不能适用于现在。现在的政策,一方面,应该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方能发动基本农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但也不要减得太多。地租,一般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到群众要求增高时,可以实行倒四六分,或倒三七分,但不要超过此限度。利息,不要减到超过社会经济借贷关系所许可的程度。另一方面,要规定农民交租交息,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地主。不要因减息而使农民借不到债,不要因清算老账而无偿收回典借的土地。(《论政策》(1940年12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766~767页。)
      1340.在土地政策方面,对于十年内战前期和中期所采取的、也分配给地主一份和农民同样的土地、使他们从事耕种、以免流离失所或上山为匪破坏社会秩序,这样的正确的政策,加以否定,也是错误的。现在,党的政策必须与此不同,不是“一切斗争,否认联合”,也不是“一切联合,否认斗争”(如同一九二七年的陈独秀主义那样),而是联合一切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社会阶层,同他们建立统一战线,但对他们中间存在着的投降敌人和反共反人民的动摇性反动性方面,又应按其不同程度,同他们作各种不同形式的斗争。现在的政策,是综合“联合”和“斗争”的两重性的政策。在劳动政策方面,是适当地改善工人生活和不妨碍资本主义经济正当发展的两重性的政策。在土地政策方面,是要求地主减租减息又规定农民部分地交租交息的两重性的政策。(《<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1941年3月、4月),《毛泽东选集》第2班第3卷第792~793页。)
      1341.在土地已经分配区域,保证一切取得土地的农民之私有土地制。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例如绥德、富县、庆阳),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惟须减低佃农租额及债务利息,佃农则向地主缴纳一定的租额,债务人须向债主缴纳一定的利息,政府对东佃关系与债务关系加以合理的调整。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5月1日),《毛泽东文集》第2卷第335~336页。)
      1342.在土地关系上,我们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部分的交租交息,使地主也能过活。(《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1941年11月6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3卷第808页。)
      1343.在反抗外来侵略者的民族战争阶段,情况当然有所不同。民族战争可以说服农民群众不没收地主的土地,因为群众也认识到,当地主也愿意抵抗外敌的时候,没收土地的政策可能会驱使地主跑向日本人控制的城市,然后再同日本兵一起打回来重新夺走土地。
  于是,在抗日战争爆发后不久,农民很快就了解到我们用减租的新政策代替过去没收土地的做法,具有两大好处:一是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二是吸引了地主留在乡村参加抗日。实行有利于佃农的普遍减租以及我们保证向地主交租的政策,使佃农和地主之间的关系得到了改善,从而使日本侵略者在我们区域内简直找不到合作者了。
      (《同英国记者斯坦因的谈话》(1944年7月14日),《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184~185页。)
      1344.从没收土地到普遍减租和向地主交租这一根本性的政策转变,最初是由党的下级组织的同志建议的,我们党中央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因为很明显这一建议是符合群众的愿望的。我们对这些要求进行了研究,根据这些要求制定政策,并普遍加以实施。(《同英国记者斯坦因的谈话》(1944年7月14日),《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185页。)
      1345.减租,各地均有成绩。但是有些地方成绩少些,明减暗不减及恩赐观点仍是存在的。另一方面,也有减得太多,或在减租之后不注意交租等现象。这两种偏向都应纠正。减租之后租约满期的,除在照顾双方利益原则下可由地主收回自种者外,应该重订新约,使农民有地可种。老区域减租未彻底的,应该查租。新区域尚未减租的,应该发动减租。租不减是不对的,减得太过火也是不对的。凡地主因被敌人摧残或其他原因而生活困难的,政府应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给以从事农工商业或参加其他工作之方便。要把这件事当做政府工作之一,借以团结他们反对共同敌人。(《一九四五年的任务》(1944年12月15日,)《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239~240页。)
      1346.在抗日期间,减租减息及其他一切民主改革是为着抗日的。为了减少地主对于抗日的阻力,只实行减租减息,不取消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同时又奖励地主的资财向工业方面转移,并使开明士绅和其他人民的代表一道参加抗日的社会工作和政府工作。对于富农,则鼓励其发展生产。所有这些,是在坚决执行农村民主改革的路线里包含着的,是完全必要的。(《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3卷第1076~1077页。)
      1347.我们在十年内战时期的土地政策,到抗战时期必须改变,否则就不能缓和国内矛盾和根据地内部的矛盾,发展中国人民自己的力量,共同打日本。(《在小河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47年7月21日),《毛泽东文集》第4卷第270页。)
      1348.抗日期间,中国共产党让了一大步,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的政策。这个让步是正确的,推动了国民党参加抗日,又使解放区的地主减少其对于我们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这个政策,如果没有特殊阻碍,我们准备在战后继续实行下去,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减租减息,然后采取适当方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3卷第1076页。)
      1349.在日本侵略者被消灭以后,对于日本侵略者和重要汉奸分子的土地应当没收,并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3卷第1079页。)
      1350.今冬明春,必须在一万万人民中,放手发动减租(已经减好的照旧)。在一切新解放区一律减租,放手发动与组织群众,建立地方党、地方政府与提拔地方干部,以便迅速确立我党在基本群众中的基础,迅速巩固一切新解放区。但是,绝对不可损害中农利益(中农也是基本群众);富农除封建剥削部分实行减租外,不应加以打击;地主须使之可以过活,没收分配土地是过早的。某些地区已经分配者不再变动,但对地主必须设法救济,对富农必须设法拉拢,对中农受损害者必须补偿损失。这些方面如不注意,将破裂农村统一战线,使我党陷于孤立,有利于国民党。(《关于日本投降后党的任务》(1945年8月11日),《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455~456页。)
      1351.(一)国民党在美国援助下,动员一切力量进攻我解放区。全国规模的内战已经存在。我党当前任务,是动员一切力量,站在自卫立场上,粉碎国民党的进攻,保卫解放区,争取和平局面的出现。为达此目的,使解放区农民普遍取得减租利益,使工人和其他劳动人民取得酌量增加工资和改善待遇的利益;同时又使地主还能生活,使工商业资本家还有利可图;并于明年发展大规模的生产运动,增加粮食和日用必需品的生产,改善人民的生活,救济饥民、难民,供给军队的需要,成为非常迫切的任务。只有减租和生产两件大事办好了,才能克服困难,援助战争,取得胜利。
  (二)目前战争的规模很大,许多领导同志在前方指挥,不能分心照顾减租和生产。因此,必须实行分工。留在后方的领导同志,除了作直接援助前线的许多工作之外,一定要不失时机,布置减租和生产两件大工作。务使整个解放区,特别是广大的新解放区,在最近几个月内(冬春两季)发动一次大的减租运动,普遍地实行减租,借以发动大多数农民群众的革命热情。同时,在一九四六年内,全解放区的农业和工业的生产,务使有一个新的发展。不要因为新的大规模战争而疏忽减租和生产;恰好相反,正是为了战胜国民党的进攻,而要加紧减租和生产。
      (《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1945年11月7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172~1173页。)
      1352.目前我党方针,仍然是减租而不是没收土地。在减租中和减租后,必须帮助大多数农民组织在农会中。(《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1945年11月7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173页。)
      1353.解放区现在要搞生产与减租,新区要搞大的减租运动,彻底地普遍地搞。如果做到这一条,人民群众的元气是会恢复的。对地主的土地是不是要没收?七大的方针还是减租减息,要彻底减,把地主的威风打下去。(《抗战胜利三个月来的局势和今后若干工作方针》(1945年11月12日),《毛泽东文集》第4卷第77页。)
      1354.各地务必在一九四六年,在一切新解放区,发动大规模的、群众性的、但是有领导的减租减息运动。工人则酌量增加工资。使广大群众,在此运动中翻过身来,并组织起来,成为解放区自觉的主人翁。在新解放区,如无此项坚决措施,群众便不能区别国共两党的优劣,便会动摇于两党之间,而不能坚决地援助我党。在老解放区,则应复查减租减息的工作,进一步巩固老解放区。(《一九四六年解放区工作的方针》(1945年12月15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175页。)
      1355.三个月经验证明:凡坚决和迅速地执行了中央五月四日的指示,深入和彻底地解决了土地问题的地方,农民即和我党我军站在一道反对蒋军进攻。凡对《五四指示》执行得不坚决,或布置太晚,或机械地分为几个阶段,或借口战争忙而忽视土地改革的地方,农民即站在观望地位。各地必须在今后几个月内,不论战争如何忙,坚决地领导农民群众解决土地问题,并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布置明年的大规模的生产工作。(《三个月总结1》(946年10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208页。)
      1356.在农村土地改革运动中,务须团结赞成土地改革的90%以上的群众,孤立反对土地改革的少数封建反动分子,以期迅速完成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任务。(《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1947年2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216页。)
      1357.关于陕甘宁边区的土地问题,西北局和边区政府应该继续解决,使一切无地的农民都得到土地。已经分过土地的地方,如果有多数人没有得到土地,只是少数人得到,应该考虑重分,这样可以得到多数群众的拥护。要使农民同地主撕破脸,而不是和和气气。对地主打了再拉,不打只拉就不好。(《对中国革命新高潮的说明》(1947年2月1日),《毛泽东文集》第4卷第221页。)
      1358.土地政策今天可以而且需要比五四指示更进一步,因为农民群众要求更进一步,如土地推平。平分土地是一个原则,但按情况不同可以有某些伸缩,如对杜斌丞、侯外庐,但对共产党员不应该有例外。中农的土地应该不动,但在群众运动的大潮流中和中农同意的情况下,要富裕中农拿出少许土地也是许可的,这种做法不要正式写在文件上。我们的部队打到外线去以后,与其马上没收地主的土地,不如先按阶级路线摊派征税,立即实行耕者有其田势必造成强迫群众去做。(《在小河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47年7月21日),《毛泽东文集》第4卷第270~271页。)
      1359.平分土地,利益极多,办法简单,群众拥护,外界亦很难找出理由反对此种公平办法,中农大多数获得利益,少数分出部分土地,但同时得了其他利益(政治及一般经济利益)可以补偿。因此,土地会议应该采取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将农村中全部土地、山林、水利,平地以乡为单位,山地以村为单位,除少数重要反动分子本身外,不分男女老少,在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平均分配。不但土地、山林、水利平均分配,而且要将地主、富农两阶级多余的粮食、耕牛、农具、房屋及其他财富拿出来,适当地分配给农民中缺乏这些东西的人们,地主、富农所得的土地财产不超过也不低于农民所得。大规模的森林及水利工程不能分配者,由政府管理。(《土地会议应该采取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1947年9月6日),《毛泽东文集》第4卷第300页。)
      1360.目前正当各解放区开展与深入土地斗争之时,土地会议之召集,土地法大纲之颁布,给了右倾观点以严重打击,这是完全必须的。但随着斗争之深入,“左”倾现象势将发生。此项文件发至各地,决不应成为妨碍群众斗争的借口,而应在放手发动农民群众彻底平分土地的坚决斗争中,适当地纠正业已发生与业已妨碍群众利益的过左行动,以利团结雇农贫农,坚决保护中农(这是确定不移的政策),正确地执行土地法大纲,消灭封建半封建制度。(《在土地改革中注意纠正“左”倾错误》(1947年11月29日),《毛泽东文集》第4卷第322页。)
      1361.在抗日战争时期,为着同国民党建立抗日统一战线和团结当时尚能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人们起见,我党主动地把抗日以前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的政策,这是完全必需的。日本投降以后,农民迫切地要求土地,我们就及时地作出决定,改变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我党中央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发出的指示,就是表现这种改变。一九四七年九月,我党召集了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立即在各地普遍实行。这个步骤,不但肯定了去年《五四指示》的方针,而且对于去年《五四指示》中的某些不彻底性作了明确的改正。(《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1947年12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250页。)
      1362.土地改革的中心是平分封建阶级的土地及其粮食、牲畜、农具等财产(富农只拿出其多余部分),不应过分强调斗地财,尤其不应在斗地财上耗费很长时间,妨碍主要工作。(《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271页。)
      1363.每个乡村,必须有绝大多数群众认为没收分配地主、富农的土地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合理的,由群众自己批驳了落后群众中长期存在的错误思想,比如贫穷是由于命运,分土地是不道德行为等等,绝大多数群众真心愿意平分土地,然后才能行动;否则,就会犯冒险主义错误,被地主、富农及坏干部利用,乱打,乱杀,乱斗,乱分阶级,乱订成分,土地分不好,又要走回头路。必须认识,共产党员领导着缺乏精神准备、缺乏团体生活、缺乏斗争艺术的农民群众,向着诡计多端、在精神上物质上都占优势的地主、富农作斗争,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共产党员只有与农民群众一道,逐步完成精神准备,逐步把自己组织起来(党的团体、群众团体、民兵、游击队、区乡政府),逐步学会斗争艺术,才能最后斗倒封建阶级,实现真正的平分土地;否则,必然被地主、富农打败,必然闹出许多危害群众的大乱子,即使平分,也是假平分。这一点不论在老区,在新区,都是如此。因此,我们应当坚决采用逐步推广的方法,不用普遍动手的方法。逐步推广的运动,看来很慢,其实是快;普遍动手的方法,看来是快,其实是慢。如果环境许可,干部又多,又有训练(必须有充分的训练),可以在全区中一切有工作团的县,每县选择一个区,同时进行土改工作,而对其他的区,则是进行准备土改的工作。(《新解放区土改斗争策略》(1948年1月22日),《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37~38页。)
      1364.所谓环境许可,是说在新区应当分为两种地区,采取不同策略:第一种,是我军大量消灭了敌人,敌我力量对比起了基本变化,敌人以后不易再来,即使再来,也不可能久占的地区。在此种地区,应当由开仓济贫,斗恶霸,分大地主的浮财,组织农会、政府、民兵、游击队,逐步发展到没收分配地主阶级的土地,这种地区的环境,是许可我们进行土改的。第二种,是敌人还能再来,并将久占的地区。在此种地区,我们的工作,是向群众做宣传,开仓济贫,分发一部分财物,寻找积极分子,成立秘密的精干的党的组织与群众的组织,相机组织精干的游击队,并须教育群众准备敌人再来时的应付办法。在这种地区,环境还不许可我们进行土改,土改工作还要有所等待。(《新解放区土改斗争策略》(1948年1月22日),《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38页。)
      1365.为了稳定中农之目的,老区新富农照富裕中农待遇,即不得本人同意不能平分;……(《对中央一月决定的补充意见》(1948年1月24日),《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41页。)
      1366.我们必须按照实际情形去划分阶级,进行土改,决不可将本来不是地主、富农的人们人为地划成地主、富农,错误地扩大打击面,打乱革命阵线,帮助敌人,孤立自己。这是一个极端重大的问题,必须引起全党同志的注意。(《把打击面放在真正的封建剥削阶级范围内》(1948年1月),《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11页。)
      1367.大反攻后新解放的地区。这种地区,群众尚未发动,国民党和地主、富农的势力还很大,我们一切尚无基础。因此,不应当企图一下实行土地法,而应当分两个阶段实行土地法。第一阶段,中立富农,专门打击地主。在这个阶段中,又要分为宣传,做初步组织工作,分大地主浮财,分大、中地主土地和照顾小地主等项步骤,然后进到分配地主阶级的土地。在这个阶段中,应当组织贫农团,作为领导骨干,还可组织以贫农为主体的农会(可称为农民协会)。第二阶段,将富农出租和多余的土地及其一部分财产拿来分配,并对前一阶段中分配地主土地尚不彻底的部分进行分配。第一阶段,大约须有两年时间;第二阶段,须有一年时间。太急了,必办不好。老区和半老区的土地改革和整党,也须有三年时间(从今年一月算起),太急了,也办不好。(《在不同地区实施土地法的不同策略》(1948年2月3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278页。)
      1368.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区,与日本投降以后至全国大反攻(去年九月)时两年内所占地方的半老解放区,与大反攻以后所占地方的新解放区,此三种地区情况不同,实行土地法的内容与步骤亦应有所不同,贫农团与农会的组织形式似亦应有所不同,请将你们对此种区别的意见电告。
       在半老解放区,应完全实行土地法,彻底平分土地,组织贫农团与农会,而以贫农团为领导骨干,农会中贫农积极分子应占三分之二,中农只占三分之一,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但在老解放区,例如,晋绥的九十万人口或四十五万人口的老区,陕甘宁约一百万至一百二十万人口的老区,土地大体上早已平分了,即是大体上早已实行了土地法,在这里不是再来一次平分,而是调剂土地,填平补齐,……
      (《老区半老区实行土地法应有所不同》(1948年2月6日),《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50页。)
      1369.不要性急,应以环境、群众觉悟程度和领导干部强弱决定土地改革工作进行的速度。不要企图在几个月内完成土地改革,而应准备在两三年内完成全区的土地改革。这点在老区和半老区亦是如此。(《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1948年2月15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283页。)
      1370.新区土地改革应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打击地主,中立富农。又要分几个步骤:首先打击大地主,然后打击其他地主。对于恶霸和非恶霸,对于大、中、小地主,在待遇上要有区别。第二阶段,平分土地,包括富农出租和多余的土地在内。但在待遇上,对待富农应同对待地主有所区别。总的打击面,一般不能超过户数百分之八,人口百分之十。在区别待遇和总的打击面上,半老区亦是如此。(《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1948年2月15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283页。)
      1371.不要全面动手,而应选择强的干部在若干地点先做,取得经验,逐步推广,波浪式地向前发展。在整个战略区是如此,在一个县内也是如此。这在老区、半老区都应如此。(《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1948年2月15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284页。)
      1372.分别巩固区和游击区。在巩固区逐步进行土地改革。在游击区只作宣传工作和荫蔽的组织工作,分发若干浮财。不要公开成立群众团体,不要进行土地改革,以防敌人摧残群众。(《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1948年2月15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284页。)
      1373.新区斗争策略阶段必须分为先斗地主后斗富农两个大阶段。在第一个大阶段中,又必须分为几个步骤,从斗大地主、恶霸、反动分子开始,依据群众觉悟及组织程度逐步推广打击面(总的打击面,在一般情况下不要超过乡村人口10%)。这是一般原则。但这并不是说农民要求先向他们最痛恨的属于富农、小地主甚至个别中农中的保甲长、恶霸分子施行斗争,我们也不允许。特别是因为有许多乡村,没有大地主,只有中小地主及富农,应当允许农民这样做。我们打击富农、小地主中的反动的保甲长恶霸分子,和我们在第一个大阶段中缩小打击面,对于富农、小地主中的多数人暂时不去惊动他们的策略,并不矛盾。(《新解放区土改斗争策略的运用》(1948年2月17日),《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67~68页。)
      1374.现在的“左”的偏向,主要的是侵犯中农,侵犯民族资产阶级,职工运动中片面强调工人眼前福利,对待地主和对待富农没有区别,对待地主的大中小、恶霸非恶霸没有区别,不按平分原则给地主留下必要的生活出路,在镇压反革命斗争中越出了某些政策界限,以及不要代表民族资产阶级的党派,不要开明绅士,在新解放区忽视缩小打击面(即忽视中立富农和小地主)在策略上的重要性,工作步骤上的急性病等。这些“左”的偏向,在过去大约两年的时间内,各解放区都或多或少地发生过,有时成了严重的冒险主义倾向。好在纠正这类偏向并不甚困难,几个月内已经大体上纠正过来了,或者正在纠正着。但须各级领导者着重用力才能彻底纠正此类偏向。(《关于情况的通报》(1948年3月20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297~1298页。)
      1375.我们认为,经过人民法庭和民主政府,对于那些积极地并严重地反对人民民主革命和破坏土地改革工作的重要的犯罪分子,即那些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恶霸分子,判处死刑,是完全必要和正当的。不如此,就不能建立民主秩序。但是,对于一切站在国民党方面的普通人员,一般的地主富农分子,或犯罪较轻的分子,则必须禁止乱杀。同时,在人民法庭和民主政府进行对于犯罪分子的审讯工作时,必须禁止使用肉刑。(《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1948年4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307页。)
      1376.在新区,还必须分地区,分阶段。分地区,是说应当集中力量在那些可以巩固地占领的区域进行适当的合乎当地群众要求的土地改革工作;而在那些暂时尚难巩固地占领的区域,则不要忙于进行土地改革,而只做一些可以做的按照当前情况有利于群众的工作,以待情况的变化。分阶段,是说在人民解放军刚才占领的区域,应当提出和实行中立富农和中立中小地主的策略,将打击面缩小到只消灭国民党的反动武装和打击豪绅恶霸分子。应当集中一切力量去完成这个任务,作为新区工作的第一个阶段。然后,依据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被提高了的情况,逐步地发展到消灭全部封建制度的阶段。在新区,分浮财和分土地,均必须在环境比较安定和绝大多数群众充分发动之后,否则就是冒险的,靠不住的,有害无益的。(《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1948年4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315页。)
      1377.划定土地改革工作范围。这种范围,必须是在下列三项条件下划定之:第一,当地一切敌人武装力量已经全部消灭,环境已经安定,而非动荡不定的游击区域。第二,当地基本群众(雇农、贫农、中农)的绝对大多数已经有了分配土地的要求,而不只是少数人有此要求。第三,党的工作干部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确能掌握当地的土地改革工作,而非听任群众的自发活动。(《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1948年5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329页。)
      1378.南方各游击区应执行减租减息的社会政策及合理负担的财政政策,以便联合及中立一切可能的社会力量,争取游击战争胜利,不应当过早实行分配土地的政策,致使自己陷于孤立。(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香港分局的电报(1948年7月17日),《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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