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问题
1973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介绍第五章
这个问题在《意见》的第一、第七节等处谈到。主要讲了三个观点:
1.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
斯大林同志说:“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的对立物而产生的。”(第5—6页)
社会化的生产,要求国民经济各部门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发展,要求有一定的比例。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致路·库格曼》见马克思和恩格斯:书信)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劳动协作范围越来越广,它要求国民经济各部门间有更密切的配合。另一方面,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却把这种联系割裂开来。为了榨取和瓜分最大限度的利润,资本家间、各企业间充满着尔虞我诈、你死我活的斗争,根本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计划来安排整个社会的生产。价格成了资本主义市场的晴雨表,资本家只能根据市场的情况决定自己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因此,从整个社会来看,他们的生产是盲目的,是无政府状态的。国民经济发展中所需要的比例,只能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的调节作用来实现。
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消除了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间的矛盾,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生产的更加社会化。这就更要求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社会劳动,保持各部门间一定的平衡。要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来保证满足国家和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也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地组织各部门的生产。
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不仅使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更显得必要,也使它成为可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就有可能根据国家和人民的需要,统一组织全社会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使各个部门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所以说,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是社会主义的特有经济规律,它代替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极重要的方面。
2.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国民经济计划不能混为一谈
规律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过程,它使我们的计划机关有可能去正确计划社会生产。但这不等于说我们的计划都符合这个客观规律了,可能不等于现实。斯大林同志说:“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就必须研究这个经济规律,必须掌握它,必须学会熟练地应用它,必须制定出能完全反映这个规律的要求的计划。”(第6页)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正确地认识和掌握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正确的比例关系。
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关系错综复杂,但它有一定的规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这四个环节中,生产是决定性的一环,而在生产领域中,工业和农业的比例、工业内部的比例、农业内部的比例又是最重要的比例关系,要正确地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只有把这三个比例关系搞好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平衡才可以搞好。但也要看到,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普遍的客观规律,从不平衡到平衡,又从平衡到不平衡,循环不已,永远如此,社会主义经济正是在这种平衡、不平衡的矛盾中发展壮大的。
伟大领袖毛主席为我们制定的“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以钢为纲”的方针以及一系列“并举”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就是处理工业和农业、农业和轻工业以及重工业之间、工业内部、农业内部的比例关系的唯一正确的方针。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认真贯彻这些方针,就抓住了国民经济的主要矛盾,就能正确处理国民经济的主要比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
3.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必须以基本经济规律为依据,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趋势,但它必须为一定的目的服务,斯大林同志说:“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只是在具有国民经济的计划发展所要实现的任务时,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而“这个任务是包含在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中”。(第32页)在社会主义社会,就是要为满足国家和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为“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备战、备荒、为人民”这个目的服务。离开这个基本目的讲有计划按比例,就会无的放矢,就会迷失方向。所以斯大林同志讲,要使我们的国民经济计划化得到良好的效果就要:“(一)它正确地反映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的要求;(二)它在各方面适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第32页)这就是说,要使我们的计划既符合客观的实际情况,又要符合总路线的精神,适应“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和“备战、备荒、为人民”的需要。在这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认真贯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使全局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紧密配合,有枝有干,这样,才能使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保持一定的比例,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
(1973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介绍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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