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辩证法
政党的无产阶级属性,显然并非源于其自我宣称,而是取决于它在具体实践中所践行的意识形态,首要的是取决于它与群众关系的发展方式。一个政党要成为无产阶级政党,其与群众关系的主要方面绝不能表现为“统治-从属”模式——这种模式会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割裂开来。
本文原作者为夏尔·贝特兰,发布于1971年的《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译者 逢春12
一、关于毛泽东思想的论述
我怀着极大的兴趣阅读了那篇有关“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的文章(《宣言报》,1970年8月)。我认为,该文章触及了一些核心要点,有助于界定那种在我看来完全可以被准确称为马克思主义“第三阶段”的思想。
在我看来,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点,是对经济基础与思想、政治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某种传统观念提出了质疑。1968年,伊夫·杜鲁(Yves Duroux)就曾批判过这一观念,并将其定义为“房屋模型”。
事实上,这种模型仅仅是一种隐喻[1]。它曾经(并且至今仍在)帮助人们梳理部分分析对象并对其进行归类,从这一角度而言,它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但它既无理论依据,也无理论价值。当人们试图让它在理论层面发挥作用(即超越其固有的描述性局限)时,就会陷入危险的意识形态误区,甚至可能掩盖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要义。
这种“模型”在理论层面的不当运用,以及它所阐释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依附和自主关系,会引发诸多风险。其中之一便是,它预设了“经济基础”自身存在一种“内在动力”,而这种动力会与上层建筑的“阻力”产生冲突——仿佛上层建筑独立于经济基础之外,与经济基础毫无关联。该模型不仅将“经济领域”孤立起来,还赋予其特殊地位,但这种“特殊地位”并非马克思所主张的“经济是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根本要素”,而是资产阶级经济学意义上的——资产阶级经济学以自身方式反映资本自我再生产的经验,将“需求与财富领域”割裂开来并赋予其优先性。正是出于这一原因,若以该模型为出发点,人们很容易产生这样的误解:生产力的发展本身“确保”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却忽略了最关键的因素——阶级斗争。
在我看来,“房屋模型”在相关论争中曾产生过重大影响,这一点毋庸置疑。它为多种号称马克思主义的思潮披上了“科学性”的外衣,而这些思潮无论含蓄与否,都潜藏于社会民主主义意识形态与斯大林主义政治主张之中。此外,那些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其经济危机本身几乎会自发地催生社会主义革命的人,其思想根源也在于此。这种“经济决定论”与第三国际的理论和实践并非毫无关联——而且绝非偶然,从第三国际对法西斯主义崛起所持的漠视态度中,我们便能追溯到这一理论的影子。
事实上,“房屋模型”可追溯至费尔巴哈式的“个体及其生存力量/生存条件”这一对概念,其核心可转化为“进步/障碍”的等式。这对概念中的前者(相当于“生产力”)在此被视为唯一动力,取代了阶级斗争的位置。该模型虽指向某种关系,却未明确包含与之相关联的核心概念,因此它首先是一种参照框架,而非一套理论体系;正是基于这一模型,一种关于进步的“意识形态”观念才得以建立。
不过,针对文中引用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片段,我认为有必要澄清:尽管文本未明确说明,但此处的生产关系并非仅被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解读可能会简化为“主体间关系”),而是一方面人与人之间、另一方面人与生产资料之间所建立的关系。马克思的其他论述也印证了这一核心假设。
此外,此处的“上层建筑”指“政治与法律关系”——众所周知,在马克思看来,这些关系构成了“形式”。文中将意识形态明确界定为“一系列形式”,数行之后又具体提及“意识形态形式”。而所有这些形式,都围绕“生产关系”构建而成。
同样重要且与前文直接相关的,是关于过渡社会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依然存在的论点。我认为——并且已在先前的一些研究中试图证明——这一点在“两个阶级的斗争”与“两条道路的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决定性意义。
在我看来,或许可以用与诸位略有不同的方式来阐述这一论点: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与私有财产法律形式的废除,并不足以摧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结构;而这种摧毁——以及对与这些核心结构相对应的意识形态形式和实践的摧毁——恰恰是无产阶级专政阶段阶级斗争的目标所在。
这一论点的正确性,除其他证据外,可由“原始积累”所扮演的角色得到印证。在苏联,“原始积累”被视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手段,但事实上,它巩固了十月革命后社会形态中依然残存的整套资本主义结构。
同样值得强调的是,“毛泽东倾向于摒弃革命不成熟论……而从这一理论中,总能推导出无产阶级之外需有一支先锋队的观点” 这一说法是否恰当?在我看来,我们应当超越这一表述,因为毛泽东并非仅仅“倾向于”否定革命不成熟论与外部先锋队必要性论。对毛泽东的思想而言,“外部性”关系是完全不成立的,这一点我后续还会展开论述。
事实上,这种“外部性”关系所隐含的并非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而是二者的割裂,以及理论对实践的支配——这本质上是在复刻统治阶级的思维模式,即试图建立并独占对理论的垄断权。相反,毛泽东与马克思一样认为,理论始终源于实践,尽管它对改造实践而言必不可少。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口号,正是在政治层面体现了“实践优先”的要求。而这一要求长期以来被马克思主义的某一传统所掩盖,德国社会民主党(甚至在1914年之前),尤其是考茨基,便是这一传统最典型的代表。在我看来,某种关于党与群众关系的阐释方式(这种方式显然有着明确的社会历史根源),其出发点正是放弃了“实践优先”原则。此外我还想补充,列宁在《怎么办?》中,特别是在明确提及考茨基的部分,所使用的某些表述,似乎将理论置于实践之上、将党置于群众之上。尽管列宁的实践活动及后续的其他著作纠正了这些表述,但斯大林主义的实践却偏偏将这些表述奉为圭臬,将党置于群众之上,仿佛党是所有真理与智慧的假想孕育地。
此外,正如诸位所指出的,毛泽东的思想与“第三世界主义”思潮之间存在一条极为清晰的界限,我认为这一点同样重要。“第三世界主义”将所谓“欠发达国家”的处境视为“发展所抛弃的边缘地带”,认为其本质是“落后”;而事实上,这些国家的处境是帝国主义统治的产物——帝国主义对它们进行改造,并将其纳入全球帝国主义体系,使其在体系中承担着极为明确的廉价原材料储备库的功能。正是这一点,使得这些国家的群众(无论他们是严格意义上的无产阶级,还是已无产阶级化的群体)具备了革命的“成熟性”,能够成为无产阶级政治的推动力量。
不过,在两个问题上,我认为诸位的表述有必要进一步探讨。第一个问题涉及对毛泽东思想中辩证法的解读,即认为其是“立足现实的黑格尔辩证法”。不可否认,强调毛泽东所提出的“主要矛盾”具有物质性,意味着这类矛盾背后的辩证法确实“立足现实”;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只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简单“颠覆”,而是表明它是另一种辩证法,一种全新的辩证法。
事实上,“否定之否定”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范畴之一,它导向第三个阶段,即“合题”。但“合题”这一阶段仅对唯心主义有意义。归根结底,唯心主义的“否定之否定”是通过否定来保留被否定之物(显然,这种操作只有在唯心主义框架内才可能实现)。
相反,对唯物辩证法而言,关键不仅在于“否定”,更在于“摧毁”。唯物主义的否定不会保留被否定之物,而是将其彻底摧毁,进而在原有基础上构建全新的事物。马克思主义关于“革命变革”(Umwaelzung)的论点——正如诸位所强调的,这也是毛泽东的核心论点之一——与诸多自称为马克思主义的思潮所主张的“连续性”论点形成鲜明对立。
我认为,必须彻底打破“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简单颠覆”这一表述,因为使用这种表述,可能会以另一种形式复现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内核——即便这种形式是“颠倒的”:一个被颠覆的概念,本质上仍是被保留、未被抛弃的概念。
1964年中国展开的关于辩证法的论争,即“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两种论点的交锋中,“合二为一”之所以错误,正是因为它带有黑格尔辩证法的色彩。它的黑格尔属性,并非源于其未涉及物质与社会现实(事实上,它涉及由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构成的社会现实),而在于其推动的“否定”是虚假的否定——它并非摧毁被否定之物,而是将其纳入“新的合题”中予以保留。从这一角度来看,这种辩证法仍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它会阻碍无产阶级摧毁资产阶级与资本主义的道路。事实上,我们甚至可以略带戏谑地说:在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观念中,被否定的恰恰是“否定”本身。
最后,我想谈谈一个我认为尤其值得探讨的问题。诸位认为,“依靠群众是文化大革命的特殊、核心特征”,并将这种“依靠”视为“文化大革命与毛泽东此前政治斗争阶段的根本区别”。但在我看来,这一表述并不准确。(显然,这与我此前关于理论与实践关系、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革命政党作用的论述相关)我认为,认识到依靠群众的必要性、并在实践中践行这一原则,并非文化大革命的专属特征,而是中国共产党行动及毛泽东思想的普遍特征。
在中国革命的每个阶段,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并非政党,而是群众;在每个阶段,党的作用都是“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并以系统化的形式反馈给群众;在每个阶段,党及其成员都必须接受群众的批评:党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妄图“代替群众”。群众必须依靠自身力量获得解
这意味着,党与群众的关系必须是内在统一的,而非相互割裂的。正因如此,在中国革命中,党更多是作为“领导核心”,而非“先锋队”而存在。
这种内在统一的关系,使得中国共产党能够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因为正是凭借这种关系,党才得以不脱离群众,从而真正将无产阶级——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统一社会力量——建设成为领导阶级。
这与苏联无产阶级专政所呈现的形式存在根本差异。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是由苏维埃政权的力量(苏维埃是群众的工具)与党的领导作用相结合构成的;而党在本质上是一支置于群众之上、与群众相脱离的先锋队,即便它与群众之间存在一种“代表关系”(即代表群众的诉求)。
这种结合必然是不稳定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其最终结果是:苏联共产党(PCUS)宣称理论的优先地位,最终凌驾于苏维埃政权之上,自身却未能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也因此不复存在——因为按照列宁的表述,无产阶级专政只能是无产阶级作为领导阶级的组织形式。
历史经验似乎表明,无产阶级专政的主导要素必然是领导党;只有党才能围绕无产阶级路线组织起来,并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运作。正因如此,政权的无产阶级性质尽管依赖于国家的组织形式,但首先建立在无产阶级民主关系的存在之上——这种关系既体现在党与群众之间(这涉及群众路线的概念),也体现在党内。
此类关系并非主要通过“组织章程”来实现,而只能在长期的阶级斗争中逐步发展,并通过开展反对权力机构与群众相脱离的具体斗争,得到持续巩固。
相反,苏联共产党与群众之间建立的关系,以及其内部存在的关系,却在逐步重建十月革命所摧毁的事物。一方面,苏联共产党之所以能起到这种重建作用,是因为它在成为“先锋队”(按定义掌握理论路线)的同时,已然与群众相脱离;另一方面,从更深层次来看,它之所以能起到这种作用,是因为它与群众建立的关系,倾向于复现阶级统治性社会机构所特有的关系模式。而这一点,使得资产阶级得以在苏联共产党内部重新夺取权力。
因此,我认为,始终依靠群众是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与实践最具决定性的贡献。这种“依靠”——通过“群众路线”这一概念得以体现——同时也是对马克思核心立场的“回归”。而此前,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早已偏离了这些立场,第三国际的理论与实践同样如此(它“遗忘”了列宁实际实践中的核心要义,却教条地固守列宁的部分文本——尤其是那些最终将党塑造成群众“教导者”的文本:起初是在教育层面,后来则发展到更深层次的控制层面)。
在我看来,诸位观点中正确的一点在于:明确指出文化大革命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发动群众的规模前所未有。正是这样的规模,使得党内分歧得以结合群众的具体斗争直接呈现在群众面前,让群众能够通过真实的社会实践而非虚假的抽象形式做出判断。
在我看来,这构成了群众与党之间关系发展史上的一个决定性历史阶段。众所周知,这一阶段之后还将有更多阶段,其目的在于通过群众对理论的实际掌握,进一步强化群众作为历史主角的地位。
总之,我认为有必要强调两个紧密相关的问题。
第一,毛泽东对党群关系的理解,非但没有弱化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在社会主义斗争中的核心作用,反而恰恰相反(强化了这一作用)。第二,毛泽东恢复了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真实内涵——这一内涵已被斯大林主义的实践彻底掩盖(即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专政也必然是给广大人民群众,也就是给全体人民、无产阶级及与其并肩作战且拥护社会主义的阶级,即绝大多数人口的最广泛民主)。就镇压职能而言,专政仅针对一小部分人;而广大人民群众则应享有最充分的言论和表达自由,其中也包括犯错的自由。
人民群众必须依靠自身力量获得解放,并在实践中自我学习。学习并非指听从“导师”的说教——无论这位导师自认为或被认为多么睿智、多么有远见,而是要从实践经验中汲取教训。
从政治层面来看,这两点至关重要。因为出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已被严重歪曲,其名称被用来指代一种针对群众的专政,而其真实内涵却与之完全相悖。中国革命提醒我们: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就是无产阶级民主。
以上是我认为值得与诸位交流的几点看法,因为在我看来,这些看法有助于拓展诸位所秉持的论点。
二、毛泽东思想中的“摧毁辩证法”
重新研读我发表在《宣言报》1971年1 - 2月合刊(第1 - 2期)上的信件原文后,我认为有必要补充两点见解:
A) 第一点见解关乎黑格尔辩证法中“否定”所扮演的角色,与毛泽东所理解的辩证法中占主导地位的“否定”之间的差异。
若认为毛泽东辩证法中的“否定”并不意味着对被否定之物的保留,这一观点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它意味着存在一种既具有虚幻性、又具有现实性的否定。这种“立足于现实”(即从唯物主义角度理解)的否定,正是马克思在1857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运用的否定。但马克思主要是在《资本论》中阐释了这种否定的运作方式。事实上,这种否定构成了一切再生产过程的核心——因为再生产本身就是一系列“永无止境”的否定之否定,是一种“无限循环”。《资本论》的阐述方法,让我们得以把握这种“否定 - 保留”并存的否定的现实性;它不仅揭示了生产过程中存在这类否定,也揭示了作为再生产环节的流通过程中同样存在这类否定。
例如,马克思指出,在资本流通过程中,无产阶级与生产资料的分离遭到了否定:在这一过程中,劳动力转化为其对立面,即可变资本;通过这种形式,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然而,这种对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状态的否定,却依然保留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分离关系——因为无产阶级在离开生产过程时,与进入生产过程前一样,依然不占有生产资料;而资本却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增值,获得了剩余价值。这正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双重运动” 。
另一方面,我在前一封信中所阐述的观点,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承认另一种否定形式的存在——它有别于再生产过程中运作的否定,即作为一切革命过程根本的“否定-摧毁”。即便马克思未系统阐述过这种否定的运动方式,它依然是唯物辩证法中占主导地位的方面。
毛泽东对哲学的核心贡献之一,便是阐明了这种“否定-摧毁”是如何通过主要矛盾与矛盾主要方面的转化来实现的。而这种转化构成了历史运动的主导方面;与之相对,(在再生产过程中运作的)“否定-保留”并不直接推动任何历史运动,正如马克思在1857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及对资本再生产的分析中所指出的,它本质上是一种“永恒化”的机制。
这两种否定形式的区分,对应着两种不同的辩证法。第一种辩证法关联的是表面的运动,可称之为“循环辩证法”。
它是黑格尔哲学中运作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正是凭借这种辩证法,黑格尔才得以提出“自然界中太阳底下无新事” 的观点。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中,他极力维护这种辩证法,却也为此大费周章——当他阐释“扬弃”(Aufheben)同时也是“保留”(Erhalten) 时,不得不引入“螺旋”意象来替代“圆圈”意象。
而马克思则以唯物主义的形式,略带讽刺地将这种“循环辩证法”用于分析“永恒化”与“再生产”过程。他之所以带有讽刺意味,是因为当他运用这类辩证法时,曾表示是在“借鉴”黑格尔。但马克思的讽刺表面上指向对这种辩证法的唯心主义运用,实际上则主要针对“再生产辩证法”相对于“革命过程中运作的辩证法”所具有的从属性质。
为阐明前述观点,我们必须强调: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承认两种否定形式的现实性,且只有二者的结合,才能解释历史运动的全貌。其中,“否定-保留”(支配着循环辩证法)作用于再生产过程,而“否定-摧毁”(支配着革命辩证法)则作用于变革过程。
任何社会过渡都是这两个过程(再生产与变革)共同作用的结果,但这种结果并非“合题”,而是在变革过程占据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两种否定形式的结合。
正如毛泽东所论证的,现实运动的辩证法不会产生任何形式的“合题”(即“合二为一”),而只会产生一系列“转化”。在社会形态演变的历史中,“转化”的动力是阶级斗争:不同阶级间力量对比的变化,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推动“转化”的发生——这种“转化”既表现为主要矛盾的更替(例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取代贵族与农民的矛盾),也表现为矛盾主要方面的转变(当无产阶级建立政权时,便成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这对矛盾的主要方面)。
毛泽东的辩证法始终指向一个复杂且由主导因素决定的整体,这一整体包含多重矛盾:
多重矛盾的存在,决定了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又进一步导致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分化,而这恰恰使得“转化”成为必然[2] 。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特征之一,恰恰在于它承认矛盾的不平衡性——这使得我们能够理解:在一个结构化的整体中,始终存在着一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即主要矛盾,而主要矛盾的地位又由次要矛盾的存在所决定 。
在分析矛盾运动时,必须清晰区分两种辩证法(循环辩证法与革命辩证法),二者的结合构成了唯物辩证法,这一点至关重要;同时,永远不能忘记循环辩证法相对于变革过程所处于的从属地位。若优先强调循环辩证法,可能会导致革命过程无法彻底推进。苏联与中国在实践中对资产阶级“文化”的截然不同的态度,正体现了这两种辩证法观念所产生的政治影响,而这两种观念归根结底对应着不同的阶级立场。
在结束第一点见解前,我还想澄清一点:当我们认为“变革过程并非指向‘合题’,而是对被否定之物的摧毁”(同时需补充,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论点之一,与诸多自称为马克思主义的思潮中存在的“连续性”观念相对立)时,其含义是:在发生“转化”的地方,必然伴随着某些关系与某种主导地位的断裂。
在社会现实中,这种断裂绝非线性、均质运动的产物,而是矛盾不平衡发展的结果。这一过程会改变社会力量对比,并在特定时刻(特定历史关头)为矛盾的“激化”创造有利条件。正是通过这种激化,先前存在的某些关系与主导地位才会被颠覆。
由矛盾激化所引发的断裂,并不会让原本处于关联状态的要素“立刻消失”;它只会在不同程度上彻底改变这些要素相互作用的方式,进而改变这些要素的再生产条件——这种再生产既可能是逐步扩大规模的(要素影响力不断增强),也可能是逐渐萎缩的。
换言之,被摧毁的并非现有要素本身,而是要素的组合方式:通过阶级斗争,旧的组合方式被新的组合方式取代,而这些要素所处的关系新结构,也正由此产生。
由此便不难理解,为何一场革命无法立刻消除反革命的可能性——即无法消除“某个阶级重新占据主导地位”的转化可能。此前的革命转化虽已使该阶级沦为从属地位,但并未将其“立刻摧毁”,因此它仍有复辟的可能。由于毁灭的对象是关系、统治地位和组合方式,所以它也是对构成社会形态的复杂总体的重建、重组。正是由于社会结构的复杂性,社会结构中的断裂不可能同时改变所有的关系;因此革命过程也具有连续性,需要一场不间断的革命。
不同阶级斗争形式在复杂社会中引发的断裂总是局部的断裂;这就是为什么所有的过渡都是再生产过程和变革过程的混合。毛泽东在强调区分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的必要性时,强调了现实过程的复杂性。在这里也可以发现历史唯物主义和黑格尔主义之间的根本区别。
黑格尔主义认为,存在一个均质的整体,以至于每个“部分”都是整体的体现,任何局部的改变同时也是全面且具有进步性的改变。
相反,对历史唯物主义而言,社会整体是一个由主导要素决定的结构化复合体:再生产过程与变革过程在此必然交织,任何局部变革都无法凭自身决定整个社会复合体的变革。要实现社会复合体的变革,新生产方式的主导地位只能是持续斗争的结果——这场斗争通过主要矛盾的不断转化,逐步打破各种不同的再生产过程。
中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恰恰印证了这种持续斗争的必要性:与十月革命后可能产生的幻想不同,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导转向共产主义生产方式主导,必然是一系列断裂的产物,而非单一断裂的结果。
B) 第二点见解旨在进一步阐明我在前一封信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部分表述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阶段的过渡性质,决定了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需要两个相互关联但又彼此独立的社会机构:其一为政党,其核心职能是帮助群众变革社会关系;其二为国家机器,其核心职能是保障现有社会关系再生产条件的维护——其中在一定范围内,也包括维护那些尚未被群众革命活动所改变的关系。
要使过渡进程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推进,党必须领导国家机器,并帮助群众不仅“监督”国家机器,更要推动其消亡(国家机器的消亡绝不可能是自发的)。党的主要职能具有革命与意识形态属性,是持续革命进程的动力源。当党切实履行这一职能时,借助无产阶级阶级斗争所引发的一系列断裂,意识形态、经济与政治关系便能实现变革。
社会关系的革命性变革进程,不能由国家机器来主导。因为相较于政党,国家机器始终更倾向于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国家机器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权力的政治形式,苏联式的国家机器亦不例外——列宁在1917年2月至10月间的某些阶段已清醒认识到这一点:当时他要求布尔什维克党不将“全部权力归苏维埃”的口号置于优先地位,因为布尔什维克党当时尚未具备在工农代表苏维埃中赢得多数的条件,若强行提出该口号,将使其带有改良主义性质。
社会关系的革命性变革进程,也不能由无组织的群众(即“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来主导。事实上,任何组织形式都是意识形态关系的体现;因此,在阶级社会遗留的意识形态关系被彻底摧毁之前,群众的自发组织形式只会复制其内部已有的分化——这种分化正是剥削阶级为实现对群众的统治所需要的。
要让群众能够发挥革命作用、让无产阶级能够成为统治阶级,无产阶级与群众的团结至关重要,而这种团结唯有围绕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才能实现。唯有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才能勾勒出阶级差别消亡的前景。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在社会层面的体现,便是无产阶级政党。
因此,无产阶级政党的核心作用,是引领群众为变革世界、实现自身革命性改造而斗争。这一改造的最终目标,是推动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发展,并使群众通过阶级斗争掌握这一意识形态。
因此,社会关系的革命需要无产阶级政党的行动:这个政党必须与群众相结合,能够引领群众却不凌驾于群众之上,而是始终扎根于群众之中。
政党的无产阶级属性,显然并非源于其自我宣称,而是取决于它在具体实践中所践行的意识形态,首要的是取决于它与群众关系的发展方式。一个政党要成为无产阶级政党,其与群众关系的主要方面绝不能表现为“统治-从属”模式——这种模式会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割裂开来。
无产阶级政党对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只能体现为:帮助群众总结自身实践经验;在群众的思想与倡议中辨别出符合社会主义方向的内容和构成阻碍的内容;在此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并围绕既能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前进、又能让更广泛群体掌握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倡议,凝聚群众的行动力量。
无产阶级政党作为理论的承载者,其理论的独特作用在于:辨别哪些事物符合社会主义方向、哪些符合资本主义方向,区分次要矛盾与主要矛盾,进而助力矛盾的正确解决——这是统一政治斗争与思想斗争的唯一途径。
国家机器则绝不能主要承担这类意识形态职能。国家机器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存在镇压的可能性,其干预行为也往往倾向于复现无产阶级在历史上所遭受的各种分化——从地域分化、民族分化开始。
归根结底,正因为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唯一可能的主导原则,这样的政党才能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主导机构,成为真正的无产阶级权力机关。当然,前提是它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正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形式。
关于中国共产党,毛泽东曾明确写道:“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
政党要发挥主导作用,就必须与国家机器同时保持内在统一与相对独立的关系。其中,相对独立的关系应能让政党在必要时,协助群众反抗国家机器对资产阶级关系的复现。
同样,政党与群众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应能让党内的无产阶级力量号召群众,反抗党内那些持资产阶级立场、将政党引向资本主义道路的成员。
前述内容还对“夺权”概念的内涵具有重要启示。事实上,既然“无产阶级权力”指的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治主导地位,且这种主导地位本质上并非通过国家机器、而是通过政党机构来实现,那么建立无产阶级权力的决定性时刻,就不是“夺取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本质上仍属于资产阶级政治形式),而是摧毁旧的国家机器——这种摧毁,是在政党占据主导地位、并联合群众重建一个从属于群众与政党自身的国家机器的过程中实现的。
若一场无产阶级革命未能达到这种“摧毁-重建”的程度,就仍会被局限在资产阶级政治形式的框架内。从这一角度来看,中国革命已经跨越了十月革命几乎未曾触及的某些阶段。
在我看来,中国革命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决定性贡献之一——这一贡献在“文化大革命”后尤为显著——恰恰在于,它能够(部分源于具体历史原因,部分源于理论原因)正确解决社会主义过渡的根本问题,即群众、政党与国家在无产阶级专政实践中各自的定位与作用问题。

注释
[1]正如所有隐喻都具有模糊性,因此其解读空间也极为广阔。人们只有在明确其局限性、不被其束缚的前提下,才能合理运用它。由此可见,毛泽东并不愿等待那个“神话时刻”——即生产力发展到某种水平,足以“有可能”从根本上变革上层建筑的时刻。而斯大林主义的实践则完全照本宣科,始终将思想关系的变革推迟到后续阶段。通过这种方式,群众对权威与服从、支配与顺从关系的反抗被压制了,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恰恰在这些关系之中不断再生产。
[2]关于这一点,可参见路易·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的著作:《保卫马克思》(Pour Marx),马斯佩罗出版社(Maspero),巴黎,1965年,第161页及以后。在该著作中,阿尔都塞指出,“简单矛盾”——即“二元矛盾”(黑格尔式矛盾)——在马克思与毛泽东的理论中,始终处于一个“既有的”结构化复杂整体之中。任何“简单范畴”都预设了“社会中一个结构化整体的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论证的,“在这些特定条件下,简单性本身不过是复杂过程的产物”。阿尔都塞此处援引的是(马克思1857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他对该文本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读视角,使我们得以看到:马克思对“否定之否定”辩证法的运用,所针对的是作为复杂过程产物的“简单要素”,正因如此,“否定之否定”辩证法必然处于次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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