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命案看“城堡法则”与正当防卫
当面对人身权利的严重不法侵害时,减少防卫过当的顾虑,让民众在自己家中能有安全感 。是21世纪人民应该享有的权利。

2025年春节期间,山西长治发生的一起由狗咬人引发的血案震惊社会。申某良之子被邻居郭某某家的狗咬伤后摔死狗,协商不成当晚,郭某某一家9人闯入申家,双方扭打,申某良挥刀致郭某某死亡。如今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申某良,其家属则坚称是正当防卫,案件一审已开庭,尚未宣判 。这起案件涉及非法侵入住宅、正当防卫认定等复杂法律问题,背后更是公众对自身安全保障的关注,建立“城堡法则”的讨论也随之升温。
2025年1月30日下午3时左右,申某良的儿子外出打水,途经邻居郭某某家时,被拴在路边的狗咬伤。慌乱中,他将狗摔在地上。等打完水回来,才发现狗已死亡。申家随后联系郭家协商解决,却因沟通不畅未能达成一致。申家选择报警,民警联系郭家到派出所处理,郭家却未配合。当晚7时许,矛盾彻底激化。郭某某的妻子赵某某带着多名亲属共9人来到申家,先是砸破厨房玻璃,随后踹开大门闯入院子。申家三口当时正在厨房吃饭,面对突如其来的打砸,申某良的女儿和妻子被迫躲避,60岁的申某良出面阻拦,却遭到对方围堵殴打。混乱中,被逼至窗台角落的申某良拿起平时杀鱼用的刀胡乱挥刺,造成郭某某及其妻子、妹夫、女儿四人受伤。郭某某因左股动脉离断大出血,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 。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需满足五个核心要件:存在真实且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正处于正在进行的状态,既已着手又未结束;行为人主观上有保护合法权益的防卫意图;防卫行为需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在这起案件中,郭某某一方踹门砸窗闯入申某良家,还与申某良一家发生扭打,符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一条件,申某良持刀是为了抵御对方的攻击,具有防卫意图,满足部分正当防卫基础条件。但争议点同样突出,双方对关键事实说法不一,被告方称遭多人围殴,被害方则否认动手;另外,申某良持刀胡乱挥刺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这种防卫手段与对方的侵害强度是否匹配存疑,防卫限度成为认定正当防卫的关键 。
“城堡法则”起源于英国,其理念是“一个人的住所是他自己的城堡,每个人的家都是他最安全的庇护所”。在英美法系中,一个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原则上有义务退避,但一旦退到自己家中仍然被人步步紧逼,那就退无可退、无须再退,面对他人可能危及自己生命健康的不法行为,房屋的主人可直接使用致死性的力量予以回击 。
美国在适用“城堡法则”时,部分州将其适用范围从房屋扩展到与房屋紧密连接的门廊、露台,甚至租户的房屋、汽车、船舶和临时下榻的酒店房间。但需要注意,对于非暴力或程度轻微的犯罪,房主不能随意使用致死性力量,否则依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我国民众普遍缺乏自身权利不可侵犯的意识和城堡意识,现实中邻里纠纷,人多势众一方常以上门打砸解决问题,公安司法机关有时也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处理偏软,不仅无法有效化解矛盾,还助长不良风气。引入“城堡法则”,可以强化民众对住宅安全的重视,明确私人住宅的不可侵犯性,在面对非法侵入住宅的严重不法侵害时,赋予房主更有力的防卫权,减少防卫过当的顾虑,让民众在自己家中能有安全感 。
山西这起案件,是对司法机关的考验,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综合各种证据,准确认定申某良的行为性质,关乎法律的公平正义。如果简单以结果论,忽视郭某某一家非法侵入住宅在先的过错,对申某良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会让民众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质疑,也不利于鼓励公民在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勇敢自卫 。
当然,引入“城堡法则”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结合我国国情、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逐步探索完善。但这起案件为我们敲响警钟,是时候思考如何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公平正义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期待司法机关能给出公正判决,也期待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更加健全,让法治之光真正照进每一个公民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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