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掠夺国家资源的资本家要坚决、彻底的清算!
国家资源,无论是矿产、土地、能源,还是具有垄断性质的公共资产与战略性资源,其根本属性都属于全体人民。
国家资源,无论是矿产、土地、能源,还是具有垄断性质的公共资产与战略性资源,其根本属性都属于全体人民。这些资源是在长期历史积累、自然馈赠和社会劳动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国家发展、产业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物质保障。合理开发和使用国家资源,本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代际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然而,在现实中,少数资本家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低价攫取或变相控制国家资源,把公共财富转化为私人暴利。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环境破坏、资源浪费和社会成本外部化。一些地方生态被严重破坏,却难以修复;一些关键产业被资本操控,削弱国家调控能力;最终为此埋单的,却是普通劳动者和未来世代。这种掠夺行为,表面上是经济问题,实质上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必须承认,资本具有逐利性,在一定规则内追求利润并非原罪,甚至是推动经济活力的重要动力。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逐利必须被清晰的法律边界和公共价值所约束。一旦资本突破制度红线,通过行贿、勾结、垄断、违规开发等方式获取国家资源,就已经不再是“市场行为”,而是赤裸裸的掠夺行为。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掠夺者善于包装自己,将违法行为披上“改革”“创新”“效率”的外衣,试图混淆视听。如果社会舆论和监管体系对此失去警觉,就会逐渐形成“资本至上”“金钱万能”的错误导向。长此以往,法律权威被侵蚀,道德底线被拉低,整个社会将陷入对公平和正义的普遍怀疑之中,这种代价远比经济损失更为深重。
强调对掠夺国家资源的资本家进行“坚决、彻底的清算”,并不是鼓吹极端对立,更不是否定合法经营的企业和资本,而是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对违法行为进行系统性追责。这种清算,首先体现在事实层面的彻查,对资源流向、审批过程、利益链条进行全面审计,彻底厘清责任。

其次,是责任层面的追究。不仅要追究资本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还要对失职、渎职甚至同流合污的相关责任人依法问责。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让侥幸心理无处藏身,才能真正形成震慑效应。否则,所谓的惩处就会沦为“罚酒三杯”,反而助长更隐蔽、更疯狂的掠夺行为。
单纯处理个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掠夺国家资源行为的清算,必须延伸到制度层面,进行深度反思和系统修复。要完善资源配置制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强化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让权力运行“晒在阳光下”,减少资本寻租的土壤。
同时,还要建立长期有效的问责和追偿机制。对于已经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不能“一判了之”,而要通过持续追责、资产追缴和生态修复等方式,最大限度挽回公共损失。只有让掠夺行为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在政治和社会层面“无法翻身”,制度才真正具有约束力。

对掠夺国家资源的资本家进行坚决、彻底的清算,归根结底,是一次立场问题的明确表态:国家治理必须始终站在人民一边,而不是被资本意志所左右。资本是工具,不是目的;经济发展是手段,而不是牺牲公平与正义的理由。
只有通过依法清算、制度重建和价值引导,让资本真正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的轨道,国家资源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这样的清算,不是阻碍发展,而是为长期、健康、公平的发展扫清障碍。唯有如此,社会才能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实现真正的平衡,国家才能在稳定与进步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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