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停战谈判“谈”了两年多是因为中苏有意“采取强硬立场”吗?
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不肯承认军事失败、不愿平等协商、不顾最起码的国际法原则的狂暴态度。”

抗美援朝战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参与国家最多,备受世界瞩目的一次国际性局部战争。它有历史上历次战争都没有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交战的双方在战场进行拼死搏斗的同时,设在离战场不远处的谈判会场上同时进行着关于如何停战的谈判。战场上是炮火连天,谈判桌前则唇枪舌剑。始终处于边打边谈,时打时谈,打打谈谈,谈谈打打的状况。到停战协定签字为止,其时间之长,竟长达2年零17天,占整个中国的抗美援朝战争时间两年零九个月的三分之二还多。

沈志华们说:自1951年12月11日第四项议程的谈判开始后,中美双方的交锋逐渐展现出一幅尖锐对立、不可调和的画面,谈判多次陷入僵局,直至无限期休会。究其原因,既有意识形态的冲突,也有文化背景的差异,既有出于心理战的考虑,也有影响国际舆论的意图。还有一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即中苏有意在朝鲜停战问题上采取强硬立场,以扭转在远东由于对日媾和完成而出现的被动局面。”【1】这种认识流行较广,不仅在网上,也见之于一些严肃的学术著作和大学讲坛。他们这种违背学理的学术研究,实在是贻笑大方。尽管如此,我们暂且按着他们的说法,做些分析,看看他们这些人是如何编造谎言作历史研究的。
两种不同的“强硬立场”

让我们看看谈判中实际情况。
让谈判“拖”长时间的不只是第四项。还有第二项,关于停战后的军事分界线问题。先说这第二项,关于停战军事分界线问题,这是停战谈判的核心问题。此问题,朝中方面根据美国政府通过凯南找苏联马立克“透风”时暗示的美国政府的原意,是想以三八线为界寻求停战谈判。当时朝中方研究也认为,以三八线为界作为军事分界线,是比较容易为各方接受的。为此,在谈判中提出了基本以三八线为界,各自退后两公里的方案,并阐述了其理由。朝中方以为这是美国提出谈判的“底线”,“联合国军方”不难接受。

“联合国军”方代表首先提出了所谓“海空优势补偿”论的方案:他们认为美军机曾到过鸭绿江边上空,这种“优势”应该在地面上给以“补偿”。具体“补偿方案”是朝中方军队从三八线分别后退为30--60公里,总面积约达12000平方公里。而“防卫安全线”是因当时美军的位置不便于“防守”,朝中方应该给美军让出一个便于安全防守的“线”,这个“线”要划在三八线以北的六十公里处左右。其中包括志愿军和人民军战领的开城地区。对此,朝中方自然无法接受。朝中方代表发言指出:“联合国军”因为有空中优势,地面才出现了现在的均势,如果没有空中优势,“联合国军”早被赶到海里去了!美方在朝中方代表义正辞严的驳斥下,自知理亏,无话可说,却自以为经过几个月的战争准备,军事上可占优势,公然蛮横无理地说,让飞机大炮去“辩论吧”。于是,谈判由美方提出终止。战端重启。对美军可能的军事进攻,我方早有准备。


最后,于1951年11月27日基本按原朝中方提出的方案,在现有双方实际控制线各退两公里的方案签字。这一项就用去了整整4个月时间。很明显,这项协议,如果不是美军持强,无理提出“海空军优势补偿”论和“防卫安全线”被驳,不认理亏,反而想用“飞机大炮辩论”,根本就不用拖四个月的时间!而中国对其不讲理的“强硬立场”,争锋相对的斗争,当时旁观者都认为并无不对。


谈判代表团人员驻地
文化背景不同、意识形态不同不是无理“强硬立场”的理由
人们在交往中,确有因文化背景不同、风俗习惯不同、意识形态不同,闹出一些本来不该有的笑话、误会甚至矛盾纠葛的。为此,人们在国际社会的交往实践中形成一些国际惯例、国际公约、条约作为人们交流的基本准则和行为“底线”。而美军的无理蛮横的“强硬立场”,有人却用“文化背景”和意识形态不同去为其辩解,则是值得讨论的。
所谓“第四项”的谈判,是停战后如何交换战俘的谈判。其简要经过是这样的,朝中方本来认为战俘问题应该是最容易解决的,因为既有国际惯例,又有国际法,停战之后战俘各自回家,这本来就是国际战争的惯例。而于1929年缔结、1949年修订的《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118条又明确规定:“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第7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战俘不得放弃本公约所赋予彼等权利之一部或全部。”该公约完全适用于朝鲜战争,美国又是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之一。特别是中朝在战争初期,志愿军按中国解放战争时期的惯例,还主动地释放了不少联合国军战俘。据明确记载,从第一次战役开始至五次战役,中方都单独释放过多批对方的战俘。据当年60军的秘书毛文戎2016年著的《火线感悟:朝鲜战争赢之密》中记载,在第5次战役第一阶段之后期,他们军还奉命释放过一些美军战俘。【2】。因此,在这项内容谈判前,朝中方面的领导,包括毛主席、周总理在内,都曾经估计“这一问题不难达成协议”(周恩来语)

我方主张停战协定签字后,双方所有的战俘即按“日内瓦战俘公约”规定全部迅速释放并遣返。这本无可非议。美方反对按《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全部遣返战俘,荒唐地提出所谓“对等遣返”,“自愿遣返”等离开了违背国际惯例和日内瓦条约原则“新主张”。这种公然违背“日内瓦战俘公约”条款的行为,自然受到中朝方的有理有力地批驳并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应遵照“日内瓦战俘公约”规定的全部遣返的原则。然而,美方代表蛮横地坚持所谓“自愿遣返”以外的任何方案都拒绝讨论,美方首席代表乔埃在发言中傲慢地说,他们的方案“是再没有商谈的余地……换句话说,我们这个建议是最后的,也是不可更改的。”联合国军总司令李奇微在声明中更骄横万状地说:“联合国军提出的办法需要共方全盘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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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实,无可驳辨地证明,这完全是美方无视国际规则而造成的。它可以否定它自己签字的“公约”,这再次证明,美国政府言而无信。有人对美方的行为,用所谓“意识形态”“文化差异”来解释,其错不言自明。众所周知,遵守国际惯例、国际公约、条约是现代国际社会对所有国家的共同要求,是底线。是建立现代文明社会秩序所必须。任何“意识形态”“文化差异”都不能成为不遵守国际惯例、国际规则、国际条约,搞霸权主义的借口。
“中苏采取强硬立场”论不仅违背事实也违背学术规范、违背逻辑常识前面的事实,完全证明了持续了两年多的朝鲜停战谈判,是由美军方持强无理造成的。“联合国军”方的无理强硬,是谈判持续了两年多的根本原因。
“中苏采取强硬立场”论不仅违背上述史实。也违背历史学研究应该有的学术规范和起码的逻辑。
“中苏采取强硬立场”论自称他们是根据“俄罗斯解密档案”所载的最新资料。其实,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暴露了他们的所谓“学术研究”,违背学术规范,不讲学理、不讲逻辑:
第一、他们所引的资料,仅仅是斯大林看到了苏联外交官从朝鲜发回来的情况,称赞毛主席采取强硬态度是对的,但这不意味着他们“共谋”要采取“强硬立场”。“谈判”整个过程是毛主席同金日成研究商定。斯大林基本不过问。遇到重大的问题,自然也同苏联沟通,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本不为怪。但“中苏采取强硬立场论”却有意无意把朝鲜摈弃在外,其意在说是斯大林操纵着朝鲜战争。
第二,对此材料叙述的事实,即使无错,也不能当作“唯一正确的资料”而排除其他资料正确性和真实性,妄下结论。事实上,朝鲜谈判有双方的谈判记录在案,也有当时中外记者的新闻报道。把这些资料统统摈弃不顾,甚至认为那是“报纸上”不可靠云云,这是违背一般学理的。从逻辑上讲也是错的。
第三、所谓“俄罗斯解密档案”不过是外交文件,对这样文件的运用,首先应去伪存真,进行分析而后用。外交文件是各种资料中最不可靠的资料。对史学家来说,使用它一定要把它同各种资料一起研究、辨别真伪。这才是一个严肃的史学研究方法。
第四,就“中苏采取强硬立场”和谈判谈了两年多来说的内在关系来说,二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不是唯一的排他的因和果关系。谈判时间长短,这个问题涉及谈判双方的态度等诸多问题,仅仅从谈判一方的态度(对这种态度还没有具体分析)就下结论,缺乏其严格的内在逻辑和研究问题的全面性。谈判中的另一方是何态度?中方为何采取“强硬立场”?等等,这都需要作出事实求是、合乎逻辑的分析论证,得出合乎事物发展内在逻辑的结论。仅仅用外交文件的一句话,就下结论,这是既不符合学理又违背起码的逻辑常识。就朝鲜停战谈判讲,中国方面的愿望,早就希望谈判尽快成功。谈判开始前就判断谈判最长也就是三两个月的事。我方出席谈判的代表李克农等人,在北京出发时(当时是7月份)都没有带冬衣,以为一两个月就完事。之所以拖这么长的时间,完全是“联合国军”不想停战。对此,毛主席早在1951年谈判开始不久就指出:“我们认为,朝鲜问题应当用和平方法予以解决,现在还是这样。只要美国政府愿意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解决问题,不再如过去那样用种种可耻的方法破坏和阻挠谈判的进行,则朝鲜的停战谈判是可能成功的,否则就不可能成功。”【3】毛主席的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朝鲜停战谈判“拖”两年多时间的症结。
第五、将纯粹由美方无理的强硬造成的马拉松式的谈判,硬同苏联对日合约联系在一起,是没有事实根据的牵强附会。苏日谈判是苏日之间的问题,日本虽然有人偷偷参与“联合国军”赴朝作战,但人数极少。从整体上看,朝鲜战争同日本没有关系,打与不打,并不影响日苏条约的签订。客观地说,日本才希望战争不停地打下去,因为他是战争的最大受益方,美国的大部分军需品的生产出自日本,日本发了朝鲜战争的财。苏联为此坚持把战争打下去,这不是明摆着“为人(日本)作嫁衣裳”么?斯大林连这么点常识都不知道么?
第六、苏日谈判同朝鲜停战谈判本没有直接关系,将两件事硬联系起来的其理由是所谓从新的“解密档案”中,看这两件事发生的时间有交集,因此就强行将其构成“因果关系”,这种违背逻辑常识的错误方法并不是新奇。此前,我们的这位学者就把“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和金日成访苏的时间联在一起,就认定“中苏条约”的签订是促使斯大林鼓励金日成南下的根本原因。这里用的也是同样的方法。很显然,两件事临近发生,是否是互为因果关系,情况比较复杂,要具体分析。
总之,仅靠斯大林一句肯定毛主席谈判中坚持强硬(实际是“针锋相对”)立场,就推导出中苏谈判态度强硬的结论,是一个伪命题。
透视中苏“采取强硬立场”论的剑锋所向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所谓中苏有意“采取强硬立场”论,其意在将朝鲜战争的“历史责任”甩给苏中方。
为了说清这个问题,我们先讲一段历史。据《参考消息》2019年12月22日(第3版)报道:俄罗斯总统普京,在12月20日同独联体国家领导人会晤时,针对近年西方一些学者欲将“二战”发生的责任,推给共产党的图谋,谴责当年苏联同德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是鼓励了希特勒在欧洲大陆发动战争的言论。普京为此带到会议一批文件,向人们展示,证明“苏德互不侵犯条约”是当时欧洲许多国家同德国签订了相应的条约之后最晚签订的条约。(淮左徐郎注——而在朝鲜战争停战协议上,签字的顺序依次是朝鲜、中国和美国,显然是最后者最不愿签字停战)普京提到了1935年的《英德海军协定》。他说:“英国为希特勒拥有自己的海军提供了机会……然后是张伯伦和希特勒1938年9月30日签订由张伯伦倡议的《英德宣言》。”事实上,在那之后,法国、立陶宛和拉脱维亚都同法西斯德国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因此,“鼓励”希特勒发动战争的罪名落不到斯大林头上。普京特别强调,“法西斯德国1939年9月1日进攻波兰;1941年6月22日进攻苏联,这些是铁的事实”。
“二战”开始距今已经八十多年了。人们不仅没有忘记那场战争,还在追究那场战争之所以发生的历史责任。可见如实地研究战争起源是何等重要。
对朝鲜战争起源的历史责任问题,就一直是一些持不同政见的史学家们争论的焦点。战争开始,美国当局,就将朝鲜战争起源的责任推给了苏联。而朝鲜和中国则是苏联的同谋。【4】这种没有事实根据的推论,其目的自然很明确,是美国当年为了推卸战争的责任。当时就被中苏政府和世界一切坚持正义的人们公开批驳。奇怪的是50多年后却被中国一些学者接受,并称是从“俄罗斯解密档案”中找到的“证据”。
他们从《俄罗斯解密档案》中,都找到了什么呢?让我们简单的将他们“找到”的主要论断梳理一下:
在这些人看来,战争发起原因是斯大林鼓励金日成南下;而斯大林鼓励金日成南下的原因又因为毛主席逼迫斯大林签订了“中苏同盟友好互助条约”,因此,“中苏同盟友好互助条约”是朝鲜战争的起源;毛主席为维护中苏友好条约,不得不出兵朝鲜抗美援朝,这也是朝鲜战争的起源。这样,朝鲜战争起源论,就再一次落在了苏联和中国头上。不仅如此,斯大林还操纵了朝鲜战争,斯大林在后台,毛主席在前台;斯大林和毛主席拒绝了1951年一月份联合国三人小组关于先停战后谈判给出的优厚条件,到手的“优厚”的和平条件失去了,战争本来在1951年初就可以结束;后来打不过“联合国军”了,才有苏联找到美国沟通,开始谈判。但斯大林不想停战,所以采取强硬态度。这样,这从战争起源直至战争结束,每一个阶段,都是斯大林、毛主席的责任。以上便是“解密学派”号称的“从中苏视角重新认识朝鲜战争”的主要观点(笔者按:对上述的相关论点,笔者在相关文章另有论述)。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所谓中苏有意“采取强硬立场”论。这原来不是孤立的“论点”,它是此学派关于整个中苏方是战争“战争责任”论中有机地、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
这个“视角”,让人会看到和认识“中苏态度强硬论”的剑锋所向。
停战谈判单元小结
抗美援朝两年另九个月,而停战谈判就用了二年多。许多学者们从各自不同的立场和视角进行解读。本书也用了五篇专题,均是针对沈志华学派的“新观点”的“研究”。如前说述,这里的分歧不在于什么“解密档案”材料的占有(其实沈志华学派在这个问题上也没有什么新材料),停战谈判,双方都有详实的记录并有记者的公开报道。根本的问题集中在一点,就是站在什么样的视角和立场,用什么观点分析事件。彭德怀司令员于1953年9月12日朝鲜停战后,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上的报告上,谈到停战谈判为什么谈了两年多的问题,转录如下,请沈志华学派看看:
“朝鲜停战谈判是一次史无前例的停战谈判。它既不是帝国主义者征服了别的国家、强迫别国接受投降条件的停战谈判,也不是帝国主义国家间争夺火并、相持不决,只好以妥协瓜分殖民地谋得短暂和平的停战谈判,而是一个妄图独霸世界的帝国主义者,在侵略战争中遭受到年轻的新兴的人民民主国家的反抗并遏制之后,不得不罢手而勉强接受的停战谈判。很显然,帝国主义者对于这样的谈判是不会甘心情愿地接受的,他无时无刻不在为图翻案。因此,朝鲜停战谈判不能不是一场异常尖锐复杂而长期的军事与外交交织着的斗争。美方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始终表现出不肯承认军事失败、不愿平等协商、不顾最起码的国际法原则的狂暴态度。”【5】
“不肯承认军事失败、不愿平等协商、不顾最起码的国际法原则的狂暴态度。”这是谈判之所以进行了两年多的结症。
注释:
【1】《冷战前期的大国关系——美苏争霸与亚洲大国对外交取向(1945-1972)》 沈志华 主编 世界知识出版社 北京 2011年 第436页
【2】《火线感悟:朝鲜战争赢之密》 毛文戎 著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北京 2016年 第70-71页
【3】《毛泽东军事文集》第六卷 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3年 第555页
【4】《朝鲜:我们第一次战败》 贝文·亚历山大 著 新星出版社 北京 2013年 第11页
【5】《彭德怀军事文选》 中央文献出版社 北京 1988年9月 第4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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