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倍尔《妇女与社会主义》| 卖淫增加。未婚母亲
倍倍尔《妇女与社会主义》第十二章第四节
妓女的数字难以计算,根本不知道她们到底有多少人。警察能掌握主要以卖淫为业的大概人数,但有大批以卖淫为副业的人又有多少则无法得知。从所掌握的大概数字看是相当惊人的。根据冯·奧丁根的统计,本世纪60年代末伦敦的妓女有8万多人。1906年1月1日巴黎登记在册的妓女达6196人,但其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妓女是逃避警方医生检查的。
1892年在巴黎,大约有60家妓院和600—700名妓女;1900年仅剩42家妓院。妓院的数量呈减少趋势(1852年有妓院217家)。相反,秘密卖淫的女人却越来越多。1889年巴黎市议会作过一次调查,结果表明:卖淫妇女的数量至少有120000人,巴黎警察局局长列夫林估计,登记在册的妓女有6000人,还有70000人是秘密卖淫者。从1871到1903年,警察局拘留725000名妓女,送进监狱坐牢的妓女是150000人。1906年,被拘留的妓女至少有56196人。
在柏林警察局登记在册的妓女人数如下:

1890年,在警察局工作的医生有六人,每人每天检查性病两小时。以后,医生增加到12人。最近几年,许多男性医生提出抗议,故而增加一名女医生参与检查。在警察局登记在册的妓女仅仅是在柏林卖淫妇女中很少的一部分。据有关专家估计,在柏林卖淫的妇女至少有50000人。其他的人,例如据莱塞尔估计有24000—25000人,据劳姆尔估计有30000人。1890年仅仅在柏林酒家工作的女招待就有2022人,这些人几乎全部是卖淫女郎。此外,由于违反警察局规定的惯例而受拘留的妓女人数逐年增多,这表明柏林的卖淫行业始终呈上升趋势。受拘留的人数如下:

1897年被拘留的妓女中有17018人受到法庭判决,从那以后,法庭在开庭日每次大约审讯57人。
在整个德国到底有多少妓女呢?有人认为,这个数目大约在200000人以上。据施特罗姆贝格估计,德国公开和秘密卖淫的女人在92000人以上或者在75000和100000人之间。1908年卡密罗·卡尔·施奈德打算推测一下登记在册妓女的准确数字。他的调查是在1905年,调查的范围包括全国79座城市。“在较大的地区不会漏掉登记者,所以他认为,可望准确掌握大城市妓女的数字。他指出总计15000人是相当准确的数字。如果居民大约有60600000人,那么平均在4040居民中就有1人是登记在册的妓女。”下面是几个城市居民同妓女人数的比例:

受监管检查的妓女人数肯定要少些。各方面的调查结果表明,公开卖淫者数字同秘密卖淫者数字的比例是1:5到1:10。所以说,以卖淫为生的人数相当可观,与此相适应的是牺牲者、病人和死亡者的数字也很多。
所有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妓女对自己的生活方式从心里感到厌倦,甚至厌恶到作呕的地步。然而只要跳入卖淫火坑,就很难找到得救的机会。不列颠大陆和全联邦汉堡分会于1899年对卖淫妇女进行过一次调查。虽然仅有少数人回答了提出的问题,但是这些人的回答却击中了要害。提到的问题有:假如您有其他谋生的办法,您还想仍然干这种营生吗?一个妓女回答说:一个人受一切人轻视,这个人该如何是好?另一个妓女回答:我曾经请求医院帮帮我。第三个妓女说:我的朋友代我还了债,把我赎了出来。所有的妓女都在妓院向老板借债,在债务的奴役下痛苦度日。有一个妓女说,她欠妓院老板娘700马克的债。服装、洗漱用品、化妆品等所有日常用品都是由老板用高价卖给她们使用的,同样,她们的饮食也是用高价供应的。此外,她们每天还必须向老板支付一定的房租。每天的房租一般是6、8、10马克,有的还在10马克以上。有一个妓女写道,她们每天总要向老板支付20至25马克。不能还清债务,任何一个老板也不会放过她。公正地解决这种问题就得看警察的态度了,然而警察都站在老板的一边,根本不为呼天不应的妓女们说话。总之,我们虽处在基督教文明之中,却面对着最残忍的奴隶制度。妓院老板为了更好的保护他们这个阶层的利益,甚至建立了具有国际性的专门机构。
在各种工业部门和工商部门做工的女工为得到一点点求生不得欲死不能时工钱而拼命挣扎,她们的人数在不断增加,随之不断增加的是卖淫妇女的人数。资本主义社会必然产生的工业危机,促使成千上万的家庭贫困,灾难重重,同时也促使妇女卖淫。1895年10月31日,波尔顿警察局长在发表当日《工厂视察员报告》的一封信上写道,北美奴隶解放战争造成英国棉织品的危机。在整个危机期间,“年轻的妓女数目比过去25年增加了”但是,卖淫者不只是女工,就是在较高级的职业者中也有人卖淫。隆布罗索和费雷罗在他们的著作中引用了马瑟在谈到巴黎时说的话:“高级的或低级的女教师得到的证书不能给她们弄到面包,只能使她们自杀、盗窃和卖淫。”
帕伦特—杜哈特尔特当时进行过一次统计,统计结果表明,在5180名妓女中卖淫的原因多种多样。我们从下表可以看出原因和人数分布情况:

布特勒小姐是为最贫困的、最受苦的同性姐妹奋斗的战士,她说:“偶然事件,父母死亡、失业、工资过低、穷困、欺诈婚姻、被人诱惑都是为了使她们堕落而撒下的网。”卡尔·施奈德在他的小册子《柏林女侍者的困境》中,对于常常有人把妇女投入卖淫火坑的原因阐述得十分精彩。令人吃惊的是有一大批使女成了女侍者,也就是说,这些人几乎都沦为卖淫女郎。施奈德向女侍者提出了她们为什么当妓女的问题,其中有一个人回答说:“因为我的雇主使我生了一个孩子,所以我必须赚钱。”另一个人回道:“因为我的证件被毁坏了。”还有一个人说:“因缝制衬衣和干些诸如此类的事赚钱太少。”或者说“我本来就是个女工,但是被工厂解雇了,之后再也没有找到工作。”有的人说:“因为父亲去世,留下三、四个兄弟姐妹。”众所周知,尤其是使女,在遭受其雇主惑后都成了牺牲品,相当多的人成了妓女。麦克斯·陶伯博士在他的一部著作中,满怀正义感描述了雇主或雇主的儿子诱惑使女的大量事实。但是在比较上等的阶层中,也有不少妇女去卖淫,不过不是出于贫困,而是受到诱惑和爱好轻薄的生活或生性放荡。在《堕落的少女和风纪警察》一书中对此有详细记载,其中写道:“假如正直善良的市民、牧师、教师、高级官员和高级军官等人听说他们的女儿在秘密卖淫,一定会目瞪口呆。我们如果把他们女儿的姓名公布于众,那么不是引起一场社会革命,就是使人民的婚姻观和道德观遭受严重打击。”
上面提到的上层社会的妓女主要在上流社会范围内从事卖淫。还有很大一部分女演员,自己的薪俸不够置办衣饰,也从这种肮脏的买卖中赚钱,供自己挥霍。在很多女售货员和从事类似职业的妇女中,也有同样情况。而她们的雇主却无耻地藉口她们有“朋友的”的支持,而降低她们的工资。
成千上万的手工缝纫女工、女裁缝、饰品制造女工和工厂的女工大都处于类似状态。雇主及他们的职员,商人和地主等等往往认为,女工和女佣人供他们玩乐是自己的一种特权。我们的虔诚的保守主义者很喜欢把农村道德关系同大城市和工业区的状况加以对比,结果把农村的情景描绘成田园诗般美好。但凡了解情况的人都知道,农村的情况并非如此。一个大地主在1889年秋天曾作过一个报告,萨克森的报纸曾报道过,从这个报告中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报道说:“格里姆马大地主冯·魏希特博士在罗克尼茨召开的一次教区大会上,作了关于我们农村行政区内的不良性风尚的报告,同时还描绘了当地的一些不能令人满意的情况。报告人在演讲时十分坦率地承认,有些雇主本人虽然已经结婚,却同他们的女佣保持十分亲昵的关系,其后果不是用金钱掩盖起来,就是用犯罪手段加以消灭。遗憾的是,对下述事实不能不予以揭发:农村行政区内的不良风尚不只是那些在城里当保姆,受了城市恶劣的毒害的姑娘带回来的,不只是那些在军队当兵时学会淫荡的小伙子带回来的,而且令人惋惜的是,也是有教养的人士、地主的管家和到农村演习的军官们带来的。正像冯·魏希博士先生所报道的那样,事实上在农村,17岁以上的姑娘没有堕落的仅有少数人。”这位不顾社会谴责敢于正大光明地讲述真理的报告人,所得到的回答是被那些感到自己受了侮辱的军官们的排挤。在普利茨艾尔伯,瓦格纳牧师在其著作《农村的道德风尚》中阐述了一些使大地主们感到不痛快的真情实况,因此,这位牧师在他的教区也受到了同样的谴责。
大多数卖淫女子,在她们还不到具有判断能力的年龄就已经开始卖淫。1878—1887年在巴黎逮捕的暗娼中,有12615人是未成年少女,占总数的46.7%;1888—1898年有14072人是未成年少女,占总数的48.8%。莱·皮乐尔对此作了简明而令人悲伤的总结,它反映出巴黎绝大多数卖淫妇女的情况:16岁破身,17岁卖淫,18岁染上梅毒。1898年在柏林发现,在846名新登记的妓女中有229人是未成年少女,具体情况如下:

1894年9月,在布达佩斯发生一起头等闹剧,有400名12至15岁的少女成了一群放荡公子哥的牺牲品。我们的“有产阶级和有教养阶级”的子弟更是把引诱和遗弃平民的女儿当成自己应有的权利。那些既没有欢乐也没有朋友更没有生活经验,但又轻信的平民女儿,一旦受到外表俊美又善于阿谀奉承的诱惑者,就极易受骗上当。从失望到绝望,最后是犯罪,这就是她们的结局。1907年在德国出生的2060973个婴儿中,有179178个婴儿是私生子。可以想象,这些私生子的母亲在生这些私生子女时,心中是多么忧虑和痛苦,尽管有一部分孩子后来被他们的父亲确认为合法子女。妇女自杀和杀婴的主要原因在于被遗弃的妇女生活贫困和灾难重重。因此,因杀婴受法庭审讯的情景既催人泪下又给人以启迪。1894年秋克雷姆(下奥地利)陪审法庭审讯一名年轻姑娘,她在产后8天抱着她的婴儿被维也纳妇产医院给赶到大街上,因为她无钱住院。她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杀死了自己的孩子,于是被法庭判处绞刑。而对那个作恶的父亲竟无人过问。1899年春来自波兹南的一篇报道说:“一名22岁的女工卡特琳娜·哥尔芭吉于星期一因被控犯有谋杀罪站在波兹南的陪审法庭上受审。她出生于瓦尔特那河畔诺伊斯塔特附近亚历山德鲁,从1897年至1898年在诺伊斯塔特城副主教麦尔克家中当使女。由于同雇主发生关系,她于本年6月生一女孩,随后把女孩寄养在亲戚家中。副主教在前两个月每月给孩子7.5马克作为养育费,但他似乎不想继续支付这笔钱,至少哥尔芭吉是这么认为的。她为了抚养孩子,不得不给人家洗衣赚钱,但养育孩子开支太大,于是她决定除掉这个女孩。在去年9月的一个星期天,她用枕头将孩子闷死。陪审官们宣布她犯有故意谋杀罪,但可酌情减刑。检察官提出对她按最高徒刑判决,即判以5年监禁。法庭按杀人罪判她3年监禁。”就这样,一个被诱惑被污辱被抛弃、绝望无援的女子不得已而走向极端,亲手杀死了自己的亲骨肉,因此受到指控,被投进监狱或被判死刑。那个没有良心的真正杀人凶手却逍遥法外,他也许过不了多久就会同一个出身于“赫赫有名而又诚实可靠”的家庭女子结婚,去当一个十分体面又十分虔诚的丈夫。一些人采用上述方法玷污自己名誉,又对不起自己良心却受到一些人的尊敬和重视,这并不足为奇。假如法律对妇女说上一句好话,整个情况就会是另一种样子。显然,有许许多多谋杀婴儿的人尚未被人发现。1899年7月底,在莱茵河畔弗兰肯塔尔有一名使女把自己刚刚生下来的私生子扔进莱茵河里淹死,因此有人告发了她。检察机关要求,从路德维希港沿莱茵河下游直到荷兰边境这整个地区的警察当局,调查一下是否在一定时期内有婴儿尸体漂出河面,并对此写出报告。调查结果十分惊人,警察当局在一定时间内从莱茵河里打捞上来的儿童尸体不下38具,至今也没有查出这些死婴的母亲的下落。
按照法国的法律,禁止追查私生子父亲的下落,并成立保育院收留私生子,这条规定是相当残忍的。1793年6月28日国会的有关决议是这样写的:“国家应当承担对被遗弃儿童身心的教育工作。对这类儿童只准用孤儿这一名称。”这条规定是男人所希望的,因为他们可以把个人的义务转嫁给国家,便于对公众和妻女掩饰自己的过失。国家建立了国家孤儿院和保育院。孤儿及弃儿的人数1833年达到130945人;每10个孩子中有一个是婚生子,因为其父母不愿抚养而进了孤儿院。但孩子在这里没有得到任何特别照顾,死亡率很高。10岁孩子的死亡率是59%强,就是说死亡率超过了半数:12岁的孩子的死亡率是78%,就是说,100个孩子里只有22个人能活到10岁。60年代初,还有175所保育院。1861年收容弃儿42194人,孤儿9716人,有78066名孩子公费抚养。1905年收容3348名弃儿。被遗弃的孩子总共84271人。总的看来,近10年中弃儿的数字几乎没有下降。
奧地利和意大利也建立了由国家出资的保育院。“这里有人杀死儿童”是一位大公为保育院写的恰当题词。但是奥地利的保育院逐渐减少,到今天只有8所,在90代初,那些保育院甚至养育9000多个儿童,在院外还有30000个儿童。用于这方面的经费超出200万古尔登。最近几年,保育院的孩子逐渐减少,1888年在奧地利包括加里西亚就收养40865名儿童,其中10466人在院内抚养;有30399人在院外由私人抚养,支付的经费是1813372古尔登。院内的死亡率比院外的死亡率低,尤其是在加里西亚。在加里西亚,1888年院内收养儿童的死亡率是31.25%,而在其他国家要高一些。但是私人照看的孩子的死亡率高达81.21%,真可谓大批杀人。这似乎可以同波兰快速屠杀兽类的屠宰场相媲美。
意大利从1894年至1896年共收容118531名儿童,即每年平均收容29633人,其中男孩58901人,女孩59630人;私生子113141人,婚生子5390人(只占5%)。死亡率之高,我们可以从下面的统计表格中看得出来:

那不勒斯的桑塔·可萨·德尔兰农察塔保育院的记载表明:1896年在853名婴儿中死亡850人。1907年几所保育院共收容18896名儿童。1902—1906年这些不幸的孩子的死亡率是37.5%,即被收容的孩子有三分之一以上在一岁死亡。
众所周知,私生子的死亡率总是大于婚生子的死亡率。根据普鲁士统计,每一万名儿童死亡的人数如下:

“私生子母亲的职业可以有力地证明,卖淫与女佣和农村使女悲惨处境有着紧密的联系。1906年94779个私生子母亲所从事的职业是:家庭女佣21164人;农村使女18869人,共计40033人,占42%。农村使女、农村女短工占30%,而工业和手工业的女工占14%,即总共13460人。”
婚生子和私生子的死亡率差别,在一个月婴儿身上表现得最明显;这么大的私生婴儿的死亡人数是婚生子的三倍。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母亲怀孕期间营养不足,婴儿先天体弱,出生后又得不到起码的照料。声名狼籍的“制造天使”,即虐待婴儿,助长了婴儿的大量死亡。死胎的数字也是私生子多于婚生子,这可能是因为母亲在怀胎时就有意弄死胎儿;此外,还要考虑到被杀死的孩子。杀婴到底有多少,难以计算。因为被杀害的孩子都被统计在死婴之列。倍尔蒂伦认为:“在法国的有关法律文献上记载有205例杀婴案件,但除这些数字外,起码还要再加上1500名死胎和1400个被有意饿死的孩子。”下表说明了每100个新生儿比死婴的数目:


*F.普林钦:《死胎的原因》,载于《1907年统计总文库》第7卷第43—44页。
那些幸免于死的孩子由于自己所受的虐待对社会进行报复,结果在各阶层罪犯中,这些人所占的比例异常高。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本网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侵删
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