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是叛徒吗? 江青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之二
1976年9月9日,伟大的导师、伟大的领袖、伟大的统帅、伟大的舵手毛主席逝世。
1976年10月6日,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被抓。
随后,毛远新也被隔离审查。张铁生被抓,张钦礼被抓。
这一切,都是在被称为“老实人”、“你办事我放心”、“毛主席接班人”、“英明领袖”华国锋的主导下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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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下发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事件通知,。10月20日,成立项目组,审查王、张、江、姚的“反党”罪行。1976年12月,王张江姚专案组搞的《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一(1976年12月)》出炉;1977年3月,《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二(1977年3月)》出炉;1977年9月,《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三(1977年9月)》出炉。
在《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二(1977年3月)》中,有一份江青是“叛徒”的资料。这份材料是国民党中统特务先大启在1977年1月18日写的揭发李云古(江青)叛变的材料:
【李云古,女,山东人,左翼文化组织成员。一九三四年下半年被国民党特工总部上海区逮捕,关押在伪上海市公安局看守所,由上海区训练股审讯组赵耀珊在伪公安局特务股楼上审问,我参加过劝降谈话。有一次赵耀珊迫使李云古自首,打李一个耳光,我以伪善面孔劝李自首,说:“你的问题很简单嘛,只要转变就好了。”当时,李表现很可怜的样子。以后李云古就自首了,由训练股长阎松年和赵耀珊经办了自首手续,李的自首登记表和保证书我审查过,其中写了反对共产主义、拥护三民主义等内容。自首登记表和保证书由我报送了南京特工总部。一九三四年间,自首的女性如张蕙芬等人的自首手续,都是经我报送南京特工总部的。
先大启亲笔
一九七七年一月十八日】

仅凭一份国民党特务的口供,无法提供江青自首书,就判定江青为叛徒,是否符合认定程序?
国民党特务先大启在1977年1月写的揭发材料,竟然可以对时隔42年之久的1934年10月审问江青的细节记述的如此清晰?要知道,江青当时还未进入电影界,此时穷困潦倒,名不见经传。
这还是交给读者朋友们自己判断。
《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二(1977年3月)》还提供了其他几个人的“揭发”材料,其中有一份是徐明清的揭发材料。徐明清在上海时期曾经是江青的领导。徐明清揭发江青是叛徒的材料如下:
【一九三五年四月我在上海被捕,三六年叛变出狱后去西安。三七年七月下旬,江青从上海到西安,住在我的宿舍。她说:“我不愿在上海住下去了,各方面的关系处得不好,生活很不愉快,这次来,不告而别,也没有带什么关系,反正有你在这里,好办。”并问:“要到延安去学习,能找关系进去吗?”我说:“我带你去八路军办事处找找熟人。”一天晚上,江青向我说:“你被捕出来的情况,我在上海听说过了。”我说:“真倒霉!我有两个叛徒对质,在杭州又有两个叛徒老乡,知道我一些情况,要出来,只好履行自首手续。”江说:“这有什么办法呢!我当时在狱中也写了个声明,说我没有参加过共产党,共产主义不适合中国国情,以后也决不参加共产党,但这还不行,还得填写自首登记表,才叫保释。”八月初,江青由我介绍,经八路军办事处批准,去了延安。
三七年九月中旬,我也到了延安,住在中央组织部招待所。江青到招待所对我说:“在西安对你说的有关我在上海被捕后写声明和填表的事,你不要去对别人胡说。”并威胁我“你如果说出去,我可要找你算账,叫你吃不消。”接着又拉我“我好你也好嘛,你也光彩嘛。”那时我正在填写党员登记表,我只填写一九三五年在上海被捕后,经保释出狱,隐瞒了自首叛变的问题。我把登记表给江青看,江青看后说:“我的事只要你不胡说,你就照这样填吧,我也不管。”江青为了混进中央党校学习,还要我给她写一个假证明,说她是“九一八时的党员,在上海有党的组织关系”,我也照办了。三八年七、八月间,中央组织部的负责同志问我:“江青被捕有问题吗?”因为江青曾威胁过我,我不敢把她的自首叛变情况说出去,所以我回答:“没有听说江青有问题”,又一次欺骗了组织。
徐明清
一九七七年一月八日】

按照常理,一个自首的人,隐瞒还来不及,怎么可能对其他人说自己自首了呢?去延安前,徐明清的自首没有任何人知道,她有什么理由告诉江青呢?同样,如果江青自首,在当时无人知晓,她有必要告诉徐明清吗?
这些请读者朋友们自己思考。
好在,徐明清还是一个有点良知的人。她在后来的声明中说:揭发江青是叛徒的材料是由专案组人员口授,自己被逼迫执笔写成的。她明确表示她不能证明“江青是叛徒”。
根据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中共党史上的那些人与事》: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中央专案组开始审查江青的历史和罪行,在清理江青的档案时,发现了徐明清写的那份证明材料,据此怀疑徐明清与江青关系密切。于是,专案组通过公安部找到了徐明清,要她揭发江青的罪行。徐明清记得,在那几天里,一位副部长带着一个书记员,每天乘一辆灰色吉姆车来王观澜家,一谈就是一上午,非常严肃,连口水也不喝。他们要求徐明清站在党的立场上,揭发江青的历史问题。
但徐明清并不知晓江青的全部历史问题,特别是叛徒问题,无法作出揭发。她的态度是,无论对待什么人,都应该实事求是,自己不知道的不能乱说,不能不顾事实去造谣捏造。
鉴于徐明清的这种“顽固”态度,有关方面以“帮助江青混入革命队伍,给江青写过信,长期包庇江青”的罪名,将徐明清正式逮捕,关押在一个至今她和她的家人都弄不清楚的地点。
徐明清写下的材料都没有证明江青是叛徒,于是,审讯人员认为她态度不老实,便没完没了地找她谈话,每次谈完话,都放下几张纸,让她继续写。几轮下来,仍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这些人急了,大声训斥:“徐明清,你这个人,不吃敬酒吃罚酒。让你写江青怎么叛变的,你写了不就没问题了嘛,不就可以放你回家了嘛!”
徐明清说道:“江青被捕和我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我并不清楚她被捕后是否叛变,更不知道她叛变的细节,我怎么能写呢?我也写不出来啊!”
于是,审讯人员对徐明清实行“车轮战”,一天提审数次,白天黑夜不让她睡觉。如此的精神和肉体摧残,巨大的政治压力,折磨得徐明清头脑晕痛,几乎神经错乱。
1977年1月8日,徐明清被迫按照专案组的意图写下了一份交代材料。
徐明清万万没料到,两个多月后,她写的那份材料竟被影印收入一份“红头”文件,即《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二)中,并于1977年3月6日印发全国。】
【不过,徐明清一案,直接涉及“四人帮”首犯江青,且她所写的材料还上了“红头”文件,所以她冤案的平反不仅要由中央组织部重新进行仔细调查,而且要报送中共中央书记处讨论。
在胡耀邦领导下,中央组织部对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抓得很紧,他们委托农业部党组对徐明清的历史结论做复查。农业部党组组织专人做了大量的内调外查,历经半年多时间,终于搞清了历史真相,推翻了江青专案组用非正常手段整出来的所谓口供材料。
1980年3月10日,农业部党组经中央组织部审批后正式向徐明清本人和其亲属宣布:撤销“文革”中于1972年错定徐明清为叛徒的决定;恢复她的党组织生活和行政十级的待遇;恢复名誉。
被释放的徐明清很快对她在狱中写的揭发材料作了更正,说明那份材料是由专案组人员口授,自己被逼迫执笔写成的。她明确表示她不能证明“江青是叛徒”。
徐明清的这份材料,将唯一能证明江青是叛徒的证据也推翻了!】
【1982年7月7日,中央组织部发出的《案件复查通报》第1号上,特别刊载了《关于徐明清同志是否包庇江青问题的复查结果》。《复查结果》指出:“徐明清同志和江青的关系问题,经中央组织部核实,徐明清同志在延安给江青写的证明材料并未证明江青在上海北新泾有党的关系,与其他同志所写的证明材料是一致的,是实事求是的;徐明清同志在关押审查中被迫写的交代材料,在宣布她自由的当时,即申明推翻了。”】

唯一能证明江青是叛徒的证据被推翻了,江青到底是叛徒吗?专案组搞的所谓的“罪证”还经得住考验吗?
还有一种说法,康生在临终前检举江青、张春桥是叛徒。余汝信编撰的《康生年谱》就这样记载的。
康生夫人曹轶欧的回忆:
【问:1974年底,康生曾经委托唐闻生和王海容向毛泽东揭发,说江青是叛徒。同时,别人的文章里也说康生曾经向周恩来谈起江青是叛徒的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曹轶欧答::“我从来没有听康生和我谈起过这样的事。粉碎江青等人后,中央派人向我了解这事,我是这样回答的:大约1974年和1975年间,康生陆续收到几封揭发江青和张春桥的信,说江青曾经被捕过。其中有一个女同志被定为叛徒,她曾经给江青写信求救,说江青是了解她的。于是,人们怀疑江青也是叛徒。但是我清楚:江青在三十年代的确被捕过,但是敌人并不知道她是共产党员,只说她是左翼人士。敌人找不到证据,只好把她放了,她并没有写过自首书。为此,毛泽东曾经让江青找康生和我谈过这件事情。毛泽东对康生说:‘江青积怨较多,反对文化大革命的那些人不敢把矛头指向我,只好指向江青、春桥这些人,他们在搞清君侧。说江青是叛徒,春桥是叛徒,还说你也是叛徒。其实你们都没有被敌人逮捕过,从何而来的叛徒?真正的叛徒是那些登报写了自首书的人,还有那些自首后领着敌人杀自己同志的人。确定这样的叛徒界限可以防止有人混水摸鱼。’康生听了毛泽东的话后,当即表示拥护毛泽东的指示。以后,我们就是按照这个原则来办事的。一些文章里把江青骂了个狗血喷头,一无是处,这也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
徐明清在专案组的压力下,按照专案组的要求写了江青自首的“揭发材料”,这在气节上是有亏的,就没有顶住压力。这样的顶不住压力,在被国民党逮捕后是否顶住压力不自首,就不好说了。
那么,江青被逮捕后在公审时是什么表现呢?是自首认罪还是拒不认罪?也应该成为判断江青在1935年被捕时是否自首的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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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判的“四人帮”、“林彪集团”成员,谁“拒不认罪”?谁“认罪态度好”?
我们看看江青在“特别法庭”“审判”她时她是如何表现的。

根据群众出版社1981年3月出版的《历史的审判》:
【公诉人江文(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被告人江青在法庭上顽固地坚持她的反革命立场,她总是以“不知道”、“不记得”或者上推下卸,拒不供认她的罪行,甚至公然在法庭上诽谤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继续新的犯罪。
公诉人公诉人江文(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告人江青,在法庭面前,不仅对于本厅指控并经法庭调查证实的她的反革命罪行,拒不认罪悔罪,并且公然继续施展反革命两面派的诡辩伎俩,继续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诬蔑、诬陷用铁一般的事实证实她的罪行的证人,诬蔑全国各族人民对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进行的正义审判,目无国法,蔑视法庭和法庭规则,诽谤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及法庭其他人员。对于江青的这种新的罪行,我提请法庭严重注意。
判决结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江青到底是不是叛徒,相信读者朋友们会有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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