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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炎:建立社会主义分享经济机制化解中国经济的“滞胀”风险

李柄炎 2011-08-20 来源:乌有之乡

运用《利益分享经济学》原理破解当前中国经济二大难题
——乌有之乡大讲堂上海报告会 李炳炎教授讲座大纲
(2011年8月13日   上海)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两个大难题,一是财富和收入分配严重失衡,贫富分化日趋严重,已经出现两极分化现象。二是从2010年7月起我国出现了新一轮通货膨胀,来势凶猛,呈恶性通胀态势,蔓延迅速,可能酿成“滞涨”风险。

这二大难题如不能及时破解,产生的后果十分严重,不仅会抵销改革发展成果,阻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打乱“十二五”规划实施部署,更有甚者,必然加重民怨,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如何破解上述两个中国经济面临的最重大特别难的问题,应当是中国经济学界包括政府所属研究机构应紧迫研究的头等重大课题。

本人尝试用我提出的新的经济理论来破解这两大难题。我的新理论就是包含在我的著作《利益分享经济学》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利益分享经济学》是由我负责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这个基金项目的名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与共同富裕实现机制研究》。这部著作是一部获奖著作,它分别于2011年3月获“江苏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于2011年5月在美国麻省大学获“21世纪世界政治经济学杰出成果奖”。这充分说明,我所创立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已经被国内国际社会所承认,并已引起多方面关注。我深信,我的新理论是破解上述两大难题的有力武器。我所发现的利益分享经济机制,不仅具有消解分配失衡的功能,同时还具有消解经济“滞涨”的功能。

何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及其经济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的思想,最早是由笔者于1981年率先提出的。1990年通过答辩的笔者的博士学位论文的题目就是:《社会主义分享经济探索》。在笔者的专著《新成本论》一书的书名下面标有一个副标题:“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及其实践形式”,当时笔者虽然发现了这一新的经济理论与实践形式,但不知道应该怎样命名它,故暂且笼统地称之为“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及其实践形式”。后来,随着研究的进展和认识的深化,笔者明确认识到以下几点:

第一,这种新的经济形式,就是“分享经济”。

它的最初的实践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初期,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存在于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中的“拆账分成制”。到上世纪80年代初,由成都市西城区一批集体企业职工在“拆账分成制”的基础上自发地创造了“除本分成制”。所谓“除本分成制”的含义,本是指成本,成本只是C,即成本只包括生产资料成本,不包括工资成本,当时流行的说法叫做“工资不进入成本”。企业的销售收入扣除成本C以后就是净收入。净收入按事先确定的比率,在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之间分配,形成国家分成收入,企业分成收入和职工个人分成收入总额三个部分。再将职工个人收入总额分解到每个职工,形成职工个人劳动收入,叫做“二级按劳分配”。所以,“除本分成”的含义,归纳起来就是:“除C分配净收入”。“成本C”和“净产值”以及“二级分配”是除本分成制的特有概念,富有中国特色,因为它是工人群众的创造。

“分成制”的历史十分久远……。我国的“拆账分成制”,也是这种分成制工资形式的沿用。它与现代企业规范的工资制度是大为不同的。可见,“分成制”历史悠久,自然有其存在的理由。
“分成”与“分享”的含义是相通的,只不过在语言形式上,前者古老些,后者现代些,但无本质区别。威茨曼也指出了这点,他写道:分享制度并非源自日本,早在前工业化的农业中,分成制已经是世界上流行的劳动报酬支付形式,是酬报雇佣劳动的普遍形式。分成制反映着分享制度最初的分配机能。“今天,在世界上许多地方,自然收获物的采集和农业活动中的分享制度,还保持着它最初的分配机能。”可见,分享制就是分成制,分享经济就是分成经济。

第二,这种新的经济理论,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但它在理论逻辑和范畴体系上与流行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有很大区别。

流行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承认雇佣劳动、资本、剩余价值、工资、利润、成本、生产价格等一系列旧范畴,而这种新的经济理论否认传统概念上的雇佣劳动、资本、剩余价值、工资、成本、利润、生产价格等范畴。它另立了一套新的经济范畴,主要有:自主联合劳动、社本、需要价值、净收入、国家收入、企业收入、个人收入、新成本价格、新生产价格、除本分成制、净产值分成制、净收入分成制、工人所有制股份公司、净产值考核承包责任制、净收入经营目标责任制、净收入分成税制等。

因此,将这种新的经济理论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它自立门户,自成体系。但是,它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主义经济,受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约束并为其巩固发展服务。该理论的目标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通过利益分享走向共同富裕。

第三,这种新理论来源于中国经济改革实践,来源于广大劳动群众的创新思维,带有浓厚的中国本土特色和民族的、大众的用语和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中国特色产品、土产品,绝不是舶来货。所以,它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崭新的经济理论。

综上所述三点认识,笔者将其归纳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用以取代原来的提法,即“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2001年,笔者在发表的论文中曾将这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称为“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以便与西方私有制基础上的分享经济理论相区别。这一提法也已被不少研究者引用。但是,笔者现在认识到,我国将长期实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长期的战略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已确立。在这种大背景下,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发展,必然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要求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单用“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的提法,概念的外延已经不够使用,也应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研究对象,即应同时研究非公经济的分享制问题,以及混合所有制的分享经济问题。为此,笔者决定将这种新的经济理论体系重新命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笔者在2005年申报并获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称使用了这个新提法。当然,并不排斥在此之前笔者已使用过这个新提法,因为这是经过较长时间的深思熟虑后的选择。

现在看来,可以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独特的理论分支,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研究,也是致力于为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贡献。从这个大局看问题,就可以深刻理解我们从事的这项研究工作的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如下:

(一))这一新理论的核心思想是:经济观从以物为本的经济观转到以人为本的经济观;从利益独占的经济观转到利益分享的经济观。

(二)这一新理论的理论公式是:w=c+(v+m);v+m=n=n1+n2+n3;w=c+(n1+n2+n3)。上述公式的涵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产方式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w)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使生产资料成本价格(c),另一部分是新创价值(v+m)即必要价值v加上剩余价值m。由于根据劳动价值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活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一开始是一个整体(v+m=n),这个新价值(n)的社会性质笔者将其命名为“需要价值”。“需要价值”的含义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经济需要这一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与新创价值结合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经济范畴,它是对工资和利润(v+m)的扬弃,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体现和具体化。需要价值必须在国家、集体、个人这样三个利益主体之间合理科学地分配,形成国家收入(n1)、企业收入(n2)和劳动者个人收入(n3),即n= n1+n2+n3 。所以,w=c+(n1+n2+n3),这是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总公式。从理论经济学的角度看,公式w=c+n,表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部分存在的“自主联合劳动”条件下,物化劳动表现为“社本”即C或c;而活劳动表现为“需要价值”(n),即社会主义商品价值W=C(社本)+N(需要价值)。

(三)这一新理论的典型实践形式中的“分享”,包括以下四个层次:(1)利润分享。适用于私有制企业。(2)净收入分成制。适用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3)所有权(财产权)分享。适用于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合作制企业。(4)经营权分享。适用于能够实行“共同决定制”的企业。我国的“鞍钢宪法”所规定的“一改二参三结合”制度中的“工人参加管理”,即属于经营权分享。

上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正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制度的理论基础。而构建这一新制度,则必须首先构建新的初次分配方式。

“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是指企业新创造价值分配的一种新的方式,是我国劳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型的企业收入分配方式,是从企业层面考察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方式的新的形式。这种新型的企业收入分配方式,是以实现利益分享为目标的企业收入分配方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通过一定的机制,把国民收入分解成不同经济主体的收入这一过程。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创造它的物质资料的直接生产领域进行的,也就说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的分配。通常也可简称“企业内部分配”。通过这种分配所形成的不同经济主体的收入,称作原始收入。

我国沿用至今的传统的企业收入分配方式,是建立在以下商品价值构成公式上的:w=(c+v)+m。企业生产出的商品的价值,扣除物耗成本c之后的新创造价值,则划分为工资v和利润m两个部分,作为劳动报酬的工资v进入生产成本。这样,工资v和利润m始终是对立的,v是劳动报酬,m是资本所得。在“强资本弱劳动”的劳资关系格局下,势必造成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v占比愈来愈低,利润m占比愈来愈高的不合理格局走势。另一方面,劳动报酬v决不能随着企业的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同步提高。因为企业的生产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就必然压低成本,使成本最小化。而成本包含c和v两部分。所以,v与m始终处于对立的地位。反映了现实生活中劳资关系紧张、劳资矛盾尖锐化。这就是为什么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发展,GDP越来越大,2010年巳超过日本,排名世界第二,但是广大居民和劳动者的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往低走,而不能与GDP的增长同步增长的基础性原因。问题就出在初次分配方式上。所以必须变革传统的企业收入分配方式。

针对上述初次分配方式存在的严重弊端,笔者提出一种新的初次分配方式。这就是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我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是建立在上述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之上的初次分配方式创新。具体地说,由于我国在这个基本经济制度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生产的产品仍然是商品,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是,根据科学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社会主义商品价值的构成是如下的公式:w=c+n=c+(n1+n2+n3)。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商品实现了其价值从而取得了销售收入w,扣除生产资料成本价格c就得到新创造的价值n,即企业净收入(国民收入)。企业净收入依据一定原则、通过一定的机制,划分为国家收入n1、企业收入n2、职工收入(劳动报酬)n3三个部分。这样,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劳动报酬占比越来越低,和劳动报酬不能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同步提高这两大弊端。这是因为: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必然占主导地位,形成“强劳动,弱资本”的劳资关系格局。体现在兼顾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个人利益的分配原则中,突出民生、扩大消费率的政策取向,必须保证劳动报酬占比较高,至少不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必须将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和GDP挂钩,随着GDP增长,劳动报酬与之同向同步按一定比率增长,实现两者同步增长。
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包括以下几层涵义:第一,它是一种新型的初次分配方式;第二,它是企业内部分配方式;第三,它用净收入分享制和利润分享制取代工资、利润分配制;第四,它是在改革实践中群众创造的,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创新。

与传统的企业收入分配方式相区别,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具有以下三大优点:第一,通过这种初次分配方式,能够消除国家、企业、职工三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合理,从源头上消除分配不公。在现阶段有利于较快地切实解决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问题,消除利益被某经济主体独占的现象。公有制企业废除工资、利润作为初次分配方式,转而实行净收入分成制。通过净收入的合理分解为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和职工收入,三者利益协调一致,同步增长。同时,合理的分配关系对生产起积极的反作用,三个经济主体为其共同利益而齐心协力地发展生产力,持续快速“做大蛋糕”。从而使“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同时一揽子实现,协调一致、相互推动,形成良性循环。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利润分享制,使企业利润不被资本所有者独占,而与职工分享。职工凭劳动力产权参与利润分割,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块个人收入,大大提高其收入水平。从而促进劳动和资本关系和谐发展,消除劳资冲突。这样,就可能从初次分配环节,运用分享经济机制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利益矛盾,促进经济和谐发展,为实现和谐社会打下经济基础。第二,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改革,可以成为一个切入点和突破口,改变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我国业已形成的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其突出问题是:积累过高,消费过低;政府收入过大,居民收入过小;资本报酬过高,劳动报酬过低;企业高管工资过高,工人群众工资过低。持别是长时期内劳动报酬不能随着经济高速增长而同步增长,矛盾突出。由于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本身的功能,可以合理提高劳动报酬的占比,可以使劳动报酬随着GDP的增长而同步增长,消除经济增长的利益被少数人独占的弊端,实现经济发展的成果被人民共享。第三,由于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所产生的分享经济运行机制具有天然的反通货膨胀和反“滞胀’的功能,如果能在企业层面广泛推行,则有利于抵御我国可能出现的高通胀、高失业率、经济动力不足以至经济下滑即“滞涨”风险。

总之,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能够实现国家、企业、职工利益按照合理比例分配,在初次分配中就能解决好公平与效率统一的问题。

转变初次分配方式即从传统企业收入分配方式转到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切入点。传统企业收入分配方式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的施行能够从根本上消除初次分配失衡,从而缩小贫富差距,提高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提高居民整体的购买力,扩大内需,进而促进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从改革初次分配机制入手,建立新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中国特色企业收入分配方式在初次分配中实行以净收入分成制为主的分配形式,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收入分配公平。自主联合劳动制度使得劳动者真正成为了生产资料的主人,自己决定自己的劳动收入。个人收入持续增长,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刺激和扩大了有效消费需求。根据分享经济的利益协调机制,净收入分成制克服了现行工资制度下不能实现按劳分配的障碍,按照兼顾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原则,及时调整分配比率,按照一定的规则把企业的净收入按一定的比率划分为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三个部分,将企业净收入合理分配,三者各得其所,理顺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也克服了国民收入向政府倾斜的弊端,能够刺激消费,提高消费率,同时也能够实现投资、积累和消费之间的相对平衡。国家通过分成税制获得更高的收入。企业通过企业基金的积累保证了更长期的发展。而个人尤其是普通居民,即占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则由于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分得了更多的个人劳动收入,可大幅度增加可支配收入。广大劳动群众可支配收入的显著增加,就能够有效地增强消费的动力与能力,就会有更高的消费需求,就能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可以长久地刺激有效消费需求的增长。

对于公有制企业,应把“公有制分享经济运行机制”引入初次分配。具体而言,就是用净收入分成制来代替现有的工资制。在初次分配中就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兼顾和统一。再加上分享经济的消费约束机制,使得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结构失衡中收入分配结构失衡这一突出问题。这里职工不再拿工资和奖金,而是按照事先确定的比率分享净收入。这种分享是以实现了的企业净收入为基础,是和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紧密相连的。因此,职工个人劳动收入不再由企业外部的力量所决定,而是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职工的劳动贡献。这一改革方案不仅要求取消传统的工资制,并且要求取消利润制度,用净收入分成代替工资和利润。这样就能真正使职工收入成为其劳动贡献的报酬。由于利益分享,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就会形成一股追求净收入不断增长的合力,从而也就有效地解决了增加劳动供给的生产动力问题。在净收入分成制中,利益分享是通过各经济主体对每一边际产量的净收入分享来实现的,因而能有效地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做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净收入分成制通过两级按劳分配的形式来完成。第一级按劳分配解决的是企业全体职工提供的集体劳动量应获得的集体劳动收入总量问题。第二级按劳分配是解决企业对职工个人的按劳分配问题, 即企业对职工履行经济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个职工的劳动量, 再将这个劳动量按照一定的系数换算成劳动收入,最后得到每个职工的劳动收入。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因其重要特点就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因而在非公有制企业设立分享经济制度时,除了考虑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外,还要考虑资本所有者的利益。目前,在中国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比较适宜的做法是采用利润分享制。首先,职工首先取得固定的工资收入和绩效奖金,这构成企业的成本,同时也是职工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其次,企业通过员工持股实现利润分享。再次,形成用于企业的技术革新、扩大再生产等方面的企业基金。余下的部分利润还必须在资本所有者和企业职工之间进行分配。具体的分配比率要依靠劳资双方的谈判来协调。非公有制企业中实行利润分享制,兼顾了国家、企业经营者、资本所有者、企业职工四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对于缩小资本所有者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有着积极的作用。

因此,新形势下,通过利益分享机制,能有效地破解目前中国初次分配领域所存在的诸多深层次的问题。从而能够提高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居民的收入和消费倾向,进而提高国内消费需求,加快中国经济增长由从出口和投资拉动型向消费主导型转换的进程,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均衡增长。

及时有效消除“两极分化”的理论分析与政策建议:

(一)关于两极分化的理论分析

两极分化概念最早是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及其之后的原始积累时提出的。马克思分析的两极分化,是指“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而“这种两极分化,造成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

(1)从质的方面看

两极分化表现了富有者对贫穷者劳动的无偿占有,体现了富有者和贫穷者之间在分配关系上的对立和根本利益上的矛盾。两极分化作为一种经济和社会现象的存在,从根本上讲是劳动依附于资本权力的结果,以及基于资本权力之上的政治或经济权力对剩余劳动无偿占有的结果。在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下,市场的自发性调节和收入分配机制的不健全,会导致收入分配规则和收入分配形式的扭曲,富者会越来越富,贫者会越来越贫,两极分化也就是一个自然的现象。

(2.)从量的方面看

两极分化反映了贫、富之间的巨大差距。衡量收入差距比较具有参考性的指标是基尼系数和五等分判断法。基尼系数可以反映收入差距的程度,其中0.50~0.55为低度两极分化,0.55~0.6为中度两极分化,0.6以上为高度两极分化。五等分比差法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低收入层分别占有收入的比重和富有者与贫穷者在社会中的比例和构成,其中20%最高收入户的相对份额为50%~55%,40%最低收入户的相对份额为10%~13%,则为低度两极分化;20%最高收入户的相对份额为55%~ 60%,40%最低收入户的相对份额为7%~ 10%,则为中度两极分化;20%最高收入户的相对份额为60%以上,40%最低收入户的相对份额为7%以下,则出现了高度两极分化。并不是所有的贫富差距都是两极分化,如果贫富差距程度较轻,或者贫者和富者没有在数量上达到一定的比重,即使是收入分配不公平,也不能说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

(3)从发展趋向来看

收入差距扩大不仅表现为收入差距的现状,而且更重要的表现为收入差距发展趋势,是一个动态概念,它反映的是一个过程;而两极分化主要反映收入差距扩大的一种严重状态。由于收入差距在某个范围内扩大时并不引起两极分化,而只有达到极端严重程度时才发生两极分化。通过对我国转型期城乡之间、城乡内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已经出现了较大的贫富差距,并且还可能进一步恶化,这些都意味着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公已经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且这一发展趋势至今并没有得到遏制。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10年一季度,国内高低收入组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最高10%收入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8880元,同比增长15.7%;最低10%收入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755元,同比增长7.6%;高低收入组之比为11.8:1,比2009年同季度的10.9:1有所扩大。

(二)我国两极分化业已出现的实证分析

温家宝总理2010年2月4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时指出:“当前,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因此,客观而深入地研究当前我国出现的收入分配领域两极分化的严重性、产生原因、以及治理对策。是无法回避的战略性问题。马克思所分析的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两极分化,他深刻揭示了依靠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对收入进行两极化分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正是资本主义两极分化的产生和发展,塑造出了两个对立的阶级。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两极分化无缘,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根本不应出现两极分化。但事实却无情地打破了人们既有的观念,原因何在?

国内有学者将两极分化区分为静态意义上的两极分化(即在社会发展的某个时点或某个历史时期人们对社会财富的占有已经形成了两个极端,富的人非常富,穷的人则非常穷)和动态意义上的两极分化(它是一个贫富分化的过程,即通常所说的,穷者越穷、富者越富),指出“两极分化在本质上代表一种收入或财富差别程度极大的分配状况”,并提出两极分化评判的标准。静态的两极分化可以通过基尼系数来评判,不过,使用基尼系数时要特别注意考虑本国的国情:我国中间收入阶层的人口比重较小,而中低收入阶层的人口比重较大,中间阶层内部与中低收入阶层内部的收入差距较小;人口与就业的压力大、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低收入阶层的绝对收入过低、国民对收入差距过大状况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及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体制等因素,因而不能完全接受西方的标准,……如果西方将基尼系数等于0.5作为两极分化界限的话,那我国的评判标准至少应当低于0.5”。动态的两极分化可以用“社会上已经产生了两个具有相当规模的”极端“阶层,而且富裕的那个阶层所占社会总财富(收入)的比重在扩大,而贫穷的那个阶层所占社会总财富(收入)的比重在减少”作为标准,这实际上等于说富裕阶层的财富(收入)增长速度要比贫穷阶层更快,……从我国目前贫富阶层占总人口的比例来看,选择十分法与二十分法都是可以接受的。若采用这个判断标准,我们也可以得出中国目前出现两极分化的结论。

基尼系数持续攀高,居民收入集中化程度急剧增大

(1)基尼系数持续上升,已连续10年超过了国际警戒线。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尼系数变化巨大,1978年为0.18,1981年为0.29(此前被国际上认为是世界上分配最公平的国家),2000年达到0.417,超出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此后一直居高不下,2005年基尼系数为0.458,2008年高达0.469 ,近两年持续攀升,实际已超过了0.5,超过世界所有发达国家和包括印度在内的所有周边国家。基尼系数的迅速扩大,表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呈现加速扩大趋势。我国学者应用基尼系数对我国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已进行了大量研究,虽然由于应用数据及计算方法的不同导致对我国基尼系数的计算有很多不同的结果,但基尼系数在不断上升并且已经进入世界收入差距较高的国家行列已是一个共同的结论。

(2)财富集中度急剧上升。20世纪50~60年代,我国最高收入的20%人口在全部收入中的占比约为36%~37%,最低收入的20%人口约占7%~8%。到1995年,最富裕的20%家庭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达47.5%,而收入最低的20%家庭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则仅为5.5%,最上层20%家庭收入是最下层20%家庭收入的8.49倍。到1997年,最富裕的20%家庭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上升到50.4%,而收入最低的20%家庭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则下降到4.06%,最富裕的20%家庭与收入最低的20%家庭的收入之比达到12.41。2005年中国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总收入或总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总收入或总消费的份额高达50%。另外,从1988年至2007年,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7.3倍上升到23倍。49最新的世界银行报告指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

《2010胡润财富报告》指出,截至2009年底,除港、澳、台外,全国31个省市区中,资产超过千万元的富豪达到87.5万位,相比上年增加6.1%,其中资产超过亿元的富豪数为5.5万位,较上年增加7.8%;资产超过10亿元的富豪有1900位,超过百亿元的富豪有140位。但另一方面,世界奢侈品协会的报告指出:2012年中国将取代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大奢侈品消费国。说明中国的富人越来越富。而当前我国低收入群体的规模仍然很大。著名经济学家张卓元指出:“按照新的贫困标准,目前我国还有4000多万没有脱贫的人,如果按照世界银行1.25美元一天的贫困标准线计算,还有一亿多人属于贫困人口。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消费水平太低,已经成为共同富裕的主要短板”。郎咸平指出:中国工人平均工资一小时只有0.8美元,列全球最后一名。我国财富聚集在少数人手中,全社会形成了一个财富分配的金字塔形结构,中国的财富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

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1)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都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大致上经历了“缩小—扩大—再扩大”三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1978~1984年),城乡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增幅显著上升,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相对差距由1978年的2.65:1逐步缩小为1984年的1.83:1,缩小近30%;在第二个阶段(1985~1991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继续提高,但城乡人均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城乡人均收入比由1985年的1.86倍扩大到1991年的2.4倍,差距拉大了22.5%;第三个阶段(1992~2009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都继续迅速提高,但二者的绝对收入迅速拉开,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绝对差距由1992年的1243元上升到2009年的12022元,同时相对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也由1992年的2.59:1上升到2009年的3.33:1(名义收入相比),实际(加上社会福利)为6:1,农村市场小,农民消费水平低。

(2)城乡内部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无论城市和农村的基尼系数都增长很快,都呈现出继续上升的趋势,并且农村居民基尼系数都高于同期的城镇居民基尼系数。1986年以后,农村基尼系数迅速上升,城市基尼系数总体上也呈逐期迅速上升的态势,其中在1991~1994年和1997~2000年两个阶段增长最为迅速。这表明,在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同时,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也各自呈现加速扩大的趋势。

区域收入差距继续扩大

(1)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过于悬殊。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现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上,改革开放和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实施,使东部地区凭借区域优势以及相对较好的经济基础,取得了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也由此拉大了东部与中西部之间、沿海省市与内陆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从2000年到2003年,西部与东部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差距已由7458元扩大到9250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差距也由2.54%扩大到8.39%。尽管实行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但东部地区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重仍不断提高,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我国中西部与东部沿海地区的收入差距都呈扩大趋势,但中西部之间的相对差距比较稳定。根据统计资料,1978~2008年,东、中、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都不断扩大。1978年,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分别为214.3元、184.6元、165.7元,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之比为1.37:1.18:1,标准差仅为23.5,变异系数为0.13。到1990年,东部和中部地区人均收入分别为西部地区的1.63倍和1.13倍,标准差增加到84.33,变异系数也提高到0.174。20世纪90年代后,尽管中西部地区居民人均居民收入的绝对额也出现较快增长,但与东部地区相比,地区收入的相对差距仍在不断扩大。到2000年,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之比为2.42:1.2:1变异系数由1978年的0.13上升到2001年的0.306。从直接的倍率比较看,东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提高最快,1978年是西部的1.37倍、中部的1.16倍,2001年增至为西部的2.57倍、是中部的2.15倍。截至目前,从经济总量来看,东部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西部地区的3.2倍,从人均收入水平来看,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都是西部地区的2.33倍。此外,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看,东西部地区差距也很大,例如,西部地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覆盖率不到5%,仅为东部的1/10。

(2)省际间收入两极分化现象明显。在不同省份之间,由于自然条件、资源、交通、历史以及政策等因素差异,导致生产力水平和收益分配存在着很大差距,极化效应比较明显。历年统计资料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省际间城镇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呈快速上升趋势,相对差距总体上也呈扩大趋势。以上海、山东、江西、甘肃四省为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与最低的甘肃之间的差距,已从2003年的10倍扩大到2006年的14倍之多,城镇居民年收入人均差额为8000多元。根据统计资料, 2005年我国人均收入最高的5个省市是最低的5个省份的2倍以上,而且增长速度还快于收入低的省份。从农村居民纯收入来看,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尽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低的地区的基数在不断增大,但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的比率仍在不断增加,虽然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期后有所下降,但2005年仍达到了4.8。 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省区(上海)和最低的省区(甘肃)的收入之比为2.78,到2008年这一比值扩大到了4.2(非常巧合的是,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和最低的仍然是上海和甘肃)。

行业收入差距迅速拉大

(1)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特别是垄断行业与低收入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两极分化现象极为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按细行业分组,2000年工资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航空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二者相差4.71倍;2004年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二者相差7.52倍,在4年中行业收入差距扩大了1.6倍。而目前,中国工资最高的证券业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达到11:1;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其他两个行业中,除证券之外的其他金融业人均8.767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1倍;航空业人均7.58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而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国有行业的职工不足全国职工总数的8%,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据估算,这些行业的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7)》中所列举的18个行政性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推算,以2007年行业平均工资为基数,节省下来的工资基金可以多容纳700万人就业。如果把行业差距缩小到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合理的差距,达到最低与最高比为1:2左右,节省下来的工资基金可以多容纳900万人就业。

(2)同一企业内部,企业高管(或企业主)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悬殊。例如,2001年,福州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显示,企业厂长(经理)工资的高位数为7000元,而一般工勤人员工资的高位数为1500元,低位数为400元,厂长(经理)工资高位数分别是一般工勤人员工资高、低位数的4.66倍和17.5倍。数年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业主与雇工收入差距一直十分悬殊。以私营企业为例,根据全国工商局的全面调查,2004年企业主收入人均为20.2万元,雇工人均收入(工资+奖金+部分分红)为8033元(仅相当于当年国企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半多一点),二者差比为1:25.146。以少数大型民营企业为例,高管人员年薪与普通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高达几十倍、上百倍甚至几百倍之巨。2006年平安保险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税后总收入分别高达1338万元、1115万元、1710万元之多。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普遍推行高额年薪制,其高管人员与广大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正以合法方式迅速扩大。据《中国企业家价值报告》2007年5月28日公布的数据,2006年在上市公司中,902家国有企业薪酬最高的高管平均年薪34.4887万元,而463家民营企业的这一数字为31.6803万元,超过普通职工平均工资30倍以上。2009年发生职工罢工和流血事件的通化钢铁集团,其高管年薪300万元,而不少工人每月工资仅300元,若考虑灰色收入和特权待遇,二者收入将更为悬殊。目前,我国有央企155家,其管理层年薪动辄数十万元、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而大多数员工月工资仅一两千元,差距悬殊。如此巨大的收入差距,不仅严重脱离我国国情和违背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而且有违公平。

(三)治理两极分化的可行性对策与措施

我国现阶段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产生的结果。治理两极分化势在必行,但却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耗费很长时间。笔者在这里只是提出几项关键性的应急处理对策和措施,希望能收到及时而有效地制止两极分化继续深化、扩大的显效。

(1) 趁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正在制订“十二五”规划的有利时机,确立具有约束力的基本预期目标

即“十二五”期间基尼系数降到0.45以下,到2020年降到0.4以下。“十二五”期间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年增长高于5%,2020年达到50%左右。确保财政支出每年用于民生福利的部分高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5%左右。将这些目标指标列入“十二五”规划,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依据。争取用10年左右实现收入分配合理化。我们高兴地看到,今年7月中共重庆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决定,重庆市到2015年基尼系数从目前的0.42缩小到0.35,这是一个突破。

(2.)将调整所有制结构的目标任务列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

调整的目标是:将目前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占主体地位的格局(据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2008年,二三产业中公有与私有经济的比重为企业资产32.8%:67.2%,企业实收资本36.4%:63.6%;工业从业人员12.3%:87.7%),总体上看已达四六开,应调整为六四开;用5年时间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清理(“回头看”),力争收回流失国有资产的60%左右,用于壮大发展国有经济;用10年时间恢复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即占60%左右,同时控制非公经济增长的速度与规模,使之从主体地位退居辅体地位(在国民经济总量中低于50%)。

(3)调整国民经济中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

废除“高速度、高指标”,即废除用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作为各级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恢复陈云同志主张的“一要吃饭,二要建设”,量力而行搞基本建设。用10年时间将积累与消费的比例调整恢复到25%:75%,从财力上保证扩大内需,使群众生活消费水平有大幅度提高。

(4) 改变政府支出结构,大力提高居民消费率

在前一段时间我国实行依靠投资拉动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下,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劳动者收入被压到尽可能低的水平。低工资下的低廉劳动力成本成为吸引外资和扩大出口贸易的巨大力量,带来了国内生产总值连续30年的高速增长。但我国居民的消费率却从1978年的48.8%下降到2008年的35.3%,下降了13.5%,大大低于美国的70.1%和印度的54.7%。我国居民消费率的持续下降,表明经济快速增长并没有使广大居民的生活改善,他们没有分享到改革开放的利益。

我国投资与消费的严重失衡,一方面使居民处于低消费状态,另一方面导致严重的产能过剩。据统计,2006年国务院将10个行业列为产能过剩行业,2009年8月达到19个,2009年三季度在国家统计局监测的24个行业中,有21个行业存在不同程度的产能过剩。更为严重的是,产能过剩不仅发生在传统行业,而且如风能、多晶硅等新兴行业也出现了产能过剩。这就要求我国必须通过增加消费实现投资与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协调拉动,增加消费就成为后危机时代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增加消费,首先取决于经济增长,但在后危机时代,当经济增长难以有大幅提升时,决定居民消费增长的居民收入将主要取决于分配结构的调整,包括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结构和再分配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在我国目前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和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下,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对增加消费就具有了更直接的作用。

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一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二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就势必要降低多年来偏高的政府支出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这就必须改变政府支出结构,而这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之一。因为政府的支出结构不合理,政府消费不受约束,会导致浪费和腐败现象产生。政府公务员工资高于科技人员,会助长官僚主义,影响科技创新的积极性。由于政府支出结构不合理,导致减少了公共服务支出,加重了居民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人称“新三座大山”。在“十二五”期间,应当加大调整政府支出结构力度,使政府支出向民生倾斜,改变目前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状况。在公共服务支出方面,该由中央财政出的钱,不应让地方政府出;该由地方政府出的钱,不应让人民群众出。这一原则应列为各级财政预算编制原则。

(5)彻底改革初次分配机制

(a)在初次分配中,大幅度增加劳动报酬的比重,相应地削减资本报酬的比重。要对超过行业平均利润率的私营企业课以重税。国企高管的薪酬,一要取消年薪制,改为月工资制,不得超过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的10倍,超过部分由审计部门收缴国库;二要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高管的薪酬水平。(b)推行企业净收入分成制,切好国家、企业、个人三部分“蛋糕”。国民收入分配的总原则,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合理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分配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收入分配有利于充分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二是收入分配相对公平,保证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c)推行中国特色员工所有制股份公司。员工所有制股份公司是指根据员工的岗位特点,结合员工的工龄、职称等因素将股份分配到每位员工所有,实行自主联合劳动所有制。一是把整个企业的股权全部出售给员工;二是股份公司实行员工控股。笔者认为,可以把内蒙古黄河铬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全员持股模式与南京动配厂的“工人自治,期股买断,建立工人所有制股份公司”改革的实质概括为“实行工者有其股,重建职工股份所有制”。这可以认为是找到了一种新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项内涵十分深刻的改革,可以代表我国公有制企业改革的方向,形成一种新型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为破解初次分配领域中的效率和公平的“两难困境”提供了新思路,并赋予了制度性保障。该理论以利益分享的新经济观为理念,在初次分配领域中建立一种新的协调的利益分享机制。具体而言,在公有制企业中,用净收入制来代替现有的工资制;在非公有制企业中,采用利润分享制,进而使经济个体与整体的利益分配与每一单位新增利益之间建立起新的比例变动关系,使个体利益的实现与整体利益的实现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在它们之间建立起一种共同消长而不是此消彼长的新型关系,可以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
   
我国面临的“滞涨”风险及其成因分析和治理对策

我认为,新一轮通胀的主要成因不是输入型而是内生型的。一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导致经济过热;二是货币超量发行,货币信贷急剧膨胀,流通中的货币过多,严重违背了货币流通规律。可以归结为政府经济政策失误,主要是长期采用新自由主义的宽松货币政策和凯恩斯主义扩张性财政政策,用天量财政资金大搞基建,各地大干快上拼命追求GDP增速,2011年增速仍不会低于12%、CPI增幅已超过6%,这就必然推高通胀,走近“滞涨”。中央政府应当立即行动,把治理通胀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面临通胀而反思之时我认为不仅要尽快地抑制住通胀恶性化,还应早做准备,积极预防可能出现的我国经济陷入“滞涨”风险。

我一直担心我国经济陷入“滞涨”,多次写文章竭力呼吁加以警惕和及早预防。我看到,我国经济从2007年起就有通胀苗头,2008年8月开始写文章。第一篇文章发表在《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是2008年8月我提供给中国《资本论》年会的参会文章。第二篇文章发表在《经济学家》2009年第3期,(该编辑部收到稿件时间是2008年9月5日,开始不敢刊用,过后又主动向我约稿)。这篇文章的题目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显现的“滞涨”现象分析及其矫治方略新探》,产生了较大影响。第三篇文章发表在《探索》2011年第3期。第四篇文章发表在《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1年第6期,题目是《反“滞涨”的新思路与新对策探讨》。这是据本人2011年5月底在美国麻省大学的国际学术会议上的学术报告改写成的。由于它在国际论坛发表,该文已产生国际影响。

我认为,判别是否是通胀和滞涨,有两个临界点。物价上涨率超过3%就是通胀,超过10%,就是“滞涨”。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已超过3%,又超过6%,如按实际的物价上涨率看,已迫近10%,如不及时抑制,很快会超过10%。目前中央政府试图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率,正在努力从偏快增长(10%以上)向常态增长(7-8%)过渡,争取“软着陆”。但是,情况不容乐观。2009年出现了非正常增长,一季度GDP增长6.2%,出现了低谷,到2010年一季度GDP增长11.9%,这是由于实行4万亿投资计划经济刺激所产生的反应。2010年第三季度开始回落,逐步地步入常态增长(9.5%-9.8%)。然而,由于经济发展方式未转变,GDP崇拜仍起作用,2011年各地大干快上,热资处于热潮,GDP增速16个省市中有14个超过12%,有的更高。我国出现的新一轮通胀来势很猛,物价快速持续上涨。从消费物价指数CPI来看,2010年5月上涨3.1%,破3(即进入通胀);10月上涨4.4%,破4;11月上涨5.1%,破5,半年三破。2011年1月,上涨4.9%;3月上涨5.3%,破5;6月上涨6.4%,破6;7月上涨6.7%,创下CPI的新高。

这种物价上涨不断企高,看不到政府调控的作用的态势,可以认为高物价至少维持二至三年。此间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将大大缩水,生活水平下降,可能引发社会动荡。此外,政府迫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可能不得不放弃经济增长8%的速度,严厉实施经济紧缩政策,必然导致经济下滑、失业增加。高通胀、高失业加上经济下滑,这就进了“滞涨”泥潭,难以自拔。

目前政府的政策,是保持积极的财政政策不动,将货币政策由宽松转向稳健偏紧的政策,着力回收过剩的流动性,即回收流通中过多的货币。同时严格控制货币发行,这就必须消减基建项目,缩小投资规模,抑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彻底放弃扩张性财政策略,改而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应反思4万亿投资计划实施效果,看清这是一个失误,是扩张性财政政策产生负面影响的典型。若在此非正常经济状态下,再保持扩张性财政政策,已不合时宜。

后危机时期,谨慎考察包括中国在内的的经济运行态势,可以看出世界经济体仍处于震荡之中,经济复苏基础不牢。表现在: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乏力,失业率居高难下;一些国家主权债务危机隐患仍未消除;主要发达经济体进一步推行宽松货币政策,全球流动性大量增加,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和主要货币汇率加剧波动,新兴经济体资产泡沫和通胀压力加大;保护主义继续升温,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大多数国家凸现出以高通胀、高失业、低增长乃至衰退为主要特征的“滞胀”风险加剧,中国也不例外。

(一)近期中国经济必须高度警惕“滞胀”风险

 目前,与主要发达国家经济相比,中国的经济运行态势令人堪忧,按可比价格计算, 2010年,中国经济增长10.3%。这说明经济过热,中国经济仍面临 “滞胀”风险。

1、通胀显著上行,风险加大

从物价指数上看,从2009年3月起,物价指数大幅攀升,大宗商品的市场价格同比上涨,其中食品价格上涨较快。2010全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3%,一般来说,CPI超过3%,就是通胀。2010年已出现通胀,可从当年7月算起。全年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上涨5.5%。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超过5%,创两年多来新高。2011年1月CPI同比上涨4.9%,至今企高不下。目前,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上涨、劳动力与资源品价格上行、大宗商品价格飙升、国内流动性依旧宽裕、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将推高通胀压力,中国经济发展趋势面临着通胀恶化风险。目前中国面临的通胀压力主要表现在:一是流动性增加由此带来大宗商品价格不断攀升;中国面临要么人民币升值、要么忍受通胀压力的“两难选择”;国际市场投机资金逐利性和操作行为,受到大量流动性的追捧,资产价格大幅上涨,房地产泡沫严重;通胀预期增强,输入型通胀压力加大等。

2、宏观经济严重失衡,潜在的经济下滑风险加大

长时期以来,中国的宏观经济严重失衡,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增长动力结构失衡,即投资、消费和净出口失衡。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由于国际贸易形势的恶化,出口需求迅速衰减,在有效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只好继续依赖政府的大规模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2010年,投资、最终消费和净出口对GDP的贡献率依次为: 54.7%、37.3%和8%,经济增长依然高度依赖投资拉动。这种“重投资、轻消费”的增长模式加剧了社会生产与再生产、消费与积累之间的矛盾,最终必然导致经济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造成经济增长福利效应损失。此外,政府的过度投资必然引起债务风险。目前我国过度超前的基础设施建设耗资巨大,效益又很低,因此相关部门已债台高筑,必然制约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是经济高增长与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并存。目前,中国的经济高增长率是以牺牲巨大资源和环境代价换来的。2010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虽然同比增长10.3%,但付出的代价太高,其中工业增加值仅占26.5%,而73.5%都是消耗物化劳动产品的转移价值。而发达国家的工业增加值平均都在40%以上。这说明中国经济增长的粗放型格局没有改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依然艰巨。由于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的存在,资源、环境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瓶颈。

3、分配不公、贫富分化过大制约经济发展

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概括地说,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我国贫富差距持续拉大。从基尼系数、财富集中度、城乡收入差距以及区域收入差距上看,全社会形成了一个财富分配的金字塔形结构。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的两级分化业已形成。目前,中国已由改革开放前实行极端平均主义收入分配政策的国家,演变成为全球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二是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从1998到2008年间, 中国工业企业利润年均增长30.5%, 劳动报酬年均仅增长9.9%。从总量上看,劳动者收入、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共同构成国民收入,它们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但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例过低。2000年至2006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4%,而职工的实际工资年均增长13%。由于企业利润和政府财政收入增加较快,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下降,导致国民收入分配中, 劳动者的报酬所占比重持续下降。收入差距过大必将严重地损害社会公平,更与“共同富裕”根本目标相悖,使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摩擦增加,矛盾加剧,并会导致社会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增加、市场需求不足和社会矛盾加剧等问题日益凸现,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了极大威胁。以城乡差距为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生产要素流向高报酬行业”的驱动下,会使进城谋生的农民加速增加,加大城镇就业压力。温家宝总理指出,“当前,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如果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必将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4、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失业率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虽然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08年、2009年、201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依次为4.2%、4.3%、4.1%,但由于很多真正失业的人不一定去登记,加上农村就业没有包括在里面,因此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登记失业率数字,比调查失业率和实际失业率要低。整个就业环境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绝不能片面地用出现“用工荒”现象来说明中国的就业问题已经解决。
以上分析可知,目前,中国宏观经济严重失衡,收入分配领域的两极分化导致经济增长基础较弱,再加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通胀压力不断加强,所以后危机时期中国经济必须高度警惕出现“低增长、高通胀”并存的“滞胀”局面。

(二)从调整微观经济机制入手,构建“标本兼治”的反"滞胀"长效机制

1、后危机时期,被长期使用的“凯恩斯政策组合”已失灵,应该淡出

毋庸置疑,为应对经济危机,中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审时度势,逆经济风向而行事”,对抑制经济衰退,促使经济早日复苏,起了重要作用。但通过对这些宏观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能力的分析表明:运用凯恩斯政策这把“杀手锏”应对经济大震荡事件十分必要,但绝不可长期使用。

首先看财政政策。从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到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直至目前,中国已实施了十多年的扩张性财政政策。这些财政政策的实质就是在内需不足的情况下,一味地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导致了消费和投资的失衡,使得经济结构发生了严重的扭曲。任何一个国家,支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都应该是国内消费需求,而不是投资。经济发展离不开国内有效消费需求的拉动,没有消费需求,生产就没有目的和动力,社会再生产运动便会受阻。依据马克思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要实现经济长期均衡增长, 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要满足一定的比例关系且社会总供给必须与社会总需求保持平衡。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下,通常是消费需求决定生产供给,积累一般又取决于消费的满足程度。如果以压低消费去扩大积累,在短期能维持低级循环的正常运动,长此以往则会造成市场萎缩、产品积压、经济萧条。如果这种严重失衡的“高投资、低消费”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不能根本性改变,只能会引起全社会范围内的大规模的产能过剩,严重时酿成经济危机。刘国光2004年曾指出,“在投资没有最终消费支撑的情况下, 如果再扩大投资规模, 那么今天的投资就是一两年后大量的过剩生产能力, 大量的企业停产、倒闭和职工下岗, 以及大量的银行呆账、坏账。 "这一精辟见解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高投资政策的弊端。

其次看中国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本身具有“时滞性”,以及货币传导机制经常受阻等缺点。为应对危机,从2008年、2009年、直到2010年9月,中国政府一直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信贷大规模扩张。 但由于大多数企业面临产能过剩的问题,加之实体经济的不景气,拿到信贷资金的企业不愿投资于实体经济,反而停留在虚拟经济进行投机。这些信贷资金流向楼市和股市,其结果必然造成资产价格的上涨,从而使经济严重泡沫化,加大了通货膨胀压力,使货币政策的预期效果大打折扣。从2010年10月份起,由于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上涨、劳动力与资源品价格上行、国内流动性依旧宽裕、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推高中国的通胀压力,中国将货币政策向稳健方向调整,主要通过调高“双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来实施。这些政策必然会增加企业运行的成本,会给银行和房地产市场带来一定风险,从而加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管理通胀预期之间的冲突。此外,近期美联储采取第二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加之人民币升值的预期,这势必给中国带来外部通胀压力。另外,成本推动价格上涨虽然是温和的,但它具有惯性和刚性,所以解决目前成本推动型通胀需要一个长期的准备,紧缩的货币政策不一定能够很快见效。从经验上讲,“滞胀”是长期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结果。因此,化解中国的“滞胀”风险,必须寻找“第三条道路”,即新的理论思路与对策。

2、消除“滞胀”风险,必须从调整微观经济机制入手,建立 “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其一,制约经济增长的微观原因。内需不足特别是消费需求不足是制约中国经济增长的“顽疾”, 而扩大内需战略难以真正启动的病根, 就在于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所导致的过大的居民收入差距。由于长期以来劳动报酬在企业内部分配中的比重偏低,资本剥削劳动问题严重。而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农民工和普通工薪阶层的财产性收入比较少, 基本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劳动获得报酬。劳动报酬被不断地被压低,造成了作为国民主体的劳动者的实际购买力相对下降,从而造成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长期不足。同时,企业内部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不但会导致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摩擦,而且会降低工人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影响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制约经济增长。在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是分配的基础,它形成不同经济主体的不同原始收入。从国外的实践来看, 初次分配是人们利益的根本所在,它占国民收入的80%~90%, 即使在福利国家的分配中, 再分配充其量不超过30% 。不合理的企业分配制度会减少企业活力,影响企业的效益,降低企业供给。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导致社会平均消费倾向降低,必然引起消费不足。所以,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增长,必须在初次分配领域建立起“兼顾公平和效率统一”的微观经济调节机制。

其二,对通货膨胀的微观基础分析。宏观经济学上解释通货膨胀的形成原因的理论,可以归结为需求拉动说、成本推动说、结构性成因说以及复合型通货膨胀说。这些学说都从不同角度对通货膨胀的引致性因素加以解释。这些引致性因素可概括为货币供给量、货币余额需求、产业结构、资源瓶颈等。但无论那一种通胀,都有自身的微观层次上的原因 。由于GDP增长率提高的同时,大多数行业的初次分配领域的分配不公,导致中国收入的两极分化加剧,产生“暴富”阶层。由于实体经济的不景气,以及投资渠道单一,导致了富裕阶层将过多资本投入楼市和股市,推动了资产价格上涨。同时,微观经济主体的通胀预期是支撑通胀“惯性”的重要因素。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政策的摇摆和预期的不确定都会导致潜在的通胀压力转化为现实的通胀。.一旦通胀预期形成,就会产生新一轮的物价上涨。因为在通胀预期下,各微观经济主体将进行“趋利避害”的行为调整。比如,消费者将感受到货币急剧贬值,将会减少货币需求,抢购耐用品和保值增值的资产品,引起资产价格的上扬;生产要素持有者将在新一轮合同中议价,提高要素报酬率,企业的定价往往采取“成本加成法”,导致新一轮产品价格上涨等。

后危机时期,审视中国政府所采用的宏观政策,不难发现,中国政府在采用凯恩斯政策进行医治经济病症时,往往减轻一种病症时,却加重了另一种病症。比如,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应对危机,确保了经济增长,却推动了通胀压力的上升;而为缓解通胀压力,采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却又给经济增长带来了制约。这种“反经济周期”的策略,导致政府的调控措施左右摇摆,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政府不能有效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只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包括行政手段,而没有认识到应着力从微观经济组织行为入手,深入到国民经济细胞内生机制,去寻找治本之策。因此,治理中国经济的“停滞”、“通胀”以及“滞胀”问题,必须从调整微观机制入手,寻找能够调节经济运行的“自动稳定器”,建立 “标本兼治”的反"滞胀"长效机制。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指导下的企业分配方式改革方案简述

目前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利益分享制度,必须结合不同的所有制结构,针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改革方案。

(1)对公有制企业,用净收入分成制来代替现有的工资制。企业净收入, 就是商品价值中的(v+m),数量上等于销售收入减去物耗成本,是实现了的企业净产值。所谓净收入分成, 就是将企业已经取得的净收入在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个经济主体之间按既定的比率分享。将这种新的分配方法规范化,形成一种新的企业分配模式和管理制度,就叫净收入分成制。实行了净收入分成制,企业职工的个人劳动收入不再是工资加奖金的形式,而是按合同约定的比率对净收入进行分成。净收入分成制具有工资制无可比拟的优点:一是作为分配基数的净收入(n)等于企业销售收入减去生产资料成本(c),所以,在销售收入不变情况下,个人分配多少与生产资料成本高低有关,个人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增长的驱动下,生产节约和技术创新;二是核算中不再将工资列入成本,把“剩余关系”变成了“分享关系”,使国家、企业、个人成为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

(2)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用利润分享制来代替现有的工资制。非公有制企业的重要特点就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分享经济制度时, 除了考虑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外,还要考虑资本所有者的利益。首先,职工从净收入中取得固定的工资收入(np1),这是职工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其次,对于剩下的净收入, 国家通过各种税收从企业中分享到净收入(ng1),企业从净收入中获得技术革新、扩大再生产等方面的企业基金(ne2)。最后,对于余下的部分利润(w-c- np1- ng1- ne2),再按一定比例在资本所有者和企业职工之间进行分配,各自所得收入依次记nc3、np2。

因此,非公有制企业中运用利润分享制的分配公式可以表示为:w=c+(n1+n2+n3)=c+ ng1+ ne2+ nc3+(np1+np2), 式中,ng1为国家收入、ne2为企业收入、nc3为资本所有者收入、(np1+np2)为企业职工收入,从而,利润分享制兼顾了国家、企业、资本所有者、企业职工四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

4.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的运行机制

建立社会主义分享经济制度,就是从建立新的企业分配制度入手,建立新的经营机制和财产约束关系, 重塑微观基础,利用微观经济组织内生的诸多运行机制,解决经济问题。

(1)激励机制。

人们会通过权衡成本与利益做出决策,当成本或利益变动时,人们的行为也会改变,这就是经济学中著名的“激励反应原理”。中国特色的分享经济以“利益”调整为切入点,协调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在三者之间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格局,内生出诸多激励动力,表现在:一是收入增长动力。由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的公式可知,企业净收入按比例由国家、集体、个人分享,使三者利益同向增减、荣辱与共。国家和企业收入增加了,个人收入也增加;个人收入增加了,国家、企业收入也增加,协调了利益关系。个人收入的不断增长,不但不会成为减少国家、企业收入的威胁,反而成为国家、企业集体收入增长的原因。在追求“净收入最大化”共同目标的激励下,形成国家、企业、个人收入同步增长的动力机制:个人收入不断增长,企业收入也不断增加、生产不断发展,国家收入也不断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就越多;反之国家、企业的利益不断增加,又会导致个人利益的增加;利益的一致性是形成各经济主体收入增长良性循环的重要保障,内生的收入增长动力机制也自然会产生“乘数”效应,放大增长量。二是技术进步动力。企业实行净收入分成制或者利润分享制,就会在制度上形成了一种促进企业资金积累,技术创新的硬约束,使企业的技术装备、企业的内部管理随生产的运行而不断提升。企业职工的收入不再是事先确定好的工资,而是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职工个人劳动贡献的大小,往往由技术水平的高低来决定,以“价值系数”来体现。职工的技术水平越高,价值系数就越大,职工个人劳动收入就多,反之亦然。这样,每个工人会从主观上意识到自身技术素质的重要性,会主动地去塑造和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从而形成职工整体提高技术水平的强大动机,为企业的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三是市场竞争力提升动力。影响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因素很多,诸如品牌、质量、成本、价格等。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为了实现企业净收入最大化,企业和工人必然会采取诸多措施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比如,加快转型升级、加强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加强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合作、扩大对外开放、拓宽企业彼此之间的发展领域、增强实力;加强企业文化的培育;拉长产业链,提高抗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等。

(2)约束机制。

第一,生产成本约束。实现净收入分成制和利润分享制后,企业以净收入为目标,取代了以往的利润作为企业生的经营目标和生产动机,净收入也就成为了企业经营活动的中心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指标。由w=c+(n1+n2+n3)可得,在销售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净收入的最大化意味着:一是企业必须提高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从而增加净收入;二是节约各项物耗成本从而节约生产资料费用,从源头上对生产资料的浪费进行约束,从而形成一种使生产节约和企业增产相互推进的经济运行机制。第二,分配行为约束。社会主义分享经济通过事先确定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享比率,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了政府和企业的分配行为。可以彻底摆脱政府和企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自利行为,如收入向政府倾斜、资本剥削劳动等,从而改变目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所占比例偏低现象,实现发展成果分享。

(3)调整机制。

一是市场调节机制。企业以净收入为目标,必然以市场为导向,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作用。二是效率和公平兼顾机制。我国改革开放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使我国在经济发展中,一度过分注重效率,而忽视了公平。一面是经济高速增长,一面是贫富严重分化,违背了“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导致了诸多严重的社会矛盾,制约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企业通过实行净收入分成制和利润分享制后,兼顾了多方面的利益,能解决效率和公平之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矛盾,在实现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也实现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真正形成效率和公平同时兼顾的协调机制。三是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分享的新经济观,不仅强调各经济主体有其特殊的经济利益,还各经济主体经济利益之间建立一种新的协调的利益分配关系。国家、企业和个人按一定的比例去分配企业净收入,从而三者的收入同步增长,三者的利益协调发展,实现了从利益“独占”到利益“分享”的转变。通过实行净收入分成制和利润分享制,使各经济主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使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得到了规范,使各经济主体相互争利的“内耗”大大降低,增强经济发展合力。

以上各种中国特色分享经济的内生机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共同发挥作用,一种机制作用的发挥并不会影响另一种机制的正常运行,相反还会促进放大另一种机制的作用效果。

5、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分享经济制度,构造从根源上化解中国经济的“滞胀”风险的长效机制

由以上的社会主义分享经济制度的运行机制的分析可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当经济运行受到干扰偏离均衡时,分享经济制度能使偏离均衡的经济自动地向均衡状态收敛。因此,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分享经济制度,重塑微观经济运行机制,在各种内生机制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下,可以有效地对付通货膨胀、失业增加和经济效率下降, 是化解目前中国经济面临“滞胀”风险的有力武器。

(1).分享经济机制能有效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抵御经济衰退,增加就业。

分享经济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利益分享”,理顺了分配关系,化解了利益矛盾,实现了初次分配领域“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使各个经济主体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促进经济平稳高效地运行,从而产生良好的宏观效应。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具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企业和员工为了追求“净收入最大化”,必然注重“以市场为导向”,加强“竞争和节约意识”,发挥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的人的主观能动性,自动地进行 “经济增长发动机”的技术创新,从微观层次上提高经济效率;自觉将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换为“集约型”,高效益地增加产品供给,实现宏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其次,利益分享制能有效纠正中国十几年来失衡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能从深层次上解决中国经济有效需求不足,从而有效促进经济可持续健康增长。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首要和关键因素必然是内需,而内需占主导地位的必然是消费。利益分享机制就是“共同富裕”机制,通过利益分享,能增加在数量上占中国绝对优势的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并从根本上解决分配严重不公、收入两极分化,提高整体社会的平均消费倾向,有效提高人民大众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纠正宏观领域的消费和投资的失衡。

(2).分享经济机制具有天然扩大就业和增加生产的偏好。

在经济衰退时,分享经济能通过自身强有力的内在机制,自动减少失业。在分享经济中,劳动的边际成本小于劳动的平均成本,所以,在某一特定时期,经济受到外在冲击,经济状态偏离了均衡,出现了失业的状况时,在短期内,如果企业的分配制度是净收入分成制或者利润分享制,此时,企业如果削减员工,企业分配到的企业收入会减少,相反,如果企业增加员工,则会使企业收入增加。所以,当经济衰退时,失业会自动减少。另外,从宏观上看,由于净收入分成制和利润分享制赋予了劳动力价格(工人收入)具有充分的弹性,当劳动市场失衡时,劳动力价格的灵活变动,会使劳动市场自动达到均衡,实现充分就业。正如马丁•威茨曼所说,“分享经济具有一种不屈不挠地吸收失业工人增加产量降低价格的内在冲动,…像一台没有熄灭的发动机,试图在充分就业的循环上自觉启动”。

(3).分享经济机制是治理通货膨胀的有力武器。

后危机时期,中国经济的通胀压力,表现诸多方面,既有输入性因素,也有成本性因素,也存在着预期引起的通胀惯性。实行社会主义分享经济制度,能有效化解目前的通胀压力。一是利益分享的激励机制,能提高经济效率,增加供给,同时,企业在“净收入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节约生产,使物耗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并下降,进而缓解需求拉动的和成本推动的通胀压力;二是由于分享经济的结果是“共同富裕”,因而它能有效解决贫富差距过大,从而抑制目前中国富人消费和投资引起的资产价格的过度上涨所形成的通胀压力;三是分享经济弱化了工资刚性,并强化了财务预算约束,能抑制收入攀比机制,克服企业预算软约束倾向,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结构性通胀的基础;四是由于分享经济能自动地抑制衰退,能自动地增加就业,所以政府可以放心大胆地通过控制货币发行量来 “稳定币值”,从而避免出现“过多的货币追逐过少的商品”的宏观现象,消除通货膨胀的货币基础;五是一旦分享经济对通胀的自动抵御功能发挥作用,人们的通胀预期自然会消弱,从而消除通胀惯性。

对策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知,社会主义分享经济机制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自动稳定器”,它通过重构微观基础,从根源上化解中国经济的“滞胀”风险。因此,在后危机时期,为应对中国经济的“滞胀”风险,中国政府应转变政策思路。首先,中国利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应对“大冲击”,已使中国经济走出低谷,鉴于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可以长期使用,所以,目前中国应该淡出数年来凯恩斯政策组合的实施,尽快进行微观经济运行机制的重塑。其次,对于微观经济组织的变革,不应侧重于产权制度改革,而是应着重于在企业初次分配领域引入利益分享制度,用分享经济机制的综合效应对付经济发展停滞、失业增加和通货膨胀即“滞胀”问题,这是治本之策。为此,我们在此郑重地建议在全社会推行企业净收入分成制和利润分享制的经济模式,以取代原有的工资制经济模式。唯有实施该对策,方能在"十二五"及以后有效地从根本上消除通胀、高失业率和经济衰退,实现无“滞涨”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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