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秉见:共产主义并不渺茫
围绕如何依靠民主法治制度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政权(或曰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或曰人民红色政权)问题和如何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伟大事业,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和人民领袖不乏睿智思考和精辟论述。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各公社选举他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撤换,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列宁晚年主张而没有来得及完成的无产阶级执政党的民主化改革的思想深蕴和政治格局是:以逐步建立社会主义民主为主旨的改革,要从无产阶级执政党自身做起,把领袖(领导)集团同普通工农群众(代表)、无产阶级政党同整个劳动阶级紧密结合起来,让最下层的工农群众(代表)直接监督无产阶级政党的领袖(领导)人物,努力遏止党内的官僚主义倾向,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是发展整个社会主义新型民主的前提和关键。(1992年3月22日《文摘报》)毛泽东主席早在解放前就曾深思熟虑地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黄炎培《延安归来》)
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以中国人民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的中国共产党人,相信自己的事业是完全合乎正义的,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随时准备拿出自己的生命去殉我们的事业,难道还有什么不适合人民需要的思想、观点、意见、办法,舍不得丢掉的吗?难道我们还欢迎任何政治的灰尘、政治的微生物来沾污我们清洁的面貌和侵蚀我们的健全的肌体吗?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了他们的生命,使我们每个活着的人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难道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不能牺牲,还有什么错误不能抛弃吗?”
新中国成立不久,毛主席在一次谈话时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一个个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惩治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杀张子善、刘青山时我讲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我说过的,杀人不是割韭菜,要慎之又慎。但是,事出无奈,不得已啊。问题若是成了堆,就是积重难返了啊。……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决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不过谁要是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党建经纬》1998年第1期)毛主席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指出:“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毛主席在《八届二中全会总结讲话》中指出:“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末,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
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有理由坚信,在以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包括革命导师和人民领袖们关于民主法治理论在内的一系列伟大理论,进一步切实践行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伟大制度,落到实处,实干兴邦,就一定能够确保尽快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而确保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基于这种认识,本人作为一名当代共产党人和共产主义者,遵循革命导师和人民领袖包括民主法治理论在内的一系列伟大理论精神,坚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共产主义伟大事业的理想信仰,秉持“位卑未敢忘忧国、不忘初心行使命”的初衷,以地级市机构设置为例,谨就进一步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暨民主法治制度”提出一些具体建议,抛砖引玉,敬供参考。不当之处,祈请指导。
关于民主选举制度
1、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选举产生的党代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各类马克思所称勤务员(人民公仆)亦即领导干部,均逐级实行民主选举和差额竞选产生,候选人的竞选演说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公示自己的家庭财产;二是既往的廉洁奉公和工作业绩情况;三是当选新职后的廉洁奉公及勤政廉政承诺。
2、县级和市级“一府两院及监委”的正副职分别按以下程序竞选产生:按照党委正职与党委其他成员分别各自提出二分之一数量候选人的原则,由本级党委提出每职四名候选人,报上级党委批准后提交本级党代会、政协会、人代会分别投票:党代会进行推荐投票四选三,政协会进行协商投票三选二,人代会进行选举投票二选一。
3、为确保中共执政地位,充分体现党的意志,县级和市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三会代表(委员)人数相同且互不兼任,三会委员会及常委会人数相同且互不兼任,其中人大代表、委员及常委分别确保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共党员,政协委员及常委中分别确保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中共党员,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及监委主任必须由中共党员担任。
4、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县级和市级人民代表中确保工农兵群众优秀代表占二分之一,其他党政干部及照章纳税的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代表占二分之一;政协委员中包括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爱国的优秀人士、社会贤达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各行各业爱国的优秀人士。
5、为防治跑官卖官腐败问题,实行民主选任制度:“一府两院及监委”部门干部的选任,由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每职两名候选人,报本级党委审议通过后,交由“一府两院及监委”领导班子选定每职一名候选人,提交本级人大委员会或常委会选举(或审议通过)后正式任命。党委、人大、政协部门干部的选任,由党委组织部提出每职两名候选人,分别提交党委、人大、政协委员会或常委会选任。
关于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协商制度
1、本区域内有关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均由党委常委会提议、党政班子协商通过及政协协商通过、党委全委会或党代会审议(党委正职对审议结果享有否决权,同时党委全委会或党代会具有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否决党委正职否决权的权力)、人大全委会或人代会决议(政府正职对决议结果享有否决权,同时人大全委会或人代会具有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否决政府正职否决权的权力),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关于民主管理制度:
1、依法行政:从制度上保证政府依法独立公正行政,做到职权明确,责权统一。哪些事项须经过三会审议后才能由政府依法执行,哪些事项政府有权自行依法处置,做出明确法律规定。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在依法行政活动中,政府正职享有最终决定权,并与此相适应承担相应责任。
2、依法司法: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司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枉法。任何组织和个人触犯了国家法律,司法机关均有权依法查处。
3、依法管理:所有国营企业及事业单位均制定详尽的实行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实行民主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防各类失职渎职、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行为发生。
关于民主监督制度。由党委、人大、政协委员会代表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亦即代表整个社会,对“一府两院”的行政行为、执法行为、司法行为实施及时有效的民主监督:
1、 健全监督机构。明确规定党委政法委员会、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政协法制委员会为司法监督委员会。党委、人大、政协所属另外设置三个综合监督委员会(其中信访局加挂党委综合监督委员会牌子)。六个委员会直接向各自的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六个委员会各设书记(主任)一名(分别由党委、人大、政协委员会副职兼任),副书记(副主任)两名,工作人员各设两名或四名,各监督委员会均选配精通法律的人员组成。
2、强化监督职能。(1)敞开大门,接待和受理来自社会各级各个方面的检举揭发、来信来访、申诉投诉(严禁各级各类截访行为)。(2)对“一府两院”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和考核。(3)对“一府两院”的具体行政行为、执法行为、司法行为(包括个案)进行评议和裁决。(4)对“一府两院”的行政过错、执法过错、司法过错责令相关部门及时纠正错误;对其中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乱纪及各类腐败行为,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调查处理并按期反馈查处结果。(5)对非冤假错案非有关部门过错而属于有关当事人无理取闹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触犯刑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3、规范监督程序。(1)六个委员会人数相等,实行议事记名票决制度和独立监督、转交监督、联合监督、提交监督制度。(2)三个司法监督委员会在联合监督过程中,正副书记(正副主任)在必要时可直接出庭参加陪审。(3)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在独立、转交、联合监督未能奏效的情况下,即可启动提交监督程序:将有关案件材料及联合监督的裁决或处理意见提交党委、人大、政协常委会联席会议以记名票决的方式讨论审定。经三个常委会审定通过的裁决或处理意见,在本区域内具有最高权威,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在执行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和人员仍然具有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上级三会反映、控告和申诉的权利。如果本级三会裁定或处理意见与上级有关部门或上级三会的裁定或处理意见不一致,以上级有关部门或上级三会的裁定或处理意见为准。
关于共同富裕制度
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本人认为,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共产主义共同富裕的分配原则,在共产主义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实现形式。在我国当前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尚未完全废除私有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阶段,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和体现各尽所能原则,通过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和体现按需分配原则,努力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在社会主义阶段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前提和条件,就是国家在工农业生产高质量快速度发展基础上,建立健全应征尽征、应纳尽纳、严密严格、科学合理、严惩偷税漏税的税收制度,从而使国家拥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雄厚财力。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1845年《在爱北斐特的演说》中指出:“建议采取普遍的资本累进税,其税率随资本额的增大而递增……纳税原则本质上是纯共产主义的原则……国家所有制高于私有制……要求国家宣布自己是全国的主人,从而用社会财产来为全社会谋福利……要求国家实行一种只考虑每一个人的纳税能力和全社会的真正福利的征税办法。”此后恩格斯在1847年发表的《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假如无产阶级不能立即利用民主来实行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证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末,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会毫无用处。这些由现有条件中必然产生出来的最主要的措施包括用累进税、高额遗产税、取消旁系亲属(兄弟、侄甥等)继承权、强制公债等来限制私有制;所有的儿童,从能够离开母亲照顾的时候起,由国家机关公费教育。”遵循革命导师一百多年前的英明论断,建议国家将征收资本累进税、高额遗产税、取消旁系亲属继承权以及离境税等作为积累国家雄厚财力的重要措施,在大力增收的同时大力节支,尤其需要依法严格控制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三公消费及其他方面需要并且能够节支的消费,以便积累足够财力通过采取全民免费医疗(在国家财力尚不能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的情况下,可将所有定额补贴的医保资金全部划归医保部门统一掌控,而后实行全民医疗按比例报销的政策,以医保资金总量的多寡确定报销比例的高低)、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育婴托幼补贴、长者补贴等措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力提高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整体水平。在私有制完全废除之后即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在“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的基础上,通过更加全面充分地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就能够实现全体人民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
关于从严治党制度
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治沉疴下猛药,只要我们遵循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系列反腐倡廉政策和要求,以摧枯拉朽的声势、力挽狂澜的气魄、斩草除根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切实用共产主义最高理想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用民主选举制度过滤腐败分子,用民主决策制度、民主协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约束腐败分子,用民主监督制度挖出腐败分子,用严厉惩处制度(包括没收非法所得、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惩处)震慑腐败分子,就一定能够取得“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效果。
关于食品安全制度
当前,免受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毒害,已经成为人民群众一个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为了防止我国人民重新沦为东亚病夫乃至亡族灭种,建议我们党和国家进一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进一步从严从优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的国家统一标准,从严制定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范围,严禁乱添有害无益的添加剂。二是从质检、食品药品检验、物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抽调人员合署办公,加挂“打假办公室”牌子,敞开大门接待受理人民群众关于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垄断暴利等涉假涉毒涉暴方面的举报投诉,及时转交专门化验检测机构为群众免费化验检测,经化验检测证实确属售卖假冒伪劣、有毒有害或涉嫌垄断暴利食品、药品或其他商品行为的,转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不但追根溯源查处犯罪源头犯罪分子,也要依法查处售卖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超市等售卖门店。同期同类物品按照初次化验检测结果予以统一答复或查处。
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制度崛起才是一个国家的真正崛起。苏联解体于官僚腐败制度,中国则必然崛起于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为主要内涵的民主法治制度。“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中华崛起,势不可挡。我们有理由坚信,在当前我国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的大好形势下,在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英明领导下,进一步汲取和借鉴古今中外人类政治文明的传统智慧和有益成果,进一步开创性地把以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为主要内涵的民主法治制度建立健全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法治制度的良好运行机制和坚实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推向崭新境界、时代高度和世界巅峰,牢固占据发展道路、科学理论、政治制度、先进文化等多重道义制高点,从而一举成就古今中外全人类所期盼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彪炳千古的历史伟业;在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的基础上,把本级民主监督与上级党(中央和上级巡视组)权力监督、纪律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有效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架构起防治腐败及各类违法乱纪行为的天罗地网,所有阻挡民族复兴前进步伐的障碍均可迅疾破除,虎蝇逃遁无路,百姓投诉有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反对资本主义复辟,一切内忧外患,皆可迎刃而解:一定能够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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