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真的只值2年9个月吗?

同志们好,我是子珩墨。
最近,福建宁德霞浦县牙城镇发生了一起极其恶劣、足以刺痛全社会神经的案件。
一名15岁的未成年女生小君,因为涉嫌参与校园打架事件,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然而,就在这个代表着国家强制力、代表着人民民主专政最基层堡垒的派出所办公室内,教导员李某以“单独做笔录”为由支开女孩的母亲,对其实施了令人发指的强制猥亵。
案发后的物证确凿:办公室垃圾桶内侧、警服裆部、女孩的鞋带等7处均检出李某的精液DNA。
然而,这样一起利用公职身份、在执法场所内对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性侵害的案件,一审法院仅仅判了李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理由竟然是:他“认罪认罚”,所以予以从轻量刑。
在讨论这起案件时,我注意到舆论场中有一个极其复杂的背景:这个受害的女孩,本身是作为涉嫌“校园霸凌”的打架事件当事人被带到派出所的。
今天,我们就用唯物史观的解剖刀,把这起案件中交织的“两重荒谬”彻底剥开。
我们既要谈谈校园霸凌治理的法律困境,更要谈谈:当公权力异化为满足私欲的凶器时,我们到底在面临怎样的体制性腐蚀?
一
首先,我们必须直面那个让许多人感到情绪复杂的问题:这名女孩据称是霸凌者。
关于如今的校园暴力,我完全赞同广大群众的愤怒与无力感。
当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很多时候已经异化成了“未成年加害者保护法”。面对校园霸凌,我们的法律工具箱里似乎只剩下了干瘪的“批评教育”。
对于那些被霸凌的受害者来说,他们往往势单力薄,敢怒不敢言。他们遭受了身体的摧残和长期的精神折磨,但加害者却因为一句“未成年”而逃脱了应有的惩罚,甚至转头就能回到学校继续作恶。
如果法律不进行实质性的修改,不降低恶性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引入实质性的惩戒措施(例如强制送入专门的工读学校、将其行为记入个人终身档案),那么这种让受害者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我们必须呼吁,法律必须对霸凌者露出獠牙。
但是,请注意我的转折——
女孩涉嫌霸凌别人,她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治安的处罚甚至拘留。
但这绝对、绝对不是一个民警可以在派出所办公室内对她进行猥亵的理由!
在现代文明和法治社会的框架下,国家机器对违法者的惩罚,是剥夺其自由、财产,是对其进行强制矫治。
而李某干了什么?
他是在利用女孩“犯了错、害怕警察、害怕法律”的极度恐惧心理,把国家赋予他的执法权,当成了围猎猎物的麻醉枪!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未成年人身心的残害,更是对国家公器最彻底的亵渎。
他猥亵的不仅是一个15岁的少女,他是在当众猥亵那身警服,猥亵整个社会的法治底线!
二
毛主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岁月中,曾反复告诫全党全军:要时刻警惕“国民党作风”。
什么是国民党作风?
国民党作风,就是把公权力当成个人的私产;就是官气十足、欺压百姓;就是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就是在对待人民群众时,不是当公仆,而是当“大老爷”。
在旧社会,国民党的警察局和军统特务的审讯室,就是藏污纳垢的魔窟,是权色交易、敲诈勒索的法外之地。
我们的人民公安,前面是有“人民”二字的。
但在牙城镇派出所的这间办公室内,我们看到了什么?
李某作为派出所的“教导员”,本该抓纪律、抓思想政治工作,却堂而皇之地以“单独做笔录”为由,轻易支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监控在哪里?录音录像在哪里?未成年人询问必须有女警在场的制度在哪里?
所有的制度防线,在他的权力面前形同虚设。
这说明,在那个基层单位里,权力已经失去了监督,长官意志已经凌驾于组织纪律之上。
这就是最典型的“国民党作风”的还魂。
当执法者可以用手中的权力随意支配弱势群体的肉体时,这个堡垒的政治生态就已经从内部开始溃烂了。
三
这起案件最让全社会意难平的,是那个充满荒诞色彩的判决:2年9个月。
女孩案发后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多次用刀自残双臂致“血染手臂”,离家出走,家庭生计中断。
而施暴者,仅仅因为一句“认罪认罚”,就能换来一张大幅度打折的“赎罪券”。
我们在翻看同类案件时会发现:同样是猥亵未成年人,王振华被判了5年;河北某民警性侵幼女被判了16年半。
而本案中,生殖器侵入口腔,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这已经属于“猥亵手段恶劣”,法定刑起点就该是5年以上。更何况,派出所办公区域属于公共执法场所,公职人员知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从重处罚!
为什么到了李某这里,法条就变得如此温柔?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鼓励嫌疑人悔过。
但在现实的执行中,我们却极其痛苦地看到:它有时竟然沦为了某些体制内败类、懂法玩法的公职人员的“免死金牌”。
因为他们懂程序,他们知道如何配合,他们知道怎样做能触发“减刑条款”。
而那些连法律条文都看不懂的底层老百姓、那些因为一时冲动犯下普通案件的农民工,却往往要面临顶格的重判。
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法律异化。
当法律的条文失去了阶级感情,失去了对弱者最基本的共情,仅仅沦为一种冰冷的算计游戏时,它保护的到底是谁?
如果连这种在派出所里作恶的警务人员都不能被严惩,公众还怎么相信这支队伍的纯洁性?公众以后遇到危险,还敢不敢把自己的孩子交到警察的手里?
四
回到事情的本质。
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
我们这支队伍,是靠着老百姓的“小米加步枪”推着小车养大的。我们的政权,是建立在与最广大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阶级基础之上的。
任何试图模糊这个底色、任何试图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执法者,都是混入队伍的阶级异己分子。
对于小君涉嫌的霸凌行为,我们呼吁法律进行公正的调查与严厉的惩戒,不能让她因为这次的不幸遭遇,就洗脱了她可能对其他同学造成的伤害。一码归一码。
但是,对于教导员李某的兽行,我们必须发出最强烈的怒吼:支持家属抗诉!必须重审!必须严惩!
这不仅仅是为了小君一家讨回公道,更是为了捍卫我们国家机器的公信力,为了清除那些试图把“国民党作风”带回新中国的蠹虫。
如果今天对李某的2年9个月表示了沉默,那么明天,这把生锈的刀,就会悬在每一个普通家庭的头上。
跋
1937年的10月,延安发生了一起震惊陕甘宁边区的“黄克功案”。
黄克功是谁?他是从小就跟着毛主席干革命的红军将领,参加过井冈山斗争,经历过两万五千里长征,在直罗镇战役中立过大功,时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
就因为逼婚不成,他在延河畔一枪打死了年仅16岁的女学生刘茜。
案发后,有人念及他战功赫赫,马上又要开赴抗日前线,建议让他“戴罪立功”。黄克功自己也给毛主席写信,请求给他一挺机关枪,让他死在冲锋的战场上。
如果是国民党的军队,这样的将领顶多就是罚酒三杯,甚至还会被当成一段“风流韵事”。
但毛主席是怎么做的?
主席亲自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了一封信,在公审大会上当众宣读:
“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如果赦免他,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
黄克功被当众执行枪决。
那一枪,打掉的是居功自傲的军阀特权,树立的是共产党人严于律己、与人民同呼吸的钢铁纪律!
八十多年过去了。
今天,面对一个在派出所里猥亵少女的败类,面对这刺眼的“2年9个月”,我不知道某些坐在审判席上的人,在翻看这段党史时,脊梁骨会不会发凉。
以史为鉴。
纪律和底线,从来不是靠妥协和打折换来的。是用刮骨疗毒的勇气,一刀一刀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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