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法院立案十日无果,上级监督为何也“哑火”?
“辉县市人民法院立案难,难于上青天。”这不仅是一句无奈的叹息,更是当事人正在经历的现实困境。
【这段录音大家就当笑话听吧,答复“立案需要领导研究”】
6月1日,当事人满怀希望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然而,时间一天天流逝,直到6月11日,整整十天过去,法院既没有依法予以立案,也没有出具任何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当当事人亲自前往法院索要材料接收的书面凭证时,依然被拒之门外。
无奈之下,当事人多次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甚至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但各级法院均石沉大海,没有任何答复。面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相关部门的无视与冷漠,让原本就艰难的维权之路雪上加霜。
【这两个录音一个是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是省高院,我话都没有说完,直接就给挂了,也不知道他们的“傲气”来自哪里?】
《行政诉讼法》第51条明确规定,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的也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辉县市人民法院这种“既不立案、又不裁定、更不给凭证”的做法,已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立案登记制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而不是设立新的门槛。当救济渠道本身成为维权的阻碍,当上级监督形同虚设,受损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司法的公信力。我们呼吁相关部门正视群众诉求,依法履职,让公平正义不再“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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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为何苦等一个“嫌疑人”,是谁逼出了这样的荒诞期盼?
一个涉嫌敲诈勒索被关在看守所的嫌疑人,百姓却隔三差五打电话、发信息,盼着他出来,好替自己维权申冤。这画面荒诞得近乎黑色幽默——法律意义上的"罪犯",在民间却成了"青天"。

问题出在哪?
不是百姓信错了人,而是他们别无选择。那么多律师、那么多法律渠道、那么多救济途径,为什么偏偏等一个"嫌疑人"?答案残酷而简单:那些渠道,要么走不通,要么走不起,要么走了等于白走。当信访变成"信防",当维权变成"维稳对象",当普通人的合理诉求被层层推诿、无限拖延,一个敢于硬碰硬的人,哪怕身陷囹圄,也会被百姓奉为最后的希望。

这折射出的,是一种被逼到墙角的价值观——与其相信制度的承诺,不如相信一个"狠人"的拳头。百姓不是不懂法,而是太懂现实的规则:讲道理没人听,走程序没人管,唯有闹出动静,才有人正眼看你。


更深层的矛盾在于,当地司法环境可能已经陷入了"以刑代调"的惯性——把维权当犯罪,把上访当滋事,把百姓的合理诉求当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来处理。当公权力习惯于用刑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用羁押代替说理,百姓心中的天平自然会倾斜:关在里面的,未必是坏人;坐在审判席上的,未必代表正义。

作为老百姓,能做什么?
第一,不放弃制度内的每一次发声。 12309检察热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这些工具不完美,但不用就永远没有改善的可能。
第二,团结起来,不再单打独斗。 个体的声音微弱,群体的诉求无法被忽视。
第三,用关注倒逼公正。 每一个致电询问的人,本身就是一种监督。
法治社会不该让百姓在"守法受气"和"违法维权"之间做选择。当"嫌疑人"成了民心所向,该反思的,绝不仅仅是某一个人。
还有很多百姓上门、电话、公众号私信,都在询问我父亲案件情况,希望他出来后能给他们提供帮助,解决当下问题。因涉及隐私,在此篇文章中不再一一展示。在此,非常感谢大家的信任!同时,我也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
【如今我去法院立个案,处处被刁难。难免也会想念父亲,如果他在……哎 】辉县法院立案难:七日变无期,立案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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