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与劳权公有制模式是什么关系?

作者:钟之说 来源: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 微信公众号 2026-06-27

在讨论到劳权公有制模式时,【肖力新】说:“非常搞笑的论调。我只问一个问题,关于按劳分配。 按所谓‘劳权公有制’说法,生产资料公有,分配的只能是消费品(不能是钱,说钱就变成产权了)。多劳多得,多劳者得到了用不完的消费品,或送人或闲置。送人破坏了按劳分配原则,闲置浪费劳动成果,怎么做都不对。唯一正确的办法是少劳一点让所得与需求相匹配。 有人觉得可以提高消费档次避免多余,这是不可能的,高档次消费品需要更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本,劳权公有制能为少数人需求开绿灯吗? 我的问题是,劳权公有制与按劳分配能匹配吗?”

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个回答。

一,劳权公有制模式的涵义及产生

劳权公有制是相对于产权私有制的生产模式。

产权私有制模式,是由资产者当家做主并实行按资分配的私有制生产模式。资本家独资经营的业主制和股份制正是产权私有制模式的具体形式。

产权私有制的生产模式,也就是剩余价值生产模式。在这种生产模式中,由于社会生产的受益者是资产所有者或资本所有者,而绝大部分劳动者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生产成果被资本家或少数大股东占有,其发展的结果必然是贫富分化:少数人成为巨富,绝大多数人走向贫困。这种生产模式不断发展的结果就是会产生有效需求不足、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

从生产力的角度看,在采用资本生产方式的生产过程中,产权型企业的经营目标是盈利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员工工资或企业的人工费用是作为成本项目列支的,它是企业经营最小化的目标。一方面,归资本所有者的利润不断地趋向最大化;另一方面归员工所有的工资收入或人工费用方面作为成本却不断地趋向最小化。其结果必然是资本生产力无限扩张,而劳动力本身的自我循环却处于不断萎缩状态,客观上使生产力的两条腿一条过分粗壮(生产资料增殖),一条腿细弱(劳动者相对贫困),从而使经济增长好似跛足前行,经济发展呈现病态运行的现状。

社会主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客观上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或资本所有者,公有制的实现同时也消除大家在生产资料所有方面的差别。这就使社会生产只有独立的劳动所有者或工本所有者,没有独立的资产所有者或资本所有者。

由于在公有制条件下,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权利相同,而在劳动投入方面却因为生活消费的个体性(家庭为基础)而具有差别性。这种差别决定了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的权利要求不是表现为资产所有权,而是劳动所有权。

所谓劳动所有权,其内容表现为劳动管理权和劳动分配权两个方面,即劳动者凭借劳动投入具有生产过程的管理权和按照劳动投入或劳动贡献参与集体生产成果分配的权利,亦即按劳分配的权利。

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本身消去了资产所有者或资本所有者,也消除了资产所有权的生存基础,从而使劳动者必然地成为了生产主体,使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成为社会生产的客观要求。

二,按劳分配与劳权公有制模式的相互关系

劳权公有制并非抽象的理论构想,其按劳分配原则的落地需要构建适配的制度载体与运行机制,而这一过程恰好回应了前文对“消费过剩”的质疑。

首先,在分配对象层面,肖力新网友提及的“消费品分配”并非指实物的直接堆砌,而是以“劳动价值量化”为基础的多元分配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其本质是劳动价值的符号化体现,劳权公有制中的“按劳分配”并非排斥货币形式,而是否定货币异化为资本的可能性——劳动者获得的货币收入是劳动贡献的直接对价,而非资本增殖的产物,这就从根源上区分了“劳动报酬”与“产权收益”。

其次,针对“多劳多得导致消费品过剩”的疑问,本质上混淆了“分配原则”与“资源配置机制”的关系。劳权公有制下,按劳分配的核心是“权利平等与贡献差异的统一”,而资源配置则通过社会统筹与个体选择的结合实现动态平衡。一方面,社会可通过公共服务升级、集体福利优化等方式,将相应比例的劳动成果转化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产品,既避免了私人消费的闲置浪费,又通过公共品供给的普惠性保障了劳动权利的实质平等;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升,“高档次消费品”的供给并非“为少数人开绿灯”,而是按劳分配推动下的产业升级自然结果——当劳动者整体收入水平不断提升,社会需求结构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高端产业的发展将成为满足集体劳动成果共享的必然选择,这与产权私有制下“少数人垄断高端消费”有着本质区别。

再者,劳动所有权的双重实现(管理权与分配权)为按劳分配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劳权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生产委员会等形式直接参与生产管理,既确保了生产决策符合集体利益,又能根据劳动强度、技能要求、贡献大小等因素制定科学的分配方案。例如,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可采用“基础劳动报酬+超额劳动分红”的分配模式:基础部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体现分配的公平性;超额部分与劳动贡献挂钩,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同时通过集体积累机制将部分超额收益投入扩大再生产或公共福利,形成“劳动创造价值—分配激励劳动—价值再创造”的良性循环,从机制上避免了“少劳匹配需求”的消极倾向。

按劳分配不仅是劳权公有制的分配方式,更是维系其生产模式存续与发展的核心支撑,这一点从与产权私有制的对比中更能凸显。产权私有制以“按资分配”为核心,其生产逻辑是“资本增殖优先于劳动价值”,导致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对立;而劳权公有制以“按劳分配”为纽带,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所有权的统一,使生产过程从“资本主导”转变为“劳动主导”,使社会生产从病态运行转变为健康的平衡、协调发展。

从生产动力来看,按劳分配将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紧密结合,形成了可持续的生产强大动力。在产权私有制中,劳动者的工资被视为“成本”,其收入增长始终受到资本增殖的压制,导致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被动性与局限性;而在劳权公有制下,劳动贡献直接决定分配收益,劳动者既是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又是劳动成果的直接受益者,生产积极性源于“为自身利益而劳动”的内在驱动,这种动力的持续性与创造性远非资本驱动所能比拟。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按劳分配正是通过利益机制的合理化,使劳动者的劳动热情转化为生产力发展的不竭动力,这也是劳权公有制相较于产权私有制的核心优势所在。

从生产关系的和谐性来看,按劳分配消除了产权私有制下的阶级对立,构建了平等合作的劳动关系。产权私有制中,按资分配导致的贫富分化本质上是生产资料占有不均的结果,而劳权公有制通过生产资料公有消除了这一前提,按劳分配则进一步巩固了“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共识——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无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能在分配中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回报,不存在“资本剥削劳动”的制度空间。这种平等的分配关系反过来又促进了生产过程中的协作精神,劳动者不再是彼此竞争的“雇佣者”,而是共同创造价值的“合作者”,从而降低了生产关系中的内耗,提升了生产效率。

三、对核心质疑的进一步回应

前文提出的“劳权公有制与按劳分配能否匹配”的疑问,本质上是对“公有制如何避免效率损失与分配失衡”的担忧,而这一担忧的产生源于对劳权公有制的认知偏差。

首先,所谓“多劳多得导致消费品过剩或分配不公”,忽视了按劳分配的“动态调节性”。在劳权公有制中,分配并非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而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社会需求结构、劳动形态变化而不断优化的动态体系。例如,当某一领域出现劳动过剩时,可通过集体组织的技能培训、产业转移等方式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劳动投入与社会需求相匹配;当消费品供给出现结构性过剩时,可通过扩大公共消费、支援落后地区、推进再生产等方式实现资源的再配置,而非简单地“少劳避剩”。这种动态调节能力源于劳权公有制的集体决策优势,区别于产权私有制下“市场自发调节”的盲目性与滞后性。

其次,“高档次消费品是否为少数人开绿灯”的疑问,混淆了“分配差异”与“阶级分化”的界限。按劳分配承认劳动贡献的差异,必然导致分配结果的合理差距,这种差距是激励劳动者提升技能、增加贡献的必要条件,与产权私有制下“基于资本占有”的阶级分化有着本质区别。在劳权公有制中,高档次消费品的供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自然结果,其分配对象是“高贡献劳动者”而非“少数特权阶层”,且随着生产力的普遍提升,高档次消费品将逐渐转化为普通消费品,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梯式推进。例如,新中国成立以来,从“三大件”到汽车、住房的普及,正是按劳分配推动生产力发展、进而提升全民生活水平的生动例证,这一过程中,分配差距始终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并未出现产权私有制下的贫富两极分化。

最后,劳权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的匹配性,还体现在其对“人的全面发展”的促进上。产权私有制下,劳动者被异化为“资本的附属品”,劳动成为谋生的手段而非自我实现的途径;而劳权公有制下,按劳分配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物质利益,更通过劳动管理权的赋予,使劳动者获得了参与生产决策、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不仅创造物质财富,更能通过技能提升、知识积累、协作交流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而这种人的全面发展反过来又会推动生产力的进一步提升,形成“生产发展—人的发展—生产再发展”的良性循环。这正是按劳分配作为劳权公有制内涵的深层价值——它不仅是一种分配方式,更是实现人的解放与社会进步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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