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
人民管理人民国家,人民国家人民管理。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也就是社会主义宪政的本质。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是我们这个半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为了保证这样的国家性质不改变颜色,从政治管理、运作的形式上来说,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宪政。
前面从批判封建专制主义的角度对此做过一些说明,这里再从正面作一些论证。
毛主席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反对蒋介石反动集团的一党专政时,是坚决主张实行新民主主义宪政的。不仅写了大量文章、论著,还组织了民主宪政促进会。建国后,又继续坚持宪政的思想,领导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强调这是治国的依据,是根本大法。
为什么强调宪政,为什么要实行宪政?毛主席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这是很对的。宪政就是依宪治国,宪政是对人政、个人独裁的否定,是民主共和制的基本形式。我们说实行社会主义宪政,就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我们说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宪政。这二者不仅是统一的,而且是缺一不可的,实际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没有社会主义宪政,谈不上人民民主专政;不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不是社会主义宪政。坚持走宪政之路,是正确的,是坚持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拒绝走宪政之路,是错误的,是背离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治国的最高的根据。宪法是从哪里来的?宪法来自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意志的最高体现,是人民权力的最高体现。宪法的崇高地位,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的崇高地位而来的。说到底,宪政就是人民执政,人民管理国家,人民最大,人民掌权,人民在一切其它权力之上。这样的宪政的本质,才是无产阶级专政,才是人民民主专政。
这是一个不能动摇的马列毛主义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共产主义信仰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共产党人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巴黎公社,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都体现了这个原则。这些虽有差异但本质一致的形式,都体现了一点,就是工人、农民和其它劳动群众管理国家。这才是劳动阶级整个阶级掌握的专政、整个劳动人民群众掌握的专政。只有这样的阶级统治,才和属于少数人的剥削阶级的统治划清了界线。
人民管理人民国家,人民国家人民管理。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也就是社会主义宪政的本质。
通俗点说,就是大家管国家,不是国家管大家,不是国家凌驾于人民之上。
宪法体现了人民的管理意志,人民代表大会体现了人民的管理形式。在宪法的指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创建半社会主义的具体的政治制度。这就是社会主义宪政要解决、要落实的最根本原则。
这实际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最根本的原则,是自巴黎公社以来的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最基本的经验,也是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最后发生蜕变的最基本的教训,因而,今天看来,这是进行无产阶级政权建设、政治制度建设,必须遵循而不能再发生动摇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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