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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思奇:关于“五九班”学习历史唯物主义讨论的总结 | 精选好文

艾思奇 2025-10-17 来源:子任读书公众号

读完《艾思奇讲稿选》,建议读者们再读一下武汉大学1974年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上、下册)》[感兴趣的读者,文章后边加微信领取电子版]重新系统梳理一下马克思主义的知识框架,它和《艾思奇讲稿选》互为补充,是学好马哲基本原理的关键辅导资料。

艾思奇(1910年3月2日-1966年3月22日),出生于云南省腾冲县和顺乡水碓村,蒙古族,原名李生萱。中共党员,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教育家 ,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生前是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副校长。他毕生致力于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

艾思奇在1966年3月去世时,年仅56岁。当时担任中央党校校长、人大副委员长的林枫,准备了悼词送毛主席审阅,毛主席亲笔加上了“中国的理论领域的忠诚战士”一语。《光明日报》曾评价:“艾思奇把毕生的心血和智慧都献给了党和人民的哲学理论事业,是人民的哲学家,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中国第一人。

艾思奇从1948年党中央在河北平山创办马列学院起,到1966年3月逝世,一直在中央党校工作。他在中央党校工作的十八年里,除了承担许多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社会活动之外,又承担了大量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写了大量文章和著作,讲了大量哲学课。特别是从1953年马列学院哲学教研室成立,他担任主任之后,校内又陆续开办了各种学员班次,教学任务繁重,而教研室教员又少,他是教员中一位“台柱”,讲课次数也就显著增多。《艾思奇讲稿选》所搜集、编辑、整理的讲稿,就是他当时讲课的记录。

《艾思奇讲稿选》是专门为建国初期高级干部讲马列基本原理的演讲录音文字整理稿,是不公开的党校内部出版物。它主要内容是哲学方面的,就是讲党史、讲政治经济学方面的问题,也是从哲学角度来讲的。《艾思奇讲稿选》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原理,毛泽东哲学思想,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辅导(如《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信》、《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实践论》、《矛盾论》),辩证逻辑,自然辩证法,西洋哲学史等。艾思奇本人生前除1965年所写的三份讲学提纲外,都未审阅过。艾思奇的讲课即使是哲学方面的内容,所涉及的学科知识,古今中外,天文地理,自然社会,纵横宇宙,包罗万象,相当广泛、相当丰富。

《艾思奇讲稿选》是讲稿集,它不是按照一般马哲教材体例编写的教科书,讲稿的内容在思维上比较发散,因此在结构上显得不是很成体系。所以读完《艾思奇讲稿选》,建议读者们再读一下武汉大学1974年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上、下册)》[感兴趣的读者,文章后边加微信领取电子版]重新系统梳理一下马克思主义的知识框架,它和《艾思奇讲稿选》互为补充,是学好马哲基本原理的关键辅导资料。

今日分享“艾思奇讲稿选”第十三篇,与志同道合者共勉。

关于“五九班”学习历史唯物主义讨论的总结

艾思奇

(一九六二年四月十日、十一日)

*1962年4月,中央高级党校59班学习历史唯物主义课程结束,艾思奇参加了该班全体学员的课堂讨论,针对学员讨论中提出的问题,作了总结发言,回答了大家所提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这里是按当时速记稿整理,整理时只删去了关于人民公社及自留地问题,其余均保持讲述速记的原意,只作了文字、标点和段落的加工。

我们今天结束历史唯物主义的学习。以前我讲了引言,现在再来讲结束语。有些问题再说一说我的意见。

首先,对这次学习中大家讨论的情况作一个估计。这次讨论得很好,主要的是大家都能结合现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把理论方面的问题深入一步。和我讲的引言比较起来,大家讨论的内容丰富多了,我的引言只能是抛砖引玉。参加大家的讨论后得到许多启发,我现在才可以对许多问题作比较深入的说明。在讨论中大家也涉及到一些辩证唯物主义的问题,有些也可以讲一讲。现在先讲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有关辩证唯物主义的问题留在后面再讲。

一、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问题

大家提这个问题的意思就是希望能像辩证唯物主义一样抓住一个核心来谈。辩证唯物主义的核心是矛盾统一的规律,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在马、恩、列、斯的著作里还没有找到明确的根据,没有明确的讲这个问题。因此需要我们自己来考虑。当然还是要根据经典著作的精神来考虑的。这个问题是有必要解决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心在哪里?贯穿一切的问题是什么?就这个问题来谈谈我的意见。

贯穿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问题是两个基本矛盾问题: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是解决历史唯物主义各方面问题的核心。

也可能有人这样说: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我认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只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是讲历史唯物主义的起码条件和起码原则。划清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界限,首先是看怎么处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首先肯定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类社会是不依赖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因为社会历史有它自己固有的客观规律,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最根本的出发点。这个出发点也可以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整个核心,因为它是最根本的原则。但是单单这样一个原则还不能解决社会本身的具体规律问题。如果仅仅承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进一步研究社会存在是什么东西,社会意识是什么东西,还不能具体掌握社会发展规律,不能把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区别开。所以,要把握社会发展各方面的规律,关键问题就是进一步研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因为只有分析了这两个基本矛盾,然后才能具体了解什么是社会存在,什么是社会意识。

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问题之一,但是这个问题要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来说明。不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也不能说明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因为各个历史时代的人民群众和个人是不同的,有什么样的人,就会起什么样的作用。为什么无产阶级能够建设社会主义,而农奴和奴隶就不能?虽然都是人民群众,因为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不同。每个历史时代都有杰出人物,但是每个杰出人物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原因在哪里呢?要了解这个不同,就要根据两个基本矛盾来分析, 两个基本矛盾分析不清楚,这个问题也不清楚。

总的来讲,历史唯物主义是三个大问题:即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问题,两个基本矛盾的问题,人民群众和个体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就像辩证唯物主义有三大规律一样,都是基本问题,其中起核心作用的是两个基本矛盾问题。

我们在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时,究竟以哪个问题为主要的呢?也可以讲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是主要的问题。因为在实践当中这个问题比较大,在短期训练班里就可以着重讲劳动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别的问题可以不专门讲。我们在党校学习历史唯物主义,也要着重讲这个问题。因为解决群众路线的问题,是我们长期的任务。从理论上认清群众路线的重要,必须对于干部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我们在学术理论上进行争论的时候,也要着重讲第一个问题,因为搞社会科学,首先就要肯定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向题。列宁在《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第六章,专门讲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然也是理论斗争需要专门讲这个问题。我们并不是短期训练班,不是为了解决专门的问题。

毛主席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可以阅读【强烈建议收藏本文!】《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主席的思想精髓全在这里(万字长文)——编者注]这篇著作的中心问题,是分析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着重讲了两类矛盾。 我们的社会里为什么会有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从哪里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它的来源还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总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表现;有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表现,有时是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的表现。有时为了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人和人也发生矛盾,比如1956年三大改造时就有人和人的矛盾,这个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表现;1957年的反右整风,有人民内部的矛盾,也有敌我矛盾,这个矛盾是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表现。在两个基本矛盾中,第一个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这是基本矛盾中最基本的,是核心中的核心。

二、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规律的中心问题

大家讨论中提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规律的集中表现,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的问题。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个矛盾经常要揭露、要解决,其结果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这个规律又可以说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矛盾规律的核心。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可以从各方面说明,中心问题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

这个规律在斯大林的书上说的是经济规律,恐怕还不只是经济规律,这个规律是社会历史发展最根本的规律,也是我们做经济工作必须遵守的根本规律。斯大林写了《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这本书,总结了苏联三十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在这本书里反复讲了这个规律。现在看来反复讲这个规律有它的重要意义。但这不只是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而且是我们做经济工作必须遵守的最根本的规律。根据我们这几年的经验,更应该相信这点。1952年斯大林写这本书的时候,我们对他为什么要强调这个规律,不很清楚,今天就很清楚了。这个规律要反复强调,并应该经常注意遵守。如果不注意,我们一定要发生错误。这几年的错误就是不注意这个规律。

我们的错误都叫做主观主义,但是主观主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要看它的具体表现在哪里。民主革命时期主观主义错误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现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主观主义错误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首先是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客观规律的掌握上,犯了错误。当然,这个主观主义错误的内容,还可以从各方面来讲,如在政治上违背民主集中制,也是主观主义。但是在搞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这个问题上的主观主义,首先是忽视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互相适应这个规律。今天我们反复强调这个规律有很大的必要。毛主席的眼光很远。1958年就提到要学习《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这本书;我们现 在才深刻的了解了这一点。

要把这个规律的内容规定一下,怎样来理解这个规律,这个规律的内容怎么规定,怎么把握,这点也值得注意。这个规律可以从各方面来理解,也可以作一个比较简单的规定,就是生产关系不能长久地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性质,同时也不允许人为地超过生产力的发展情况。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规律,就是有这两方面的内容。根据这十几年的工作情况,根据社会主义的客观情况,根据大家讨论中提出的问题,我看可以把这个规律这样规定。这两种情况都要反对,不反对就要发生错误。

在我们的工作中,如果我们让生产关系比较长久的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就要犯右倾保守或者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这就是在主观上想要使旧的生产关系比较长久的存在下去,害怕变革生产关系,因此使它落后于生产力;另一方面,如果企图人为地使生产关系超过生产力的发展情况,就要犯“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我们这几年来可以说主要的是犯了“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因为主要的倾向是人为的想要使生产关系走到生产力的前面。这几年主要的特点就是这样。1956年以前,有过右倾机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已经搞起来了,但是领导工作的人要把它砍掉,群众已经起来了,领导不去支持它,反而想把搞起来的东西砍掉,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那个时候批评右倾保守主义的错误并没有批评错,因为他对已经搞起来的东西,采取消极的态度。1957年以后,特别是1958年,主要的倾向是想要人为的使生产关系走到生产力发展的前面。生产关系如果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情况,落后的比较多,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但生产关系多少总是要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的,因为发展的速度不同,生产关系是比较稳定的,生产力的发展比较活泼一些。生产关系稍微或者某一方面、某一个环节上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是经常有的,如果落后久了就会有错误。生产关系如果是人为地使它超过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引起生产力的破坏。我们这几年来的工作使生产力受到了很大的破坏,这已很清楚的证明了。

现在要问一下:生产关系走到生产力前面这件事,会不会成为客观存在?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生产关系走到生产力前面这种情况事实上是不会存在的。人为地想把生产关系超过生产力的情况可以做到,在形式上好像是走在前面,比如搞公社的所有制,搞全民所有制,使公社掌握了所有权和分配权,按照全民所有制的办法搞。形式上好像是走在前面了,这个形式也是客观存在,但是这个形式里所包含的内容实际上并没有实行全民所有制,真正的公社所有制也没有实现,只是剥夺了农民的集体所有制,比个体的形式还落后。就这点来说,向“左”和向右的错误有共同点,当然内容还是有所不同的。“左”倾冒险主义做的结果跟右倾机会主义有共同的东西,因为都是错误,这点是共同的。所以生产关系走在生产力的前面这种事情就客观规律来说是不存在的,生产关系只能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情况,不能走在生产力发展的前面。

我们过去搞合作化运动的时候,有的人认为我们中国有先进的生产关系、落后的生产力,生产关系走在生产力的前面。过去党校的苏联专家吉谢辽夫同志就有这样的看法,我们和他有争论。党的“八大”会议的决议上也有这种提法,毛主席就不同意,几次提出来修改,有人讲我们的矛盾是先进的生产关系和落后的生产力的矛盾,毛主席认为没有这回事情。[按:1956年,中共在“八大”上提出当时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1957年9月和1958年1月,毛主席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和南宁会议上,指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编者注]

先进的生产关系要看怎样的先进,每一个国家的先进的生产关系都跟这个国家的生产力有关系。我们的生产关系是适合于我们的生产力水平的,并不是走在生产力的前面了。我们没有搞机械化就搞了合作化,我们的合作化是适合于我们的生产力水平的。我们的生产关系不是苏联的生产关系,苏联的生产关系适合于苏联的生产力水平的。当然,一种先进的生产关系建立起来总是比生产力要高一点才可以推动生产力前进,从这方面理解也可以。比如,还在工场手工业的时候就有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不是生产关系已经走在生产力的前面了,这样讲也有一些理由。但这样讲只是讲到问题的一个方面。先进的生产关系要这样看:一方面要看这种生产关系的基本性质,另一方面要看这种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这两方面有些不同。如果讲基本形式,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从开始到没落,基本形式是不变的,都是资本家所有制,一直到帝国主义阶段,也是资本家所有制。但是不能说因为基本形式不变,帝国主义阶段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工场手工业时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都是一样的。不能这样说,有它不相同的地方,这是不同的几个发展阶段。

我对政治经济学没有多少研究,但是简单的东西也还可以说一点。工场手工业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什么关系,我们可以研究一下。工场手工业的规模比较小,利用手工劳动,这时候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虽然也是资本家所有制,但是一个资本家办一个工场,不需要股份公司。有了机械工业以后,小的机械工业,还可以一个人或几个人合办,大机械工业就不行了,开始有了股份公司,就要有资本家集团。资本家私有制就有这个问题,铁路就不可能由一个资本家的资本搞起来,就要搞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也可以由某一个家族为主,资本的来源是一个家族。一般的帝国主义的资本家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的资本家私有制不同;到了帝国主义时代,它的资本是某个资本家集团垄断私有制,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但是部分制度还是要变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三个时代大不相同。所以,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开始产生的时候只产生了资本家个人所有制,股份公司是后来才产生的。生产力不发展到机械工业,股份公司是不会出现的,在工厂手工业时代,一般的说只能有资本家个人所有制,搞股份公司反而不方便,垄断更不必要,没有什么可垄断的。

所以,先进的生产关系总是要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性质,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也是这样。从开始发生一直过渡到共产主义基本上是不变的,可以几十年甚至于一百年其基本形式不变,但是具体形式是不断的变化,这个变化是根据生产力发展的性质而变的。我们现在开始产生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工业上有了大机器工业,还不能说是电气化,部分电气化是有了、整个电气化还没有。工业的生产力比较高,农业还是手工业的生产力,没有机械化,所以我们农村的生产关系就要适应这种没有机械化的情况。我们现在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一点也没有超过当前的生产力发展性质,恰恰适合于当前生产力发展的情况,现在这种公社化的具体形式跟我们现在生产力的性质是相适应的,跟农业没有机械化的形式相适应。合作化、集体化不一定要先机械化,因为合作化有各种不同的程度,我们的合作化是初步的,这种初步的合作化不需要机械化,可以先合作化,然后再机械化,有了机械化以后再进一步搞合作化,再进一步提高公社化的程度,这个问题我们中国取得了典型的经验。如何使农村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情况,逐步调整,逐步提高,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还没有摸到这方面的经验,老是停留在集体农庄的程度,集体农庄已经自发的联合起来了,但是领导还是阻碍它,没有很好的总结经验。我们中国这几年经过正面、反面的经验,虽然碰了钉子,但总结了经验,掌握了这个经验。

三、关于掌握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的规律问题

大家讨论中有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能很快掌握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个规律?

我看,这是因为客观规律的掌握不经过一定的实践是不可能的。正像毛主席说的一样,由必然的王国到自由的王国要经过一定的实践。反过来说,只要通过一定的实践过程,迟早我们总能掌握。这个过程有长有短。

为什么有的人迟一点,有的人早一点呢?是不是都可以早一点呢?我看是有可能的,问题是要注意掌握规律迟和掌握规律早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要看能不能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来总结我们的实践经验,这是一个根本条件,通过这样的实践一定能掌握客观规律。但是如果不能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来总结我们的实践经验,即使通过了实践,也很不容易掌握这个客观规律,甚至于就根本不能掌握这个客观规律。如果不是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来总结我们的实践经验,时间就会很长,根本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可能永远在必然王国里面走不出来。如果能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总结经验,就可能很快的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由盲目性走到自觉性。

我们中国的经验就是这样,能及时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来总结我们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并能很快地掌握。从1958年到1962年四、五年的时间中我们掌握了人民公社的规律,就全国范围掌握这个规律来讲,时间也不算长,别的国家四十年还没有掌握完全,如果列宁还活着,也许早就掌握完全了。现在是修正主义的领导,根本就不能掌握这个规律,他不抓生产关系和生产力适合这个环节,只抓技术这个环节。我们也很困难,但是我们最困难的时候已经过去了。苏联最困难的时候是不是过去了,不一定。

在实践过程中,一定的时候不能掌握这个规律,因此就有错误,就“左”右摇摆,这个事情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还没有把经验总结起来。免不了在工作中“左”、右摇摆,免不了犯错误,这也是客观规律,因为认识客观规律要有一个实践过程,没有通过这个实践过程,也没有总结,发生“左”、右摇摆也是必然的。这种“左”右摇摆的偏向,“左”倾冒险或右倾保守也是自然的。一般的讲,群众运动没有起来以前,右倾保守的偏向可能多一些,群众不起来就是因为有保守思想,领导上反映了这种保守思想就会出偏向。群众起来以后,做的时候搞的过头一些,就会出“左”的偏向。“左”的偏向碰了钉子以后,又可能回过来走向右的方面。“左”右摇摆的大小,也决定于有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来作指导。没有经验必然要摇摆的,但是如果有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就会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这些都决定于虚心谨慎。能虚心谨慎,就能实事求是,就能走群众路线,就可能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如果能这样做,大的“左”、右摇摆就可以避免。这几年来有些东西不一定是不可免的,特别是个别省份已经带有路线性的错误。如果领导的人能真正虚心谨慎、实事求是,大的摇摆应该说是可以避免的,小的摇摆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不碰钉子要想掌握客观规律是不可能的。学习总是要花学费的,问题是花的多少,我们这几年学费花得多一点,部分地区花的太多了,如果搞的好一点就可以不出这么多的学费。“难免论”可以运用在小的摇摆问题上,小的错误上。但是大的错误,大的摇摆不一定是难免的,应该说是可以避免的,当然这也有条件。像王国藩公社一直增产,他已经避免了大的摇摆了。我们中国的同志将来去某个国家当专家,一定可以帮助他们避免搞“共产风”,也可能要小小的刮一点。我们要注意到中国这几年虽然损失很大,但是对世界上的贡献很大,我们得到了无价之宝。

四、关于革命和建设中由部分质变到全部质变的问题

同志们讨论中提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要求由逐步调整走向根本变革,由部分质变到全部质变的向题。

我讲辩证法的时候也讲到这点。根据我们这几年来全部正面、反面的经验,好像应该有这样的规律,在工作中应该掌握这个规 律。由一部分质变到全部质变是普遍规律,应用到社会主义革命 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有这个问题,要逐步提高,由各个环节部分调 整进入到根本变革,由部分质变进入到全部质变。我们的经验是 按照这个规律做工作就可以避免生产力的破坏,就可以一方面逐 步提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程度;另一方面生产力还可以发展。如果不按照这个规律来做,就要发生很大的损失。

我感到斯大林讲到关于社会主义里面有逐步过渡的思想,有一定的真理性。逐步过渡这个概念在一定的意义上是可以接受的,这不是否定根本变革。我现在感到还是这样看好。这并不一定就是改良主义。因为这并不否认逐步调整进入根本变革,部分质变进入全部质变。而且这些运动还要通过群众运动。即使是部分调整,群众运动在一定的时候,一定的环节上还是有必要的,不能因为我们的工作是调整工作,因此就斯斯文文的像绣花一样地来搞。

社会变革不能这样搞,群众运动还是需要的,因为没有革命的运动就不能形成很强大的革命力量把旧的排除掉,把新的建立起来,推陈出新没有强大的群众力量不行。旧的东西不能很容易的退出历史舞台,旧制度的抵抗力是不小的。这种抵抗力量不是用武装力量去解决,不需要军事斗争,但是群众运动的推动还是需要的,没有群众运动就不可能把变革搞透,只是这里搞,那里没搞。搞群众运动就不能斯斯文文的搞,因此就免不了过一些。问题是过多一点还是少一点。革命斗争、群众运动一起来就要做过一点,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比较大的生产关系的调整也要群众运动,因此也免不了做的过一些,可以避免太过了,但是不能避免某种程度做过一些,除非不要群众运动。当然我们要求的群众运动要以细微的工作作基础,通过典型试验然后再普遍推广。我们这两年没有典型工作、细微的工作作基础,所以在某些方面做的太过了,这是不好的,应该避免。但是,经过典型试验就能保证一点也不过?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还是觉得毛主席讲的“矫枉必须过正”这个原则是真理,不能希望矫枉一点也不过正,而是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就不能矫枉。一个东西变了,要搞直它就要搞过一点才能直,这也是一种事物发展规律。事物的发展总是波浪式的,不能因为我们这几年搞的太过了,因此就认为我们搞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只能斯斯文文的调整,不能搞群众运动,一点也不应该搞过了,这是马克思主义跟资产阶级的观点的区别,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不怕群众运动搞过一点。有的同志认为先进的生产关系必须超过生产力,刚才我讲了不同意这种说法,但是就群众运动来讲,要树立一个先进的生产关系必须有一个群众运动,因此总得在做的中间过一些。在这个意义上说也可以肯定这种说法。要搞先进的生产关系,要把旧的东西扫除的比较干净,新的东西必须在一个好一点的基础上,新的基础打一个比较结实的起点,就必须过一点,这是不可免的。

我们中国革命的经验就可以充分证明这点,我们的民主革命搞的很快,搞的时候是过了一点,1947年的土地改革有的地方就过了一点,解放后的土地改革也有点过,但不是太过,完全不过的事情是没有的。我们细致工作的基础上搞群众运动,多少也要过一点,但是有一个结果,就是土地改革搞的很透。当然也有不透的地方,像河南光山县群众运动没有搞起来,旧的东西扫的不干净,新的基础打的不坚固,所以就有地主复辟这样的事情。

我们的社会主义革命比任何一个国家都搞的透,在全国得到政权六、七年以后,到1956年就全国合作化了,这样的速度其他国家是没有的。

我们中国搞的比较普遍、比较透,这跟我们不怕群众运动有很大的关系。我们的群众运动这几年搞的粗糙了,就是太过了,有不应该的地方,是错误的,应该批判,代价也太大。虽然代价很大,但是得到的是无价之宝,苏联四十年的建设也没有我们这样的经验 。

五、关于先集体化后机械化问题

先集体化后机械化在原则上是不是对?有的同志说,这种情况我们已经做了,但是在理论上是不是应该这样概括?我认为是可以在理论上作这样的总结的,先初步的集体化,然后用机械化推动集体化。除了高度的集体化不能在机械化以前实现外,初步的、一定范围内的集体化,是可以在机械化以前实现的、实际上苏联也是这样,苏联普遍机械化是在集体化以后实现的,苏联28年开始搞集体化,30年才大规模的成为群众运动,这时还没有机械化,32年在农村的拖拉机才逐渐多起来。我们也是这样,我们现在还不能说是机械化,但是我们已经初步公社化了。我看在理论上是可以这样说的,因为集体化有各种程度,不能说一下子就集体化了,生产关系是相对的稳定的,也还要有不断的变化,生产关系的变化比较缓慢,但是并不是说就是绝对不变的,各个环节的变化还是逐步发生的。所以,我讲先集体化后机械化,在理论上的概括还是没有毛病的,更完全的概括是先集体化,后机械化,然后通过机械化进一步推动集体化。

六、关于生产关系的内容问题

大家讨论了生产关系包括什么的问题。讨论当中有一个争论,有的同志认为:按照斯大林的提法生产关系有三个方面,其中第二个方面没有必要。理由是生产关系就是人和人在生产中的关系,第二个关系就是人和人的关系有没有必要?看起来也有点理由。我的看法,第二个方面还是必要的。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这个提法,还是可以不变的,因为生产关系的第二个方面不是一般的指人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因为一般地讲,人在生产中的生产关系,可以分别从各方面具体说明问题。

所有制也是人和人的关系,分配也是在生产中人和人的关系,生产关系总的概念包括各方面。所以第二个方面是有点特殊意义的,不是一般的人和人的关系。照马克思主义的讲法是不同劳动的时间内人和人的相互关系,也是指这些人在生产中相互所处的地位。比如奴隶社会中的奴隶主处于主人的地位,奴隶处于奴隶的地位,就是人身完全依附于奴隶主的这种地位。奴隶主根本不劳动,要奴隶干什么就干什么,而且奴隶要忠实的为奴隶主任意支配进行劳动。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地主阶级是半奴隶主的地位,农民是半奴隶的地位,大部分劳动是依附地主,小部分劳动还是为自己,所以劳动的交换和奴隶社会不同。虽然这一小部分有时被完全剥夺了,但是按照理论上讲是有一小部分属于自己的,所以在劳动交换方面有一小部分不能由地主任意支配。

资本主义社会又不同了,最大的不同,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对资本家没有人身从属地位,在法律上在交换劳动的市场上,工人和资本家是处于平等的地位,都是商品所有者,工人是劳动力所有者,资本家是金钱所有者,资本家要使用劳动力,就要向工人购买,在原则上按照等价交换,实际上不一定按照等价。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给工人阶级的工资是等价交换,这个工资保证劳动力的价值,保证劳动力的生活,同时还要保证他的后代继续成长受教育,工资本身不够还有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这个等价交换是原则和实际大体一致的。资本主义社会远不能这样,它不能保证劳动者的生活,但是在一定的程度上他还要劳动者受教育,因为工人完全没有文化不能劳动,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熟练的劳动力工资就高一些,原因就是工人和资本家虽然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但是在经济上还有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地位,这点跟奴隶社会是一样的,马克思说过工人是工资的奴隶。但是有一点不同,在法律上他没有人身从属的问题,在法律上是等价交换的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就没有剥削与被剥削的问题。

所以,劳动交换问题主要的是工人和农民的交换,还有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交换问题,这个交换关系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在经济上也没有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工人拿的工资是保证劳动剩余价值,工人和农民之间是采取等价交换的原则。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上的不平等,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不平等,是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生产关系有差异。所采取的等价交换总的来说是平等的,但是交换的结果是不平等的,因为不同的生产力有不同的报酬,不同的生产力有不同的价值,熟练不熟练,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工资有差别,但是没有剥削和被剥削的问题,只是劳动交换的问题。

关于生产关系第二个方面讲的比较多,主要的是因为骆耕漠同志在《光明日报》经济副刊上讲了这个问题。他说要了解生产关系不仅仅要了解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而且还要注意到劳动力所有制的问题。他认为不这样就不能具体了解每个时代生产的特点。在理论上也有一条根据,如奴隶社会的劳动力全部归奴隶主所有,封建社会的劳动力部分归封建主所有,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力归自己所有,最后归结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应该归谁所有?他认为应该归公有。否则,这个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完全。

这个理论在任何一个经典著作中都没有讲过,这是值得注意的提法。这个提法对不对?建议大家如果有时间可以研究一下,可以“百家争鸣”一下,特别是经济学专业的同志可以研究。他把这个理论看作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新的创造,而且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社会里劳动力应该归公有。这种提法如果联系实际问题,也可以看作有积极的意义,也可以看有消极意义。如果说有积极意义,就是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公有,因此人的劳动力应该让国家调配或者让集体支配,从消极方来看,既然劳动力归公有, 如果肯定这点,就肯定平调劳动力是有理由的,也可以这样解释。

如果肯定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历来的提法,那么,他现在的这个提法是不是就不必要了。因为他没有想马克思主义的著作虽没有谈到这个问题,但是,实际上,根据马克思主义向来的提法来看,这个问题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已经解决了。劳动力归谁所有根本不用提,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的第二个方面已经包括了这个问题。并不是没有谈到这个问题,而是不需要这样提。

生产关系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就是处理劳动者相互关系,劳动交换关系的问题。所以我们说第二个方面还有必要讲,因为除了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外,还有劳动交换的问题。如果不这样提,第二个方面就没有办法解决,这是地位的问题。按照斯大林的讲法,把它大体上归纳为两类,一类是统治地位与被统治地位;一类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实际上这种的分法比较笼统。

统治与服从的关系也有所不同。在阶级社会中统治与服从的关系各有时代的不同,奴隶社会时代是通过法律上、道德上的人身依附关系来达到生产过程中的统治与服从的关系,这个人身依附关系又叫做经济以外的强制关系。奴隶的整个劳动力,在法律上是属于奴隶主所有的,这个经济以外的强制力量保证了生产过程的统治与服从的关系,保证了奴隶主在生产过程中任意支配奴隶,最后达到剥削的目的,这是奴隶社会人和人的关系,这不是劳动力归谁所有的问题,是劳动力归谁支配的问题。

封建社会主要方是经济以外的强制,人身的依附,但是有一小部分劳动者还有个人的活动,个人的经济。照斯大林的提法就是地主对农奴是部分占有,通过这种部分占有保持他在生产中、在经济生活中建立支配与被支配的地位。这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地位最终目的是使得地主能剥削农民,在这样的生产关系里地主对农民可以有大部分支配权,但是有一小部分劳动者可以自己支配,自己处理自己的经济,这也不是对劳动者所有制的问题。

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对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在经济生活中是处于支配地位,这样来达到剥削的目的。但是这个支配关系不是依靠经济以外的强制,不是依靠人身依附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阶级在法律上跟资本家有形式上的平等,没有人身依附的关系,在形式上来说,工人阶级对资本家是平等的,是自由的,可以自由的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所以,资本家对工人阶级的统治与服从关系的建立,是依靠经济上的强制作用,是依靠劳动力的出卖和购买劳动力。资本家给工人一定的工资,在一定的时期内购买劳动力,当然不是购买整个的劳动力,而是在一定的时期根据契约的关系购买劳动力,然后强迫劳动者被剥削,这里没有经济以外的强制。仅仅在资本主义社会可以这样说:工人阶级把劳动力作为自己所有,资本家也承认劳动力是工人自己所有,但是这个所有权可以出卖,一出卖这个所有权就不是工人的了,所以,这个所有权也是形式上的,他不出卖就不能生活,一出卖就没有自由了,也没有平等了。《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章最后讲:资本家和工人在自由市场上是自由平等的天国,但是市场交换一结束,到了工厂里工人变成了奴隶。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归自己所有也是形式上的,形式上他可以出卖,他不能不出卖,但是一出卖就不是自己的了,就归资本家所支配了。所以骆耕漠这种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社会归劳动者所有的提法,好像对马克思主义创造了新的东西,但是不是全面,很值得考虑,这是应该注意的。我们搞马克思主义的人有责任把这个问题研究清楚。

究竟“劳动力归谁所有”这种提法全面,还是“不同社会阶段相互地位的关系,劳动交换关系”这样的提法全面?需要研究。照我们现在的分析,提出劳动力归谁所有这样的提法不全面,不能概括每个时代各方面的情况。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归劳动者所有也是形式上的,实际上一到生产里劳动者就归资本家支配。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究竟劳动力归社会所有,其中包括同志式的互助关系,还是同志式的互助关系包括劳动力归社会所有?我认为同志式的互助关系更全面。而且,把劳动力看作是社会所有,这种提法恐怕是会出毛病的,联系到实际还有它消极的方面。这个理论在大家讨论中,有的组已经注意到了,在这里值得提一提,现在没有跟他争论,以后可能有人争论,面且应该争论,因为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问题。

这个提法我还有一个不同意的地方,就是他把人和物混淆在一起了。生产关系的第一个方面主要的是讲物的问题,即生产资料问题,人和人围绕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相互关系。第二个方面是讲人和人相互之间的关系。第三个方面是讲人和物的关系,或者是以物为中心讲人和人的关系问题,把生产力和生产资料看成是一个东西,都算作所有制问题,这就是把第一个方面和第二个方面混淆不清。对第一个方面的研究和对第二个方面的研究应该加以区别。生产资料是所有制问题,劳动力的问题,是人和人的关系问题,分配问题是人和物的关系,或者是以物为基础人和人的关系。

七、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

劳动力归谁所有的问题,也涉及到资产阶级的法权问题。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法权有各方面,有政治上的资产阶级法权,有经济上的资产阶级法权。政治上的资产阶级法权实际上就是资产阶级专政,但是有一个法律上的自由平等,在法律的形式上承认劳动者和资产阶级平等自由,但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统治劳动者,资产阶级居于统治地位,无产阶级在政治上没有权利。资产阶级法权与封建法权之不同,就是资产阶级法权是一个形式上的平等自由,实际上是阶级政治压迫的统称,在形式上没有人身从属的关系,没有形式上人和人的等级特权关系。而封建法权在形式上,实际上都有等级关系,封建的地主阶级对人民不仅是统治者、压迫者,而且在法律的形式上,在道德上都明确肯定从属关系和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如果我们在政治上有这种情况,形式上是同志,实际上不平等,也是反映了资产阶级法权。我们的社会不应该有资产阶级法权,应该肃清资产阶级法权。实际我们在政治上也有封建法权残余,如下级对上级是人身从属关系,我们各个地方组织里最坏的典型就有这种情况。另外,也有虽不是打骂的,但实际上有很多不应有的特权,实际上没有民主,上级说了算,下级不能提意见。这不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是资产阶级的法权的残余,这些东西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不应该有。经济上的资产阶级法权就不同了,经济上的资产阶级法权有应该避免的,但是也有不可避免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应该有全部的资产阶级法权,但是有一部分资产阶级法权还是要保留的。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对经济上的资产阶级法权讲的很清楚,不单是资本家所有制是资产阶级法权,工人的所有制也是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只有资本主义社会里才有资本家的所有制和工人的所有制,封建社会劳动者的所有制是不完全的,资本主义社会开始有劳动者完全的所有制,特别是小农。法国革命以后,法国的农民都变成了个体农民。生产资料所有制是资产阶级法权,照列宁的说法,分配劳动、分配产品的标准方面要采取等价交换的形式,这也是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封建社会,奴隶社会没有等价交换的问题。资本家要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商品的买卖,劳动力的买卖是等价交换,这些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的法权。这个资产阶级法权,在社会主义社会部分的继承下来了,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可避免的。继承哪一部分呢?资本主义所有制不能继承,个人所有制留下一部分残余如农民的自留地以及一些农具等,这些至少在长时期内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生产资料所有制这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只能保留这点残余。另外,产品的分配标准要采取等价交换,这方面的资 产阶级法权就继承得多一些。按照《哥达纲领批判》上所讲的虽然是继承,但是有很大的不同。“此地显然通行着一个规制那商品交换(只要这交换是同等价值的)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是变更了,因为在变更了的环境之下,除了他自己的劳动以外,都没有什么其他的东西可以供给,并因为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手段之外没有什么其他东西可以成为个人底财产。”(《哥达纲领批判》 单行本第20页;又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304页)马克思只是一般的讲除了自己的劳动和个人的消费以外,没有其他东西供给,所以等价交换的内容和形式都有所改变,但是原则上是一样的。就是“某一个形态的同量劳动可以与另一个形态里的同量劳动交换。”(同上)马克思特别讲到:社会主义社会所实行的等价交换,跟资本主义社会所实行的等价交换虽然原则上一样,但实际不一样。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对劳动者的等价交换原则和实际不一样,是有矛盾的,但是社会主义社会里原则和实际没有矛盾,是一致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是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交换,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是社会和劳动者的等价交换。形式不同,内容也不同,一个是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一个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这种等价交换的原则和实际就没有矛盾。

等价交换的运用,在内容和形式都不同,但是等价交换的原则还是继承下来了,继承在按劳分配方面,这个原则跟资本主义购买劳动力是不同的,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原则就是等价交换,这里就要注意,不要把按劳分配看作是资产阶级法权,按劳分配里包含了等价交换这个原则,但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根本不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原则,这个制度里继承是经过改造的,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旧资产阶级法权的等价交换。

1958年,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在《人民日报》上有争论,有一个叫郑继乔的写了一篇文章,硬说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法权,后来被批判了,他的理论是不对的。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原则,资本主义社会所实行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动者的劳动给工资,但是,并不是按照劳动者实际所付出的劳动给工资,它里面有剥削。资本家按他的资本拿利润,资本主义社会是以资本家剥削最大限度的利润为基础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因为没有人剥削人。虽然这个分配有高有低,有等级,也是资产阶级法权,但是这个资产阶级法权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里不能否定。

虽然有等级,但是没有剥削。

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继承了资产阶级法权,这部分资产阶级法权是不能不继承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发展水平,人的觉悟水平,都需要这样做。不到一切产品极大丰富,至少是生活必须品非常丰富的时候,要废除按劳分配制度是不可能的。产品分配制度只能是有等级的分配,因此就有不平等,只有形式上的平等,但这种形式上的平等跟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上的平等又不同。资本主义社会形式上的平等是在市场交换平等,在法律上肯定人格的平等。资本主义社会里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在法律上的平等,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同志间以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在这种制度里不能说劳动力归社会所有,或者归劳动者所有,说归社会所有也可以,说归劳动者所有也可以,恐怕说归劳动者自己所有更恰当一些。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劳动力,形式上归劳动者自己所有,一出卖以后就不是自己所有了,实际也不是自己所有, 因为有劳动力不出卖不能活着, 一定要出卖。在社会主义社会里, 劳动力是真正的自己所有,自己使用劳动力来得到相应的报酬。说  归社会所有毛病很大,社会可以随便平调。

八、关于经济基础是否包括生产力的问题

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这个提法包不包括生产力?这个问题有不同意见。有的同志认为还是要包括生产力。两、三年以前,报纸上,杂志上也发表过这样的主张,人民出版社社长王子野同志写过一篇文章,认为经济基础应该包括生产力,这篇文章没有刊登,大多数人不赞成。我现在也还不赞成。

我认为,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总和,不包括生产力,经济基础是一个制度,生产力不是经济制度。生产力是经济制度的物质基础,它被经济制度所包括,但是它并不是经济制度本身。所以,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上层建筑不仅仅适应生产关系,也要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既要适应经济基础,又要适应物质基础。生产力是物质供应基础,生产关系是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性质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发展的力量由它的物质基础决定。这个问题在恩格斯的著作里有些地方的提法好像说生产力也是经济基础,其实不能这样理解。恩格斯在给施塔尔肯堡的倍里这样说:“我们所视为是社会历史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就是指一定社会中的人们用以生产生活资料和被此交换产品(就存在有分工而言)的方式说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2卷504页;又见《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731页)这是讲生产关系。下面又讲:“因此,这里面也包括有生产和运输的全部技术装备。这种技术装备,照我们的观点看来,同时也决定着交换以及产品分配方式”。(同上)这句话好像恩格斯把生产和运输的全部技术也包括在经济基础之内了,我从前也这样看,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出版以后,尤金又作了解释,他根据恩格斯的这段话在经济关系概念里,其次包括有这些关系所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并且有事实上由各先前经济发展阶段遗传下来的残余(这 些残余往往只是由于传统和惰力才继续保存下来)以及当然围绕着这一社会形式的外部环境。(同上)尤金说恩格斯把地理社会环境,技术都归纳在经济基础里是错误的。那个时候都讲恩格斯的错误,现在仔细看起来恩格斯不一定错。仔细研究这段话可以看 出,恩格斯在实际上并没有把技术和地理都看作是经济基础。下 面他又讲:“这种技术装备,照我们的观点看来,同时也决定着交 换以及产品分配的方式。”(同上)这里并没有这个意思,技术直接 就是经济基础,技术决定交换。地理基础问题也是这样,他只是 讲经济关系包含地理基础,地理基础是依赖经济基础活动的,并 不直接就是经济关系,而是经济关系依赖发展的地理基础。环境 也是这样,依赖环境来活动而被技术所决定,根据恩格斯这段话 来看,文字不是很精密的,但是从这句话里决不能得出技术和地 理环境都直接是经济基础。这样的结论,恩格斯没有错。所以我是这个意见,经济基础只包括生产关系的总和,并不包括生产力。

九、关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问题

上层建筑和基础的关系也可以作出像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一样的规定,上层建筑必须去适应基础,不允许上层建筑长久落后于经济基础,也不允许主观的超过经济基础的发展情况。恩格斯在1890年,给施米特信可以说明这个问题。这里不是一般的讲上层建筑,是讲国家政权,可以作为一个例子,“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 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国家权力可能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一那时事情就会发展得较快;国家权力可能逆着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那末它在现代每个大民族那里经过一定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国家权力可能阻碍经济发展进程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后一种场合,最终又归结于前两种场合中的一种。”(《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2卷第493-494页; 又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701页) 这是指什么情况呢?恩格斯没有举例子。就是指落后民族进入先进民族后,把国家打垮,把先进的经济制度和生产破坏了,恐怕是这样的情况。如蒙古侵略中国时开始把田地变成牧场。罗马帝国没落的时候建立一种新的国家政权,这就是恩格斯所讲的前两种情况。如果新的上层建筑跟原来的经济发展的方向一致,会重新把经济发展推动起来,如果跟原来的经济基础发展相反、这个经济就会垮台。这个问题就说明了上层建筑必须适应基础,不允许长期落后于基础。恩格斯在这里没有讲主观的超过基础的问题,实际上超过经济基础在客观上不存在,是人的主观上的想法、做法企图去超过基础,这也不允许。

举我们现在的例子比较容易了解。我们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首先一方面不允许落后于基础,如果有落后的政治残余跟经济基础就有矛盾。有官僚主义就要克服。封建复辟在一个时候起作用,但是终究还是要垮台的。政治制度是这样,一个不适应基础的制度总得要垮台,看它维持自己的力量大小,国家政权,暴力强大,可以垮得迟一些,如果暴力受了损失就垮的快一些。帝国主义政权多半是在打败的时候垮台:革命也是在战争以后没有办法的时候才有,如俄国1905年革命是在1904年打了败仗以后,1917年革命也是在世界大战后,1916年沙皇打了大败仗,他的政权就容易垮台。美国的政权到现在还没有垮台,他的政权力量没有受什么大的挫折,所以他稳定下来了,但是他终久要垮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官僚主义,独断专行,反对民主集中制,这些都不是长久的,都是落后的,有些是反动的东西。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不是每一点,在任何时候都适应,就它的发展来看,总是要适应的,但是在具体情况下,不一定都适合基础。

有没有主观的想要超过基础的例子呢?也有这样的例子,想要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过早的消灭国家,想要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变成全民的国家。全民的国家实际上就是没有国家,因为国家之所以为国家,就是有一个统治阶级,有一个被统治阶级,国家变成全民族的就是没有国家了。列宁说阶级消亡了,民主制度也就消亡了,是指民主制度的国家消亡,如果阶级完全消亡了,作为国家的名词也就要消亡了。可是,国家消亡了以后,人民还是要有组织的,经济上要有总的领导,这是不是可以叫政策。有的国家政治是可以消亡的,作为经济集中的政策,还是要存在的。

共产主义社会里是不是不要政策?不要教育?不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恐怕不会这样。民主集中制恐怕一万年以后还是要的,但是作为国家制度的名词是可以消亡的,因为这种民主集中制一方面是人民民主,另一方面有统治阶级,有被统治集团,有需要镇压的集团,这个集团首先是对企图要进行反抗的资产阶级,也有一部分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不良集团,如流氓,投机倒把等资本主义残余。所以,以为在消灭国家以前,可以消灭无产阶级专政,这是主观的,以为可以超过经济基础,甚至过早的要求消灭国家,过早的要求消灭国家,是无政府主义。苏联的全民国家就是修正主义,所以,主观地把国家说成是全民的国家,实际上是跟经济发展相反的东西,实际上是一个超过经济基础的主观提法。思想领域的上层建筑也有这种问题。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落后的思想,反动的思想要反对,跟经济基础发展方向相反的思想也要反对,而且这种思想迟早要肃清,不可能长久存在。资产阶级思想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会比较长期存在,但是它要逐步被肃清,它不是长久的都是这样多。但是,另一方面,企图一下子消灭资产阶级思想,主观的想要超过经济发展情况也是不允许的,这种思想终久要碰钉子,所以,上层建筑和基础是不是这样的关系?  大家可以考虑。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说明一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首先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是,同时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也有反作用。所以,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是一种最后的决定作用,不是唯一的决定作用。不是只有经济基础有决定作用, 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也有决定作用,但是归根结底,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起决定作用,这点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唯心主义只看到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起决定作用,看不到上层建筑反过来对经济基础起决定作用。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法在历史上的运用,要看到两种相互关系。恩格斯在1890年致布洛赫的信中强调讲这个问题“…根据唯物史观,在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我或马克思从来都不过是如此断定而已。倘若有人把这个原理加以歪曲,说仿佛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的因素,那末他就是把这个断语变成毫无意思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2卷488页;又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695页)恩格斯这段话在我们研究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时,必须地好好注意。下面讲到上层建筑对基础在一定的范围内也起决定作用。“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进一步发展为教义体系。这是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同上)思想意识对历史的过程,经济发展的形式有时会起主要作用。所以过去历史上把经济因素说成唯一的决定因素就不能说明这点,因为当时基督教成为主要的问题,德国古典哲学在费尔巴哈以前,主要的是宗教,这跟上层建筑起决定作用有关系。

无产阶级专政本身是无产阶级建立起政权来的反映,但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可以各种各样,法国是巴黎公社、俄国是苏维埃、中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这跟当时参加革命的人的思想、主张有关系。俄国革命的时候,工人、农民主张有一个苏维埃代表会议,列宁把它集中起来。我们中国的工人没有把苏维埃的形式看作自己的形式,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搞过苏维埃政府、当时有的人对苏维埃不那么容易接受,所以它不能成为我们的形式。 决定历史作用的东西是经济基础,但是所利用的形式还可以由别 的东西来决定:所以,领导我们斗争的人就要注意民族形式。第 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因为是教条主义的领导,他不注意民族形 式,硬要搞一个苏维埃共和国,这个东西不能长久,后来被毛主 席给取消了。我们现在搞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各阶级、各民族 都能接受,如果搞苏维埃共和国,工人、农民还能接受,资产阶 级就不能接受,所以,做领导工作的要注意如何运用上层建筑和 经济基础的相互关系。

对历史发展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经济基础,但是形式方面的起的决定作用也要注意,因为它涉及到能不能联系广大群众的问题,不注意这个问题,国家就不能开展。所以,形式也不是小事情,它是内容发展所需要的形式,如果形式搞得恰当,内容就好发展。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搞苏维埃共和国,我们的统一战线就不  好发展,不但对资产阶级、对农民的统一战线也不好发展。

十、关于政治组织、政治运动、政治制度是不是社会存在的问题

我认为是社会存在。有的同志提出怀疑,我还是肯定原来的意见,属于社会存在的范围。斯大林的提法并不是否认政治运动、 政治组织这些东西是社会存在,不过他的提法有点片面,有点颠倒。存在决定意识就要把存在摆在前面,应该是经济基础集中为政治,然后反映到思想意识。首先讲经济基础,然后讲政治,然后再讲思想意识,这样才符合马克恩原来的提法。毛主席的提法,跟马克思原来的提法是一致的。斯大林的提法并不是否认政治是社会存在,但是他的提法容易使人误解政治制度不是社会存在,使人感到经济制度仅仅是思想意识产生的结果,好像思想意识决定政治制度,而政治制度不能决定思想意识。他的顺序先是经济基础,然后反映到思想意识,然后产生政治制度,好像是经济基础决定思想意识,然后思想意识又决定政治制度。思想意识能不能决定政治制度?在起反作用方面来说思想意识可以产生政治制度,但是,并不是说一定要先有了思想意识以后,才能产生政治制度。

实际历史顺序并不是这样,经济上有了变化,首先代表为政治现象,产生政治活动,然后才产生思想体系,思想体系形成以后,又反过来产生比较完整的政治制度,然后再反过来推动新的经济制度形成。所以,就起决定性作用来讲,根据顺序还是先经济再政治,再思想意识,思想意识反映经济、反映政治制度。斯大林这种提法不是完全错了,而是片面的,对处理思想和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有点颠倒,对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相互的关系没有全面谈到。意识形态既应该反映经济基础,又反映政治制度,反过来又为经济基础服务,服务这方面是反作用,首先是反映然后是服务。

“基础”这两个字不能凭空用,不是一讲基础就是经济基础,基础有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对政治来讲是政治基础。政治决定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又为政治服务,就是先有政治然后文化反映这个政治,再为它服务,这样提是符合我们的政策的,不是文化决定政治,而是政治决定文化,反过来文化在服务这方面又起一定的作用。如果按照斯大林的提法,好像是意识决定政治,文化决定政治,而不是政治经济决定文化。文化反映政治、经济,又为政治经济服务。这不是把斯大林的提法和毛主席的提法对立起来,而是对斯大林某些提法的片面性作若干纠正,斯大林的观点并不是跟马克思、恩格斯、毛主席的观点对立,但是他有片面性,有毛病。

十一、关于上层建筑的零碎问题

1. 原始公社制度过渡到阶级的国家,是不是要通过暴力?

这个问题有争论。因为原始公社就没有阶级,这种阶级推翻阶级的暴力活动就没有。但是由原始公社到阶级国家要形成一个暴力的组织,不形成这个组织就不可能出现阶级统治的国家。要形成这个暴力组织就不能不通过某些暴力冲突或暴力战争,因为要有一部分暴力集团来压迫其它集团,所以这个冲突或多或少总有些,这个暴力活动跟阶级社会的暴力活动不是一回事,但是这个革命转变还是经过某些冲突的、希腊罗马形成国家的过程就是经过暴力冲突的。

2.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联邦制好,还是民主共和国好?

这两种制度没有什么对立。苏联的联邦制也是共和国,但不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恩格斯曾经提出过民主共和国的问题,后来没有成现实。他根据德国当时的情况,提出推翻君主立宪,建立民主共和国,但是后来没有出现。俄国革命出现了苏维埃制度,苏维埃共和国采取联邦。究竟联邦共和国好,还是民主共和国好?这不是哪个好的问题,而是历史条件问题。恩格斯当时提出民主共和国的形式就适合德国的情况;法国革命就采取巴黎公社;我们中国就采取民族区域自治。这是民族特点和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俄国革命以后,就是联邦制好,中国就是搞民族区域自治好。俄国原来就是帝国主义国家,对待国内少数民族采取殖民主义的办法,少数民族对沙皇政府有离心倾向。另外,俄国少数民族很多,俄罗斯民族很少,跟中国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不提这种口号不能得到少数民族的信任,少数民族就不能很清楚新的政府和沙皇政府有什么区别,所以要跟沙皇政府划清界限,就要讲民族自决,这样才能取得少数民族的信任。这样提口号反而使少数民族由离心走向向心,成为统一的国家。联邦制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搞的。我们中国没有这种问题,我们中国虽然有汉族主义,但是我们是统一的国家,压迫少数民族的还是帝国主义,少数民族对汉族基本还是相反的,他宁肯受汉族的压迫也不愿受帝国主义的压迫,可以不提民族自决,我们很早的时候提过这个口号,后来取消了。斯大林提的民族区域自治对中国最合适,在苏联提民族区域自治就要瓦解,不能联合各民族。所以,在苏联民族区域自治就不好,在中国搞联邦共和国就不好,联邦制在苏联是进步的,在中国就是反动的。这个问题也是上层建筑起决定作用的问题,上层建筑对历史发展的形式起决定作用,对各民族的思想状况、政治状况对历史的发展形式起决定作用。我们中国各民族的思想状况,政治状况就决定我们要采取区域自治的形式,在这点上,上层建筑有积极作用。如果我们只从经济基础上来讲就不能说明问题,中国和苏联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但是,为什么它是联邦制,我们是区域自治呢?就找不到说明,要找说明就不能简单的从经济基础来看,而要看各民族上层建筑的历史条件。我们党中央和毛主席善于掌握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所以不像教条主义那样简单地搞苏维埃共和国。

十二、关于客观规律是否有发展的问题

有的同志主张客观规律有发展的,他根据毛主席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有一句话:“……战争和战争指导规律都是发展的”(《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173页)所以可以肯定客观规律是可以发展的。问题是对客观规律的解释,说规律可以被人改造,被人创造,但发展是它自己客观发展的过程。所谓改造,所谓创造,是人的主观作用,人的主观作用不能改变规律,也不能发展规律。发展是讲它自己客观上有这么一个过程,具体内容就是客观规律。这是一般规律和具体规律相结合,一般规律总是有具体表现,具体表现总是有发展。战争规律总是普遍的,但是这种规律如何具体表现,就有各种各样,如集中优势兵力,怎么集中法?可以打阵地战,也可以在运动战中集中,也可以主要在游击战中集中,这就要看历史条件的发展,根据历史条件的发展而变化。因此,斯大林的提法是不是这样,有些时候规律的条件不同,就让位于别的规律,有些规律就是条件的变化了,也不让位。由自然规律变到社会规律就是自然规律让位于社会规律。但是,辩证法的普遍规律并不让位,始终起作用,但具体表现形式发展了。所以,条件变化了,规律就被让位,是讲具体规律。任何规律总是有普遍规律和具体规律,普遍规律总是寓于特殊规律之中,因此普遍规律在具体生活之中总是变成各种各样的具体规律。

十三、关于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的关系问题

质量互变的规律不可以分开?但是,又有密切联系。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这个理论原则是在政治斗争中提出来的。

我们指导革命应该注意革命的发展要有阶段,但是又要不断革命, 在一定的革命时期只能贯彻一定的路线,要有阶段,同时又不能停顿。马克思提出这个问题也是在政治斗争和革命斗争中提出来的。质量互变的规律是辩证法普遍规律,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是质量互变规律的具体表现。

十四、关于飞跃过程中有没有量的积累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准备多讲,主要的是要注意飞跃的过程是多种多样的,任何一个飞跃,一般的都有这种情况。有些飞跃过程是逐步过渡,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由一种社会制度才能过渡到另一种社会制度。我们中国由49年到57年,过渡了八年。这八年就是由阶级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八年是一个飞跃,但是这个飞跃是相当长的时期,所以它本身又构成一个过渡时期,是由阶级社会到基本上统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过渡,这个过渡是整个时期,就有量的积累和质的飞跃。1957年以前是量的积累,57年是一个飞跃。57年以前又有几个阶段,初级社、高级社的合作化阶段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所以,把辩证法用到实际生活中要注意它的复杂性,根据不同实践要求,作不同的分析,不要简单化。

十五、关于生产力的性质应该怎么了解的问题

生产的性质作一般的表示比较难,只能用具体的例子来说。比如手工业的生产性质是分散的零碎的,所以,适应这种性质,经营规模就不能太大,小规模的合作化可以适应这种性质,但是合作化的规模大了就不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生产过程是社会公有的,因此适应它的生产关系最好的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制度就不能适应。

性质,水平有什么区别?这没有什么区别。水平是高低,在一定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之内,能产生的平均数量就是它的水平。这个定义可能有意见,认为是把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混淆了,这个问题可以进一步研究。劳动生产率是指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能产生的具体物质财富;生产力是讲平均生产时间里能产生的使用价值、财富的能力。

十六、关于学习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心问题

为什么这次学习历史唯物主义以基本矛盾为中心,不以国家问题为中心?我们的国家已经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了,这个理由是不是对,应该不应该这样做,还值得考虑。同时,大家在学习中,实际上是以两个基本矛盾问题为中心,联系实际首先还是联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可以作为我们的教学经验,以后我们怎么讨论好,大家可以谈一谈,把这个经验总结一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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