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毒记录封存”,我们应想得更深一些,警觉性更高一些!
刚刚出了个婚前同居认定为家庭成员的有违中国传统的司法解释,现在又出了个吸毒记录封存的治安法,都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质疑和担忧。

刚刚出了个“婚前同居认定为家庭成员”的有违中国传统的司法解释,现在又出了个“吸毒记录封存”的治安法,都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质疑和担忧。是公众的神经过于敏感,还是对类似立法的后果感到普遍担忧?我想谈九点个人的看法。
第一,显然这次公众反对的是“吸毒记录封存”这件事,但各种媒体和各个专家的回答却多为“治安记录封存”,举的例子也少有关于吸毒的,大家也并不满意。这就引发了大家的疑惑,为什么大家关心的吸毒问题你不举例而单单举一些跟吸毒无关的例子?这些人在刻意回避什么?那么为什么不把“吸毒记录封存”从其它治安记录封存名单里剔除?如果剔除,我相信不会出现公众的强烈担忧和不满,因为吸毒对整个社会的危害显然要比其它所有治安事件的危害都要大,后果也更为严重,甚至根本不是一个性质的问题,将二者放在一起都作为轻罪,显然也是出于某种特别的目的。
第二,那么为什么又要把吸毒与其它治安事件放在一起呢?这就值得我们深思了。前面已经有《禁毒法》了,应该已经把所有跟禁毒、跟毒品有关的问题都涵盖进去了,现在又专门把吸毒甚至于把一些诸如强迫他人吸毒的事放到治安里面讲,显然是要把吸毒的危害从犯罪降低到治安层面,为什么要降低呢?或许这才是我们需要关注、深思和警觉的地方。
第三,其实这部治安法里面关于吸毒还有更多值得担忧的条款。比如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介绍买卖毒品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这些在以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没有的内容这次全都放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这些以前都是属于犯罪的行为现在已经降低到跟酒驾等一样的违法而且是轻微违法的层面。以上这些仅仅只是被动吸毒的轻微违法吗?这些都已经是毒贩了,为什么还要放在治安法里面?这说明我在前面一条提出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有些人正在中国日拱一卒地推动毒品合法化。
第四,现在媒体都在宣传一个观点,即治安记录封存不等于记录消除,但我们看北京那位全力推动“吸毒记录封存”的赵专家在一篇文章里讲得很清楚,“吸毒记录封存”只是第一步,最终的目标是要彻底“消除吸毒记录”。而这群推动者都是司法领域里的权威,都是拥有相当话语权的人物,以他们日拱一卒的精神,是完全可以做到一点的,或许在下一次修改这部治安法时就可以做到。
第五,从将吸毒问题塞进治安法到封存吸毒记录,一个可以预期的走向是消除吸毒记录,然后是某些类型的毒品如大麻合法化,再然后是所有毒品合法化,因为美国就是走的这条路,而这些司法领域里的专家都是受的西方司法教育,学的都是西方司法理论,站的都是西方司法立场,走的都是西方司法道路,其结果可想而知。
第六,现在在中国司法领域有一些专家正在推动废除死刑,特别是要废除毒贩死刑,一位所谓的专家就说,“封存的意义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就是我们法律从此前的重罚重刑,开始向法治文明转变。”也就是说,他们认为现在中国仍在在执行死刑,由此就断定中国是不文明的,真正文明的国家应该像西方某些国家一样废除死刑,要彻底改变“杀人偿命”的中国传统法制观念,他们的真正目的是要中国全面西方化,由此也就造成了今天哪怕你贪腐几百亿财产也不会受到死刑惩罚的结果,如果到哪一天毒贩都被免除了死刑,那么那些为禁毒而牺牲的缉毒警察会如何想?
第七,几年前就有取消入境外国人爱兹病毒检测的政策,结果如何?结果是中国成为了世界上爱兹病毒感染数量超过美国的国家。前不久推出K签证同样受到了公众广泛质疑。我们在推出一些政策的时候,真的是站在中国的立场上吗?真的是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吗?现在如果中国将吸毒记录封存,将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介绍买卖毒品、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统统都放宽到治安轻罪,必然会导致中国禁毒工作的大幅倒退,这不仅对不起那些为禁毒而牺牲的缉毒警察,而且也会让毒品在中国进一步泛滥,最后像美国一样失控而不得不实行毒品合法化,这样就达到了某些人的目的,中国也就被某些人不战而胜地回返到了积贫积弱、受人欺负的状态。
第八,中国是一个经历过鸦片战争、经历过被西方毒品贸易毒害一百多年的国家,中国人民对毒品的危害有着深刻的历史记忆。现在又有人打着维护人权、对吸毒者包容、给他们改过自新出路的幌子,渐进地推动毒品合法化,让全民重新陷入受毒品涂毒的深重灾难,让我们重新经历一次“东亚病夫”的惨痛历史,这是中国人绝不会答应的。
第九,中国司法到底要走一条什么样的路?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为什么关于“吸毒记录封存”引发公众如此大的反对声浪?是因为某些立法者的立场失去了人民性,没有从中国国情出发,没有从中国绝大多数民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法律问题既是法律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所有脱离中国立场和人民利益的司法改革、所有被少数所谓法律专家垄断话语权的司法改革、所有走西方化道路的司法改革都会把中国引向巨大灾难。
以上九点是我的一些初浅想法,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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