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对土澳“痛打落水狗”,而不是搞什么“降温”
只要他们继续杀人,继续搞“双标”,我们就是要在舆论上“加温”,就是要让他们不得安宁;如果哪一天他们“受洗”了,放下屠刀了,言行一致了,那自然就“降温”了,用不着我们去“降温”。
现在,有人引用毛主席的话,煞有介事地主张说,“应当对中澳争端降降温了”:
“政治就是把自己的人搞得多多的,把敌人的人搞得少少的。”
这恐怕,恰恰忘记了主席的另一句话。那句话,比这句话更为重要,因为它规定了这句话的前提。
那就是,为民立极的数卷《毛选》雄文的开头第一句话:
“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
同一篇文章(《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还指出:
“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
也就是说:“把自己的人搞得多多的”,前提,是弄清楚谁属于“自己的人”,即分清“敌我”和“敌友”。如果“敌我不分”和“敌友不分”,那就要犯绝大的错误。
“敌我不分”和“敌友不分”,大概,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我”中的人,或“友”,误当成“敌”,胡乱攻击一番——这叫“左”倾错误;另一种,则反过来,把“敌”当成“我”和“友”,大发慈悲,乱搞“团结”——这叫右倾错误。
我们认为,现在,主张对所谓“中澳争端”“降降温”的人,就是犯了后一种错误,即把“敌”当成“友”。
右了,右了!
甚至好像跟“公知”们操起同一副腔调来了。

具体说:在这次事件中,谁,才是我们的“友”呢?是阿富汗啊,是一切和阿富汗类似的,被西方欺压的弱小国家啊——特别是这些国家的人民。往大了说,甚至,还包括澳大利亚,和西方各国的普通群众。“外宣”的对象,到底是谁?归根结底,是外国的普通群众。只有当他们比较普遍地放下对中国人民和社会主义的偏见的时候,我们的“外宣”,才算基本成功了,才算基本达到目的了。群众总是受蒙蔽的。西方群众,可能会盲目相信“自由民主”价值观,和“他们的”政府——特别是前者。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去揭露澳政府和西方各国政府,以及他们豢养的军队的本质和罪恶;去揭露澳政府和西方各国政府及其军队,是怎么样“说一套做一套”,是怎么样违反自己吹到天上去的“价值观”的。在西方各国人民目前的觉悟水平的前提下,只有这样,才最能收解放其思想之效。

甚至,是以比较刺激的方式,去揭露。因为只有刺激了,人家才能记得住,才可能在思想上有所变动。当然,他们可能的思想变动,肯定是艰难的,肯定是少数人先变的——但只要我们不止一次地做文章,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加以揭露和批判,我们就一定能够占领阵地,他们就一定能够变,就一定能够从少数人到多数人地变。
乌合麒麟的天才大作,赵立坚的主动出击——加起来,就构成了“刺激的方式”。

当然,如果换个角度——从对美斗争的角度看,澳是友还是敌呢?这恐怕就要复杂一些。美无疑是我们需要集中火力加以打击的,最主要之敌;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地说,还是可能争取澳起码站到不完全与美一致的位置上的(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充当美反共反华的急先锋)。当然,连主张现在对澳“降温”的人自己也知道,澳属于美“核心圈子”的成员,即“五眼联盟”中的一只“眼”。因此,比起法德日韩,英澳新加这四只“眼”,是比较难于争取的,甚至是需要我们连带加以打击的。也就是说,在西方盟国体系当中,比起拉澳大利亚这种美国核心圈子里的,还不如多拉一下法、德、日、韩等离美国相对疏远的;其次,在美国的核心圈子里,比起拉澳、加这种傻乎乎地替大哥冲在前面的,还不如多拉一下英、新这种没那么傻,也冲的没那么猛的。
这就更没有忙不迭地对澳“降温”的理由了。
更何况,大家都知道:这一次,我们在道义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连稍有头脑的西方人士都知道:这次最好是以守为攻。事实上,连又傻又横的莫里森自己,也已经开始淡化了。

也就是说:在这次事件中,澳大利亚,乃至整个西方,某种程度上都变成了“落水之狗”。
鲁迅先生在《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中,认为“‘落水狗’有三种,大都在可打之列”。
他说:
“考落水原因,大概可有三种:(1)狗自己失足落水者,(2)别人打落者,(3)亲自打落者。倘遇前二种,便即附和去打,自然过于无聊,或者竟近于卑怯;但若与狗奋战,亲手打其落水,则虽用竹竿又在水中从而痛打之,似乎也非已甚,不得与前二者同论。 “听说刚勇的拳师,决不再打那已经倒地的敌手,这实足使我们奉为楷模。但我以为尚须附加一事,即敌手也须是刚勇的斗士,一败之后,或自愧自悔而不再来,或尚须堂皇地来相报复,那当然都无不可。而于狗,却不能引此为例,与对等的敌手齐观,因为无论它怎样狂嗥,其实并不解什么‘道义’;况且狗是能浮水的,一定仍要爬到岸上,倘不注意,它先就耸身一摇,将水点洒得人们一身一脸,于是夹着尾巴逃走了。但后来性情还是如此。老实人将它的落水认作受洗,以为必已忏悔,不再出而咬人,实在是大错而特错的事。“总之,倘是咬人之狗,我觉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
考此次澳洲狗,乃至西方(政府)群狗“落水”的原因,其实,不是我们亲自“打落”,而是他们自己干了缺德事,自己砸了“人权”的招牌。所以,其实,我们从一开始就是棒打落水狗。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澳国和西方“敌手”,算不算“刚勇的斗士”,能做到“一败之后,或自愧自悔而不再来,或尚须堂皇地来相报复”呢?
事实早已证明:他们不是。尤其是土澳。
对小人不能搞“清者自清”,“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经此一事,他们决不会“自愧自悔而不再来”,更有可能是“狗改不了吃屎”,继续在阿富汗等地滥杀无辜;他们里面,有的或许还能“堂皇地来相报复”,但以澳国政府及其领导人的作风,恐怕更有可能是“爬到岸上”后,趁我们“不注意”,“先就耸身一摇,将水点洒得人们一身一脸,于是夹着尾巴逃走了”。
我们千万不能傻傻地、不知不觉地当了“老实人”,或慈悲心发作刻意要去充“老实人”。千万不能“将它的落水认作受洗,以为必已忏悔,不再出而咬人”,那“实在是大错而特错的事”。
换句话说:对土澳,对西方,我们该揭露还得揭露,该出征还得出征。只要坚持这样做了,讨论什么“降温”不“降温”,是“降温”还是“加温”,就没有意义了。只要他们继续杀人,继续搞“双标”,我们就是要在舆论上“加温”,就是要让他们不得安宁;如果哪一天他们“受洗”了,放下屠刀了,言行一致了,那自然就“降温”了,用不着我们去“降温”。
总之,现在这个时候,决不能自作聪明,试图讨巧地搞什么“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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