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责任感的作家应该如何表现时代?
他们的社会角色,是“湖北省作家协会”或“武汉市作家协会”的作家,他们的生活资料的一部分,是靠从劳动者那里拿来的税收发放的工资,所以,人民有权力要求他们写出反映时代精神的文字,服务于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而不是完全属于个人吟唱的怪声怪调,消磨人民的意志。
【编者按】这篇文章虽短,但体现了作者李利深厚的理论功底,讲清了自由与责任的关系,个人与时代的关系等,给人以深刻的启发。现在,的确需要一次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再普及、再启蒙,希望更多的理论家也能像作者李利这样,写出更多更好短小精悍、言之有物的文章!

正当党和政府号召全国人民齐心协力抗击疫情之时,人们看到署名“王小靠”的一篇为湖北省作家协会前主席散布悲观失望情绪文章辩护的文章,声称“至于规定作家只能写什么,只能怎么写,则是更加的无耻。既缺乏法理上的支持,也没有现实操作的合理性。”“每个人怎么思考,怎么行动,就应该是充分自由的。”

是的,每个人的自由需要得到尊重,但这个尊重,不是以个人丧失社会责任的绝对尊重。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
生活在复杂社会中的每个人,存在个人生活的私域。遭遇逆境,可能产生哀伤悲观情绪,但这不是个人生活的全部,也不是社会生活的本质。
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作家,可以去写悲剧,但不是单纯地抒发悲观情绪,不是为了加重人民的压抑感悲剧性,而是“哀而不伤”“发乎情,止于礼义”,而是将惨烈生活背后的本质展示出来,让人理解生活的复杂性,用光明驱散黑暗,用美善战胜丑恶,关键是用焕发出战胜困难的信心,让人们看到希望,看到光明。
作家协会主席,无论是卸任还是现任,都不是一般的市民,都不是生活在自我状态的自由撰稿人,而是拿着省市级作家协会主席职位工资的著名作家,是必须履行社会分工赋予的社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
他们的社会角色,是“湖北省作家协会”或“武汉市作家协会”的作家,他们的生活资料的一部分,是靠从劳动者那里拿来的税收发放的工资,所以,人民有权力要求他们写出反映时代精神的文字,服务于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而不是完全属于个人吟唱的怪声怪调,消磨人民的意志。
比如,某人是军人,他当然是“人”,但他具体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某部队的一名军人,他首先要遵守这个部队的纪律,军委下令此军人奔赴前线,如果他以个人是人为由不服从命令,他就是毫无疑问的可耻的逃兵!

再比如,某人是一名教师,具体说是某学校的一名教师,他就必须首先服从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方针而制订的规章制度,在课堂上就要遵守课堂纪律,除非此教师个人开私塾,不纳入国民教育系统,不拿国家工资。即便如此,也不允许此人散布违背国家法律的言论,因为他还是一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公民。
同理,身为省市级作家协会的负责人的作家,我们无法杜绝他写出不公开发表的反映他个人情绪的文字,但,只要是面向大众公开发表的文字,首先就要承担起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遵守省市作家协会的纪律,履行国家对作家要求的职责,否则,就是失职。对这种失职辩护,就是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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