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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监外执行变成“放虎咬人”

乔英杰 2019-12-14 来源:旗帜时评

近日,“在押人员住院期间脱逃后酿命案”事件引发关注。

据陕西清涧警方通报,2019年12月7日5时许,该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惠某某因病在清涧县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脱逃。之后,他与一商铺经营业主武某某发生争执,致武某某死亡,8日凌晨,惠某某归案。

但查看法律文书发现,惠某某俨然已成了“看守所关不住的人”。其多次犯罪但均因“病情危重”被监外执行或取保候审。

出于人道考虑,而对患重病或其它法定原因的个别犯罪分子、嫌疑人采取监外执行或取保候审,这本无可厚非。但类似于惠某某这种悍匪,在监外执行或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危害社会及公众安全并酿成严重后果,也无疑揭示了我们现行某些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些许猫腻。

这起事件的发生并非极端个案,很具现实意义,更值得有关部门亡羊补牢,本着对社会及公众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并拿出有效手段,谨防监外执行最终演变为危害社会及公众安全的“放虎归山”。

依笔者之见,不论是对监外执行者,还是对取保候审者,在决定对他们采取这种人道关怀之前,有关司法部门都务必慎之又慎,严格控制,且必须由司法部门尤其是医学实践、心理研究等专业机构对他们的病情严重程度、心理状况进行必要而且细致入微的评估!

尤其是要对他们重返社会后,会不会对公众及社会安全带来新的隐患,做出科学而且合理的预测与判断。毕竟,对犯罪分子或嫌疑人的任何人道关怀,都必须以维护社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最根本前提。

此外,司法部门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分子或嫌疑人采取监外执行或取保候审等时,除应慎之又慎地做出认真细致的分析与评估以外,还应该勇于担起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决不能为了规避自身责任风险,让那些仍然存在继续违法犯罪可能的犯罪分子或嫌疑人“虎归山林”,那无疑是对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藐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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