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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限薪的真问题与伪问题

伍思 2019-03-08 来源:草根微刊

取消国有相对控股或参股的非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薪酬限制,与“公平”的目标完全是背道而驰的,甚至会让真正的国企背锅。

据证券时报3月6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谢伏瞻3月6日在政协中共界别小组讨论时表示,要想推动国企“混改”进展,就不能把国有企业不分类别统统一个尺子去衡量。

谢伏瞻指出,对于国有相对控股或参股的非中央管理的企业,建议取消其管理层的薪酬限制,同时设定盈利目标。

  高管限薪的始末

2002年,国家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其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随着企业盈利的增长,这一比例早已被突破,2009年中央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达68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于2009年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发出高管“限薪令”,规定高管年薪应限制在60万左右,国有银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均按此标准执行。 

这份新规定的制定,始于2008年上半年,当时,舆论对平安保险高管天价薪酬事件反响强烈。据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显示,2007年中国平安保险有3名董事及高管2007年的税前薪酬超过4000万元,董事长马明哲税前报酬为4616.1万元,另有2000万元奖金直接捐赠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总薪酬折合每天收入18.12万元。这与一个普通保险员收入相比何止百倍!在诸如石油、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能源交通、水煤气供应等自然垄断行业,我国部分国有企业也存在着收入水平偏高的事实。

高管的天价薪酬,是因为贪得无厌、中饱私囊,还是因为“时势造英雄”?马明哲曾经回应媒体:

“平安的薪酬制度合法合规。20年来我把平安这个非国有企业带入世界500强,我的贡献对得起这份薪酬”。

整个逻辑就和媒体对于前两天去世、贪污上千万的褚时健的解释一模一样。

马克思经济学原理说:利润的本质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劳动者剩余劳动的结果。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就是把社会总产品做了各项扣除后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那么公有制就不应该有利润一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只能按企业的“劳”分配,造成不同国有企业员工付出相同劳动但获得报酬不同,这是国有资本内部的矛盾。这时候,我们要问了,国企的高层管理人员真的就和普通一线员工有着如此大的差别吗?要知道,少一个高层管理,一个企业不会死,但少一个车间的工人工作,一个企业就转不动!

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更是直言不讳: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

那么问题来了,公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体国民,全体国民占有生产资料。也就是说,本来应该属于全体国民的很大一部分利益被个别的“国有企业人员”所占据,本来属于全体国民的生产资料不能只为少数人牟利,国企高管高薪本来就是不合理的。

  国企高管限薪的伪问题

国企高管拿高薪不合理,私企高管拿高薪、为私企减税就合理了吗?

据2012年国家工商局的统计,私营企业存量资产达31.1万亿元。仅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就获得利润18172亿元,个人财富同比增长20%。而在利润更高的一些房地产和服务行业,私人企业主获利还多。例如,“胡润2013年富豪榜公布,中国超美国成十亿富豪最多国。……中国富豪中财富来源最多的行业仍然是房地产”。另外,一些大中型私企经营者年薪也高达数百万、上千万乃至近亿元。而我国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均工资才2.1万左右,这些低收入者的其它财产或非常少,或没有。这又是多少倍的差距?更别提人家王健林给自己的儿子定目标可是一定就是一个亿的小目标,去年范爷光补税就补了9个亿。 

再反过来看,被某些人恨不得立马消灭掉,以“解决收入分配公平”的国资委下属的百十家央企,2010-2011年其负责人65万元至70万元之间的平均年薪与私营企业主的财富或高管年薪比较,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即使按70万元和一国企2个主要负责人计算(即董事长、总经理),117家央企的234个主要负责人一年才总共拿到1600多万元人民币的年薪,还不及马明哲、杨元庆近亿元的个人年薪高。再把数量增加一些,就算这些央企高层负责人的年薪总共拿到一个亿,那也才超过杨元庆的个人年薪一点点,等于私营企业资产的三十一万分之一。

从国企和私企高管的工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来,和私企相比,国企高管的工资真的是“太低了”!

2011年,工业领域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所有者权益为10923.21亿元,年末人口134735万,就算真的按人头把国企给瓜分了,人均分得810.7元就能解决“收入公平”了?就是加入五大商业银行等的所有者权益再平均一下,也就人均千把块钱,发烧打点滴一次就可能没有了。加上国企的利润分光吃净,全国人均所分再加上一千多元,今后不过日子了?那么,卖给私人, 99%打工仔对1%所有者,与美国一样“1%的人所有﹑1%的人治理﹑1%的人享用”,就不“收入不公”和不“两极分化”了?再说了,真正瓜分国企的可不是我们平头老百姓啊,瓜分国企的是少数某些人吧。

所以国企高管限不限薪其实不是最根本的问题,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国企的本质究竟是公有、还是官有。作为公有的国企,理应将绝大部分收益还给人民群众,而非被少数高管瓜分。至于国企私有化则是比官有腐败,更加赤裸裸的掠夺方式。

谢伏瞻此次提出的取消国企高管限薪,主要是针对国有相对控股或参股的非中央管理的企业,这意思已经是相当直白了。这种国有相对控股(占比50%一下)或少量参股的企业,早就已经不是真正的公有制企业,甚至连官有都算不上。

这种所谓的取消限薪论,其本质还是在回应扶植私营企业及私营企业家的主张。

  国企高管限薪的真问题

原本,十年前出台严厉的国企高管限薪举措,是为了回应舆论对于社会公平的质疑,改开40年,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带来了严重的贫富分化。

从2017年公布的不同企业类型平均工资来看,外资企业以87914元位列榜首,国有企业以78514元位列次席,二者比值为1.12:1,差距较小;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垫底,2017年平均工资为44930元,仅为外资的一半左右。  

集体企业主要存在于农村地区,以农业及农产品初级加工业为主,企业产品附加值偏低,其工资偏低是可以理解的。外资企业因其技术优势、特别是外籍高管高薪的拉动,其工资高也可想而知。国企与私企工资差距那么大,其根本原因一个是国企的综合能力要远胜于私企,另一个是私企相当一部分收益以股份分红等形式划归了私人老板,没有体现在工资中。

影片《让子弹飞》里,张麻子说了来鹅城就办一件事:“公平,公平,还是他妈的公平!”  

如果真要是为了解决公平的问题,显然是应该扩大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而不是去扶植民企、扩大民企的比重。

所以,取消国有相对控股或参股的非中央管理的企业的薪酬限制,与“公平”的目标完全是背道而驰的,甚至会让真正的国企背锅。本来是一个扶植企(资)业(本)家的建议,却可能被某些别有用心的媒体拿过去攻击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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