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耀宾|应祭出重磅杀手锏:重启对日战争赔偿
本文基于历史事实与国际法准则,明确中国1972年放弃对日战争赔偿的核心前提是日本履行和平宪法、不干涉中国内政,阐明毛主席、周总理时代该决策的全局战略正当性。

【提要】本文基于历史事实与国际法准则,明确中国1972年放弃对日战争赔偿的核心前提是日本履行和平宪法、不干涉中国内政,阐明毛主席、周总理时代该决策的全局战略正当性;系统论证日本现任首相高市早苗的涉台嚣张言论及系列动作,已构成对和平承诺、中日政治文件及战后国际秩序的三重违约;从条约法、国际秩序保障机制及赔偿范围界定三方面,阐明中国重启战争赔偿的合法依据;通过历史数据与现值测算,明确日本应赔偿金额(历史诉求:559亿美元/108-135亿美元/216亿美元/1200亿美元;2025年现值:1.01万亿美元/1944亿-2430亿美元/3888亿美元/2.16万亿美元,折合人民币7.19万亿元/1.39-1.74万亿元/2.77万亿元/15.34万亿元);量化分析赔偿对中日双方的经济影响;最终提出中方针对性行动主张,强调重启赔偿是对日本违约的合理反制,是维护历史正义与国际秩序的必然之举,立场坚定且于法有据。
一、中国放弃战争赔偿的前提与历史正当性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这一决策绝非无条件妥协,而是毛主席、周总理基于时代格局与全局战略的英明抉择,具有充分的历史正当性。
从核心前提来看,放弃赔偿的基础是日本作出双重庄严承诺:一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认同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遵循《波茨坦公告》立场;二是恪守和平宪法第九条,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战争、不保持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
从战略考量来看,决策正当性体现在三方面:
其一,秉持人道主义情怀,中国深知赔款最终会转嫁至日本民众身上,而中国曾饱受庚子赔款等负担之苦,不愿让两国人民再因战争遗留问题陷入困境;
其二,服务外交全局,当时国际格局下,推动中日邦交正常化可牵制霸权势力,同时促使日本与台湾当局断交,为中国统一大业创造有利条件;
其三,彰显和平诚意,以宽容姿态推动“中日两国人民世代友好”,为地区和平稳定奠定基础。周恩来总理曾明确阐释:“遭受战争损失的主要是大陆人民,我们有权要求赔偿!但中国共产党从两国人民友好出发,决定放弃!”这一表述既体现了对国家权益的坚守,更彰显了大国胸怀与战略远见。
二、日本违反和平承诺的事实认定
日本现任首相高市早苗上台后,其涉台嚣张言论及系列动作,将日本的违约行为推向顶峰,构成根本性背信:
一是公然践踏和平宪法。高市早苗在国会公然抛出“如果中国大陆对台湾出动军舰并使用武力,可能会构成‘存亡危机事态’,自卫队将可以依法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暴论,这是1945年日本战败以来,首次有日方领导人在正式场合将“台湾有事”与行使集体自卫权关联,公然鼓吹武力介入台海,彻底背离和平宪法第九条的核心精神。
二是严重违背中日政治文件。中日四个政治文件明确规定日本需尊重中国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但高市早苗的言论不仅否定这一核心共识,其内阁官房长官更宣称该言论“符合日本长期以来的观点”,暴露了日本对“一个中国”原则的长期欺骗性。此类言行严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对中日关系政治基础的毁灭性破坏。
三是蓄意挑战战后国际秩序。《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明确台湾必须归还中国,这是二战胜利成果的核心组成部分。高市早苗的挑衅言论,本质上是对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蓄意挑衅,已引发包括日本国内有识之士在内的国际社会广泛担忧与反对。
三、中国重启战争赔偿的法律依据
日本的重大违约行为,为中国重启战争赔偿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支撑:
其一,条约法的直接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0条规定,条约一方重大违约时,受害国有权暂停履行条约义务。日本干涉中国内政、践踏和平宪法的行为,已构成对《中日联合声明》的重大违约,中国完全有权局部停止该声明第五条的施行,恢复战争赔偿要求。
其二,国际秩序的保障赋予。《波茨坦公告》等二战法律文件不仅界定了日本的战败国义务,更隐含违约制裁机制。中国作为二战主要战胜国和最大受害国,在日本重启扩张性政策时,自然享有恢复索赔权的合法资格。
其三,赔偿范围的明确界定。中国政府仅放弃了国家层面的赔偿要求,从未放弃民间个人索赔权。《中日联合声明》的处分权限仅限于政府层面,民间受害者的合法诉求始终受法律保护,这一界限在国际法实践中具有明确标准。
四、战争赔偿的历史数额与现值估算
(一)历史损失与赔偿诉求
二战期间,中国军民伤亡总计3500万人(死亡约2100万),直接经济损失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亿美元(1937年币值)。国民政府1946年提出索赔559亿美元,按国际份额应获108-135亿美元(20-25%)或216亿美元(40%),按战争赔偿惯例核算则需1200亿美元。但中国仅在1948-1949年获得2250-2350万美元实物赔偿,仅占应得赔偿的0.17%,象征性意义远大于实际价值。
(二)2025年现值估算
1、美元通胀换算(1945-2025年通胀率1699.87%):559亿美元→1.01万亿美元,108-135亿美元→1944亿-2430亿美元,216亿美元→3888亿美元,1200亿美元→2.16万亿美元;
2、人民币购买力换算(汇率7.1217:1):对应折合人民币7.19万亿元、1.39-1.74万亿元、2.77万亿元、15.34万亿元。
五、战争赔偿对中日双方的经济意义
(一)对中国的经济价值
2024年中国GDP约19.08万亿美元,赔偿现值占比2.0%-11.3%。从历史维度,该笔资金相当于1949年全国财政收入的100倍以上,可重建3-5个工业体系;对现代中国而言,可支持10-30个国家级科创项目、建立50-100所高水平大学,或覆盖1-2年基础医疗保障支出,助力民生与发展。
(二)对日本的经济影响
2024年日本GDP约4.21万亿美元,赔偿现值占比9.2%-51.3%。若支付1.01万亿美元,其政府债务将增加60-80%,GDP萎缩20-25%,日元贬值30-50%,养老金、医疗等福利体系将崩溃,经济强国地位不复存在,重现历史上因战争罪责导致的民生困境。
六、结论与行动主张
中国放弃对日战争赔偿,是基于日本和平承诺的善意之举,其正当性源于人道主义情怀与全局战略智慧;而日本的违约背信,尤其是高市早苗政府的嚣张挑衅,彻底击碎了这一前提。重启战争赔偿要求,绝非对历史的纠缠,而是对违约行为的合法反制,是对历史正义的捍卫,是对国际规则的维护。
历史债台不容拖欠,正义审判绝不缺席。中方必将采取坚定行动:正式照会日方,要求立即停止干涉中国内政;若日方执迷不悟,即刻宣布暂停履行《中日联合声明》第五条,恢复战争赔偿诉求;全力支持民间受害者索赔,提供坚实外交与法律后盾;在国际舞台彻底揭露日本军国主义复辟野心,凝聚维护战后秩序的国际共识。
中国始终珍视和平,但绝不畏惧挑衅;中国秉持善意,但绝不纵容背信。日本若胆敢继续在危险边缘狂奔,必将为其违约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任何企图挑战中国核心利益、破坏国际正义的势力,都终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难逃应有的惩罚!中国捍卫国家权益与历史正义的决心坚如磐石,不可撼动!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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