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百胜:存在所谓“共有制”的问题吗?
所有制涉及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根本性质问题,主要表现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而所有权不涉及经济制度的根本性质问题。所有制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所有权是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关系
杨百胜:存在所谓的“共有制”问题吗?
所有制涉及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根本性质问题,主要表现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而所有权主要是对财产(特别是生活资料)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问题,不涉及经济制度的根本性质问题。换言之,所有制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而所有权则是对生产资料,主要是对生活资料的所有关系
草草地看了一遍盛兴瑞网友《私有制、共有制、公有制》一文,感觉在公有制和共有制之间的区别问题上,这篇对话体文章还是没有说得很清楚。
大体说来,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公有(全民或集体公共占有),按劳分配的一种制度形式,而共有制是指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财产所有形式,或按资分配、按股份分配的一种分配形式,共有制与股份制差不多。公有制是一种相对于私有制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生产资料不进行排他性的个人占有,而是由国家(全民)或集体占有。目前中国社会公有制的表现形式一般被认为可以区分为“全民所有”及“集体所有”两种,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均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就毛时代经过改造后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形式而言,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这应该是毫无疑问的。
所有制涉及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根本性质问题,所有权是所有制下的具体权利展开形式、表现形式或说应用形式。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所有制(作为经济基础范畴)决定了所有权(作为法律上层建筑范畴)。但是,所有权在表现所有制的同时,也会反作用于所有制,所有权的运用既可以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也可以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关键要看这种经济制度是如何设计的,是为谁服务的。人类有史以来,所有制关系就存在过私有制和公有制两种形式(其余形式都是纯粹扯蛋,是骗人的东西),而所有权关系就比较复杂了,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团体所有权,共同所有权(包括家庭所有权),个体所有权;生产资料所有权,生活资料所有权;有体财产所有权,无体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金融资产所有权(包括股份所有权)等等。所有制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最终表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不涉及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关系,而所有权既涉及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也涉及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关系,而且作为法律范畴,所有权具有四项基本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这是与所有制明显不同的: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所有制特别是公有制只涉及对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关系,不涉及对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关系,行使完整四项权能的只能是国家(全民)或集体,而不是个人,个人只享有生活资料的所有权权能;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其所有制与公有制条件下的所有制又存在着巨大的不同,不仅涉及对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个人占有,更涉及对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个人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行使完整四项权能的主要是个人,国家是为个体能够完整行使四项所有权权能而服务的机器。在私有制条件下,统治阶级会让这部机器为了少数私人(主要是大资本)的利益一直服务下去,而公有制的国家只是进入更高级社会形态的过渡机器,是阶级社会必要的恶,最终会被彻底消灭,也就是说,国家机器本身将不复存在,进入无阶级、无国家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形态。
在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而不是所有),消灭了剥削和压迫,人人平等(特别是经济上的平等至关重要)。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从而生产力决定所有制关系。即公有制是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人们建立起了新型的生产关系。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共同劳动,共同占有产品,从而为消灭剥削,过渡到完全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在人类社会中出现过两种公有制形式:一是原始公社的公有制,它是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一种公有制(被动和消极的公有制)。在这种生产关系下,部落成员按年龄、性别分工,共同采猎,所有成员平均分享劳动成果。随着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得个体劳动成为可能,从而原始公有制让位于阶级社会的私有制。另一种公有制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不仅生产力要社会化,集体和共同生产劳动,分配劳动成果也是劳动量的多少集体和共同进行的,而且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的社会化,是由全社会共同来占有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从根本上决定了劳动成果分配的形式。资本主义私有制虽然也实现了生产力的社会化,可以大规模生产、专业分工和集中作业,提高效率,但是由于它的生产关系仍然处于私有制状态,即生产资料由少数人占有的状态,多数人少有甚至没有生产资料,劳动成果也不是按照劳动量的多少来分配,而是按照资本占有量的多少来分配,所以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剥削和压迫现象在所难免,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对于多数人而言是不合理的制度。
公有制是无产阶级利用革命力量夺取政权后,建立起来的生产资料公有占有制,包括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公有制形式出现了新的变化,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的条件下,除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外,又出现了所谓的股份制形式,很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信奉“一股就灵”,认为股份制形式也属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以及以公有经济与外商及港澳台地区私人资本合资和合作的经济形式等等都属于公有制经济,纯属扯蛋,毫无事实根据和法理依据,股份制就是私有制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公有制,股份制也做不到“一股就灵”,股份制与公有制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不是共生共荣的关系,这一点我在后面会进行说明。
估计盛兴瑞先生是个搞企业的,本质上也应该算是个资本家或企业家,在涉及资本利益的问题上肯定会避重就轻,打马虎眼,不愿意把问题说得太清楚、太明白。
我认为公有制是个极大的范畴,如全民公有(所有)制和集体公有(所有)制,涉及公共利益和较大的命运共同体,而共有制则是个较小的范畴,如家庭财产共有,公司股份共有等等,涉及较小的利益和命运共同体。
两者的区别其实还有很多,主要表现在生产资料的结合与紧密程度上,在企业和家庭里面是不存在公有制的问题的,只存在共有(制)的问题,即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问题。
此外,公有制不仅涉及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问题,还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平等的问题,而共有(制)则不涉及根本制度问题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性质问题,仅仅只是反映人与人之间在私有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上的合作利用和比例分配问题。是在既定社会制度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它不能从根本上反映国家的性质,即究竟是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是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或者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从共有(制)关系上是根本不能得到反映的。换言之,在公有制下存在生产资料公有的问题,也存在生活资料的共有问题,而私有制下只存在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共有问题,而不存在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公有问题。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本质,只属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是不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和一切私有制社会根本不可能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占有,只存在生产资料的少数人占有,由此就存在少数人通过生产资料对多数人劳动的剥削和成果的占有。
公有制反应的是一个国家及其人民的公心问题,没有公心就没有公有制,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往往表现为人民的更加团结一心,共同奋斗,而私有制反应的是一个国家及其统治下人民的私心私欲问题,往往表现为统治阶级最希望的一盘散沙状态,如此更便于他们对劳动人民进行阶级统治。
总之,共有谈不上制度问题,所谓共有制是根本不存在的,本质上是一个虚构的概念,在现实社会中,要么是公有制,要么是私有制,是不可能有共有制存在的余地的。我认为,除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及其之下的按劳分配是公有制外,其它形形色色的所谓股份制、共有制、混合所有制和按劳分配以外的任何分配形式都不是公有制,而是恰恰私有制的表现形式。所谓共有制,不过是人们在生产、投资或生活领域中进行合作(协作),以取得利益的一种形式(方式)而已,本质上仍然属于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私有制,而不是走资派口口声声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那纯粹是骗人的鬼话。之所以现在仍然有一部分人还相信这种鬼话,关键就在于走资派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混为一谈,把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生活资料的所有混为一谈,混淆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不同性质,占有与所有的不同性质,引起了人民群众思想上的混乱,而走资派则趁机可以浑水摸鱼,从中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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