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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铁腕”管控佛教、道教、神祠

辽宁王忠新 2020-06-27 来源:乌有之乡

中华民国历届政府到地方割据势力,近乎“铁腕”般管理佛教等宗教,佛教等宗教界和一些公知精英组成的“国粉团”,为何闭口不谈?为何不要求“落实政策”?!

民国“铁腕”管控佛教、道教、神祠

让佛教更产生一个“加速度”地衰落

一提起“文革”的“破四旧”,佛教界愤恨不已,一些公知精英组成的“国粉”型“还乡团”,更如打了鸡血般亢奋,借题发挥极尽造谣污蔑之能事。似乎千百年来,佛教的清净之地,只有“文革”进行了践踏。动则就拿被“文革”“浩劫”整事,动则就控诉迫害宗教自由,以致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坚持无神论很难,批评宗教更难,岂非咄咄怪事?可自道光年就急剧衰落的佛教、道教、神祠等,在民国政府严令和“铁腕”管控下,更产生一个衰落的“加速度”,公知精英组成的“国粉团”,为何都怀脉脉的情怀,不去声讨控诉?!

一、新文化运动将批判佛教作为反封建任务之一

1919年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引发了“五四运动”,这场“伟大的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爆发后,推行的新文化运动,更提出“打倒孔家店”、“推倒贞节牌坊”等口号。“五四运动”进一步促进了反封建思想的发展,在破除迷信迷信运动中,佛教被认为是迷信的宗教,是限制人思想的宗教,是阻碍人类进化的宗教。将批判佛教同解放思想连在一起,新文化运动将批判佛教置入更广阔的天空。

佛教遭到一边倒的批判,社会各界非议佛教的文字比比皆是。如,《起来吧,僧青年!》一文真实写照:“社会上发表的关于佛教的言论,似乎除了冷嘲热讽,反对,误解,怀疑,侮辱,诋毁等等外,未尝得有其他的好评。”

相当一部分社会名流认为“中国人中最无用的是和尚”,作为“国粉”非常推崇的近代文化名人胡适,更极具代表性地尖刻指出:“和尚不是人”。以致民国的僧侣地位极其卑贱,连小孩子见了和尚,都要骂一声“秃驴”,一般人假使在早晨看见了尼姑,便喊“倒霉!晦气!”佛教在中国,几乎处于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二、历届民国政府严格管控佛教、道教、神祠

“五四运动”1919年5月4日爆发,但严厉管制与打击佛教等宗教,一直是中华民国自1912年元月正式成立后,坚定不移贯彻的施政方针。

1.袁世凯主政将佛教和道教财产全部管控。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10月10日就任正式大总统,即颁布《管理寺庙条例(三十一条)》,将全国佛教寺产纳入社会公益事业,严格管控佛教和道教财产。“三十一条”的实施要点:以寺庙十分之七为校舍,其余作为僧道的居处;以寺庙田产等财产中十分之七供作学堂之用,其余作为僧道膳食之用;将使用庙产的总额明奏朝廷,以便表扬该僧道。1912年,“中国佛教会”、“中华佛教协会”、“佛教大同会”先后成立,组织了统一的“中国佛教总会”,要求政府保护佛教。然而,1915年,袁世凯明令取消佛教总会,总会被迫改名为“佛教会”,勉强维持到1918年后,袁世凯再次将其取消。

2.徐世昌管控佛教道教“萧规曹随”。袁世凯颁布的《管理寺庙条例(三十一条)》,各省军阀、地方官吏,以兴办教育慈善事业为名,将地方寺庙强行接收,对佛教界带来致命的打击。1916年6月6日袁世凯因尿毒症不治而死,揭开军阀割据时代。面对全国僧尼、寺院处于放任自流、无人保护之状态,佛教界向政府提出拟保护庙产对策十三条。1921年,民国大总统徐世昌只将《管理寺庙条例(三十一条)》修改为二十四条,但只删除细节之处,重要条文仍保留如故。对袁世凯全部管控佛教和道教财产的政策,基本“萧规曹随”。

3.国民政府以反封建管制神祠、道教、佛教。1928年北伐成功后,全国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北洋政府”时期结束,而国民政府直接开展“反宗教运动”违反宪法,便以“破除迷信运动”为由,冠冕堂皇地压抑道教、佛教,大力瓦解旧的传统文化。

1928 年 10 月国民政府颁布《神祠存废标准》,废除偶像崇拜和神祇信仰。同时制定《淫祠邪祀调查表》,要求各地区分寺观性质,填表上报,作为废除依据。南京国民政府在全国教育大会上,通过了没收寺产、充作教育经费、改寺院为学校的决议。

1929年国民政府相继颁布了《寺庙管理暂时规则》和《管理寺庙条令》二十一条,以行政命令严控佛教、道教,北京甚至成立了破除迷信会,诉请政府勒令所有僧尼还俗改业,“十月,北平铁山寺被电车工会工人子弟学校侵占,白彦章、石又磊等并捣毁佛像,驱逐僧众”。而且,这种势头在全国愈演愈烈,全国到处发生没收寺产、焚毁经像、庙产兴学的事件,四川甚至提取寺产修路灯。“年来破处迷信运动甚嚣尘上,打倒佛像驱逐僧众之事亦屡见迭出”。

后在佛教界多方争取下,1929 年11月30日,国民政府立法院第63次会议通过《监督寺庙条例》。将“管理寺庙”调整为“监督寺庙”,律令确定了寺产管理4条原则:其一,各级政府对寺庙只有监督权,并不能处置寺产,有利于保护寺产,防止寺产流失;其二,划定寺产与私产的界限,防止寺产转为私产;其三,界定寺庙的正当开支与非正当开支,防止僧道侵吞寺产;其四,确立寺产定期向政府报告的原则,防止僧道隐瞒或是随意处置寺产。但其中的 “该官署得革除其住持之职” “逐出寺庙” 等项,则为 “官权” 插手 “教权”留下打压空间。

特别规定了寺庙兴办公益或慈善事业的责任。“寺庙应按其财产情形,兴办公益或慈善事业”,还规定寺庙必须每年分两次向政府缴纳兴办公益慈善事业的款项。1932 年 9 月颁布的《寺庙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实施办法》规定了出资标准,后批准了中国佛教会拟具的《佛教寺庙兴办慈善公益事业规则》。

三、不惜动用军事手段直接驱逐僧尼

在革命与庙产兴学的浪潮中,“捣毁佛像,驱逐僧众”,这种势头在民国愈演愈烈,甚至不惜动用军事手段,直接驱逐僧尼,火烧寺庙。

1927年,冯玉祥统治河南期间,以打倒迷信为由,将河南省数百所寺庙庙产统统充公,变成日后抗日军备一部分,30万僧尼一律驱逐,勒令还俗,强迫从军。开封相国寺为河南首刹,该寺住持叙惠法师勾结日本人,触怒冯玉祥派大批军警包围相国寺,驱逐所有僧侣,没收寺院全部财产,把相国寺改为中山市场。所有的佛像,除千手千眼观世音菩萨像,被认为有美术价值予以保留外,悉数捣毁。

东传汉土第一座佛寺白马寺,提达摩面壁九年的禅宗祖庭少林寺等佛教重镇,全部改为学校、救济院、图书馆,或娱乐场所。更为惊心动魄的是军阀混战中,少林寺主持妙兴,组织寺庙武装,被吴佩孚收编当了团长,少林寺成了吴佩孚部队司令部。结果冯玉祥手下的石友三,不仅杀了200多少林寺僧侣武装,还把少林寺付之一炬。

继河南之后,陕西、山东、河北等地,也都纷纷跟从。因此,华北佛教几乎灭绝,华北佛教的大部分财产,变成日后中国军队抗日的一项重要支持。

中华佛教总会报告:“近据各省支分部报告,如奉天、吉林、黑龙江、直隶、山东、山西、四川、陕西、新疆、甘肃、两湖、两广、河南、福建、云南、贵州、安徽、江苏、浙江等省,均纷纷攘夺庙产。假以团体名义,毁像逐僧者有之,苛派捐项者有之,勒令还俗者有之,甚至各乡董率领团勇强行威逼,稍有违抗,即行禀报该管官厅严行拘捕。”

中华民国历届政府到地方割据势力,近乎“铁腕”般管理佛教等宗教,佛教等宗教界和一些公知精英组成的“国粉团”,为何闭口不谈?为何不要求“落实政策”?!

(文中配图忠新自拍,压题片为大相国寺幸存的千手千眼观世音菩萨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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