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可能非法吗?
法治可能非法吗?有人会说,法治是良法善治,是最好的治国方案了,怎么可能非法呢?我说,你这是大词崇拜、概念迷信。按照我国古代老子的观点,治理国家最好的方法应该是道治,其次是德治,再次是仁治、义治,再其次是礼治,最后才是法治和兵治。法治与兵治已经距离天下大乱不远了,怎么能说它是最好的治国方案呢?其实,一个人为建构的词特别是大词,其含义主要由其制造者所赋予,也会随着环境和具体情景的变化而变化,如“同志”这个词,在革命战争年代是指志同道合或存在共同理想信念与追求的人,而在当下却是指搞同性恋的人,在性质上两者截然不同。同样,法治这个词其词义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变动不居的。如作为工具的法的统治、通过法的统治、依据法的治理等等,既可能是依法治国的法治,也可能是以法治国的法制。两者在法律层面并不是一回事。其实,所有观点和概念(包括大词)肯定都是人为制造的,不是你造的,就是我造的,要不就是他造的。关键不在于是谁造的,而在于造的对不对,有没有道理,符不符合实际,能不能解决问题,能否经得起时间、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一切概念与大词(包括观念)都是人为建构的或人造的,这些都无所谓,关键看它是否建立在历史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能否为人的利益服务,能否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向前发展?
从分类上看,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治进行不同的划分。既有战时法治与平时法治,也有君主法治与共和法治,还有专制法治与民主法治。其它如古代法治与现代法治;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深度法治与浅度法治(王人博、美国学者皮文睿);君主法治(一人之治)、贵族法治(少数人之治)与民主法治(多数人之治)(李贵连);(法家)第一期法治、第二期法治与第三期法治(喻中)等等,这些也可以成为法治的辅助分类标准。
如果按地域划分,比较中国(东方)法治与国外(西方)法治,自然又可以将法治分为东方法治与西方法治,或中国式法治与西方式法治。西方式法治又可以分为美国式法治与英国式法治、法国式法治或者大陆法系法治与英美法系法治等。如果从法的阶级性角度来划分,法治还可以分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法治与资产阶级(资本主义)法治。
法治就是人为建构的一个概念,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与分类法。既不需要美化它,也不需要丑化它。如果从法治的合法与否及其实际效果来划分,法治还可以划分为合法的法治与非法的法治,有效的法治与无效的法治。不是所有的法治放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景下都是合法、有效的,“帝国主义法治具有内在的不合法性。”(参见[美]乌戈.马太、劳拉.纳德著,苟海莹译:《西方的掠夺——当法治非法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9月版,第242页。)
朱苏力教授认为,任何概念包括法治概念都是有缺陷的,不能过分拔高和估计它所起的作用,否则就是概念万能论。他说:注重规则的法律人容易有一个思维习惯,希望并相信有一个一揽子或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的方案。这就是相信有什么制度“长治久安”,这基本就是一个类似“长生不老”的迷信。这种想法太容易忽视制度在具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变化中的变迁,忽视每一代的行动者对制度和法律的塑造。(见苏力答问:依法治国不能只想着依法,却不管治国)在法治与人治的关系问题上,确实有不少人就是这种思维方式,希望一个概念或制度就能够包打天下,一劳永逸,解决全部问题。这种想法太过天真了!
法治可能非法的问题,在以下内容中可参见美国两位学者共同编写的一本石破天惊的大书——《西方的掠夺:当法治非法时》,里面有许多令人完全意想不到的观点和犀利看法,全部用以说明法治并非神圣,相反,可能缺点还很多,需要人们去正视这些缺陷。读完这本书,你将对有关法治的问题有一个全新的看法。
“长期以来,法治都被美国奉若神明,它是捍卫公民自由与美国式生活方式的利器。没人能说出其确切含义,但所有人都对其大加赞赏。而在《西方的掠夺:当法治非法时》这本充满战斗性的新书中,乌戈·马太与劳拉·纳德向法治这一神圣而被广为推崇的信念发起了强烈的挑战,毫无畏惧地揭露了其一直以来被人们忽视了的阴暗面。他们探讨了法治与掠夺之间相互勾结的关系,即强势政治行为体以牺牲弱势者的方式行事并对其进行暴力压榨,从而为捍卫当前西方文化与经济的主导地位服务。”(上引,封底页。)
“法治作为一种体制结构,既可用为善,也可用为恶——后者实际非常普遍,从而揭开法治神圣的外衣。”这也就是说,法治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关键是掌握在什么人手里,怎么运用它。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法治一定会发挥积极正面和有效的作用。(上引,序言第2页。)
“尽管欧美帝国主义理论家自称认同法治是文明进程的基石,但是其负面作用被忽略了。法律成为西方世界为征服与掠夺进行辩护、管理和授权的工具,从而导致巨大的全球不平等。”(上引,引论第1页。)
“今天的法律,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其实是一种使掠夺合法化的法治,而这本身是不合法的。”“在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背景下的法治,到底是产生非秩序还是秩序?到底是助长了压迫的延续,还是终结了殖民的实践呢?”(上引,引论第3页。)
“西方国家自诩文明守法,而无视历史的真相。这种自我认同是从虚假知识及同其他民族错误比较中得出的——那些民族被认定为‘缺失’法治。”(上引,引论第5页。)
在西方的话语中,法治就等于合法,就等于正面和积极作用,不存在所谓非法的法治。无论是形式上的(西方也只有形式上的、名义上的法治)还是实质上的。“西方世界成功地将法治的意识形态广泛而有效地散播开来,而其身后隐藏的正是同时存在于国内和国际事务中的掠夺。”(上引,第12页。)于是,殖民掠夺在法治的名义下也变得合法、高尚了。
“法治的主导形象不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如今都是错误的,因为它并没有完全认识到法治的负面作用”。(上引,引论第6页。)这种错误的表现源自于法治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而我们大多数人只认识到了或只关注它的积极作用方面。
“如果没有政治生命(灵魂),法治就会变成一种冷酷的技术,而由于法律会屈从于暴力,于是法治的负面性就会主导全局。”(上引,引论第6页。)
“正义的社会图景要求我们避开自由这一概念,因为自由会导致极大的不公平,而法治则维护这一不公平的底线。解放是个比自由更好的词语。解放必须伴随着真正的民主,而民主又必须伴随着公正的资源分配。在试图建立解放的环境时,法治是否还在发挥作用呢?”(上引,引论第7页。)
“法律就一定代表公正吗?正如市场就一定代表效率吗?这些只不过是人类的一厢情愿和理想罢了。在很多情况下,法治并不是与民主和人权联系在一起,而是与掠夺联系在一起。强制掠夺和欺诈掠夺两种情况均是在法治的掩护下进行的——通过杰出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律学者。”(上引,第12-13页。)
在美国,法治仍然是财产不公平分配的保护伞,纵容少数“有产阶级”去欺压多数“无产阶级”。(上引,第14页。)
“由于法治长期以来就是统治阶级的宠儿,因此它总是被描述成一件‘好东西’”。(上引,第15页。)
法治不等同于善治。“尽管西方法治对其每一个法律字母的解释都有板有眼,但它经常充当着一种压迫和掠夺的工具,法治的扩张过程充斥着不合法的因素。”(上引,第16页。)
法治的两层含义:第一层,法治被当成了一种制度,用于保护私有财产不受政府侵犯,并保证合同规定义务的履行。第二层意义的诠释与根植于“自然法”的自由主义政治传统相关。根据这一传统,社会应当被法律而并非作为统治者的个人来统治(不从人而从法)。法治被解释成一种对国家干预权的消极限制,被设想为一种凌驾于国家之上的事物,是国家本身的合理化因素。不论在哪层意义上,法治都可以去支配一个体系。(上引,第16-17页。)
“使用法治的目的无非是为跨国企业的主宰铺平道路。”“法治被帝国主义用于掠夺并为其正名。”(上引,第20页。)
“法治是一把‘双刃剑’,它生来就是矛盾的:它可以纵容压迫,也可以授权被压迫者进行反霸权斗争。”(上引,第21页。)
犹如某些观点所认为的,国家是社会契约的结果,“法治模式也被构建成了好像对法律的接受是建立在社会全体一致同意的基础上的,而它实际上是一种权威的扩散,是一个蓄意的制度崇拜过程。”绝大多数人民并非心甘情愿地接受强加给他们的所谓法治,而总是在适当的时候加以反抗。(上引,第23页。)
“历史上,法治一直忠诚地为掠夺服务,法治能够掩饰自己与掠夺间的联系,而掠夺本身则为令人敬畏的法治所庇护。”(上引,第29页。)
“法治的本质实际是保护‘有产者’而抵制‘无产者’。”(上引,第236页。)
“超越不合法的法治,世界人民要的是帝国主义法治还是人民法治?”不言而喻,世界人民要的是人民自己的法治而不是帝国主义的法治,因为帝国主义法治是帝国主义掠夺人民的工具。“帝国主义法治具有内在的不合法性。”(上引,第242页。)
最后,让我们看看该书的专家评语与推荐语是什么:《西方的掠夺:当法治非法时》构思大胆,论述生动,它抛出了一个看似自相矛盾的问题:法治本身是否合法?马太和纳德用发生在全球的诸多实例揭露了掠夺的存在:从美洲土著的土地被侵占,到非洲与拉丁美洲遭受殖民入侵,再到对伊拉克的石油掠夺。作者探讨了法治与掠夺之间相互勾结的关系,即强势政治行为体以牺牲弱势者的方式对其进行暴力压榨,为当前西方文化与经济的主导地位服务。对法律、政治及社会正义感兴趣的读者来说,本书无疑是一部充满思想性的著作。(上引,封底页。)
乌戈.马太和劳拉.纳德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极富冲击力的话题。法治不仅成为了实现社会公正的障碍,同时也是镇压民众并迫使其遭受不公正境遇的意识形态机制。令我惊叹的不仅是他们的视野,更是他们的勇气。”
——威廉.格雷德(William Greider)《资本主义的灵魂:走向道德经济》(The soul of Capitalism: Opening Paths to a Moral Economy)一书作者
这是一本充满战斗性和勇气的著作,在两位作者广博的实际经验和理论视野下,该书独辟蹊径地揭露了法治的阴暗面。
——乔治.比沙拉特(George Bisharat),加利福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纵览从殖民主义时代到新自由主义时代的全球进程,《掠夺》一书为我们认识到法治的“阴暗面”提供了开放性视角。
——萨莉.恩格尔.梅里 (Sally Engle Merry),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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