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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荣智:评民间中医法律问题~国医何去何从?第二部分:对中医立法修订的议案(单独一页)第五篇

岐黄千古 2025-11-14 来源:岐黄千古

鉴于中西医为两个不同的医疗体系,基础理论不同、诊疗方法不同、人才的成长要求不同,而现行的《医师法》基本上是依照西医规律来规范代表中医精华之一的民间中医,严重脱离实际,事实上扼杀了民间中医,直接影响民间中医治病救人和亿万人民的生命健康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声明:

本文原创为唐荣智,笔者经唐老同意作过少量修改,本号谨代唐老申明原创,因唐老谢绝本号稿酬,故因本文产生的所有收入将用于弘扬中医(这是唐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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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师法》的修订建议

一、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

二、案由:鉴于中西医为两个不同的医疗体系,基础理论不同、诊疗方法不同、人才的成长要求不同,而现行的《医师法》基本上是依照西医规律来规范代表中医精华之一的民间中医,严重脱离实际,事实上扼杀了民间中医,直接影响民间中医治病救人和亿万人民的生命健康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三、案由分析

(一)中西医是两种不同的医学体系

中西医虽然同是预防疾病、治病救人的医疗手段,但是为两种不同的医学体系,主要区别是:

1、指导理论不同

中医依托阴阳五行建立思维框架,以《黄帝内经》等经典医学著作做理论基础,以天人合一学说为指导,采用六大疗法(药、针、灸、砭、按跷、导引),在数千年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医疗经验。中医理论是经典意义的自然哲学,不是现代意义的自然科学。

西医以解剖生理学、组织胚胎学、生物化学、医学生物学、医学神经科学等现代学科为基础指导医疗实践,经验积累仅二三百年。

2、诊疗方式方法不同中医是循证医学,通过四诊(望、闻、问、切)八纲(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对病情进行归纳分析,先辨症找到病因,分析病机即人体五脏六腑、经络气血津液变化等,归纳出症型,循六大疗法,通过心理调节、药物作用,提升人体自愈力,促成身体阴阳平衡,恢复健康。中医从整体、系统来看问题,以治本为主,强调三分药,七分养。药物组成以自然界中的动、植、矿物为主,简便验廉,副作用少。

西医诊断包括询问病史,借助仪器设备进行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生化检查、血液学检查、影像学检查等),对疾病做出局部诊断后,采用西药、手术、化疗、放疗等疗法,以有形的检查指标来衡量治疗效果。身体出现什么症状就治疗什么,以治标为主。手术、放化疗、化学合成药物对人体的副作用明显。

3、队伍组成与传承方式不同

民间中医由祖传、师承、自学三部分人员组成。古人认为:父母不学医为不慈,子女不学医为不孝。因此数千来中华民族的民间中医比比皆是,群众基础极为广泛,世代相传、连绵不绝。以个体行医为主要形式,坐堂问诊治疗施药,口碑相传,以疗效维持生计。民众自主选择良医、明医,摒弃庸医、废柴医,医疗骗子没有市场。

西医队伍由学校、学院培养,通过学习书本上的医学理论,经临床实习和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证开办诊所或者在医疗机构执业。

(二)《医师法》没有认可民间中医的民事主体资格

2021年公布的《医师法》总则中没有规范民间中医的法律地位,没有认可民间中医的民事主体资格,是立法中的一个严重缺陷。因为在总则全部七个条款中,没有提及民间中医一词。其中,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这里指的“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是因为“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第八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发给医师资格证书”(第十二条)。

这个“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对西医是适用的,符合国际通行的医卫管理制度,但是对于民间中医是不适用的。理由是:

1、民间中医在我国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一直是为百姓提供简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师,只不过古代称医师为郎中。

在古代从来没有为郎中实行考试制度。因此,今天传承下来的约10万(建国初为80万人)民间中医,本来就是中国人民的医师,为什么要套用属不同医疗体系的西医的考试制度来为民间中医重新作资格认定?这种张冠李戴,教条化的形式主义,是反历史的。

2、我国民间中医历来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医疗服务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受民事法律保护和约束。

《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民间中医历来是按照民事习惯,在公序良俗的规范和约束下为民众作医疗服务,符合公共利益,根本不存在“非法行医”对公共利益造成普遍伤害的问题。

3、《医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这里所指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情况,实际上提到的大致是民间中医,但是并不认定他们有法律地位与医师资格,而一定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考核”、“推荐”,才有资格参加西医模式的考试。这种严重脱离实际的做法,是用形式主义的枷锁捆绑民间中医,同时造成普通民众,特别是偏远地区的民众无法享受到简便验廉的医疗资源。

(三)现有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缺乏法律适用性

《医师法》第二章规定的考试制度不符合民间中医的实况,缺乏法律适用性。理由是:

1、这里的考试制是根据西医规律制订的,适用于西医。因为西医医师都是由医学院校用统一的教材培养出来,可以用统一考试的模式审定医师资格。但是我国中医人员现状是由两大类构成:体制内的中医(即由中医学校、学院培养出来的中医人员),以及民间中医。前者可以用考试制,民间中医则业出多门,诊疗方式灵活多样,根本无法统一用一两种固定的形式对其进行考核审定。2、考试内容,用西医理论和技法来考民间中医,也是牛头不对马嘴。例如考糖尿病一型、二型有什么区别。中医不用一型、二型对糖尿病进行分类,而认为它是消渴症。上消伤了肺,中消伤了胃,下消伤了肾。虽然对同一个糖尿病人而言其病理是唯一的,但中医的治则和方药有自己特定的模式,而西医一般采用降血糖药物。可见,这种考试用西医内容考核民间中医,难道民间中医要再进西医院校学习毕业后才能有执业资格吗?3、民间中医的“确有专长”考核,也是不切实际的形式主义。既说是专长,当然是与众不同的特长。民间中医,很多各有专长,甚至还有绝活绝技、秘方秘术,既为秘方秘术,怎么考核?谁来考核?

四川于荣光老中医在省里参加中医确有专长考试的情况极具代表性,具体情况如下:

考官问:有什么专长?

答:可以治疗晚期癌症患者与医院治疗不了的疑难杂症。

考官问:用什么疗法?

答:用于氏祖传秘方。考官问:这秘方用什么成分,怎么会有疗效?

答:这是秘方,不能告诉你。

这场考核结束了,考官判定于荣光考试不及格。

一位不会治疗绝症的考官,来考核会治疗绝症的国宝级中医,最后判定考试不及格,岂不荒唐!让会治绝症的老中医禁止行医,置人民生死存亡于不顾,这是什么制度?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保护人民健康的法律原则吗?因此,恶法不除,善法难行。

4、实践证明,推行医师考试制,事实上扼杀了民间中医队伍。据统计,建国初期,我国人口有5亿,中医人数约80万,平均1000个人有一个中医。现在我国人口14亿,名义上现存中医30万人,其实真正能用传统中医理念开处方的约3万人,平均40000人一个中医。中医实在太少了,良医高手更是寥若晨星。推行《执业医师法》后,各地直接把无证的民间中医打成“非法行医”。参照广东省参加民间中医确有专长考试的人数推算,现在民间中医全国仅10万人,比《执业医师法》推行前整整少了几十万。这么一支庞大的医疗队伍,国家不费一分钱财培养、维持,完全由民间积数千年治病救人经验培养出来的中医队伍,就这么被摧残凋零,对医疗人才资源是多么巨大的浪费?对亿万人民的健康事业是多么大的打击?而且,“中医是顶级的生命科学,人类医学的发展方向是中医”(钱学森语),这支庞大的民间中医队伍,犹如考古学那样,是中医科学的活化石宝库。没有了这支庞大的民间中医队伍,怎么来研究“顶级的生命科学”?这将给人类医学发展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

(四)对民间中医实行医师资格疗效核准备案制的现实操作性

为了实现对医疗行业的监管,方便进行社会统计,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在废除对民间中医不合理的考试制后,宜推行疗效核准备案制。具体设想是:凡民间中医开业、办诊所坐堂问诊,或者到医疗卫生机构执业,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备,一年内至少呈交20份被医治的患者案例,证明确有疗效、安全可靠。经核查属实后,即发给民间中医医师证。这样有中西医两种不同的医师证,分类科学管理,体现出这是两种不同的医疗体系的执业证明,符合历史与现状,有利于保护人民健康。

四、对《医师法》的修订建议

根据以上案由分析,对现行的《医师法》建议作如下修订:

总则第二条改为:

1、本法所称医师包括西医师、中医师(含民间中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民间中医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2、在第二章考试与注册中,对第八、九、十、十二、十三条规定的医师考试制度条文中的医师两字后括号标注“适用西医”。3、第十一条修改为:对民间中医实行医师资格的疗效核准备案制。经核准后,发给民间中医医师证。

以上提案呈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案审查委员会

附件一:钱学森《中医是顶级的科学》 附件二:海外对中国中医虎视眈眈

附件三:海外中医诊所统计

附件四:国际中草药市场被其它国家垄断的情况

附件五:历年民间中医通过执业医师考试的人数

附件六:唐荣智《论我国民间中医立法的几个问题》

附件七:岐黄千古《关于以中医自由行医为重要抓手平天下的建议》

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签名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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