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劳心史 | 2015年某车灯厂劳资协调运动纪实
>本文选取自《工厂龙门阵工斗集》。
>该文为10年代旧闻,存在时效性问题,请读者自行辨别。

2015年某车灯厂劳资协调运动纪实
原编者按:本文来源于工厂龙门阵对粤劳资协调运动的访谈集,讲述了一家台资自行车车灯厂因欠缴社保、工资偏低等问题而引发的停工事件。虽然这场运动最终以失败告终,但工人们仍为自己争取到了每人数千元的补偿。A厂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在经营过程中长期漠视劳动法规,从未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2010年之前,工人周末加班的工资仅为平时工资的1.5倍,低于《劳动法》规定的2倍标准。随着经济下行,A厂订单减少。管理层采取减少工时的策略来降低人力成本,进一步激化了该厂的劳资矛盾。在此次运动中,工人积极分子和提供帮助与指导的第三方机构是核心领导力量。后来,厂方计划搬迁的消息外泄,加之持续的经济萧条导致A厂订单进一步减少,停工事件最终爆发了。在停工的数日之内,资本家面对工人联名请愿始终拒不让步,但我们观察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对工人维权的理解与支持。在此期间,资本家还雇佣社会流氓企图破坏停工,制造对工人不利的局面。
值得关注的是,在整个停工过程中始终存在一道模糊的界限:一旦劳动者的行动越过这条界限,相关部门便会直接干预,强制工人复工。A厂的停工事件就因持续时间过长而最终引发了这样的干预。总体而言,A厂停工运动为如何在停工中组织劳动者,促进工人团结,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值得我们深入学习。
正文
A厂情况介绍
Part 1
A厂是一家是生产自行车车灯的台资厂,于1998年在深市L区建厂,主要生产车辆用灯、反光片,产品外销欧美,为法国AXA、德国Messingchlager 和 Buchel 等知名自行车品牌供货。该厂有员工83人,从未缴纳过社保、公积金。2010年之前,周末加班也仅支付1.5倍工资。
老板和总经理是台湾人,老板本人在台湾,平时总经理D负责管理生产和工人。总经理经常克扣一些福利,随着底薪的增加,逐渐取消了以前有的食堂和宿舍。劳保用品、体检这些也是能省就省,厂内的岗位都轮换着来,包括有毒有害岗位,有人干了十年就体检过一两次。A厂生产部门内没有厕所,上厕所得去另一个楼,门口是蚊虫飞舞的垃圾桶,也无人清理。每天只有上午十点和下午三点各开放十分钟。如果被总经理或者老板发现上厕所时间太长,可能晚上加班都加不成了。工厂工人工资低,要想多拿钱全靠加班,所以限制加班也成为了管理层一项控制工人的特权。
A厂老员工比较多,很多接近退休年龄的女工最关注养老保险补偿的问题。很多员工是没有交养老保险的,一位员工称:“管理层跟员工说:你们很多人是外地的, 养老保险买了将来也转不回去,辞工走了也得不到;你们工资本来就不高,还要养家糊口,扣了保险你们钱就少了,最好不要买。”最后全厂只有十几个人买了,新员工进厂后资方也没有为他们参保。2013、14 年,由于加班比较稳定,工人的工资基本能拿到三四千, 很多问题都可以忍。在2015年春节之后,总经理开始把订单外发,导致加班减少,工人的工资逐渐降到两千多,员工逐渐产生不满情绪。一些人希望“留到最后”以求一些经济补偿。各种消息让工人感觉前途无望,矛盾逐渐激化。
停工情绪的酝酿
Part 2
阳姐2005年10月29日进厂,已有近10年工龄,她是工人当中最早有“权利意识”的人。2010年的时候受了工伤,认识了维护工人权益的组织B,积极参与进B机构的日常,在里面当义工,逐渐了解了和工人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后来阳姐成了首席工人代表。
3月份,阳姐的合同即将到期,她要求工厂跟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资方并没有同意。阳姐多次找人事部门理论,最后在3月12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阳姐的行动让工人们看见了反抗的可能性,但从那以后,公司就不让她加班了。
4月8日,人事部让工人决定是否缴纳社保,并签一份切结书,但实际上强制给所有人都买了社保。阳姐的工资条发下来,发现她被扣了缴社保的钱,她跑去办公室质问管理人员:我既没说买,也没说不买,你凭什么给我买?包括阳姐在内,许多工人都觉得,以前工资高的时候不给我们买,现在才这么点钱,又要给我们买。既然要买,那就给我从入职开始补。
联名信与停工
Part 3
一些工人联合写了一份联名信,针对工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九大诉求:
1、按我们的实际工资补回我们从入职至今的社会保险(养老、失业);
2、按我们的实际工资补回我们从入职到今的住房公积金。
3、补回欠发员工的高温津贴;
4、补回欠发员工2011年之前未安排年假的补偿;
5、补足2010年前双休期间的加班费;
6、补足每天两次提前十分钟的加班费(每天共计20分钟);
7、补足无故欠发的工资(罚款、婚、育、病、工伤、丧假);
8、足额发放防护用品,每年要为员工作一次体检。
9、开放洗手间,还回员工尊严。
联名信写好后,共征集了53个签名。签名的主要是普工,生产部门的管理人员怕承担风险,就没有签字,但是持支持态度,在后来工人守厂的时候给他们买点吃的喝的。工人要求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前给出书面的答复。
信寄给厂方一份,同时也寄给了六个相关政府部门:深圳市总工会,深圳市劳动局,龙岗区工会,龙岗区劳动局,社保局,人力资源保障局。
提交联名信后,总经理打电话叫员工一个一个上去谈,一些老员工担心这样会被老板分化,于是他们在4月23日找到总经理D,要求大家一起谈。大家还提出一名员工工伤的问题。最后资方贴出通告,要求员工选出五名代表,次日下午召开座谈会。
工人们选了9名代表。
图:工人代表基本情况及分工

4月24日,资方安排法律顾问跟工人代表谈。律师表示:“我今天是来了解情况的。” 谈完工人觉得律师就是来摸底的,没有实质的作用。4月28日第二次谈判。总经理D没有出面,谈判现场除了8名工人代表、公司法律顾问、人事经理外,当地劳动站、社保站、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街道办等部门都有人去。法律顾问表示,按照深圳的法律,社保和公积金只能补缴两年。政府部门提出的仲裁,工人认真考虑过,并向公益机构工作人员C咨询过。C表示,如果严格按照法律途径走的话,时间会比较长,而且立案后工人还得继续上班,不上班就违法了。谈判期间,工人在车间已经无心上班,开始怠工。
28 日下午,公司对工人的九条 诉求一一进行了回复。其中,社保、高温津贴、每天提前上班的加班费、婚、育、病、丧及工伤期间的工资,都只补两年,并同意严格发放和管理防护用品,下半年开始体检,开放洗手间等。关于诉求书的第4、5条,要求补回2011年之前未安排年假的工资和2010 年前双休期间的加班费,“公司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意接受”。
员工对此并不满意。前面提到过,公司从4月份开始强制给所有员工缴纳社保,一些工龄长的员工觉得,要缴就应该从入职开始缴。A 厂的员工绝大部分年龄都是三四十岁左右,大部分工龄在五年以上。9名代表中,比较积极的7名,平均年龄40岁,其中6人工龄五年以上。而联名的53名员工,有27名工龄超过5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养老保险要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才能够办理退休待遇。如果在深圳缴满十年,还可以办理延缴延退。所以补缴两年的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还买不够十年,这对他们来说完全没有意义。除了养老保险,其他各项,员工也希望从入职开始补。
公司另外贴出一张通告,威胁工人“已明显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在上班期间停工、怠工均属重大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将按旷工处理。”4月29日,一些员工得知工厂有一批货急着赶出来运往上海参加展销会。总经理打算把货外发给别的厂做,外发厂的货车已经到了厂门口。工人立即赶到厂门口阻止。停工由此拉开序幕。
总的来说,由于加班减少,工人心思开始活动;阳姐被取消加班、男工拔草受工伤、强制缴纳社保等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公共议题”,工人怨气逐渐累积;传闻工厂要搬厂,及订单外发直接引爆了停工,导致工人决心来跟工厂算个总账,把工厂一直以来欠工人的东西,全部要回来。
停工第一阶段
Part 4
在停工第一天4月29日,工人把铺盖卷和锅碗瓢盆到搬到了厂里,开始轮 流守厂,在工厂做饭、睡觉,守住产品。厂方贴出《关于2015年4月29日员工回复的答复》,里面“特别提醒”,工龄两年以内的员工,已经满足了他们的条件,建议他们复工,并签订“同意书”;没有满足条件的建议走法律途径。这个“答复”旨在分化新老员工。不过,新员工并没有动摇。
新老员工的诉求是有区别的,老员工更在乎养老保险的缴纳。但这次停工的主心骨,都是老员工,新员工被动跟随的比较多。这群走在前面的老员工,工作时间长、懂法律、有决心、有斗争性和号召力。他们会主动跟新员工做 解释和沟通工作。而且即便是新员工也担心,厂方承诺的部分恐怕没那么容易兑现。29 日,资方叫快递去厂里拿一个参展样品,被员工拦下了,资方报警称员工在厂里闹事,民警了解情况后表示:“这是劳资纠纷,公安局是执法部门,这事不归我们管。” 晚上,经理又报警说厂里打架,那警察一看根本就没有发生打人事件,就离开了。工人知道那一批样品很重要,就锁在办公室,不限制人进出,但不许拿货出去。
第二天4月30日,工人们借上班打卡的时间发动更多工人参加停工,最后普工几乎全部参与了停工,少数人怕影响自己的工资和前途,还在办公室,但也因为停工而无事可做。社保局、公积金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来厂里跟工人谈。社保站站长表示养老保险只能补两年,两年以外的可以跟资方谈,用补现金的方式私了。停工初期很多工人持乐观态度,工人代表二月是总经理亲戚,他结合了其他厂子的工人通过停工获取公积金、高温补贴等合法权益的经验,认为A厂也能争取到。但部分工人对老板抱有幻想,认为钱是总经理D克扣的而老板不知情,如果老板知情会做出让步。
5月4日早上,总经理终于肯出面和六七个代表谈,工人在一张白纸上写下:“法定的没商量,法律外的讨价还价(商量)”, 还要求总经理D签字。最后D在上面签了,工人觉得这也是一个胜利。但是当天下午厂内贴出公告,还是维持28号的方案。晚上资方派人去拉货,一个人自称警察,工人们要求其出示证件,由于没有证件那人只能离开,工人们又守住了货物。5月6日晚上,资方又请了物流公司来拉货,被工人阻拦,资方报警来了几个巡逻和警察,治安人员也表示支持工人维权,然后就走了,资方只能灰溜溜地离开。5月7日下午资方贴出通知谎称和工人代表协商好了,按照6号的回应内容处理,还威胁工人“三天内不上班视为旷工”。工人们撕掉通知后继续停工。
A厂一般每月7日发工资,5月8日还没发,通知说11日发放。5月9日听说老板回来了,但没露面,工人们继续保持警惕。5月11日上午,一个自称“法律顾问”的人要求工人去开会,工人们没见到其出示授权书也不听他的。下午“法律顾问”带了6个大汉来搬货,女工们团结起来把他们赶跑了。霞姐在冲突里受了伤,去医院开了些药,但仍坚持着和工人们一起守厂。到这个时候,工人的信心已经达到了顶点。他们感到前所未有的团结,一次又一次顶住了政府部门的压力,一次又一次地挡住了前来抢货的各种不明身 份人士。警察也一次又一次表示不会介入劳资纠纷。工人认为,只要坚持,一定会胜利。
在第一阶段,资方虽然强硬,但也很狼狈。停工期间,工人实际上控制了工厂,阻断了生产,并且不允许出货。在停工后,保安连门都不给总经理开了,他们表示,工厂现在工人说了算。
停工第二阶段
Part 5
5月13日一大早,厂里就来了十来个戴着“治安巡逻”的红袖章的人;后来又来了六个保安。总经理和他儿子亲自去搬货,女工一如既往地守着货物,抓住搬货的总经理,抱住他们两个人的腿。有保安报了警,当地派出所所长带着五六个穿着制服的警察走进来,拿着一张卷着的A4纸,对工人大 声喊着:“你们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法”(没错,这所长把法律的名称都说错了)。然后在车间里转着喊:“该搬货搬货,该生产生产,马上恢复正常。之后陆续涌进来上百个机训队(系深圳有关部门外包防爆队)人员来协助资方出货。几个便衣和警察都现场录像,但拿出了手机拍照和录像的工人都被带走了,当天抓了9个工人,除了代表P和U,其他7名为女工。 其中4人是代表,另外5名是工作一年左右的新员工。
5月14日,抓人后,工人的步伐开始乱了。被抓进派出所的几名工人分别录了口供,被要求写了几份悔过书,保证不再发生。上午11点多陆续放了7个人,阳姐和另一名代表芬姐还没有放。厂方贴出通知,称:“提前十分钟加班及高温补贴等,将按之前公告之规定,在员工签字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员工银行账户。”工人们也收到了三四千元不等。厂方继续警告和威胁工人让工人复工,工人们仍坚持共进退,但一些新员工萌生退意。
复工
Part 6
5月18日,资方再次开除7名工人,其中1人为工人代表。工人前往当地劳动站求助,总经理表示老板已将此事委托给律师,5月19日律师没有出面,让工人去仲裁,劳动局表示“老板不出面,我们也没办法”。经工人讨论决定,未被开除的员工先回厂里;被开除的员工在厂外, 找劳动部门要求资方出来谈判,同时准备走法律途径,申请仲裁。5月19日,最后2名被抓的工人获释,其余工人复工。
让未被开除的员工复工,这是工人集体决定的,一方面避免资方更大规模解雇工人,另外一方面,想让先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 险补上再说。一些人表示,补完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就辞工。工人复工后,资方并没有立即打击报复,而是给他们安排加班,稳住工人。老板最清楚,工人只要有加班,有钱赚,别的事情就变得没那么重要了。
一些工人去政府部门投诉,工作人员可以口头表示同情和支持工人的诉求,但并不能解决问题。程序走起来是漫长的,工人最不愿意走的就是法律途径,他们很清楚,打官司拖的时间长,而且就算赢了,老板不给钱,还可以继续拖。更何况打赢官司的机率并不大。剩下的工人,行动了一段时间,看不到希望,就开始退缩。一些年纪较轻、工龄短的工人,找工作也比较容易,就离开了工厂另谋生路。而那些年纪偏大,35岁以上的工人,本来平常就老实本分,又担心工作不好找,就留下来继续做。
厂方虽然同意了补缴社保和公积金,但还是给被开除的人设了种种限制。资方告诉工人,厂里的人可以只补住房公积金,不补缴养老保险;而被开除和离职的工人,却必须两样一起补交,厂里和政府部门告诉他们,如果领了失业金,就不能补缴养老保险了。
打官司、工人的矛盾
Part 7
工人在停工期间了解到,法律程序对他们来说是很不利的,花时间不说,最后也不一定能够能拿到钱,所以他们都希望用集体的力量逼迫老板出来谈判,最终达到他们的诉求。5月13日抓人后,这个希望已经破灭,资方不搭理他们,在工人看来,这个时候除了打官司。在打官司上,机构和工人们有明显分歧,机构工作人员觉得,很难叫工人仅仅为了控诉、揭露,去打一个不会赢的官司。但仍然推荐了一个价格低于市场价的律师。原本13个工人准备打官司,出于各种原因只剩下9个人了。
6月18日,9名被开除工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立案仲裁。要求工厂支付违法解雇的双倍赔偿和一个月代通知金。7月开庭,仲裁驳回工人诉求。后来一审二审均败诉。工人一分钱没有拿到。被抓的工人对当地派出所的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来也败诉。
经验与总结
Part 1
1.第一阶段的成功
停工,意味着秩序的变化,劳资关系的翻转。日常工作中,资方是绝对的控制者。工人作为劳动力的出售者,连带身体、自由和尊严,一起出售给了资方。在这个案例中,大部分受访工人都表示, 如果有足够加班,工资不受影响,不缴纳社保、糟糕的生产环境都是可以忍受的。
在我国,是没有停工违法一说,而且停工也是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事情。工人需要一种正当性,这样才能说服自己和别人参与。这种正当性,可以是法律的,也可以是道义的。工厂没有给工人依法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他们提出缴纳相关费用的诉求,是正当的;而产品是工人生产出来的,现在工厂违法,又不愿意解决问题,那么工人不让出货也是正当的。
2. A厂停工运动中的工人群众和工人代表
A厂的工人,女工居多,男工较少。工人心里都比较清楚,资方也好、警察也罢,其实都不会真正对他们动手。所以在每次起冲突的时候,往往女工站在前面,这个策略可以避免快速、直接、严重的冲突和打压。工人代表作为工人阶级中的积极分子,通常具有较高的权利意识和知识素养,也愿意为集体的利益做出贡献。
A厂这次维权中产生的代表,普遍是大家公认敢说敢做、有社会经验的人。每个人各有个性和特长,分工也比较明确。工人代表阳姐被推选为首席代表,一方面是比较早接触劳工机构,对工人权益有一定认识,对劳动法律比较了解;另一方面是停工之前,她在工厂也做了很多事情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一定程度上鼓舞了其他人的士气,展示了一种反抗的可能性。在她的带头之下,才从小议题的抗争搞成全厂的抗争,机构也有机会介入这场持续半个多月的斗争。
工人代表中,阳姐和悦姐的矛盾是最明显的。悦姐在工人当中算文化程度比较高的,读到高中毕业。悦姐这个人比较精明,愿意跟工人集体站在一起,并且在各种行动中都比较积极主动。但与阳姐说话时针锋相对,缺乏基本的包容和理解,不利于团结。工人代表霞姐在集体行动时,她更能站在集体的角度考虑问题,什么时候该说什么话,维持集体团结,她可能是A厂工人代表中最适合做工人代表的。机构工作人员评价她“是典型的工人领袖”。她点子多、敢说敢做、有社会经验、在工人中有凝聚力。由于社会经验丰富,以及在工厂工作时间比较长,她对形势判断也比较准确,因此不会抱一些不切实际的幻想。
其他的工人代表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月负责对外联络,内部也起到了很好的团结的纽带作用。5月24日一家鞋厂的几名工人代表跟一些工人分享他们的成功经验,二月去参加了,现场一位工人代表表示“我愿意(为工人)挡子弹!”的时候,二月也站起来 说“我也愿意(为工人挡子弹)!”。
3.相关部门的角色
停工第一阶段。相关特殊部门关注的是工人们是否影响社会秩序,不会主动介入劳资纠纷。而代表政府部门的治安巡逻人员,他们理解工人的诉求,并私下口头表示支持他们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利。劳动部门很早到了工厂,但他们只口头警告工人“过火了”,实际上没有强制工人复工。
A 厂停工的人数少,而且他们一开始就在机构的建议下,放弃了上访、堵路等可能引起政府马上打压的行动策略。整个停工比较平和,对社会也没什么影响。
后来之所以相关部门会介入,一方面应该是老板跟相关部门做了某种沟通;另一方面,停工持续的时间很长,工人们持续提出关于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求,这是某部门最不愿意让步的,因为这不仅意味着工厂要交钱,还意味着补缴成功后某部门需要给更多外来工发退休金。时间越拖越久,某部门越来越失去耐性。当政府决定“要管” 以后,形势立马翻转。虽然没有使用真正的暴力,但仍使工人退却。
经商议决定,还没有被开除的工人回厂工作,被开除的工人代表则到政府各部门奔走,上访、投诉、准备诉讼。但此时工人已无筹码:既无团结一致的工人集体,也无法掌握生产。工人到各部门投诉的结果,也只换来一句话:走法律途径。但是走法律途径又是更加虚无飘渺,面临着漫长的等待,繁琐的手续和高昂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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