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条件下农民一无所有?
刚刚,读到了《人民公社下,农民除了口粮一无所有》(今日头条:原创2023-06-08 17:08·看见三农)一文。
文章说:
“农民为革命流血牺牲赢得了土地,但是没有几年却被悄无声息地被集体收去,从此农民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利,沦为人民公社的农业工人,除了满足口粮需求之外,一无所有。
正像一个公社干部说的:‘除了一张嘴口,没有什么是你的’”。
作者是站在传统的产权观念上看问题,因而认为人民公社条件下的农民是一无所有。作者并不清楚,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作为生产主体的是劳动所有,而不是什么资产者的资产所有。
农民为革命流血牺牲,是为了什么?
是为了恢复封建社会制度下的土地私有制?是为了重新形成一个由地主阶级统治的农业社会?
如果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在建国之后一直保持私有制,毫无疑问,过不了几年,必然会两极分化,许多人为重新成为贫下中农甚至无产阶级,而少数人占有大量土地,于是推翻了的三座大山,又会重新形成。原因很简单,一个本来就是以原始种植为基础的农业大国,保持小私有制的生产方式,首先在制度上就形成了明显的劣势,不可能或不可能很快实现工业化和形成完整的国防体系,帝国主义还不重新把中国变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这不是农民为革命流血牺牲的目的吧?
农民为革命流血牺牲,为的是什么?
消灭剥削,消灭压迫,实现劳动者当家做主,实现按劳分配。
于是,新中国的农村,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又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经历了从个体私有到个体私有的合作制,又从个体私有的合作制过渡到了土地与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制。
那么,在人民公社,在生产队,社员是一无所有?
从生产资料方面看,土地和生产工具大多是公有的,个人是不能支配的。
但是,从生产劳动方面看,生产队工分制所体现的却是个人所有制。
在集体生产的过程中,生产队会根据你的劳动状况进行记工,然后在年终分配时则按照每个社员的工分累计量进行粮食和现金的分配。就社员之间而言,在工分分配条件下,你是多做多工,多工则多分粮食与现金,反过来也一样;就生产队而言,搞得好的生产队,工值可以有0.7元、0.8元;搞得不好生产队,工值可以只有0.2、0.3元,甚至连粮食都要靠救济。
这是实实在在的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
在生产队,社员就是“老板”,队长、队委会成员都是由社员大会选出来的。
生产队的生产成果除了成本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公共需要扣除之外,全都让社员按照劳动投入的差别分解,你说人民公社条件下的农民是一无所有?这与事实不符啊。
如果说生产队社员一无所有,中国怎么可能从1956年到1980年二十多年可以增加3.59亿人口?如果生产队社员一无所有,怎么可能夫妇两个劳动力养活一个七、八口之家?我国在人民公社时期的人口,80-70%在农村,因而人口增长的主要部分也是在农村吧。这么多的人口增长,社员在一无所有的情况下怎么可能使人口有这么快的增长?如果按作者所说,除了口粮一无所有,那是连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也维持不了,怎么可能会有人口的大幅增长呢?
“除了一张嘴口,没有什么是你的”,难道那儿子、女儿不是你的?难道那住的房子不是你的?
“农民作出巨大贡献,国家发展的果实却不属于农民,甚至最后一无所有”,这个说法有问题吧。
首先,我国过去都是靠天吃饭。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人民公社进行了大规模的农田基本改造和水利工程。这是为农民的长远利益所进行的劳动投入,是每个农村人都可以享用的建设成果吧?
再说,在1964年之时,还只是有小学,但不久农村就普及了中学教学,每个学生一个学期只需要交3-5元的书杂费;这种几乎是免费的教育条件,难道还不是农民享受的利益?同样的道理,普及到大队的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同样也使农民享受了方便而又实惠的医疗服务,这不能说不是社员的福利吧。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要么表现为个体需要的满足,要么表现为公共需要的满足。因此,从分配上说,哪怕是“交给国家的、留足集体的”,这些扣除项目的生产成果,事实上也是满足劳动者不同范围的利益要求的。
在建国初期,百废待举,因而在集体生产成果的分配上给予公共需要的满足方面的比例肯定是要大一些,从而需要经过一个阶段的艰苦奋斗,这是不可避免的。但即使是这样,人民公社体制在满足劳动者个体需要和公共需要方面还是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和兼顾,其效率也是十分显著的:在二十年左右的时间不仅实现了工业化,形成了满足国家安全需要的国防体系,而且同时也满足了我国人口快速增长对粮食的需要。
因此,说人民公社条件下的农民,除口粮之外一无所有,这个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人民公社,从生产资料所有方面来看,每个社员都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因而他都有与其实社员联合起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权利。因此,公有制,集体所有制是体现了社员或农民的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权的。
人民公社,从生产劳动的方面看,生产队按照每个社员投入劳动量的差别进行年终生产成果的分配,这是体现了劳动者劳动投入的个体性的要求,体现了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的。
人民公社,从社员的生存条件与环境的角度看,它建立了以满足社员的消费需要为中心的商品供销体制、文化教育体制和卫生医疗体制,因而这种体制正是为人民服务的体制,是适宜农民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体制,这同样是体现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的。
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是按劳分配的生产方式,即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以满足劳动者消费需要的生产方式,亦即消费价值的生产方式。因此,对实行按劳分配的人民公社体制,要看她有没有体现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有没有体现劳动者对企业的管理权和参与产品的分配权。
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既不是小私有制的生产方式,也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方式。因此,从资产所有的角度、用产权观念是理解不了人民公社的性质与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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