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维权"有多难?法院要求妻子向出轨丈夫道歉,受害者竟成侵权者,哪说理去!
“如果没有出轨事实,那属于诽谤侮辱,如果出轨是事实,那又何来诽谤,又何来的侮辱?又何来侵犯名誉权?”
当“法院认为牛某某在公开平台发布侮辱和攻击性言论,对其出轨的丈夫构成了名誉侵权,因此判决牛某某需在其抖音等账号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至少保持15日”时,网友们普遍表示不解和质疑。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河南三门峡,一位名叫牛某某的女子,得知丈夫高某与已婚女同事长达五年的婚外情后,牛某某向丈夫的单位耿村煤矿反映情况,但得到的回复是:“这是个人私事,单位不管。”
在愤怒与无助下,牛某某选择了在网上曝光,公布了曝光了二人姓名、工作单位及消费证据等。
然而,她等来的不是丈夫的悔过,而是一纸诉状。丈夫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她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某某处理家庭矛盾时,未通过正当渠道寻求合法救济,而是通过在对社会公众公开平台,以文字、视频的形式发布侮辱、攻击性的言论,对原告高某的社会评价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应当删除其在一些平台账号上发布的有关原告及其家人的信息,并停止继续发布,同时在其上述账号上发布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的内容,并至少保持15日不删除、不下架。
于是,从1月12日开始,一场吊诡的道歉大戏上演了:牛某某严格执行了判决——她确实每天都在道歉。
她一边“诚恳”念着判决要求的内容,一边将法院判决书、丈夫为第三者购买物品的消费记录、以及此前她发布的全部证据,作为视频背景或图文材料,重新公之于众。
“满足职工物质与生理需求”、“两人是真爱”……这些她视频中的反讽语句,配合着确凿的证据,让每一次“道歉”都变成对出轨事实的一次强力重申和传播。
这系列“道歉”视频,单条点赞超70万。而当第五天的道歉视频“因故”被限流下架时,事件的关注度达到了顶峰。
在舆论的巨大声浪下,事件迎来转折——1月17日,丈夫高某所在的耿村煤矿发布通报:已对其停职调查。
然而,对于牛某某的道歉,有律师认为,“牛某某的公开道歉内容可能进一步降低二人社会评价,构成新的侵权。”
这种极致的反差,迅速点燃了公众情绪。
在普通人的正义观里:作恶者(出轨)本身的恶行,已经严重践踏了配偶的名誉与尊严,其自身的社会评价因自身恶行而降低,是咎由自取。 受害者陈述事实、发泄痛苦,即使方式过激,其过错程度与前者相比,孰轻孰重?
更深层次的愤怒在于,法律在此事中,似乎只机械地保护了“出轨者”作为公民个体的名誉权,却完全无视了婚姻法所保护的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这一核心义务,更无视了出轨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巨大身心伤害。
网友的质问扑面而来:
“丈夫出轨不道歉,反而让其受害妻子向他道歉,何处讲理?”
“出轨没人管,曝光出轨者和小三就违法了?”
“向出轨丈夫道歉,这是最大的讽刺,也是打众人的脸”
人们感到,法律精准地惩罚了“说错话”的人,却对那个“做错事”、并且是持续做错事五年的人,在婚姻层面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惩戒。
还有人对现有的司法判决程序,提出质疑:
“司法判决偏差,给社会带来巨大影响!而且涉及文化毁灭!比如,不是你撞为何去扶?见义勇为赔偿犯罪分子损失!等等,均是法官的杰作!”
“如果正确执法,正确处理婚姻矛盾,你觉得会出现后续的问题吗?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是法律判决有问题或是相关法律有问题,难道法律有问题了 不能改吗?”
“看来司法还得改革,应该有一定数量的大众评判来判决,否则司法判决就成了笑话,与公众认知差别很大”
为何非要闹上网?
我们不禁要问:一个普通人,在面对系统内的不公或伴侣的背叛时,合法、有效的救济渠道究竟在哪里?
牛某某的遭遇提供了一个令人沮丧的样本——“她举报了,但人家单位说是个人私事,单位不管,你是不是应该去他单位问问领导,为啥不管?”
当单位以“私事”为由将门关上,法律诉讼又导致自己反被判侵权道歉时,一个绝望的妻子还能怎么办?
网友回答了这个问题:“有几件事情是举报部门后给处理的?大部分不都是曝光到网上,引起网民注意后才开始重视么?如果事情都要这样才能解决,那我支持网上曝光。”
讽刺的是,网上曝光果然管用:
“女主说了给丈夫的领导部门说是家事,不管,现在舆论发酵了,才有了现在的处理。”
“他单位在人老婆找去时,说是私人问题不管,如今闹到网络上人人尽知,他们停职处理了,所以这个单位领导处理问题不行,失职!”
“舆论不是法律,但是舆论比法律有用啊!没有舆论,她丈夫所在单位会对他丈夫停职审查吗?”
由此反映出一条令人悲哀的“中国式维权”路径:正常渠道申诉 → 被敷衍或拒绝 → 诉诸网络引发舆情 → 压力之下启动处理。
这几乎成了解决许多“维权无门”事件的默认流程。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丈夫高某已被停职,但牛某某却很可能面临新的侵权诉讼。
所以,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维权之路。
当法律在婚姻忠诚问题上难以作为,而社会道德又日渐沦丧,最后我们无奈地发现,解决办法“全靠当事人自己处理”。
而靠自己处理,又往往从受害者变成“侵权者”。
因此,作为国人,真正需要的是一条“既能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又能捍卫婚姻最基本的尊严,让蒙受屈辱的普通人,有一条不必靠网络曝光就能走得通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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