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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都不装了,柿子就挑软的捏!

有竹不倒 2025-03-31 来源:竹不倒|微信公众号

近段时间看到过很多鼓励创业的新闻,可那些口号和实操的结合之下,挺让我感到疑惑的。说个最简单的例子。

日前很多媒体在报道河北胡女士卖完8吨白糖后,银行卡被冻结的新闻。原因并不复杂,顾客的付款,不干净。

那怎么办呢?别人货没了,银行卡还被冻结了,生意做不下去自不必说,此后吃什么喝什么?

按照警方的要求,胡女士带齐资料、凭据去解冻银行卡,仍不行。理由: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没有留存买家身份证复印件。

好家伙,对方是买白糖,不是买炸弹。白糖又不是什么危险品,购买还需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这已经不是荒诞,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类似的现象,近期其实远远不止一起两起,我记得最早先的时候,是从“卖奢侈品手表”的商家身上下手。现在,连白糖商家也没有容身之所了。

可如此操作,闻所未闻。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难到商家卖货,还得查清楚买家资金的来源?

换句话说,顾客的钱是怎么来的,是不是违法获得,这本就不在商家的职责范围之内。

若是连这都让商家自己干了,那还要警察做什么?查电诈、查违法本来是他们的职责,现在不说你渎职,你却反过来对普通人、对弱势群体倒打一耙,还与抢劫无异般多得到一笔冻结资金……这合理吗?这之间有逻辑可言吗?

就算退一万步而言,商家也没有那个权力,去审查顾客口袋里的钱,是通过什么方式所获得吧?

商家唯一能做的,就是开口问顾客:你这钱,干净吧?

可别人打开门做生意,进行这种问话,和把顾客往店外面推有什么区别。

甚至我觉得对一个合格的商家来说,别说调查顾客的钱是怎么得来,他们甚至不该走上前去,细细询问对方买货要做什么。法律上有个词叫“疑罪从无”,这里也是如此: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人,不该像犯人一样,受到这种侵犯隐私的审查。

买白糖也好,买避孕套也罢。无论买什么,只要不是危险品,那么就是隐私。别说商家了,即便是警察,也不能随意介入,更甭提“交出身份证复印件”。

有人说,那你不调查顾客的资金来源,银行卡被冻结了就别逼逼。

事实上,法律并不支持这种“冻结”。法律中有个词叫“善意取得”,类似于不知情的意思。商家在这里的身份,只是电诈、被电诈这两个当事方之外的“善意第三人”,在民法典里,别说警察了,就算是被诈骗的那方,即受害者,都不得向这个不知情的商家讨要货款。

我觉得这个逻辑不难理解吧,和古人所说冤有头债有主,不就是同一个意思么。

所以,凭什么警察可以肆无忌惮的冻结普通人的私人财产?

只有一种情况下可以,那就是警方掌握了证据,表明这个商家和电诈份子有串通的嫌疑。

而不是如今这样,反过来要求商家证明自己“不曾和电诈份子串通。”

这也是“疑罪从无”与“有罪推定”的区别。如果你还不能理解,那么想一下“宁可错杀,不可放过”和“宁可放过,不可错杀”的区别。

所以,我们的社会更认同“疑罪从无”,我们的法律也是如此。

那么,若在嘴里喊着在“疑罪从无”的口号时,如此荒诞不经的事情都能经常性的出现。倘若到了每个无罪的人,都需要反过来想方设法的来证明自己是“没有犯罪”时,那画面必将变得非常可怕。

我昨天还刷到了另一个视频,广西南宁的一名男子称自己只是卖了一部手机,收到款后不久所有银行卡就被内蒙古警方给冻结了。然后他在网上寻求帮助,当地警方没法解决,打内蒙那边派出所的电话则打不通。

有网友建议称,自己带齐资料,去内蒙走流程解冻呗。

另一条点赞更多的回复是:不建议这么做,风险太大!

“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这是法律的基本精神,但当法律沦为权力的工具,个体只能自求多福。

今天买个白糖都要身份证复印件,或许明天后天,连呼吸的自由都要提交申请。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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