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 | 各种金银本位制度及各国金本位的历史
金本位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有代表性的货币制度。我们在第二章中论述货币的价值尺度与价格本位的机能时,已经说明了国家把发挥价值尺度的机能的货币商品即金子的一定分量当作货币本位规定的事实。
(李达《货币学概论》5.1)
一、金本位与金银复本位
(一)资本主义货币体制之理论的说明
在前面几章中,我们已经说明了货币的本质和机能,指出了货币的运动法则,从本章起,我们顺次讨论资本主义各国关于货币流通的体制的实践过程。
依据前面的研究,我们可以列举下述货币的定义:
货币是因为当作价值尺度而起作用,所以用自己的肉体或其代用物而直接当作流通手段去起作用的商品。
从上面定义来看,货币首先必须是发挥价值尺度的机能的东西。而能够充当价值尺度的东西,它本身必须有价值。反之,它本身如果无价值,就绝不能成为价值尺度。在发挥价值尺度的机能时,成为价值尺度的东西,单是观念的存在。但观念上的存在,必须以实体上的存在为前提。所以货币要能够成为价值尺度,它本身的价值,必须是与一切商品的价值同质的东西,并且是能够被人们自由分割或结合而不失其价值的东西。像这样的能够成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只有金子(很少的场合是银子)这种商品适合于这个条件。所以只有金子这种特殊商品,才是当作价值尺度看的现实的货币。
如果当作价值尺度看的现实货币即金子,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货币流通的一切体制的基础,那么,货币流通本身就不能离开现实货币的金子而成立,并且也不能成立。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的价值尺度的机能所分化出来的其他各种机能也发展起来。在货币发挥其流通手段的机能时,它可以由价值不充足的金属货币(金属辅币)所代表,也可以由纸币所代表。在货币发挥其支付手段的机能时,它可以由信用货币(商业票据、支票、银行券)所代表。
在货币发挥其各种机能时,我们看到货币用它的肉体(金子)和它的代用物而直接流通的事实,即看到金属货币与它的纸表章(纸币和信用货币)一同流通的事实。但一切纸表章,都是金属货币的纸表章。这类纸表章,是在现实货币的金子所发挥着的各种机能中产生的,它不能绝对的与金子相分离。如果完全脱离了金子的纯粹纸表章,绝不能成为货币的代用物,绝不能成为资本主义所必不可缺的现实货币。
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只有金子才能成为货币,才能成为一般等价物。在货币流通的资本主义体制中,只有金子(很少的场合是银子)是货币。在资本主义之下,纯粹的纸币体制是不可能的,因此高呼“金子退位”而想建立纯粹纸币体制的企图,绝对不能实现。但在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商品的流通中,信用货币能成为通货的代表,具有流通手段的机能,因而所谓“纯粹的”金子流通,也是不能有的事情。
于是我们依据上述货币的定义,建立如下的命题,资本主义的货币体制以金子为基础,而与金子密相结合,在金子的基础上,站立着价值不充足的金属货币和纸表章。
基于上述的命题,进而说明资本主义各国的货币本位:
(二)金本位制
先说明金本位制。金本位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有代表性的货币制度。我们在第二章中论述货币的价值尺度与价格本位的机能时,已经说明了国家把发挥价值尺度的机能的货币商品即金子的一定分量当作货币本位规定的事实。国家把金子的一定量当作货币本位(价格单位或价格标准)而明确的用法律去规定的时候,这个国家就正式的采用了金本位制。某一国家采用金本位制,就是这个国家正式承认金子发挥价值尺度的机能,承认一定量的金子是货币本位,即承认一定量的金子做价格标准。这就是金本位制的根本的含义。
但一个国家采用金本位制的事实,根源于货币必然是金子这种自生的商品社会的发展过程。金子之成为货币,成为一般等价物,成为价值尺度,原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的结果,国家不过就这种已成的社会现象,用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并不是国家能够任意把金子定为货币本位。
金本位制,在资本主义世界中,早已成为代表性的货币制度,一切资本主义国家早已都采用了金本位制。金本位制为什么那样普遍的为资本主义诸国所采用呢?要说明这一层,我们不能不回头去考察金子的世界货币的机能。金子之所以成为世界货币,就因为金子在世界经济中能充用为唯一的共通的价值尺度、一般的购买手段和一般的支付手段。任何国家的国民经济,都是世界经济的一环、一构成分子,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所以各个国家都不能不采用世界共通的价值尺度、一般的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金子作为货币。现在还没有采用金本位的国家,只有后进国家或半殖民地民族。这种国家,因为金融力量的薄弱,事实上不能采用金本位制,所受的损失甚大。
金本位制这东西,不是一国所能自由采用,也不是一国所能自由废弃,甚至也不是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共通协商所能废弃的。因为金子之成为货币,成为世界货币,原是商品——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矛盾的发展的必然产物。正因为金子最适宜于充当一般等价物,所以它能成为货币,成为世界货币。在世界没有比金子更好的一般等价物出现以前,各国资产阶级要协议废止金子做货币的事实,绝对不能实现。换句话说,在商品经济未消灭以前,金子充当货币的事实绝不消灭。
并且,在资本主义世界中,国与国之间实行着猛烈的经济斗争,各国都在努力的争夺金子,因而所谓废弃金子做货币的事实,绝不是什么协议所能奏效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各资本主义国家虽都已宣布放弃金本位制,而金子充当货币的事实,丝毫也没有变化。所谓放弃金本位,也只是宣布用代表金子的纸币作为国内的货币代用品,停止纸币的兑现,而事实上仍然努力把金子集中于国家手中,以保证国内纸币的流通。至于在国际上,却仍然流通着现实的金子。这便是说明放弃金本位并不是废弃金子做货币。关于这一层,后面还会说到。
(三)金银复本位、并行本位、跛行本位及银本位
在采用金本位制以前,各国曾采行过金银复本位制度。金银复本位制度,是以金银两者做本位货币制度,是两者都许可自由铸造,并用法律规定两者的比价的一种货币制度。就货币的本质和机能说来,同时用金银两种价值不同的贵金属作为价值尺度,原是一件矛盾的事情。国家虽然用法律规定金银两者同时充作价格的标准,但在流通过程中,事实上只有一方是货币,而他方是商品。国家虽用法律规定金银的比价,而金银的价值却不断变动着。例如生产力的发展,新矿山的开采,以及交通机关的变化等,都能引起两者的价值的变动。所以金银的法定比价,不断地与现实的比价相冲突,因而不断地引起价格的混乱。并且,金银的某一方的现实价值如果超出法定的比率以上时,这价值较贵的金属,反不如采取金块或银块的形态较为有利,于是它就被人们把它从流通界吸收出来,熔化为金块或银块而输出于国外。于是各商品的价格,就常是由法定比价以下的金属所表现了。在这种场合,金银复本位制就变为金银交互本位制了。
在金银复本位制之下,金银的比价虽经法律规定,而实际上发挥货币机能的东西,有时是金,有时是银。金银比价的变动,与金的价值为反比例,与银价值的增减成正比例。所以当金银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动时,两者的相对的价值就发生变化,因而两者的现实的比价,是不断变化的东西。当两者现实的比价的变化,超出一定限度以上时,金银复本位制度就必然崩溃下去。
所以金银复本位制,在理论上是谬误的,在实践上也表示了失败的历史。
但是有一时期,美国曾企图回到复本位制。美国的购银法案,把白银也列入货币流通的商品准备之中,要用金三银一的比率增加白银,并规定银每盎司值美金五角以下的价格收买白银,收买的范围扩张于国外。这个法案,并不能算是恢复复本位。因为这法案只规定收买白银的最高价格,金银的法定比价并未固定,而是适应于现实的比价而上下变动的。美国的这种企图,无非是要提高白银的价格,提高中国、南美及其他亚洲各国的购买力,增加本国商品的销路,并借以控制用银国家的金融;而对于国内,又可以依靠白银的购买以增发通货,加强通货膨胀,企图解决恐慌问题。
在金银复本位制之外,有所谓金银跛行本位制。跛行本位制,是承认金银均为法币,但只许金币自由铸造而禁止银币自由铸造的制度。这种制度,是由金银复本位制到金本位制的过程中的现象。因为在这种场合,银在名目上虽然还是货币,而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普通商品。
但在金银复本位制以前,还曾经采用过银本位制。银本位制是以银为本位货币的制度。这种货币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早已废绝,目前只有在落后的国家中还存在着。
二、各国金本位之历史
(一)金镑之由来
最初采用金本位的国家是英国。
英国的货币,以银币的流行为最早。银镑和银便士,在盎格鲁萨克逊时代以后,已被采用为本位货币。当时一镑货币,含有标准银一英镑(Pound Troy),每镑合银便士240枚。当时在事实上施行着银本位制。至于金币的铸造,始于1257年。从那时起,金银币的铸造流通都很自由。到了14世纪,实行了金银并行本位制。16世纪以后,由于财政上的穷乏、货币滥造的结果,银币不断地流出于国外。到了18世纪,更因为金银比价与大陆诸国相差过远,于是依据造币厂长纽顿(Sir lsaac Newton)之建议,规定金银比价为:1∶15.25(1717年)。金银两币均得自由铸造,并为无限法币。但以后银价暴涨,银币被人藏匿;除少数恶劣银币以外,只有金币流通。1774年,国会议决对于银币的法币资格加以限制:银子以25镑为限,得为法币;如超出25镑,即以生银计算。
到了19世纪,因为拿破仑战役,英国发行了多量的兑换券,并且正货币的准备也日见减少,于是采用金本位的时机就成熟了。所以1816年5月,英国首先采用了金本位制。
1816年5月金本位制的要点,可概括为下述三项:
一、发行与20先令相当的一镑币(Sovereign)。1镑币与113.003格令(grain)纯金相当。
二、规定金币为无限法币,可以自由铸造。
三、银币为辅币,不许自由铸造。在43先令以下,可当作法币通用。
上项新金币,除英国本土外,在澳洲、海峡殖民地与加拿大等地均当作法币通用。
金币分5镑币(Five-Pound)、2镑币(Two-pound)、1镑币(Sovereign)及半镑币(Half-Sovereign)四种。
辅币有银币及铜币两类。银币分五先令币(Crown)、二先令六便士币(Half-Crown)、二先令币(Florin)、一先令币(Shilling)、六便士币(Six-Pence)及三便士币(Three-Pence)六种。铜币分一便士币(Penny)、半便士币(Half-Penny)及花星(Farthing)三种。
1镑合20先令,1先令合12便士,1便士合4花星。
以上是金镑的由来。
(二)金元的由来
美国的旧币制,最早者当为1792年的铸币条例。从前的美国,还是英国的殖民地,各国的货币混合流通,没有固有的货币。1776年独立以后,直到1792年,美国才颁布铸币条例,采用了金银复本位制。依据这个条例,金银的法定比价为1∶15;1元的金币以包含纯金24.75格令为标准;1元银币以包含纯银371.25格令为标准。这种币制,到了19世纪初期,发生破绽。因为当时银价跌落,银币自由铸造之量逐渐增加,而金币自由铸造之量逐渐减少。于是金币藏匿,银币充斥,而美国币制名义上虽为复本位,实际上却变成银本位了。
1834年6月,美政府颁布新条例,减低金币的重量与成色,把金银的比价改定为:1∶16。但依据新比价,银的现实的价值高出于法定比价,于是银币藏匿,而金币充斥。直到1853年2月又颁布新条例,减轻各种银辅币的重量,取消银辅币的自由铸造,限制银辅币的法币资格。这种币制,事实上已是金本位制。但南北战争爆发以后,美政府发行了不兑现的纸币,即所谓合众国纸币(United States Notes)或绿背纸币(Greenbacks)。于是国内纸币充斥,金属币绝迹。直到1878年,美政府又颁布新条例,采用复本位制,规定125格令的一元银币为无限法币。但是《1890年休门购银条例》(The Sherman Silver Purchase Act of 1890)规定购银办法,由财政部发行国库券购买白银(每月450万盎司)。此项国库券,在当时发行了15600万元,以致引起现金流出国外的现象。这时银价只是暂时提高,不久仍复低落,而维持复本位制的努力,卒归无效。加以当时欧洲的奥地利和俄罗斯都采用了金本位,印度也禁止了银币的自由铸造,美国为大势所迫,不得已废除《休门条例》,于1900年3月14日,颁布了金本位制。
金币分一元币(Dollar)、二元半即四分鹰币(Quarter-Eagle)、五元币即半鹰币(Half-Eagle),十元币即全鹰币(Eagle,$10)及二十元币即双鹰币(Double-Eagle)五种(但一元币仅含纯金23.22格令,体积过小,1890年以来即已停铸)。
辅币有银币镍币铜币三类。银币分半元币(Half-Dollar,含纯银173.61格令)、四分元币(Quarter-Dollar)及一角币(Dime)四种。镍币为五分币(Five-Cents)。铜币为一分币(One-Cent)。
以上是金元的由来。
(三)金法郎
法国从13世纪以来,实行着银本位制。当时的本位货币是银利佛(Livres),一利佛合二十沙(Sous),一沙合十二顿尼(Deniers)。自从美洲新大陆发现,黄金大量流入于欧洲以后,金银比价的变动太大,因而引起币制的动摇。到了16世纪后半期,曾禁止外国货币流通,废止过银利佛制。但到17世纪初年(1602年),又恢复旧制。直到1640年,事实上采用复本位制,实行路易金币、路易银币制度。但金银比价仍不安定,到1726年,规定金银比价为:1∶14.625,才进到安定状态;到1785年又改定为1∶15.5。
1789年大革命勃发以后,政府为了财政上的急需,不断的发行纸币,到1796年,达到450亿利佛的巨额,其价值几等于零,造出了空前的币制大混乱。
1803年,法国新币制始见确立。这就是新的法郎本位制。依据新币制,法郎为本位币,每法郎合一百生丁(Centimes);金币和五法郎银币为法币,均得自由铸造;金银比价为1∶15.5。这就是金银复本位制。但这种复本位制,往后因为银价腾贵,引起银币的熔化与流出,发生银荒的现象。1865年,法国与比、意、瑞等国,缔结拉丁货币同盟,铸造同一重量与成分的五法郎本位金币,并规定银辅币的数量及其与本位币的交换。普、法战争以后,因为白银产量增加与各国采用金本位制的结果,又发生白银充斥、银价低落的现象。1873年,限制银币的自由铸造;1876年,又限制五法郎银币的自由铸造,而法国的币制就变成了跛行本位制。
第一次世界大战发生以后,法国也禁止黄金输出。但从1919年起,法郎价值大跌,而法郎的安定就变成紧急问题。普恩赉内阁,适应于世界资本主义的安定化,采用了金本位制(时在1928年6月)。依据这新本位制,一法郎重量为九成金0.0655格令(在跛行本位制之下,一法郎重量是0.3225格令)。
金币有五法郎、十法郎、二十法郎、五十法郎、一百法郎五种。此外还有五法郎(含纯银347.228格令),也是本位币。
辅币有银币及铜币二类。银辅币分二法郎、一法郎、五十生丁、二十生丁四种。铜币分十生丁、五生丁、二生丁、一生丁四种。
以上是金法郎的由来。
(四)日元的由来
日本在明治维新之时,鉴于德川幕府时代以来的货币流通的极度混乱状况,首先于1872年11月采用了银本位制,把金币和铜币作为辅币,把从前所谓“两”、“分”、“朱”的货币名称,改为十进法的“元”、“钱”、“厘”、“毫”的名称。
1874年5月,日政府采纳伊藤博文的建议,改用金本位制,颁布新货币条例。依据这个条例,纯金四分为一元,作为本位货币;另铸五十钱、二十钱、十钱及五钱的银币,作为辅币,在十元的限度内当作法币通用,又有一钱、半钱、一厘的铜辅币,在一元的限度内当作法币通用。此外还有一元银币,专作海外交易之用。当时的金银比价为:1∶16。但因为在金币以外仍有一元银币在一定流通地带中无限制的流通着,所以这种金本位制实际上还是复本位制。
往后银价低落,金币外流,日政府为谋补救起见,于1880年废除从前一元银币的流通上的限制,使一元银币与金币同为法币,于是完全变成了复本位制。
明治维新初年,因为财政上的支出过大,发行了许多不兑换纸币,于是纸币充斥,价值低落,以致引起了通货膨胀的现象。
到了1888年,日政府设立日本银行,发行银行兑换券,收回从前所发行的不兑换纸币。但当时银行券都规定用银币兑换,于是日本的币制,就变成了银本位制。
1900年,日政府又因为多年来银价继续低落的结果(当时金银比价为1∶23.6),颁布《货币法》,实行金本位制。
依据1900年的《货币法》,其要点如下:
第一,货币的铸造权及发行权,属于政府。
第二,本位货币称为“元”,含纯金二分。
第三,金币分二十元、十元、五元三种。银辅币为五十钱及二十钱两种;白铜辅币分十钱及五钱两种;红铜辅币分一钱及五厘两种。
第四,货币之计算用十进法,称百分之一元为一钱,一钱之十分之一为一厘。
第五,金币为无限制之正币;银币以十元为限,白铜币以五元为限,红铜币以一元为限,均称为限制法币。
第六,人民得输纳生金,请求铸造金币。
以上是日元的由来。
本段只概述英、美、法、日四国金本位成立的经过,借以说明金镑、金元、金法郎、日元的由来。至于各国在以后放弃金本位的经过,留待后面详述。
此外德、意、比、荷等国的金本位采用的历史,在这里也只得略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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