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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华大基因挑起的官司,法院终审判定金微文章合法

赵江宁 2019-12-12 来源:金大卫公众号

文|赵江宁(代理律师)

近日,深圳中院就华大基因诉金微名誉侵权案的二审做出判决,判令金微赔礼道歉,但驳回华大基因其他诉讼请求。

该二审判决以金微因发表案涉文章之标题不当,“可能引起读者误解”为由认定金微应承担侵权责任,据此看来,金微似乎是败诉一方。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份由深圳市中级法院做出的二审判决书与盐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具有根本性不同。

表现在:

1、二审判决尽可能做到了客观公正

二审判决仅维持了一审判决书的判决部分,但否定了一审判决关于侵权事实的认定并做出了修改。

一审判决认定金微发表的案涉文章不仅题目不当,甚至文章内容也存在侵权。

二审判决仅认定该文章题目不当,而对文章内容则认定“文章内容并无不当”。

也就是说,二审判决认定案涉文章构成侵权的全部依据,仅限于该文章题目有不当之处。对于文章内容,则认为属于金微根据真实线索依据做出的合理推测与质疑,其内容“并未超出法律的边际”,也就是说,文章内容,当然包括该文章中对华大基因的任何怀疑与推测都是合法合理的。

这样的认定,从法律上讲,实际等于宣布,相比于华大基因高喊的它那受侵害的、要保护的名誉权。案涉文章的全部内容才是被法律肯定并予以保护的。因为它属于金微的言论自由部分,华大基因不得干涉。

也就是说,由华大基因挑起的,目的在于彻底消灭这篇文章及其影响力的这场官司,打到最后得以确定的,恰恰是这篇文章被法院最终判定内容合法。这篇文章据此可以永远光明正大的存在下去。它的影响力就像引力波一样,在这个缺乏尊重言论自由传统的国度,可以永远循环往复下去。

这就是为什么虽然判决我方败诉,但作为代理律师的我却要肯定深圳中院承办法官工作的原因。因为他们做到了绝大部分的客观公正。

2、二审判决体现了坚定的勇敢

相比一审判决书故意遮蔽争议、隐藏证据、回避问题的懦弱与不堪,二审判决书恢复了我们在本案提交证据的原本状况与提出的争议问题。也就是说,它至少敢于面对我们提交的证据和双方争议的问题。它体现了一个法官应有的坚定的勇敢。

也正是因其面对了那些证据与事实,所以二审判决必然得出案涉文章内容并无不当的结论。因为这是在法律逻辑正确下所能得出的必然结论。而依据这些结论,我们只能看到那个唯一的终极结论,那就是,案涉文章在内容文字方面并不构成对华大基因名誉权的任何侵犯。

由此对比我们可以更加清楚的看到,盐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多么的荒诞。它不面对证据与基本事实,却能做出结论。做出一审判决的盐田区法院的那些法官是懦弱的。他们违背自己的职业操守与法律伦理,忘记了当初的理想。这个一审判决已经成为他们一生都抹不去的职业污点。

至于那个浑身散发着资本的傲慢和无知的华大基因,面对这份二审判决,它只能痛苦地接受以法律的名义做出的如下宣告:

1、在14万名中国孕妇基因数据是否被华大基因外泄至境外的问题上,金微对华大基因的全部质疑都是合法的;

2、在中国人基因数据被华大基因传递出境的问题上,金微对华大基因是否作恶的全部质疑都是合法的;

3、在14万名中国孕妇基本人权是否被大规模侵犯的问题上,金微对华大基因是否为始作俑者的全部质疑同样也是合法的。

华大基因同时还将面对这样一个令其持续不堪的现状,那就是,金微们银微们乃至铁微们尘微们,不仅有权利,同时有依据且将更有勇气在上述问题上,对华大基因继续怀疑下去,评价下去。

因为这些都是由这份终审判决书确定并予维护的,是站在强势资本对面的这些普通人的自由和权利。

这个案子是对华大基因这类强势资本的最好警告与教训,在今后,华大基因最好认识到:

1、作为一家具有相当社会关注度的商业机构,它应当学会容忍不同的声音,尤其是学会包容那些质疑甚至批评。

2、无论是多么强大的资本,它也应当厘清自己权利的边界,更要学会尊重他人的言论自由。这个社会的言论自由因严重受限故而更显得珍贵。

如果华大基因今天为了商业利益可以去肆意打压别人的言论自由,那终有一天它必将承担其喉咙被紧紧扼住的痛苦。

3、尤为重要的是,今后在对那些批评与质疑举起诉讼大棒之前,它应当学会充分检点自己过去的清白与龌龊、接受自己认知的局限和遮蔽,同时更要谨慎评估对手的坚韧与智慧。因为在法庭上,它永远不知道会遇到怎样的一个对手。

在为本案代理工作画上句号之前,我想到此前,在去往深圳中院参加本案二审庭审的路上写下的那篇微博:

“面对这样一份不正义的判决书,虽然我不能动摇它,但是我仍然要行使评价它的权利。在我的思想的法庭,我就是一名法官。我必要判决它明白的错误,废除它虚假的尊严。我必定谴责它的恶,因为它背叛了理性、良知、正直和勇敢,它拘禁了自由。因为那被拘禁的,确是它所恐惧的;而它所背叛的,正是建造那公平与正义殿堂的基石。”。

我做到了。

封案,是为记。

附事件时间顺序表:

2018年10月4日,国际学术期刊《细胞》杂志发表题为《无创产前基因组学研究揭示多种复杂形状的遗传关联,病毒感染模式以及中国人群历史》,论文作者除了华大基因研究院,还有多位国外机构学者。

10月6日,新华社以《迄今最大规模的中国人基因组测序》为题进行报道,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用“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技术收集了超过14万名中国孕妇的部分基因组样本,进行了大规模的中国人基因组测序,这次的测序对象约占中国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除汉族外还覆盖了36个少数民族,研究确认了与身高和身体质量指数(BMI)等表型有关的新的遗传位点,还发现了中国人基因组中独特的病毒DNA分布。

10月24日,科技部首次在官网公布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处罚信息,公告称,华山医院与华大基因未经许可与牛津大学开展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研究,华山医院、华大基因未经许可将部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从网上传递出境。

10月26日,记者金微在个人公众号发文《华大基因被罚!14万孕妇基因已流到国外,细思极恐》,以科技部处罚为由头,对14万孕妇基因的知情权基因外流问题提出质疑,称“14万名中国孕妇的基因涉大规模人群采集,14万孕妇对自己的基因用来研究是否知情,这个研究存在涉外问题,有无批准,有无数据外流等。”

10月26日,华大基因发表公开声明,称自媒体是“张冠李戴,刻意关联,制造恐慌”,并向记者金微发出律师函。

10月26日晚,深交所对华大基因发出问询函,要求说明“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项目是否与外方机构或个人存在合作,如是请详细说明合作原因、合作模式、研究成果归属情况、项目的最新进展等,样本及数据是否存在向外方机构或个人泄漏的风险。”

10月28日,华大基因回复称:“14 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项目无外方合作机构。本次论文署名的国外作者系学术顾问,并未参与到任何接触到原始数据的分析工作,仅在科研思路、算法设计方面给予智力贡献,项目原始数据均存放于深圳国家基因库,项目分析工作均在境内由中国科研团队完成。

10月30日,记者金微发表自辩文《华大基因,我不是谣言自媒体》,清澄华大基因所谓造谣自媒体说法,同时对华大基因的回复作出几点质疑;

10月31日,华大基因官方微博回应记者金微,称深圳法院已立案,“我们不想打口水战,更不会私用舆论泄愤。法庭见!”同日,深圳盐田法院电话联系金微明确立案,名誉侵权。

11月8日,中国国防报发表文章《基因战争,笼罩人类的新阴影》:14万孕妇基因沸沸扬扬。“足够数量的人类遗传基因样本,能让一些国家研制出专门的“基因武器”、“人种基因武器”,或成笼罩在世人头上新的阴影,不得不防。俄罗斯总统普京证实有人有目的地采集俄罗斯人的生物样。”

11月8日,《南方周末》刊登华大基因CEO尹烨的自辩文《把我们往卖国贼写,能不生气吗》,回应记者金微的质疑,对于基因武器称:“从理论上讲,做成生物武器的可能性极低。针对某一“人种”的基因武器不太可能实现。

11月13日,记者金微正式收到深圳盐田法院的起诉书,记者金微同时递交管辖异议申请;

11月14日,法治周末刊文《基因安全之患》,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田保国:“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对自己种族的遗传资源放任自流。”

11月15日,英国Nature报道《中国打击遗传学违规行为》:1,华大基因的科学家称不违规;2,科学部首次命名和羞辱那些违反政府1998年引入的共享法规;

11月20日,记者金微再次发文《民族基因的事儿,华大基因的起诉 》;

11月27日,深圳盐田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管辖异议申请。

12月7日,记者金微再次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

12月18日,华大基因创始人汪建接受《人物》采访再度回应14万孕妇基因案。

2019年1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金微上诉,维持管辖异议原判。

2019年3月14日,14万孕妇基因案将在深圳盐田区法院开庭。

2019年3月21日,新浪、腾讯等发布《华大基因起诉记者金微庭审纪实》;

2019年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1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明确: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2019年6月18日,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金微构成侵权:1,金微删文赔礼道歉;2,驳回华大基因经济损失赔偿诉讼请求;3,驳回华大基因10万律师费诉讼请求;4,华大基因承担2200元的诉讼费,金微承担100元。

2019年7月,华大基因不服判决,向深圳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索赔10万+;记者金微亦不服判决,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驳回一审判决。

10月24日,二审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 。

10月19日,律师:华大基因起诉记者金微案,这是一个错误的判决

11月25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金微文章内容并无明显不当,但文章标题存在不当,可能误导读者构成侵权。”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华大基因经济损失诉讼请求、驳回华大基因10万元律师费诉讼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公开道歉诉讼请求。二审受理费人民币1100元,由金微负担100元、由深圳华大科技公司、华大研究院负担1000元。

华大基因案二审判决:金微文章内容并无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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