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锋|否定之否定——螺旋型的上升前进运动

作者:关锋 来源:赤竹隐客微信公众号 2026-02-09
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如果不是误解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容,就是缺乏对于有关具体事物的知识。否定之否定规律和辩证法的其他两个基本规律一样,它只是认识具体事物的方法、指南针,而不能代替关于具体事物的知识。

上面我们说到了事物本身包含着否定自身的因素,其发展结果必然为新东西所代替,而新东西和旧东西之间有着继承性的联系;但还没有说到客观运动的全过程,各阶段之间的联系。即说到了否定,还没有说到否定之否定。

否定之否定是什么意思呢?它是暴露客观运动的全过程的。其全过程有三个阶段:一个事物保持着自身的质的规定性,这叫做肯定或正命题;但由于它包含着否定的因素,其发展结果必然引起质变,否定自身,转化为新的质态,这叫做否定或反命题;新的质态继续发展,又否定了自身,进到第三阶段,这叫做否定之否定,或合命题,而第三阶段则在更高基础上重复着已往阶段的某些特征,看来好像是同复到了出发点、第一个阶段。

客观运动的全过程,就是这样。但是,我们不能从形式上去理解三段论法,而要从本质上去把握它。

(一)否定之否定、运动全过程的三阶段是事物矛盾发展史的表现形式,其实在内容是事物内部矛盾的斗争。抛弃了事物内部矛盾斗争的观点,必然曲解否定之否定。

(二)否定之否定不是循环论,不是转圈子,而是螺旋型的上升、前进运动。它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的,而是弯弯曲曲的,酷似螺旋。但其总的趋势是向上的。列宁说:哲学的发展,酷似圆圈。这是说好像是圆圈,但不是圆圈。他又说:“较低阶段的一定特征、特性等等之在较高阶段上的重复以及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否定之否定)。”“发展好像是重复着已往的阶段,但却是用另一种方式,在更高的基础上重复着已往的阶段(“否定之否定”);发展不是按直线式而是按所谓螺旋式行进……。”这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精髓,我们必须把握住它。有人害怕陷入循环论不敢用否定之否定这个名词。其实循环论正是看到了事物发展的外表形式,不看实质,把它绝对化起来,说事物是循环转圈子;我们真实地揭露否定之否定规律——螺旋型的前进运动,正可以彻底粉碎“循环论”。我们对循环论者说:事物好像循环转圈子,但不是循环转圈子,它是在更高基础上重复已往阶段的某些特征。这样,他们的借口就被揭穿了。

下面我们举一些例子说明否定之否定规律。

大家知道,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举麦粒为例。他说:一粒麦“如果它落到适宜的土壤里,那末在热和水分的影响之下,它就发生特有的变化:它发芽生长,而麦粒本身停止存在,被否定了,代替它的是由它生长起来的植物,即麦粒的否定。这种植物的生命的正常进程是怎样的呢?它生长、开花、结实、最后又产生麦粒,麦粒一成熟,麦杆即形枯萎,它也被否定了。这里我们又有了原来的麦粒,它是这一否定的否定的结果。可是它不是一粒,而是加了十倍、二十倍、或三十倍。谷类的种,变化得非常缓慢,所以现代的大麦差不多和一百年以前的大麦一样。可是如果举一种容易变化的观赏植物为例,如大丽花或兰花,假使我们以园艺家的技巧去培育种子和由种子长出的植物,那未经过这个否定的否定,我们得到的不但是更多的种子,而且是质量改良了的、能开更美丽的花朵的种子,这个过程的每次重复,每一新的否定的否定都提高了这种完善性。”大家想一想:所有植物的正常生活循环过程,都是否定之否定的。

有人说:我把麦粒磨碎了,把它否定了,怎样再发生否定之否定呢?这样提问题,是由于形而上学的否定观作祟。把麦粒磨碎就结束了它的矛盾发展史,破坏了它的正常生活循环,当然第二个否定就不能实现了。辩证法的否定观不是这样的。

我们还必须弄清否定是质变,而不是量变。如果不理解质量互变的原理,还是不能懂得麦粒的生活发展史恰好三段,而不是四段、五段。当年俄国民粹派米海洛夫斯基就是从这一方面来攻击恩格斯的。他说:麦杆否定麦粒,花否定麦杆,果实又否定花,这不是两个否定,而是三个否定了。照他这样说来,可以捏造若干次否定,花是否定,叶也是否定,由两个叶长到三个叶也是否定,他这完全是无理取闹。所谓否定是质变,而不是量变。麦粒成熟,麦杆就死了,这是否定;开花并不否定植物本身,它是这个植物的一部分、一器官。普列汉诺夫驳斥米海洛夫斯基这一谬论时写道:花不否定植物,正如米海洛夫斯基先生的头不否定米海洛夫斯基先生的身子一样。由此可见,我们不能把事物的量的变化叫做否定。

否定之否定规律也同样实现在动物发展过程中。例如蝴蝶。它们从卵发展出来,于是否定了卵,它们经过各个转变阶段,终于达到了性的成熟、交尾,而重新自行否定,即在配偶、及雌物产生无数之卵等等过程完成以后,归于死亡。有的同志说:被当作典型例子来说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蝴蝶生活发展史并不是三段式的,幼虫否定卵,蛹否定幼虫,成虫否定蛹,然后才是卵否定成虫,这不是五段式吗?他们并且说,幼虫否定卵,蛹否定幼虫,成虫否定蛹,这可与麦杆长叶、开花不同,这是质变而不是量变,这应该怎样来解释呢?这个问题很重要,它涉及到对于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应如何理解这样一个根本问题。我们必须把它搞清楚。不仅蝴蝶是这样,其他许多昆虫也有类似的情形。如蚕、蝇,蚕的发展顺序是:卵、蚕、茧、蛾;蝇的发展顺序是:卵、幼虫、蛹、成虫(飞蝇)。但是,从它们的整个生活发展史看来,幼虫、蛹、成虫,却不是三阶段,而是一阶段。在动物学上这叫作变态发育。无论这种变态怎样复杂,但它总是虫的发育。单从虫的发育看来,可以把它叫作几个阶段;但是这几个发育阶段和卵比较起来却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卵是昆虫的胚胎期,幼虫、蛹、成虫却都是虫的发育期。虫否定了卵,即再不是卵了,卵否定了虫,即再不是虫了;但是,蛹并没有否定虫,成虫也没有否定虫,幼虫、蛹、成虫都是虫。所以它的生活发展史的基本阶段是:卵——虫(幼虫、蛹、成虫)——卵;而不是:卵——幼虫——蛹——成虫——卵。固然,昆虫的变态发育和植物的长叶、开花并不相同;但是,蛹没有否定虫、成虫也没有否定虫,和植物长叶、开花没有否定植物却是一样的。至于是不是质变,也不能死板的了解。如果考察的只是虫的发育,那末,幼虫变成蛹,蛹变成成虫,确是失掉了某些重要属性,增加了某些重要属性,可以叫作质变。这在考察虫的发育过程是有意义的。但是,如果考察昆虫的整个生活发展史,那末,卵变成虫、虫变成卵,才是质态的根本变化,即失掉了原来的根本属性,具有了新的根本属性;而幼虫变蛹、蛹变成虫,所失掉和增加的属性则是不重要的,虫的根本属性没有变化,它们并没有死亡。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来,是不能叫作质变的。由此看来,蝴蝶、蚕、蝇……这类昆虫的整个生活发展史,仍然是三阶段,而不是五阶段的。大家知道: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最一般最普遍的规律,它们对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适用的。而它们所以具有这种普遍性,正是因为舍弃了具体事物的个别特点,而抽出来的最本质的东西。具体事物的个性并没有完全包括在内。如果把具体事物的个别特点与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绝对对立起来,就是否认普遍规律的存在、否认辩证法。那当然是完全错误的。我们看到了某些昆虫发展史的特点,并没有完全包括在否定之否定规律之内;那么,比较高级的动物的发展史的复杂特性,更没有完全包括在这个规律之内。多数动物,都不是像上述昆虫那样简单,它们在未死之前不是一次、而是多次的产卵或产儿。而哺乳类和鸟类又大不相同;哺乳类中的各种动物的生活发展史也都各有各的特,点。但是,舍弃这些不同的特点,从一般看来,它们的自然生活发展史,却都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恩格斯说:地质的变化也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旧的岩层破坏,新的岩层形成,前后是相继联系的。原来的在液体冷却以后产生的地壳,为海洋的冲激、风化作用所破坏,这些破碎的物体,成为海底的冲积层。在有些地方海底高出地面,又经过各种作用重新形成新的地层。“沧海变桑田,桑田变沧海”就是说的这种变化。这种循环变化也是“积极”的,它形成复杂的化学原素混合成的土壤。

人类社会的发展全过程也是否定之否定。如一切民族都经过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后来原始社会瓦解,生产资料私有制代替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这是第一个否定。生产资料私有制发展的结果,必然又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所代替。这是否定之否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好像恢复到了原始社会,但它只是在更高基础上恢复了第一阶段的某些特征,而不是循环转圈子。共产主义社会承了以前社会发展阶段所造成的物质财富和文化财富,它是高级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原始社会是不能比的。从社会发展的某个侧面,也可以看出否定之否定过程。例如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财产到社会主义的财产所有制,也是否定之否定。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财产是劳动者、生产者和生产手段直接结合,劳动成果归劳动者、生产者所有。其发展结果被资本主义所否定了,资本主义剥夺了小生产者,生产者和生产手段分离了,劳动成果也就落到了资本家的腰包里去。资本主义的发展结果又产生了否定之否定,“剥夺者被剥夺了”,转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集团所有、全民所有两种形式),生产者和生产手段又直接结合起来,也又重新造成了个人财产,但并不是恢复第一阶段,而是生产资料公有,生活资料归个人所有。又如查本的运动也是否定之否定过程。资本的总公式是:货币——商品——更多的货币。这就是说,一定的货币,转化为商品,然后商品再转化成为货币。这好像回到了最初的出发点,但是,否定商品所得到的货币已不是原来数量的货币,而是更多的货币。然后货币再转化成商品,商品又转化成更多的货币。资本的运动就是这样的。否则就没有资本了。独占和竞争也是这样的。封建的独占为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所否定了,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发展结果又被资本主义的独占(垄断)第二次否定了。资本主义的独占恢复了封建独占的某些特征,但它是更高的阶段,不是完全回到封建独占。

人类思想的发展也是否定之否定过程。恩格斯举哲学史为例:古代哲学,是本来的自然形成的唯物主义,但是它不能说明思维对于物质的关系。为了说明这一点,曾引起一种能够从肉体分离的灵魂的学说,引起灵魂不灭的主张,终于进到了一神教。即古代唯物主义被唯心主义所否定了。然而科学和哲学向前发展,唯心主义已不能支持,而由近代的唯物主义所否定了。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近代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并不是古代唯物主义的单纯再现,它继承了几千年来哲学和科学的成就,完成了哲学上的大革命,它是新的能够深刻解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科学唯物主义,并且它已经不是凌驾科学之上的、包罗一切具体科学在内的所谓科学之科学,而是单纯的世界观了。

人们的思想运动过程也是否定之否定。人的认识的出发点是实践,是感性经验,是具体的特殊的事物,这是正命题。由感性到理性,即由特殊到一般这是一个否定。这个否定扬弃了感性经验,即舍去了现象,抽出了本质、规律,即“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即彼、由表及里”。理性认识再回到实践,即由一般再到特殊,这是否定之否定,对于具体事物的认识更深刻了,它不是单纯的复归。毛泽东同志说:人类的认识是由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的,而每一次的循环(只要是严格地按照科学的方法)都可能使人类的认识提高一步,使人类的认识不断地深化。”这也就是说:人类的认识运动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说到这里,还需要特别交代一下:发展并没有一个终点,否定之否定即合命题并不意味着矛盾没有了,发展结束了。这个合命题,即新的发展的起点,也就是说从不停的发展来看它又是正命题。事物的发展是连环套结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肯定)……。客观过程就是这样循环不已,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无限的向前发展的。

上面我们举例子说明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基本内容。从中也可以看出:这一规律是适合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但是,举例子不能代替论证;只是举例子是不能说明这一规律的普遍性的。下面我们就来批判否认否定之否定是普遍规律的错误看法,并从而来说明它的普遍性。

有些同志,否认否定之否定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是普遍规律之一。他们的“论据”是: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那本小册子中,并没有把否定之否定作为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来表述,而把它的内容概括在了辩证法的第三个特征中了。他们说:否定之否定是黑格尔的用语,斯大林发展了辩证法,把否定之否定这一黑格尔表意方式的残余抛弃了。

这种“论据”是站不住的。我们对斯大林和他的著作不能盲目崇拜,认为他没有说过的,就是实际生活中也不存在的。而且,我们没有根据断定《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那本小册子,否认否定之否定是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规律。

虽然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有单行本出版,但实际上它是《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的第二节。因此,它的任务只需要把辩证唯物主义最基本、最主要的东西加以简要的说明,使读者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哲学基础知识。我们不能认为它包括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全部内容。

《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第一节末尾写道:“为了认识列宁这本书(指《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引者注)在我党历史中的伟大意义,为了了解列宁在反对斯托雷平反动时期流行的一切修正派和变节分子的斗争中保持了怎样巨大的理论财富,就必须——那怕是很简略地——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说明一下。”在第二节结东的时候又写道:“……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底基本特征。由此就可看出,列宁打退修正派和变节者谋害的企图时该是为党保持了怎样巨大的理论财富,列宁所著《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一书的出现该是在我党发展史中有怎样重要的意义。”从上面这两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第二节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文的任务,是为了帮助读者理解斯托雷平反动时期的理论斗争的意义,理解列宁粉碎马赫主义、捍卫党的理论基础、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义,理解《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一书的重大历史作用;当然,同时也为了使读者初步领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知识。这样看来,这篇文章为了完成它的任务,有些问题是可以不必讲的。要理解布尔什维克在斯托雷平反动时期的理论斗争的意义等等,并不是要求非懂否定之否定这一规律不可的。我们不能脱离开《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这一节书的任务孤立的来看,认为斯大林在那里没有单独讲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就是不要这个规律了。那样看是错误的,是讲不通的。例如,不但否定之否定规律没有专门讲,时间、空间也没有专门讲,认识过程、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也没有专门讲,许多辩证法的范畴也没有讲。这是为本文的任务和读者对象所决定的。

有人认为斯大林在这一著作中没有谈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他认为这个术语不适当,认为否定之否定是黑格尔表述方式的残余;斯大林抛弃了这一残余,把它综合在由低级向高级的前进运动这一命题中了。其实前进的发展运动不能包括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全部内容的。螺旋型的发展过程,就不是由低级向高级的前进运动这一命题所能包括的。只有否定之否定这个术语才能确切地表述这一规律的基本内容。其实,不仅否定之否定,就是质量互变、矛盾对立的统一也是黑格尔用过的术语。问题不在于术语,而在于实质。和前两个规律一样,马克思主义的否定之否定与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死板的三段论法是根本不同的,是具有质的区别的。下一节,我们还专门讲到这个问题。

有人说:这种意见在一九三八年以后就已经广泛的流行了,斯大林为什么没有干涉、纠正这种意见呢?这样来否认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很显然,还是在个人崇拜的圈子里打转。我们不能把斯大林当作神人,凡是他说过的、赞成的意见,就都一定是绝对的、百分之百的正确的,我们不必独立思考了。那是与马克思列宁主义背道而驰的。而且,我们按照辩证逻辑思考,也不能从斯大林没有纠正这种意见,推出斯大林赞成这种意见的结论。党的领袖,从来都是把注意力放在实践中最迫切的问题上,根据生活的需要进行理论工作。一九三八年以后,国际形势正紧张,不久苏德战争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苏联要集中力量恢复和发展生产,这时国际形势也很复杂,许多最迫切的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加以解决。显然在这个时期中,否定之否定是不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并不是生活中的最迫切的问题。这样,斯大林没有直接干涉这种意见就完全可以理解了。不独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问题,此外也还有这种例子。例如语言学中的马尔学派很早就存在,因为以前忙于更迫切的问题,所以等到一九五〇年,斯大林才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中给了这个学派以毁灭性的批判。又例如在经济学领域中,曾有些经济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没有矛盾,也由于同样的原因,等到一九五二年斯大林才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批判了这种错误意见。

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我们看到他们是把否定之否定看作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资本原始积累一章中,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为社会主义所代替之后写道:剥夺者要被剥夺,这是否定之否定。其他地方没有直接提出否定之否定,但这一规律是在起作用的。恩格斯的《反杜林论》有一章专门讲否定之否定。恩格斯在那里写道:“……‘否定的否定’,究竟是什么东西呢?其实,这是非常简单的、到处、每天发生的过程……”否定的否定是“一个非常普遍的因而也是非常广泛地起作用的重要的自然、历史和思维的发展规律……”他又写道:“否定的否定这个规律在自然界和历史中起着作用,当它还没有被认识之前,它也在我们头脑中不自觉地起着作用;这个规律只是被黑格尔第一次明确地表述了出来。如果杜林先生悄悄地自己干这件事,而仅仅不喜欢这个名称,那末他可以找出更好的名称来。但如果他要想从思维中排除这件事的本身,那末请他先把它从自然界和历史中排除出去……”由此可见,恩格斯认为:否定之否定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规律,是普遍规律之一。而恩格斯《反杜林论》一书出版之前是读给马克思听过,是马克思同意的。恩格斯在没有完稿的《辩证法》一文中写道:“……实质上它们(指辩证法规律——引者注)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从量转化为质和从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列宁也在多处讲到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讲到;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一九〇页——一九一页关于辩证法的十六要素一段有两条(一三条、一四条)是讲否定之否定,这本书中还有很多地方讲到否定之否定,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及其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进一步,退两步》两书中都提到了否定之否定。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家们,是把否定之否定看作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的。

还有些同志,看来是面对现实,从现实生活的发展过程来考虑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否具有普遍性的;但是,他们实际上还没有摆脱上述错误“论据”那条绳子的束缚,或是误解了否定之否定的含义,于是就找出了若干具体事例,证明否定之否定不是普遍规律。实际上不是这些具体事例越出了否定之否定的范围,而是他们作了不正确的解释。这可以分为下述三种类型:

第一种:把具体事物的特点、个性强调起来,与否定之否定规律绝然对立。如他们举例说:互助组否定小农,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否定互助组,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否定半社会主义的初级社,这已经不是三阶段、而是四阶段了。其实,这和昆虫变态发育(幼虫、蛹、蛾)的例子相似。小农的根本属性是在个体劳动基础上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私有。互助组只是否定了小农的分散劳动这个属性,而并没有否定小农经济的土地私有这个根本属性。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否定小农经济的私有制,但还没有完全否定(还保留土地分红)。只是合作化完成,转变为高级社、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才彻底否定了小农经济的私有的根本属性。由此看来,合作化的过程,就是否定小农经济的根本属性的阶段。那末,在我国这一否定之否定过程就是:小农的零散的土地所有制否定了地主的大土地所有制,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又否定了小农的零散的土地私有制(这时土地又联成大片的了)。如果,从土地所有制发展变化的全过程看,则是:土地公有(肯定)——私有(否定)——公有(否定之否定);而不是土地公有——私有——互助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所以是最普遍的规律、适合于一切事物,就是因为它是客观过程的最本质的抽象,舍弃了事物的个别特点。我们说土地所有制的变化是否定之否定,就舍去了它的各个阶段的次要特点,舍去了各个国家所单独具有的那些特点。如果我们把各阶段上的特点不分轻重的都包括在内,如奴隶主的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那末,它的发展过程就不是四阶段、五阶段,而可能是七阶段、八阶段。可是,那对于研究土地所有制发展变化全过程的普遍规律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我们不肯舍弃各个国家所单独具有的特点,那末,适用于世界各国的普遍规律也就找不到了。普遍规律告诉我们的是客观过程的一般趋势,要认识具体事物的发展变化,只能用它作指南去作具体研究,而不能当作公式硬套。

第二种:把客观过程的某一阶段孤立起来,从中寻找三段式;找不着就否认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比如有人举例说:封建社会否定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否定封建社会,它们都是私有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在更高的基础上恢复了奴隶社会的那些特征呢?如果从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比较中来看社会经济性质,的确找不着资本主义社会恢复奴隶社会的那些特征。然而,那就犯了把社会发展的一阶段孤立起来,硬找三段式的毛病。很清楚,封建社会否定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否定封建社会,是以一种生产资料私有制代替另一种生产资料私有制,以一种剥削方式代替另一种剥削方式;而并不是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对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的根本否定。所以这一全过程是:生产资料公有、无阶级(原始社会)——生产资料私有、阶级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无阶级(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但是,如果单独考察剥削方式的转化,从某一个侧面看来,由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封建社会否定奴隶制剥削方式,资本主义社会又否定了封建的剥削方式,资本主义剥削方式也在更高的基础上恢复了奴隶制剥削方式的某些特征,如工人失去了自己的经济,生产资料完全与他脱离了关系。资本主义是现代的雇佣奴隶制。

有的同志问:共产主义社会怎样再否定自己而达到否定之否定呢?难道再被生产资料私有制所代替吗?当然不是。否定之否定所揭露的是客观世界螺旋型的上升前进运动,这种前进运动是三段式的,否定之否定阶段在更高基础上恢复第一阶段的某些特征;它并不是循环论,并不是说客观过程注定要永远重复自己以往阶段、最初阶段的某些特征。生产资料私有、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被共产主义社会彻底否定,这是社会上升、前进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生产资料私有、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被共产主义彻底否定之后,就永远不会在地球上出现了。马克思、恩格斯说:阶级社会不过是人类的前史,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转变是人类由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那时才真正的开始了人类的历史。当然,它的发展是无限的,至于怎样具体发展,现在没有那种实践,我们不必乱猜,猜也是猜不到的。

第三种:把复杂的客观事物简单化,找出许多由于外在原因不能实现第二个否定的例子,来否认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客观事物是非常复杂的,了解具体事物的发展,必须估计到各种事物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从现实中找出并非符合三段式的个别事例,是不困难的;然而,这并不排斥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例如,人把昆虫踏死,它就不能实现第二个否定。但是,那已经是破坏了昆虫的正常生活发展。怎能据此否认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呢?只要有昆虫存在,它的正常的生活史,就是否定之否定过程。再例如,一个资本家用钱买进大批香蕉,由于某种偶然的原因,香蕉都烂了,第二个否定当然也就不能实现了。但是,这并不能改变资本运动的一般规律是否定之否定。只要资本存在,它的运动,它的发展过程,就是否定之否定。这不是恰恰地证明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吗!

许多同志在学习否定之否定规律时,觉得: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举的例子是非常明白的,自己举例子就很困难了。我们绝不能由此怀疑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如果不是误解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容,就是缺乏对于有关具体事物的知识。否定之否定规律和辩证法的其他两个基本规律一样,它只是认识具体事物的方法、指南针,而不能代替关于具体事物的知识。应用否定之否定规律说明具体事物,必须对具体事物进行具体研究,而不是拿来一套就行的。恩格斯举过的例子,都作了具体说明,当然一看就明白;我们自己举例子,就要动脑筋,就不大容易,若是所举的事例是自己所不了解的东西,就更加不容易了。然而,这不过是应用这一规律说明具体事物中的问题,绝不能由此引出否定之否定并非普遍规律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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