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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网友关于劳权与产权的误解

理论指导实践gp 2026-01-29 来源:理论指导实践gp微信公众号

问题的核心始终是:我们选择一种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来构建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这套生产关系,是让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走向对立与异化,还是走向统一与解放?这才是所有讨论的真正起点。

网友天外游客留言说:“一、劳权和产权对立是经济学的重大错误。二、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限制个体的发展就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三、公有制和私有制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公有制属于上层建筑,私有制属于经济基础,将二者搅和在一起就是混淆是非。”

针对您的观点,我的核心回复思路如下:您的论述看似有理,但在最根本的理论前提上存在混淆。问题的核心并非抽象的概念之争,而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进而决定了劳权与产权的关系、个体发展的空间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属性。

第一,关于“劳权与产权对立”:这不是经济学的错误,而是特定所有制的必然结果

您将“劳权与产权的对立”视为一个可以纠正的“理论错误”,这恰好颠倒了因果关系。这种对立并非源于学者的书斋构想,而是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生产关系的真实写照。

· 在私有制框架内,产权(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少数人垄断,而绝大多数劳动者只拥有自身的劳动力(劳权)。为了生存,劳动者必须将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产权所有者,形成雇佣关系。在这一结构中,产权与劳权在主体上是彻底分离的。产权的目标是资本增殖,劳权的目标是生存与发展,两者在分配环节必然产生根本性冲突(即剩余价值的占有问题)。因此,对立是内生于这种产权制度的,激励措施只能缓和、无法根除这一结构性矛盾。

· 相反,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设计里,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此时,劳权与产权在主体上是统一的:劳动者既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产权),又是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劳权)。这种统一旨在消除对抗性矛盾,使劳动成果与劳动者利益直接关联。您感觉到的“对立”,很多时候是公有制在实践运行中(如管理体制僵化、劳动者参与感不足)出现的偏差,而非其理论本质。这恰恰说明,我们需要完善的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非否定劳权与产权在更先进所有制下实现统一的可能性。

所以,指责“经济学制造对立”,是错将特定生产关系(私有制)的病理现象,当成了普遍的理论错误。

第二,关于“人的发展”:生产关系是解放还是束缚人,才是关键

“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这一论断完全正确,但您忽略了其前提:人是在特定生产关系中从事生产活动的。因此,不是任何“限制”都阻碍生产力,而是那种将人物化、使其发展从属于资本逻辑的生产关系,最终会成为生产力的桎梏。

· 私有制下的“个体发展” 是有天花板的。劳动者的技能提升、创造力发挥,主要服务于资本增值的效率与竞争需要。当个体发展与利润最大化冲突时,后者通常优先。这实质上是将“人”这一第一要素,置于“资本”这一要素的支配之下,长远来看必然抑制生产力的质的飞跃。

· 公有制的根本目标,正是为了突破这一天花板。它试图通过改变生产关系,使劳动从谋生手段转变为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从而将个体从雇佣关系中解放出来,为其全面发展提供制度基础。这种生产关系所激发的“主人翁精神”和集体智慧,正是为了释放比雇佣劳动更强大的生产力。因此,公有制并非限制个体,而是旨在打破旧有限制,建立一种更高级的、能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新型社会关系。

第三,关于“公有制与私有制”:二者同属经济基础,不可混淆范畴

您提出的“公有制属上层建筑,私有制属经济基础”是一个根本性的范畴误判。这种误判可能源于对现实运行机制的观察,但混淆了“制度本质”与“实现形式”。

· 公有制和私有制,首先并且主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两种形式,它们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共同属于社会的经济基础范畴。它们直接决定了资源如何配置、产品如何分配,即决定了社会的经济结构。

· 您可能将 “公有制”本身 与 “当前公有制的具体管理和代理模式”(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关法律法规) 混为一谈。后者——国家如何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如何管理国有企业——确实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并为之服务的。

· 现实的复杂性在于:我们有时看到,作为上层建筑的具体管理体制(如官僚化、代表机制不健全)未能很好地体现公有制(经济基础)的本质要求,导致劳动者感觉“被代表”、“被隔离”,仿佛“公有制”成了一个高高在上的抽象权力。但这恰恰说明,上层建筑需要改革以适应和更好地实现其经济基础,而绝不能反过来论证“公有制变成了上层建筑”。将二者性质截然分开,就会模糊改革的对象与方向。

总结:

您的三点看法,其根本问题在于脱离了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决定性前提,去抽象地讨论权利、发展和制度属性。

1. 劳权与产权是否对立,取决于所有制。在私有制下是对立的必然,在公有制下是统一的应然。

2. 个体的发展是否被真正促进,取决于生产关系。私有制的发展存在结构性限制,公有制的目标正是为了创造更自由的发展条件。

3. 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性质,首先是经济基础的区别。其具体实现形式才涉及上层建筑,不可将运行中的问题等同于本质属性。

因此,问题的核心始终是:我们选择一种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来构建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这套生产关系,是让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走向对立与异化,还是走向统一与解放?这才是所有讨论的真正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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