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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逻辑VS民间直觉:法律能否凌驾于人民道德之上?解析赵宏事件背后的文明冲突与道德定义权归属之争

乡村二爷 2025-12-08 来源:科技与人文

时至今日,这场由赵宏女士事件引发的社会论辩仍在持续发酵,犹如一场思想的飓风席卷着互联网公众舆论场。

时至今日,这场由赵宏女士事件引发的社会论辩仍在持续发酵,犹如一场思想的飓风席卷着互联网公众舆论场。

我们所目睹的法律争议,其本质恰似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各方围绕法律与道德的定义权展开激烈角逐。

然而,某些声音却试图将这潭思想的浑水简单归约为"进步与保守"的对立,或是"专业与民粹"的较量,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叙事,无异于将复杂的道德命题粗暴地塞进法律的模具。

但是,当我们揭开这些浮于表面的标签,展露出的是一场更为深刻、令人触目惊心的文明冲突:法律,究竟是否应当、又是否有能力,从人民手中褫夺定义道德的权利?

一旦法律妄图将自身塑造为冰冷且自洽的逻辑体系,并宣称其权威凌驾于民间世代传承的善恶认知与天理人情之上,那么其所引发的,绝非正义的凯旋,而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异化与精神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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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的源头:到底属于天上的神还是地上的人?

事实上,东西方文明在道德权威的设定上,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在西方,尤其是浸润于基督教文明的土壤之中,道德的终极定义权与最终救赎权,皆归属于上帝。世间的法律,不过是那神圣秩序在世俗层面并不完美的映照与复刻。

因此,西方世界的法律可以与道德保持一定的距离——它只需处理外部行为的合规性,追求程序正义的“冷峻精确”;而内心道德的审判与灵魂的温暖救赎,则交给信仰和上帝。

这便是所谓“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然而,这种分离潜藏着巨大的危险:当一个人通过精妙的法律技术(如顶尖律师的辩护、漏洞的利用)洗净了所有世俗罪责,他便可以在法律上“清白”地行道德上极其败坏之事。

而“萝莉岛”事件就是一个现实的例子,其恶劣程度令人发指,它是法律表面成功但道德已然崩塌这一矛盾现象异化出的现代畸形产物。

其背后的逻辑内核,可追溯至中世纪以金钱交易的方式购买“赎罪券”,妄图借此谋求神恩赦免的行径,二者实则一脉相承。

但是在华夏大地,道德之源从未寄于那缥缈虚幻的神灵,道德之权威,深深扎根于现实人间,它源于“天理”之深邃,存于“民心”之淳朴,彰显于百姓日常所遵循的人伦纲常,以及历史长河沉淀下的公序良俗。道德的定义权与裁判权,始终掌握在民间,隐匿于每一个普通人心中的是非观念与羞恶之感里。

正因如此,中国的法律自始至终都无法游离于道德之外。

它自诞生之初,便被赋予了“惩恶扬善”、“明刑弼教”的沉重使命。它不能仅仅是冷冰冰的规则汇编,它必须是有温度的,必须努力感应并体现民心的向背与天理的昭彰。

一旦法律判决与民众根深蒂固的道德直觉(例如“吸毒为恶,恶必受惩”)产生尖锐对立,所引发的便不仅是困惑,而是排山倒海般的正当愤怒,因为这在民众看来,是法律在挑战社会赖以存续的伦理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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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争夺的现场:精英的逻辑与民间的直觉

当现代法律体系日益专业化、技术化,一个由法学家、律师、法官构成的“知识卡特尔”便自然形成。他们掌握着复杂的概念、精巧的程序与晦涩的解释权。

但问题在于,当他们开始运用这套自成体系的“专业逻辑”去重新定义乃至裁剪社会道德时,争夺便开始了。

这种争夺体现为一种深刻的撕裂。一方面,精英们可以在书斋中构建出逻辑完美自洽的理论模型,论证某项宽宕(如对某些行为的非罪化或处罚轻缓化)如何符合“人权保障”、“社会回归”的先进理念。

另一方面,民众凭借千百年生活传承下来的朴素道德直觉,立刻便能嗅出其中“纵恶”的危险气息。民众不在乎抽象的原则演绎,他们在乎的是:善是否得彰,恶是否得罚?基本的善恶边界是否依然清晰坚固?

此时,若法律精英忽视乃至蔑视这种民间直觉,固执地推进其“逻辑正确”的方案,便是在实践一种危险的“僭越”。他们将“法律解释权”悄然置换为“道德定义权”,试图用条款与判例,来规训和重塑人民心中的善恶观。

这是非常愚昧的行为,其结果,不是法律的权威得到加强,而是法律的合法性根基被严重动摇。法律因此失去了它本应赖以生存的“大地”——人民的道德情感,变成悬浮在空中、仅供精英玩弄的智力游戏。

尤其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席卷之下,律师行业呈现出“嫌贫爱富”之态,热衷于在法律模糊地带炮制辩点以谋取私利。

此种行为,进一步让民众笃定,这一法律系统所服务的并非正义,而是特定阶层及其背后的利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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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温暖的根源:法律的生命在于民心的温度

法律若想拥有生命力,就不要成为一具精致的逻辑僵尸,就必须承认:它自身并不生产温暖,温暖的唯一火种,始终握在定义道德的人民手中。

法律的温度,并非来自于条文本身的修辞,而是来自于其裁决结果与民众心中那把永恒道德标尺的契合度。

当一份判决,能够让善良的人感到呵护,让受害的人感到慰藉,让作恶的人感到畏惧,让观望的人感到信服,这时,法律便从纸上走下,获得了道德的体温。

反之,当法律通过技术操作,使巨恶得以轻罚,使悖德得以横行,即使它每一步都符合程序,最终带来的也只有普遍的寒心与道德的冷感。

因此,法律的智慧,不在于它如何傲慢地试图教育和改造民众的道德,而在于它如何谦卑地倾听、辨识并吸纳那些历经时间淬炼、存在于民心之中的活生生的道德。

它不是道德的创造者,而应是道德的忠实仆人与捍卫者。它不应是一场由精英主导、对民众进行道德再教育的工程,而应是一面清晰映照并有力维护社会基本善恶共识的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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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得出结论是清晰而无可回避的:

一旦法律开始与人民争夺道德的定义权,它便走上了一条自我异化的歧路。它或许能赢得一些逻辑上的战役,却注定要输掉整场人心的战争。

冷冰冰的、自以为是的法律,永远无法带来道德的温暖体验。唯有当法律重新俯身,将其权威的基石深深扎根于人民定义的道德土壤之中,它才能获得真正的力量与持久的尊严。法律的威严,终归源于道德的共识;而道德的共识,永远属于创造并承载它的人民。

请哪些法律工作者,在推进法律工作的时候,多学习我们自己的哲学,我们的文化不允许法律与道德彻底分家。任何法律变革,都必须在“专业逻辑”与“民间道德直觉”之间找到平衡。

今天查了一下,作品被限制传播,几乎所有的文章都不能使用微信最近新出的加热功能,有些直接显示被删除,比如写伤痕文学的那篇。

真是一言难尽!不过还是谢谢大家的关注,我道不孤,虽然微弱,但中国式星火,你们说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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