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劳营工分制”模式解说

作者:钟之说 来源: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 微信公众号 2025-09-07
劳权企业的自主性解决了公有制企业的动力和活力问题,按劳分配的实现不仅会使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会上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是形成了比产权企业更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8月31日,【江越】说:“在你叙述的“国有劳权工分制企业”里,也将国资由企业全体职工集体承包(权),不同企业承包资产数会不同,再将承包数平均分解给每个职工为“经营权”,将国资转变为职工个人的经营资本入股为股权。集体承包权和个人经营权(股权)不得转让。企业资本部分按产权实体经营,参加年终分配。同时企业职工的劳动按劳权实体工分制经营。产权劳权对年终可分配利润的总分配比例由职工大会确定(科技企业劳权大于产权),股权收益归职工个人。国资必须保值。这种企业可称为“新型集体所有制企业”。国资通过承包变为有主的个人资本解决产权主体缺位。

职工有了收益,消费后有剩余可以再入股为‘个人私有股’,与‘个人经营股’有区别。企业有条件时可增加国资(办法如前),也可以吸收社会私人和法人资金,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参与经济全球化。”

社会发展到今天,特别是从十月革命之后,经过了100多年之后的今天,现实社会中除了产权型企业之外,事实上产生了另一种新型企业,即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以满足劳动者利益要求为核心的劳权型企业。在农业上有周家庄这样的采用“公有制+劳权制度”的公社模式,在商业上有胖东来这样的按劳分配企业;在制造业有华为这样的、以奋斗者为本的公司。

那如何在实践中来区分这两类企业呢?

主要从生产主体、体现生产主体利益要求的价值运动和管理运动三个方面来区别:

1,企业的生产主体——即企业生产成果的受益者,也是经营风险承担者。一山不容二虎,一个企业要么是以资产者(老板或股东)为主体,要么是以劳动者(员工、社员)为主体,两者必居其一。

2,体现企业生产主体利益要求的价值运动:如果企业的生产主体是资产者,那它的基本权利要求表现为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其价值运动则是资产不断增殖的价值运动;;相反,如果企业的生产主体是劳动者,那它的权利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其价值运动则是消费价值不断形成的过程。

3,体现企业生产主体利益要求的管理运动:以资产者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其管理运动则是体现“谁投资谁所有”的管理体制;以劳动者为生产主体的企业,与此相适应的是体现“谁劳动谁管理”的管理体制。

一个企业到底是以资产者为主体还是以劳动者为主体?

这是由社会所有制的基本情况决定的:

如果社会所有制表现为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或资本主义私有制,那劳动力必然会商品化,因而私有制企业是作为资产增殖的方式——资产实体存在;生产过程以体现资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称为产权型企业;

如果社会所有制表现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生产劳动投入个体所有制,那么,公有制的实现必然消灭人格化的资产者,消除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使劳动者成为生产主体,使公有制企业作为劳动者满足消费需要的方式——劳动实体存在;其生产过程以体现劳动所有权为核心,因而称为劳权型企业。

国有企业,国家所有企业,其占用的生产资料具有全面范围的整体性。每个人都具有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的身份。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他们是有权公有或国有的资产,通过自己劳动来满足自己需要的。在这里,社会生产的主体已经是具有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身份的劳动所有者,生产目的是工人生活需求的满足,而实现这个生产目的的手段是通过为社会提供相应的劳动量。

1,在全民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条件下,企业员工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有权利用公有资产,通过自己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劳动者不再需要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实现;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是主体劳动者,而不再是雇佣劳动者。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的意义就在于把雇佣劳动者转变为主体劳动者。

2,在全民所有制条件或国家所有制条件下,公有的生产资料已经是作为“扩大、丰富和满足工人生活需要的手段”而存在;在这里劳资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工人具有了独立性和个性,而生产资料成为大家满足消费需求的手段或工具。

3,国有企业的员工可以利用国有资产,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但必须在不损害国有资产的条件下才能利用国有资产。因为在国有企业,员工无论是以个体方式还是以集体方式存在,都不是完整的国有资产所有者,都没有权利用占用的国有资产来承担经营责任。因此,国有企业必须在国有资产保值的前提下运行和发展是其基本要求。

4,在全民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条件下,员工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另一方面他又是劳动所有者。但是,在同一种所有制面前,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都同一的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另一方面,作为劳动所有者却是有差别的。由于员工都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因此,他们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投入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反映这种差别并在分配上体现出来,是员工的客观要求。也就是说,公有制条件下的员工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再是产权或资产所有权。因此,与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相匹配的企业制度,只能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劳权制度,而不是什么产权制度。

5,从十月革命以来的社会主义实践来看,国有劳营工分制就是较适合、较典型的劳权制度。

在这里,“国有”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劳营”是劳动者自主经营,“工分制”是采用以工分为形式的按劳分配制度。

这里的“国有”表明国有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具有国家范围内的整体性,它受国家计划的指导,并且必须在保值的前提下使用;

这里的“劳营”是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由劳动者自主经营;

“工分制”则是体现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按照劳动投入量的差别进行产品分配的按劳分配特点,在工人的相互关系上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特点。

6,“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分配模式体现了国有企业中劳资关系、劳动者相互关系处理的基本准则。

“补偿消耗的”是把生产资料价值消耗补偿作为分配的首要原则,这是反映劳权企业必须在“公有资产在保值的前提下运行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同时这也是按劳分配得以进行的基本条件。按劳分配首先必须把生产资料转移价值量与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量区分开来。优先进行生产资料价值补偿,就是把先把生产资料消耗价值量进行明确的区分,从而把个人消费价值的分配限定在新创造的价值量之内。

“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是满足劳动者公共需要项目的扣除。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量区分为满足公共需要和个体需要两个部分。其中“交够国家的”和“留足集体的”是满足国家范围的公共需要项目和满足集体需要项目两个方面。前者如满足国防、文教和医疗等公共需要,后者如扩大再生产追加、风险基金扣除,公共福利等项目。周家庄、南街村等单位随着集体经济发展,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生活需要方式都纳入了公共需要项目,从而使集体成员在生活方面不再有压力,形成了独特的生活场景。

“余下都是自己的”是进行了上面两个方面的补偿和扣除之后,余下的价值量按照个人劳动投入状况——劳动状态、责任结果或劳动贡献进行个人消费价值量进行分配。在这是执行的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把劳动者的收入作为生产成果,以余额的形式出现,客观上形成了国有企业健全有力的经营机制。在满足公共需要的项目扣除的比例确定时,在优先进行生产资料价值补偿的条件下,企业的经营状况就自然地表现为劳动收入的波动,这种劳动收入波动形成了劳权企业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活力。

当我们谈到社会主义企业时,它是由整体性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集体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实体。在这里,存在着公有资产与劳动集体及员工个人三者关系。公有资产的整体性决定了公有制企业无产权主体,只有劳权主体,从而也决定了公有制企业只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性质与特点。劳权主体的特点则决定了公有制企业具有劳动所有上的独立性和自主经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生产资料国家范围内的整体性决定了生产资料按需分配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这在根本上避免了盲目的无政府生产状态,为避免大的生产过剩危机提供了可能性。而劳权企业的自主性解决了公有制企业的动力和活力问题,按劳分配的实现不仅会使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会上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是形成了比产权企业更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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