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规律的性质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为人们自觉地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开辟了广阔的场所。正如恩格斯所预见到的那样…但是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不必经过斗争了。
斯大林同志在本书《对于和一九五一年十一月讨论会有关的经济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第一节、《答亚历山大·伊里奇·诺特京同志》第一点和《答阿·符·萨宁娜和符·格·温什尔两同志》的第一部分中阐明了这个问题。
在上述这些章节中,斯大林同志批判了否认科学规律的客观性质,特别是否认社会主义制度下政治经济学规律的客观性质的主观唯心主义的错误观点,阐述了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能自觉地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等问题。下面分两个问题来介绍:
1.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问题
规律是自然界或社会现象之间反映其内在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和运动。规律的客观性表现在:①规律是客观存在的。规律存在的物质条件是客观物质世界。物质是在人们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的客观现实,反映这些物质条件的联系和关系的规律,当然是独立地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存在于客观现实中。规律在一定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产生,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它的产生和变化过程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②规律的作用过程是客观的。不管人们喜欢它,还是不喜欢它,都要发生作用。规律的作用过程,对人们的意志有一定的强制性,人们在自己的活动中,只能根据客观规律的要求办事。如果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就一定会碰钉子。
经济规律包括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的性质也是客观的。斯大林同志指出:无论是自然科学规律或政治经济学规律(包括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规律)都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的反映。”(第2页)都是“存在于我们之外的客观规律性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第68页)
斯大林同志说的“存在于我们之外的客观规律”,就是指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的。经济规律是在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并且随着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只要这些规律发生作用的经济条件存在,它就一定要存在并发生作用。比如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存在并发生作用的经济条件,只要资本主义所有制存在,这个规律也就存在并发生作用。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不可能存在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才存在这个规律。
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也是客观存在的,人们不能够“废除”现有的经济规律,“制定”或“创造”新的规律。有一种错误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不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可以“创造”、“废除”、“改造”它。斯大林同志批评这种观点混淆科学规律和国家所颁布的法律的界限。指出人们只能够“制定”和“创造”政策和法律,但是人们不能“制定”和“创造”科学规律。当然,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作用是巨大的,它可以颁布政策和法令,可以消灭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可以改变或创立经济规律依存的客观经济条件,但是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可以改变经济规律。因为要改变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首先就得从现有的客观条件出发,并依据客观规律的要求进行活动,比如只能用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的私有制,而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立即实行共产主义;其次,新的经济条件一产生,就要按自身所具有的规律性向前发展,而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例如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社会之后,它就一定要受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支配,直到它走向灭亡时为止。
经济规律作用的过程也是客观的,它无所在,无所不在。在没有违反它时,工作就会比较顺利,就会感到很自由,规律好象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违反了它,就感觉到它的存在,就要受到它的惩罚。比如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保持商品生产,价值规律也就存在并且一定发生作用,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律的要求,就会阻碍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正常进行,影响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联系,不利于工农联盟的巩固。斯大林同志曾尖锐地指出:否认规律的客观性,“结果会怎么样呢?这就会使我们陷身在混乱和偶然性的王国,使我们处在奴隶似地依赖于这些偶然性的地位,使我们不仅失去了解事情的可能性,而且简直无法在这偶然性的混乱中找出头绪来。”(第69页)“这就会使我们取消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因为不承认客观的规律性,不研究这些规律性,科学是不能存在和发展的。取消了科学,我们就没有可能预见国内经济生活中事变的进程,即没有可能把哪怕是最起码的经济领导工作做好。”(第69页)斯大林同志的这二段话,说明了主观唯心主义的危害性是很大的。我们要从中得到教益,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
2.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能够自觉地认识和利用客观经济规律的问题
人们是能够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的。斯大林同志在阐明科学规律客观性的同时,也指出了人们不能做规律的奴隶,把规律偶像化,人们能够认识和利用客观经济规律以利于社会。
认识规律就是要了解使某种规律产生和发生作用的客观条件,了解规律的特征与要求。认识了规律以及使这种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之后,就可以根据客观规律的要求,改变这些条件,影响规律发生作用的方向,利用规律以利于社会。如江河泛滥、洪水横流,曾被认为是无力抗拒的自然灾害,但随着人类知识的发展,掌握了它的规律性以后,就能变有害为有利,利用水来灌溉和发电。有些自然规律人们认识了,但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还不能掌握它、利用它。但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是无限的,从发展角度来看,现在作不到的将来可以作得到。
经济规律能不能认识和利用呢?斯大林同志指出,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一样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认识和利用社会经济规律就是根据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把某些规律的破坏作用引导到另一个方向,限制他们发生作用的范围,给予其他正在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规律以发生作用的广阔场所,或者是创造新的经济条件,使原来的经济规律失去效力,让位给新的经济规律。
斯大林同志批评有人把经济规律的自发性与经济规律的客观性混淆起来,因而错误地认为不能利用经济规律。自发性是规律发生作用的一种形式,当人们还没有认识规律的时候,规律就会自发地发生作用,并强迫人们服从它。但是当人们认识了规律,就可以利用规律,限制规律的自发性。这说明规律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自发地发生作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社会力量完全象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影响,那末,要使它们愈来愈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这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第69页)这充分说明人们可以认识规律、利用规律,规律的自发性是可以克服的。例如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它是在人们背后自发地发生作用的盲目的力量,自发地调节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比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它被人们用来有计划地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
在阶级社会中,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是有阶级背景的。斯大林同志指出政治经济学规律有两个特点:一个是“政治经济学规律,至少是其中的大多数,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发生作用的,以后,它们就让位给新的规律。”(第3页)另一个是“……发现和应用那些触犯社会衰朽力量的利益的新规律,却要遇到这些力量的极强烈的反抗。”(第5页)斯大林同志还讲:“在阶级社会里,利用经济规律无论何时何地都有阶级背景”。(第39页)自然规律表现的必要条件并不一定要有人的活动,人类社会产生以前,自然规律早已经发生作用。相反地,经济规律是人类社会的经济规律,经济规律的作用是要通过人们的活动来体现的。经济规律是生产关系发展的规律,在阶级社会,生产关系即阶级关系,因此发现和利用经济规律都不能不涉及到阶级的利害关系。发现和利用经济规律,就会揭露腐朽阶级的剥削和压迫的反动本质,触及腐朽阶级的利益,会给腐朽阶级带来灭亡,这就要遭到社会衰朽力量的反抗。因此,在阶级社会,发现和利用经济规律必须经过阶级斗争。例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的作用,要求要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代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却受到资产阶级的强烈反抗,所以无产阶级必须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然后才可能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从历史上看,能够发现和利用经济规律的都是先进的阶级,这是由于它们的切身利益要求它这样做。反之,阻挠客观规律实现的反动阶级也是反映它们的切身利益的要求。无产阶级的利益是和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相一致的,因而它能发现和利用经济规律,是最先进的阶级,是当代为社会利益利用经济规律的旗手。
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为人们自觉地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开辟了广阔的场所。正如恩格斯所预见到的那样,生产资料为社会掌握以后,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这些直到现在都如同异已的、统治着人们的自然规律一样而与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就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起来,因而将服从他们的统治。”(第4页)但是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不必经过斗争了。在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要利用经济规律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资产阶级和其他腐朽的阶级力量则要进行猛烈的反抗,这是必然的。同时,人们要认识经济规律要有一个过程,要通过反复实践,逐步积累经验,逐步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我们主观认识之间的矛盾。
(1973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介绍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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