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百胜:公知们的文明、法治、财产和权力观
法律从何而来?法律如何判断人间是非?法律难道不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吗?不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服务的吗?治理国家的难道不是统治阶级而是法?
翻开《中华史》第一册《祖先》,发现他的中华史是从亚当夏娃开始讲起的,把圣经创世纪的神话嫁接了过来:“亚当夏娃扯下无花果叶那一刻,是全人类的人之初”,“夏娃是女娲的前身”。中华文明的历史源头就这样和西方文明的宗教源头接到了一起。有网友评论,易中天的历史,亚当夏娃女娲伏羲,东西混搭,但还是西方更古老。易中天要以全球视野重写中国史,也就有了易中天的《中华史》。所谓的“全球史观”到底是怎样的呢?翻开《中华史》第一册《祖先》,发现他的中华史是从亚当夏娃开始讲起的,把圣经创世纪的神话嫁接了过来:“亚当夏娃扯下无花果叶那一刻,是全人类的人之初”,“夏娃是女娲的前身”。西方的历史没有考古和文物支撑,基本上都是伪史,多是后人虚构和美化的。易中天作为文化界的名人也在推波助澜,为西方伪史贡献自己的力量。(尹国明:方方的穷途与易中天的“理中客”)
“在法治制度下,治国的不是人,而是法。”这是易中天的法治观。归纳起来就是:法治至上,人民至下。这样一来,那人的权利和尊严何在?在阶级社会,“法治至上,人民至下”其实就是“统治阶级至上,人民至下”,所谓依法治国,法治至上,不过就是借口法治的人治而已,统治阶级对人民大众的专制而已。从根本上讲,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过什么法治——法的统治,一切都是人治——人的统治,是人在治理国家,法不过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其中一种工具和手段而已,除了法律这种工具之外,还有德治、礼治、道治、兵治、宗教教义之治等等,所有这些都是统治阶级选择性使用的工具。所谓的法治走到最后,都是与法律党们异想天开的依法治国理念和初衷是正好相反,是自相矛盾的。按照易中天的观点,似乎法律可以离开人的操控而自动运行、高效运作,但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离开了人,法律从何而来?法律如何判断人间是非?法律难道不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吗?不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服务的吗?治理国家的难道不是统治阶级而是法?既然“治国的不是人,而是法”,那统治阶级就可以下台了,让法来治理国家吧!这其实就是见法(物)不见人的观点,根本不把人特别是老百姓当人看,依法治国的结果是依法治民,老百姓成为依法治国的对象、专政的工具。公知们所谓的法治和依法治国,就是要方方和易中天这一类西方的走狗和奴才站在人民头上拉屎拉尿、作威作福,人民必须世世代代为其做牛做马、任劳任怨,不允许有丝毫的反抗和不满。易中天说:“这就是法治了。法治不是法制。它不是‘依法治国’,而是‘以法治国’。依法治国(法制)也可能是人治,只不过这个‘治国之人’在行使治权的时候,要以法律为手段和依据而已。以法治国(法治)则相反。在法治制度下,治国的不是人,而是法。”这与法律界要“依法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的理解也是正好相反的。易中天这句话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一会儿说“要以法律为手段”,一会儿又说“在法治制度下,治国的不是人,而是法。”那究竟是法在治理国家还是人在运用法律治理国家?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法律究竟是手段(工具)还是目的?人与法之间,究竟是法要为人服务,还是削足适履,要人为法律服务呢?目的与手段颠倒,人与法律倒置,从根本上掩盖了法律的阶级性和统治阶级借助法律对劳动人民进行专政的本质。
公知们特别喜欢来自西方的心灵鸡汤和迷魂药。比如十七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大师、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话:“财产不可公有、权力不可私有,否则人类必将进入灾难之门!”这句话究竟怎么理解?政治和经济是可以分开的吗?政治上不掌握权力,经济上你的私有财产能够保得住吗?其实,财产是既可以私有也可以公有的,关键看财产的来源和用途是什么——来源于私人合法劳动,用于私人合法用途则为私有;来源于共同和集体劳动,用于公共福利则为公有。权力一方面需要公有,但又是为人民的利益而服务的,在私有制社会,权力在很多时候又是私有的,是为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和特权服务的。权力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关键要看权力的来源和用途是什么——来源于“君权神授”,用于私人的统治和服务则为私有,但那是违法的以权谋私,公权私用,既不符合天之道也不符合人之道;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受到人民的监督,用于公共利益和服务则为公有,是合法使用,秉公办事,为人民服务。“财产不可公有、权力不可私有”又是一句经典的公知们所喜欢的迷魂药和心灵鸡汤。在这里,公知们混淆了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凡是合法的既可以是公有的,也可以是私有的,不合法的,就无所谓公有和私有。经济制度的所有制与法律制度的所有权是不同的,公有制和私有制是经济学概念,公有权和私有权是法律概念,根本就不在一个层面,很多人把经济制度上的“制”与法律制度上的“权”混为一谈,撇开经济制度而谈法律权利(权力),那不是愚弄和欺骗人民群众又是什么?公知们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他们不喜欢公有制,而追求私有制,不仅生活资料要私有,而且关键的生产资料也要私有,即使是原先人民群众所积累的公共财产他们也要私有化,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他们所谓的公有和私有是从法律层面来谈问题,大谈特谈公有权和私有权,而不问是公有制下的私有权(所有权),还是私有制下的私有权(所有权),不问姓公姓私,姓资姓社,回避国家根本性质问题——即经济制度的性质究竟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是共同富裕还是少数人富多数人穷?归根结底,他们喜欢两极分化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社会,而不喜欢均平富的公有制社会主义社会,以便其能够世世代代骑在人民头上,享尽荣华富贵,把劳动人民永远踩在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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