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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中国革命:“全能主义”概念再思考

王锐 2021-03-13 来源:《学术评论》2021年第1期

我们在理解邹谠的“全能主义”概念时,不但要汲取其中的合理内容,更要注意到因为时代的原因而存在的一些理论上的失疏。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无数先烈为中国革命的奋斗与牺牲。

编者按

保马今日推送王锐老师的《如何理解中国革命——中国现代史上的“全能主义”概念再思考》。长期以来,如何全面解读中国革命,如何认识这场革命的内在脉络、历史特征、时代意义,是全球范围内的历史学者与社会科学工作者们的关注重点。美籍华人政治学家邹谠晚年提出的“全能主义”概念十分值得重视。在邹谠看来,“全能主义”并非像那些带着意识形态有色眼镜长期批评中国革命的人所宣称的那样,是所谓的“专制”、是中国的自由主义力量“花果飘零”,而是和近代以来中国所面临的危机息息相关。邹谠意识到,在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战争与根据地建设,让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得到了真正的翻身解放,重组了中国的社会结构,因此后者热烈支持中国的革命运动,形成一股势不可挡的政治能量。邹谠指出,革命政党的政治权力确实深入了社会之中,但其目的是为了改造旧社会不合理的支配状况,消灭剥削阶级,它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邹谠也因此十分强调要认识到“全能主义”与“集权主义”的本质区别。但是由于邹谠所处的那个时代西方意识形态话语与基于此话语之上的所谓“学术范式”依然影响极广,因此文本作者认为,从今天的实践出发,能否自觉地警惕新自由主义的说辞,是判断研究者是否具备名副其实的独立思考能力的重要标准。本文作者指出,如何理解中国革命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历史学问题,更关系到未来的发展。我们在理解邹谠的“全能主义”概念时,不但要汲取其中的合理内容,更要注意到因为时代的原因而存在的一些理论上的失疏。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无数先烈为中国革命的奋斗与牺牲。

本文原刊于《学术评论》2021年第1期。感谢作者王锐老师对保马的大力支持!

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运动不但改变了中国的历史面貌,而且深刻的影响了世界格局。它使中国摆脱了鸦片战争以来列强环伺、国力衰颓、民不聊生的局面,实现了民族解放与阶级翻身,同时中国的革命经验,中国革命的理论结晶——毛泽东思想,对二战之后的第三世界国家人民展开轰轰烈烈的反帝反殖运动起到了极大的启示与帮助。在这个意义上,中国革命的历史遗产与精神遗产是具有普世性的。

因此,长期以来,如何全面解读中国革命,如何认识这场革命的内在脉络、历史特征、时代意义,就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历史学者与社会科学工作者们的关注重点,也出现了大量相关的学术成果。

在这其中,美籍华人政治学家邹谠晚年提出的“全能主义”概念十分值得重视。邹谠在青年时代亲历了现代中国的许多政治、经济与社会变局,后留学美国研究政治学,于学术代表作《美国在中国的失败》一书里详尽分析了美国对华战略的得与失,同时根据刘小枫教授的解读,他在书中还用颇为隐幽的手法对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运动进行了比较正面的评价。[①]他认为在当时的美国,“正确认识中共的性质和意图的人真是凤毛麟角,尽管在政治舞台上,许多人乐于事后发难”。[②]此外,他提醒那些觉得中国共产党仅仅是受到苏联影响与支配的人们:“回顾历史,事情清楚的说明,尽管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是在外国影响下产生的,早年完全受苏联代理人支配,但是它通过在游击战争中掌握领导权,现在已取得了广大人民的支持,在佃农耕作的中国土地上,它已牢牢地扎根”。[③]可见,他已经意识到在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战争与根据地建设,让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得到了真正的翻身解放,重组了中国的社会结构,因此后者热烈支持中国的革命运动,形成一股势不可挡的政治能量。由此出发,才能真正把握中国革命的内在逻辑与基本特征。

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问题意识,1978年之后,邹谠回中国大陆讲学期间,在不少场合反复提到“全能主义”这一概念,以此作为分析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运动的基本理论框架。而这一概念,在晚近的中国现代史与中国政治研究当中也被广泛的使用,当然,这其中也出现一些误读与理解上的偏差。

“全能主义”的基本含义

邹谠指出,所谓“全能主义”,“它指的是一种指导思想,即政治机构的权力可以随时地、无限制地侵入和控制社会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个领域。‘全能主义政治’则是以这个指导思想为基础的政治社会,但仅限于表达政治与社会关系的某一种特定形式,并不涉及该社会中的政治制度和组织形式”。[④]

之所以现代中国政治进程中会出现“政治机构的权力可以随时地、无限制地侵入和控制社会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个领域”,在邹谠看来,这并非像那些带着意识形态有色眼镜长期批评中国革命的人所宣称的那样,是所谓的“专制”、是“领袖私欲”、是“乌托邦”思潮作祟、是中国的自由主义力量“花果飘零”,而是和近代以来中国所面临的危机息息相关。他强调:

中国的社会革命与全能主义政治的共同渊源是二十世纪初期面临的全面 危机,社会革命是克服全面危机的方案,全能主义政治是应付全面危机的一种对策,并且从事社会革命就必须用全能主义政治为手段。因此社会革命与全能主义既有共同历史渊源又有内在的关系。中国二十世纪初期,国家在军阀混战中解体,社会中的各个领域的传统制度都在崩溃,日常生活中涌现出不少问题不能以传统的思想和常规的方法去解决。在国家生死存亡的时候,有些仁人志士认为只有社会革命才能从根本上克服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和各个领域中党的危机。他们看到只有先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机构或政党,然后用它的政治力量、组织方法,深入和控制每一个阶段和每一个领域,才能改造或重建社会国家和各个领域中的组织与制度,才能解决新问题,克服全面危机,因此社会革命一开始就蕴藏着全能主义的因素。但是全能主义政治的扩大和缩小也决定于革命的形势,各个革命阶段不同的目标,敌我力量的对比,人民内部矛盾的消长,政治集团内部斗争的变化。[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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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谠先生手迹

今天的学术研究已经进一步佐证了邹谠的这个判断。[⑥]近代中国由于自身的政治与经济症结,加上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猛烈冲击,导致先前行之已久的政治组织、社会结构、伦理规范、思想话语出现了极大的危机。特别是国家政治能力的低下,各项旨在全面提高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与国家整体经济指标的建设难以有效展开,这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自然经济的破败,以及难以有效抵制西方(包括日本)资本主义对中国经济的控制,使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难以发展。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由于缺乏政治经验、缺乏对中国社会的全面了解,曾犯了各种各样的路线错误。但之后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中国工农红军开辟农村革命根据地,并强调“中国的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它“担负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的任务”。[⑦]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战争中建立了极具效率的政治组织,重组社会结构,将广大长期处于贫穷与被压迫状态的农民组织动员起来,形成新政治、新社会、新文化,推翻三座大山,一改过去由地主士绅、官僚政客、买办资产阶级、帝国主义在华代言人为主导的政治与经济中的支配结构,既实现了具有普遍意义的大众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与符合现代国家标准的政治整合,又使新的政治组织与社会结构能够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实现国家富强。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邹谠认为必须正视阶级斗争对于中国革命的意义。针对一些西方学学者只片面突出“全能主义”政治中一些负面效应,他强调:

中国社会革命以阶级斗争为指导思想,从阶级观念中又引申出群众的观念,中国政党以它的严密的组织和逐渐强大的组织能力,去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参与政治,所以在革命的过程,中国人民参与政治的格式起了数千年以来的第一次变化,农民及贫苦大众下层阶级都变成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角色,不少上升为干部,最高层的政治领袖也以他们为“参考群体”,这是共产党战胜国民党的最根本原因。更为重要的是这个大众参与政治形式的变化,正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高度民主不可缺少的基础。[⑧]

此外,他还指出:

更重要的是中国二十世纪政治史说明,政治不深入各阶层各领域,中国就

不能在短短二十多年改变了数千年来的民众参与政治的格式,今天也不会有建设社会主义高度民主的基础。[⑨]

在这里,邹谠涉及到了一个对于理解现代中国政治而言十分重要的问题,即如何理解“政治权力”。今天不少人按照西方社会科学中的“国家—社会”二分法,简单的将国家的政治权力视为对“社会”的一种压制,而忽视了在中国历史上,所谓“社会”并非决然自外于政治权力,古代大部分社会精英的身份地位都来自于国家力量的授权,并且他们在多数情况下也自觉维护着相应的王朝权力。不改变政权的性质,将难以改造不合理的社会支配现象。与之相应,“社会”内部其实也长期存在各种各样的剥削与压迫形式。就近代中国而言,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长期以来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并且难以占有相应的经济与文化资源,因此导致处于生计匮乏且文化水平低下的状况。而经济权力、书写权力、话语权力,以及由此而生的政治权力,基本上被地主士绅所掌控。[⑩]此外,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中国的普及,主要由因乡村经济破产而进城务工的农民所构成的新兴的工人阶级同样饱受各种性质的资本主义的剥削,在政治与经济上处于“失语”的状态。因此,晚清以来不少知识分子所宣扬的所谓“民权”,基本上只是地主士绅与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大多数中国人并没有机会真正享受到这些权利。对此,史家何炳棣的一段回忆极有代表性:

解放前人民真正的地位,可由我亲身阅历中得到最好的反映。我于一九四二年初,奔父丧,由昆明赶回浙江金华祖籍,再设法接济天津的母妹,在沦陷区困居一年之久。次年三月中才自上海经徐州转商邱,再从安徽亳县往“无人之境”,重入自由区,在河南漯河镇遇雨,暂时无法继续内进。有一天午饭后在街上看见警察打人,打得很惨。我加以拦阻,对警察说,如果这人犯法,可以带他去法院或县政府以法审判,不应加以毒打。那警察毫不迟疑的向我大叫:“这些老百姓不揍,还揍谁?”我回答说我也是老百姓。他向我上下端详一番,见我身穿已经露线的苏格兰海立斯厚呢上衣和卡叽布裤,瞪着眼回答:“你穿着西装,还是老百姓!?”当时我虽不是第一次体会到老百姓处境的悲惨,但却是第一次充分体会到原来我这新型的“士大夫”,究竟还是属于统治阶级的最外围。[11]

在此背景下,要想让那些长期处于被压迫地位的人们获得政治与经济权力,就必须要运用更具力量的政治权力来打破旧的社会结构,进而重新分配政治、经济与文化资源,实现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平等与大众民主。而从事这一事业的就是具有组织性与纪律性,强调阶级斗争的革命政党。这股政治力量“冲决一切束缚他们的罗网,朝着解放的路上迅跑。一切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都将被他们葬入坟墓”。[12]在这里,政治权力的展开是实现大众民主的重要前提。正如亨廷顿所言:“政治现代化牵涉到政治意识扩展到新的政治集团并动员这些集团进入政治。政治发展涉及创立有充分适应性的、复杂的、自主的、有内聚力的政治制度,以便吸引和安排这些新集团,并促进社会内部的社会和经济的变革。在政治上,革命的实质是政治意识的迅速发展和新的集团迅速被动员起来投入政治”。[13]因此,在分析一场革命运动时,不能简单的否定政治权力,而是应该具体审视政治权力为哪个阶级服务,其目标是什么。就中国革命而言,革命政党的政治权力确实深入了社会之中,但其目的是为了改造旧社会不合理的支配状况,消灭剥削阶级,它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

在这个意义上,邹谠的“全能主义”论述,对于理解中国革命的历史意义极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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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角度看》

邹谠著 牛津大学出版社

“全能主义”与“集权主义”之辨

新中国成立之后,与西方政治集团关系紧密的知识界与文化界成员,为了在意识形态上遏制马列主义与毛泽东思想的传播,为了彰显资产阶级政权的政治合法性,开始用一系列意识形态话语来描述新中国政权与中国共产党。在这其中,所谓“集权主义”就是彼辈经常使用的概念。按照他们的论述,整个共产主义世界的政治力量在政治与经济上都具有“集权主义”的特征。更有甚者,他们全然不顾纳粹主义兴起之后,资本主义国家不断与德、意、日法西斯政权妥协,法西斯主义在资本主义政治精英与知识精英中一度颇有市场,西方殖民者长期把种族主义这一法西斯主义的核心要义作为自己行动的说辞与借口,真正批判、对抗法西斯主义的恰恰是社会主义阵营与深受社会主义影响的各国左翼进步力量,而将社会主义国家与法西斯主义归为一类,统统以“集权主义”视之,有意混淆二者在根本性质上的不同。或是有感于此,邹谠十分强调要认识到“全能主义”与“集权主义”的本质区别。

在他看来:

如果我们拿中国的全能主义与德意的集权主义比较,我们立刻可以看到另一个要点,这就是从事社会革命必须以全能主义为手段,但是采用集权主义的政治集团却不一定从事社会革命。反之,它往往以防止或消灭社会革命运动为目的。正是因为社会革命运动必须深入各阶层各领域,所以要防止和消灭社会革命运动的政治集团的政治权力,也必须深入各阶层各领域。三四十年代的德意两国就是最明显的例子,所以我们对全能主义的集权主义政治,也可以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全能主义政治,明白的区分开来研究它们不同的目的与手段及领导方法与社会基础,从而作出不同的评价。[14]

可见,区别“全能主义”与德意法西斯式的“集权主义”的关键在于政治权力的性质与目标。“全能主义”式的政治权力是为了进行社会革命,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让过去长期处于被压迫与剥削的群体实现翻身解放、当家作主。政治权力深入社会的过程与具有普遍性的民主的实现过程是同步的。用邹谠的话说,这样的政治权力“重新界定了政治权力与所有主要社会集团之间的关系。它通过建立与农民有机联系以及在一系列同心圆联盟中寻求与各种社会集团的合作关系,扩大了政治动员与参与的范围”。[15]而“集权主义”式的统治则是借着政治权力支配范围的扩大,来遏制社会革命,替统治阶级保驾护航,延续旧有的社会等级。

邹谠的这一观点,对于澄清冷战时期旨在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说辞极有助益。正如其言,在希特勒崛起的过程中,得到了德国垄断资产阶级的大力支持。1927年,希特勒在慕尼黑秘密会见鲁尔区的重工业巨头基尔道夫,后者建议希特勒将其政见整理成一本小册子,名曰《重新崛起之路》。书中宣传纳粹党的目标只是推翻魏玛共和国,但不改变德国的经济与社会制度,同时要维护私有制,并强调纳粹党擅长“争取群众”,以此消灭马克思主义的工人运动。1929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德国的大垄断资产阶级开始公开呼吁支持纳粹党。[16]希特勒掌权后,随着经济危机的影响越来越小,纳粹德国开始将国家掌控的、重新盈利的企业和银行股票再次转让给资本家,在经济与金融领域实行新一轮的私有化,尽管纳粹党的党纲上写着要对大企业“实行国有化”。[17]对于这些现象,匈牙利学者瓦伊达的分析颇有见地,并且能呼应邹谠的观点:

从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开始,德国资产阶级就面临一种两难困境——更准确地说,现有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就是在此时开始在资产阶级各界中受到明确的质疑。(资产阶级的右倾转变是要保持政权的简短历史的特征。)这种明确的质疑表现为两个基本形式。首先,存在一种对“铁腕”的普遍要求,需要一种政治制度,行政权力的权威在这种制度中不会频繁地受到质疑。对于资产阶级来说,能够贯彻其决定的牢固政治权力意味着国家有能力干预经济运行,至少意味着国家有能力为其“正常的”、在本质上不会发生危机的运行创造条件……第二,在德国资产阶级的眼中,魏玛共和国对德国的现状来说似乎是不合理的、不适合的,因为它为“马克思主义”提供了过大的空间——对于他们来说,“马克思主义”不仅意味着反对和攻击这种制度本身的共产主义运动,还意味着被整合到制度中的社会民主党人(尽管在政治层面他们已经被迫成为反对派)。资产阶级为什么在这样一种严峻危机的情况下不赞成共产主义组织的合法存在就不需要详细解释了,况且,共产主义组织看起来比事实上更具有革命潜能。[18]

可见,当资本主义遭遇危机之时,资产阶级就会把“民主”、“自由”等说辞抛到一边,开始把维护其统治寄希望于纳粹党这样的极右翼政治势力。并且资产阶级对于“异端”意识形态异常敏感,时时不忘“防微杜渐”。社会民主党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被列宁视为修正主义,后者批评其放弃武装斗争,一味的希望在资产阶级议会中被认可,消磨工人阶级的革命斗志。但即便如此,德国资产阶级依然视社会民主党为洪水猛兽,希望以集权政治为号召的纳粹党能够将其彻底从政治舞台中清除。明乎此,则能更为清晰的理解邹谠对于“全能主义”与“集权主义”所做的区分。

犹有进者,19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中的不少人对纳粹主义极有好感,以蒋介石门生自居的复兴社、蓝衣社成员,效仿纳粹党的组织与宣传,国民党内的政学系,以及一些被今人视为“自由主义者”的知识分子(如钱端升、陈之迈),都对纳粹德国称颂有加,认为中国应该效仿其体制。这一政治动向正好迎合了意在实现个人独裁的蒋介石。[19]因此,邹谠对于“全能主义”与“集权主义”的区分,不但可以用来分析社会主义与法西斯政权的根本区别,而且还可用来分析国民党与共产党的本质性差异。今天的一些所谓学术研究声称,与中国共产党一样,国民党也深受苏联影响,将后者的组织模式借用过来,因此在表面上看起来与中共无甚差别,以此来消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的历史意义。然在邹谠看来,国共之间的本质区别还是很明显的:“中国社会革命引起数千年来政治生活或政治社会的一个根本变化,表现在人民大众参与政治和参与政治运动的形式上,农民及贫苦人民下层阶级都变成政治生活或政治社会内的重要角色,这是共产党战胜国民党最根本的原因,因为在共产党领导下或影响下联合起来的各种社会力量远远超过国民党的力量”。[20]

正如其言,在一系列反革命事变之后,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形式上统一了中国,但政权性质早已发生巨大变化,1924年改组时的方针与路线被弃之大半,不少党内的革命积极分子被视为“左倾”,遭受迫害,使国民党内部出现“逆向淘汰”的现象,有志之士难以施展才华,土豪劣绅与资本家却纷纷加入其中。这一点,不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宣传战线不断对之进行抨击,而且不少国民党人士也有清醒的认识。如施存统指出:“现在的国民党,一清再清,以至于三清四清,差不多把以前的革命忠实党员清干净了,从新加入了一大批‘反革命的忠实同志’,什么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买办洋奴,走狗学者,研究系,交通系,政学系,安福系,外交系,北洋系,都如潮水般地滚到国民党里来,变成国民党里最忠实的同志”。[21]复兴社的干将刘健群也认为:“我们认定革命之失败不在于反革命势力之强大,而在革命与反革命的界限分不清晰。土豪劣绅自称信徒,贪官污吏恭读遗嘱,谁革命,谁不革命,只有天知道”。他提醒国民党:“假如在党治之下,党员都变成了地主和资本家,假如主张民治,使政权落在地主和资本家的手中,还有谁来奉行总理遗教?”[22]阶级基础变了,原来那一套革命的意识形态自然难以让人相信。由此可见,周恩来所说的蒋介石统治集团“就是官僚资本(资本、土地、工具集中在极少数的官僚财阀手里)与特务制度的结合。在蒋介石身上,便是军阀、交易所老板和流氓头子的结合”[23],是很有针对性的。[24]而邹谠的论述,也可从这一视角出发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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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二”反革命政变

“全能主义”概念的疏失

虽然邹谠提出的“全能主义”概念对于理解中国革命的历史意义颇有助益,但是必须看到,由于他那个时代的中共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成果还比较有限,西方意识形态话语与基于此话语之上的所谓“学术范式”依然影响极广,中国与世界形势有着一些众所周知的特征,使得他的“全能主义”概念从今天的历史实践来看,也存在着值得商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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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谠《美国在中国的失败,1941-1950》

在一篇发表于1973年的文章中,邹谠认为:“自1949年以来,中国在经济重建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现在与过去的对比在农村尤为明显。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经济发展令人瞩目,尤其是当我们考虑到下述因素时更是如此,这些因素包括中国只得到较少的外援、外援在关键时刻终止,朝鲜战争的费用,以及迫使中国将急需的资源和科技力量投入国防的充满敌意的国际环境中”。此外,“中国试图建立一个新社会,同其他任何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社会比,社会经济平等原则在中国得到进一步的实现。同时,境遇最差者的利益和需求被作为社会经济政策和制度建设的准则”。[25]这样的看法,在东西方阵营冷战期间,由邹谠这一国民党元老之子口中说出(邹谠之父是邹鲁),是十分难得的。

但是,尽管邹谠认为在革命战争年代“全能主义”具有其历史意义与历史合理性,然而他似乎认为这只是一种“过渡状态”,而非是一种能够持之以恒、不断发展的政治原则。在1980年代,他认为:“全能主义政治与全能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是这个社会中没有一个政治权力机构不能侵犯的领域”。而反观西方,“在西方民主主义政体中是以个人、群体自由权利为根据,这些个人、群体的自由权利受到了宪法、法律、民意及道德上的保障,政治不能侵犯”。[26]此外,在它看来:“中国革命建国的指导思想是‘群众’的观念。‘群众’是从阶级的观念中引申出来的,它指的是社会中某一阶层的某一些人,不一定是整个阶级,也可以是某阶级中的一部分,或几个阶级组成的群众。群众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有一定社会联系的。群众要求的不是抽象党的人权,而是社会、经济上的权利,例如要土地,要男女平等。中国革命是从争取社会经济权利开始的,进而要求政治权利,要民主”。[27]但他依然认为,未来的中国发展应引入“公民”这一概念,从“巩固个人权利”出发,扩大所谓“公民的政治权利”。

不可否认,在社会主义阵营,尤其是在苏联,由于长期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的、指令性的决策机制,导致党内出现了严重脱离群众的官僚集团与特殊利益集团,这些集团将原本用来为大多数人服务的政治权力异化为旨在巩固自己特权地位的政治权力,对工人阶级与劳动群众的权利造成严重的损害。对于这一点,其实早就引起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警惕。在发表于1956年的由中共中央集体审阅讨论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里就提到:“当革命胜利之后,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已经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阶级和政党的时候,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人员,由于受到官僚主义的多方面的袭击,就面临到有可能利用国家机关独断专行、脱离群众、脱离集体领导、实行命令主义、破坏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的这样一个很大的危险性”。[28]而毛泽东本人在新中国成立更是反复思考如何让广大群众拥有名副其实的政治权利与政治地位。在与党内同志一起讨论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他强调:“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具体言之,“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一种生产关系。在这里,例如领导人员以普通劳动者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改进规章制度,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领导人员、工人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等等,有很多文章可做”。[29]例如在企业与工厂当中,资本主义国家多采用“厂长负责制”,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则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与此同时,采取集中领导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式,让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使广大工人阶级的权利在企业与工厂的日常生产与分配活动中得以保障,面授官僚主义与特权思想的侵害。因此,1960年3月,毛泽东高度肯定鞍钢对于生产管理制度的革新,即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即“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他将此称之为“鞍钢宪法”。[30]1961中共中央制定《工业七十条》,正式确认这一管理制度,使之成为扩大企业与工厂民主,吸引广大工人群众参加管理、监督行政,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他希望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让人民群众具有政治意识与政治能力,能够参与到国家大事的讨论当中,使大多数人能够分享过去只掌握在少数政治与文化精英手中的话语权与表达权,让掌握政治权力的领导干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中国真正实现“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31]从中国近代史上看,这些设想才是真正具有普遍意义的“民权”,而非以“民权”为包装的,具有极强等级色彩的“绅权”、“官权”或“商权”。

其次,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2]邹谠所谓近代西方出现的“政治不能侵犯”的个人权利,是以近代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为背景的。他们从财产权出发,同时要求政治权利,不但要掌握经济资源,而且要获取政治资源,近代意义上的“个人权利”学说就是对这些具体的政治与经济诉求的理论化。因此,对于“政治不能侵犯”的个人权利式的话语,需要从具体的历史进程中去考察,尤其是要分析这些话语与诉求流行背后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力量的变动,哪些群体在此过程中获得了最大的利益,这些看似华美的话语是否遮蔽了一些更值得注意的根本性问题,而非将其视为一种抽象的、亘古不变之物。正如加拿大政治学家麦克弗森对被视为近代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先驱的洛克的分析,虽然后者强调财产权等个人权利“不容侵犯”,但要想在现实的政治社会中实现这一点,离不开建立一个为最能够在这些话语之下获利的人服务的政权:

这样的一种个人主义必然是集体主义(在主张政治社会高于每一个个人的意义上)。原因在于,它主张的一种只有在积累财产中才可能完全实现,只有部分人才能实现,且必须以牺牲其他一些人的个体性为代价的个体性。要使这样一个社会能够运作,政治权威必须高于个人:因为若非如此,就无法保证这种个人主义所必需的财产权制度拥有足够的约束力。有途径去实现其人格(即拥有财产)的个人不需要保留任何对抗政治社会的权利,因为政治社会是由他们并为他们而建立的,是由他们并为了他们而运作的。他们所要去做的事情,仅仅是坚持政治社会(即他们中的大多数)高于任何政府,因为如果他们不这样做,某个政府就可能会摆脱他们的控制。[33]

这段话对于理解基于私有财产权的近代自由主义话语的本质极有助益。它提醒我们,宣称各种个体性权利重要性的群体,并非只是抽象的反对政治权力,而是希望政治权力能够为他们服务,能保障他们已经获得的利益并且防止其他社会阶层分割他们的利益。正因为政治权力是为他们服务的,所以他们就不会觉得政治权力“干涉”了个体生活,而一旦政治权力想在分配领域或者社会平等问题上有所作为,特别是要改变政治与经济资源的分布现状,那么这就成了政治权力“干涉”个体生活了。所谓法律、制度,也并非存在于抽象的空间之中,而是在具体的历史进程中,是在社会矛盾与冲突中产生的。立法的过程,就是处于政治支配地位的群体用法律的形式将自身的诉求与主张固定下来,用抽象的名词来表达具体的利益,使之具有法权的形式。理解法律的意义,不能仅从形式上的条文中来认识,而是要从这些被赋予法律效应的条文背后真实的社会关系入手。这一点,对于分析中国近现代史上的不少关键问题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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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根与撒切尔夫人

进一步而言,不知邹谠是否料到,自从1980年代以来,以里根与撒切尔政府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政策在全球范围内广为流行。它的核心要义就是宣称各国政府应从经济领域退出,最大程度减少对于金融资本的管控,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将住房、医疗、教育、电力、水利等关乎民生的领域交给“市场”,让“市场的逻辑”来“分配”这些资源。按照新自由主义的说法,政治权力从这些领域的退场实为保证“自由”的必要条件,否则就会慢慢的“通往奴役之路”。从表面上看,奉行新自由主义的国家的政治权力覆盖范围确实是在缩小,但是如此这般的结果却是全球范围内的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剧,巨大的经济不平等成为当前许多政治与社会矛盾的根源。新的资本与金融势力不但掌握着巨大的经济资源,而且越来越控制了媒体与出版,或是不断复制简单的意识形态说辞,让人们觉得这一切是天经地义的,那些旨在批评或改变这一现状的思想学说都是恐怖的“乌托邦”;或是通过反复出现的广告、偶像剧、商业片,让人们日常沉迷于消费主义的氛围之中,进而忘却现实社会里与自己切身相关的各种问题。此外,像俄罗斯等按照新自由主义来对国内政治经济结构进行“改革”的国家,国民经济大幅度衰退,民众的基本温饱都成为问题。许多原本属于国家控制的国有资产,纷纷流失到各色经济寡头手中。而在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许多曾经高唱新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国家也遭受重创。[34]对于大量因新自由主义政策而失去工作与生活保障的人们而言,在连基本温饱都难以得到满足的状况下,那些自由主义话语中所强调的东西,如思想自由、精神独立、私有财产权等,都已成为毫无意义的废话。因此,从今天的实践出发,能否自觉地警惕新自由主义的说辞,是判断研究者是否具备名副其实的独立思考能力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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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简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出版  

因此,在理解邹谠的“全能主义”概念时,不但要汲取其中的合理内容,更要注意到因为时代的原因而存在的一些理论上的失疏。这并非是在苛求前人,而是因为如何理解中国革命实在太重要了。这不仅是一个历史学的问题,更关系到未来的发展。20世纪的中国革命历程中,无数先烈为之奋斗牺牲,他们的鲜血不能白流,他们的理想我们要坚持下去。

注释

[①] 刘小枫:《谁能使中国恢复“大国”地位——“美国在中国的失败”三思》,载《百年共和之义(增订本)》,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45—89页。

[②] 邹谠著,王宁等译:《美国在中国的失败,1941—1950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08页。

[③] 邹谠著,王宁等译:《美国在中国的失败,1941—1950年》,第174页。

[④] 邹谠:《全能主义与中国社会》,载《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角度看》,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1页。

[⑤] 邹谠:《中国二十世纪政治与西方政治学》,载《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角度看》,第4页。

[⑥] 参见汪晖:《世纪的诞生:中国革命与政治的逻辑》,北京:三联书店2020年版。王绍光:《中国崛起的世界意义》,北京:中信出版社2020年版。萧武:《大路朝天:中国革命与中国道路》,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年版。

[⑦] 毛泽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6页。

[⑧] 邹谠:《中国二十世纪政治与西方政治学》,载《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角度看》,第5页。

[⑨] 邹谠:《中国二十世纪政治与西方政治学》,载《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角度看》,第7页。

[⑩] 关于这一点,参见萧公权著,张皓、张升译:《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北京:九州出版社2018年版。陈志让:《军绅政权——近代中国的军阀时期》,北京:三联书店1980年版等书。

[11] 何炳棣:《从历史的尺度看新中国的特色与成就》,《七〇年代》1974年3月号。

[12]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3页。

[13] 亨廷顿著,王冠华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21页。

[14] 邹谠:《中国二十世纪政治与西方政治学》,载《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角度看》,第4—5页。

[15] 邹谠:《论中共政党国家的形成与基础》,载《中国革命载阐释》,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16] 朱庭光主编:《法西斯体制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1页。

[17] 朱庭光主编:《法西斯体制研究》,第207页。

[18] 瓦伊达著,孙建茵译:《作为群众运动的法西斯主义》,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2—83页。

[19] 柯伟林著,陈谦平等译:《德国与中华民国》,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77—194页。

[20] 邹谠:《中国政治学的发展与西方社会科学》,载《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角度看》,第22页。

[21] 施存统:《怎样改组国民党》,载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编:《国民党改组派资料选辑》,校内用书,1984年版,第247页。

[22] 刘健群:《复兴中国革命之路》,《中国革命》1934年第3卷第4期,第10、11页。

[23] 周恩来:《论中国的法西斯主义——新专制主义》,载《周恩来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50页。

[24] 关于对国民党政权统治形态与特征的整体分析,参见易劳逸著,王建朗等译:《毁灭的种子:战争与革命中的国民党中国(1937—1949)》,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修补增订本)》,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年版等书。

[25] 邹谠:《中国革命的价值观》,载《中国革命载阐释》,第205页。

[26] 邹谠:《中国二十世纪政治与西方政治学》,载《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角度看》,第8页。

[27] 邹谠:《中国政治学的发展与西方社会科学》,载《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角度看》,第22页。

[28] 《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载《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9页。

[29]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简本)》,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版,第246页。

[3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第4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53页。

[31] 毛泽东:《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节选)》,载《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页。

[32]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5页。

[33] 麦克弗森著,张传玺译:《占有性个人主义的政治理论:从霍布斯到洛克》,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65页。

[34] 关于新自由主义的话语及其实践,参见大卫·哈维著,王钦译:《新自由主义简史》,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6年版。关于社会主义国家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思想来进行“改革”的后果,参见科兹著,曹荣湘等译:《从戈尔巴乔夫到普京的俄罗斯道路:苏联体制的终结和新俄罗斯》,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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