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几个基本概念析判
无论是已成为历史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是仍然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它们的理论经济学——俗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都把自身称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的未来现象。那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何种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自身的现实及其历史发展就是本文的目的。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几个基本概念析判
序
“四海翻腾云水怒,五洲震荡风雷激”,这是大政治家毛泽东对上世纪中期资本主义世界的形势所做的描述。然则,至上世纪末风云突变,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各个国家,多米诺骨牌一般的倒下了,其中最为令人震惊的是作为社会主义的摇篮和出生地的看似庞大而铁板一块的前苏联也以国家独立的形式被解体了。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随着前南联盟的被肢解,国家形态的社会主义在欧洲大陆已经烟消云散,荡然无存了……这不由得令人感叹“社会主义国家其兴亡亦勃忽焉”!
但,无论是已成为历史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是仍然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它们的理论经济学——俗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都把自身称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的未来现象。那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何种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自身的现实及其历史发展就是本文的目的。
下面,我们就从几个至今尚未说清楚的最基本的概念开始讲起。
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有三种性质不同的商品存在:
1、一般商品:用来交换的有用物,因而是“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资本论》第一卷48页马克思)
2、资本主义商品:资本关系的物质承担者或商品形式,准确的说是资本在价值增值过程中特定的职能形式。
3、社会主义商品:由于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我们找不到它简单而精确的形式,所以只能试着把它拼凑出来。
社会主义商品:“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生产出来的商品,仍然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因素”。(《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蒋学模主编1981年6月版)但却消除了“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对抗性矛盾。”(《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第77页教育部政教司主编)
由此,有别于商品和资本主义商品的社会主义商品可以理解为:公有制前提下生产出来的既有“商品性”又不包含“对抗性矛盾”的劳动产品。所有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对商品的所有的社会主义解释基本上都可以归结为这一点。
这样,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当中的第一个溃疡点也就显现出来了。
商品、资本主义商品、社会主文商品在本身概念的规定中应该没有任何关系;它们所反映的是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通过寓于其中的物质要素,也就是伟大的商品的运动而显现出来的它们藉以相互区别的运动特性。
商品的运动:W一W反映了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物质变换。
商品的资本主义运动:W一W’表明了一个价值额的增值。
举例:一个资本主义书商购得了一批红宝书并将其卖掉并获得一定量的利润,那么,这批红宝书正是它资本价值的物质要素,也就是资本主义商品。
一个劳动力或一个农民工从市场上非法购得一盘光碟,并拿回家欣赏了一番,从而满足了他和某老总或某高官一样的幻想,那么该光碟不过就是一普通商品而已。
而社会主义商品(如果有的话)作为一个概念,一个红五类,也应该通过自身的运动特性来证明自身。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却给出了它是“不包含对抗性矛盾”的商品这么一个令人莫名奇妙的答案。
对上述几个概念的解释已经有人不耐烦了,他要把不同社会制度下生产的产品集合在一面旗帜之下。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商品关系。因此在他们著作中没有一个同时可以概括私有制下的商品和公有制下的商品的概念”。(《红旗》1985第七期《商品概念的新发展》李光远)因此“马克思的商品概念就还不是商品一般,而是私有制下的商品这种特殊商品的概括”。(同上书)于是概括一切政治制度下的商品概念被发明出来了:“商品是交换双方计较劳动补偿的产品”。(同上书)
首先,我们必须指出: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史上从来就没有什么马克思的商品概念,当然,对商品概念做了最完整、精确和透彻分析的,马克思仍然是第一人。
其次,交换双方首先计较的不是什么劳动的补偿,而是双方的产品是否能满足各自具体的需要。
至于李光远先生的“商品一般”充其量也只适应下面这种情况: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并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出的产品的所有者之间的交换,也即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
至于资本家之间的交换,他们所计较的并不仅仅是什么劳动的补偿,而是劳动的一部分也即剩余劳动的实现。否则平均利润放到哪里去呢?
最后,雇佣劳动者在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时,向资本家“计较”自己劳动力的实际支出,也即“劳动的补偿”,那么利润又放到哪里去呢?所以最好还是将其放到李光远先生的观点里去。
商品、资本主义商品、社会主义商品本应是不同的社会存在在人们观念中的反映,而李光远先生却偏偏要行其“混天地为大块”。
官方学派的理论能力,由此可见一斑。
李光远先生的“商品一般”即他的概括一切政治经济制度下的“商品概念”只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中随处可见的蛇腿里较为粗大的一根。
不同社会制度下社会财富的同一性,确实令人困感。人们要在现象世界中、甚至是商品的使用价值牛角上抓住不同社会制度根本区别的种种努力,没有中断过。例如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前苏联理论界的争论,(见《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斯大林1952年第一版)再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理论界的争论。(见《社会主义经济的若干问题》孙治方)这种努力在中国的文革中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以至于除了响彻中国大地各个角落的八个样板戏以外,其它一切形式的艺术产品均为封、资、修及大毒草。据说文革旗手江青,能从一个人相貌中,便能判断出该人体内的资产阶级及反革命的属性。
结论:社会主义商品没有概念。或者说:公有制条件下生产的不包含对抗性矛盾的劳动产品这个定义不成立。理由简单至极:定义不能是否定的。
商品跑到社会上充当什么角色,当然决定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
何谓商品关系?那只不过是商品所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契约形式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资有论》第一卷第10页马克思)
什么是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呢?我们看见斯大林带着他的内务人民委员会走进了这块领域。
“现今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做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然而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做商品让渡出去。”(《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第12页斯大林)两种性质不同的所有制是产品成为商品的原因。
“社会主义下商品生产的必要性,是由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国家形式和集体农庄形式——的存在而产生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477页1955年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企业也都是不同的所有者,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工业生产为主,农村集体经济则以农业生产为主,它们要取得对方的产品,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经济联系也只能通过买卖,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政治经济学》教材第266页蒋学模1980.7第一版)
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分别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它们的产品体现着各自经济利益,不能无偿地提供给对方。要实现它们的经济联系,彼此取得对方的产品,必须实行等价交换。因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必然存在着商品关系”。(《政治经济学原理》381页1990卫兴华、顾学荣编)
“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彼此取得对方的产品,必须实行等价的商品交换。”(《马克思主义原理》(?—1995钟文先。)
时至今日,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各类教材中仍然在弹唱着这支老调。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并存,导致产品成为了商品,这个看以有几分道理,看似颠扑不破并且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挺立到现在的信条,其实只是一个简单而低级的逻辑失误。因为从结果看来,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并存仅仅使产品成为商品,那么,不同所有制形式也就成了一种形式,那就是私有制形式;或者说只有在私有制的基础上,那些多种所有制形式才能被理解。
对商品这种的社会主义解释,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大败笔,同时也是用法权形式去界定或规定“存在"的必然产生的恶果。“社会主义商品”这个溃疡点已悄然扩展起来。
当然,商品的社会性质是在它们的出生地——生产领域里形成的。
商品生产:劳动过程与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
商品的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过程与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
商品的社会主义生产:等于一大堆文字表述。
“我国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所生产的商品。它的活动只限于消费品(《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第13页斯大林)
“它不是在无政府状态中进行的”、 “是在劳动力是生产的主人,劳动力已不再是商品的基础上进行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269页1959年版,苏联经济研究所编)是“不反映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之间剥削和被剥削关系的商品关系的”。(同上书)
“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仍然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所以,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就不仅表现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过程,而且也表现为价值的创造过程。”(《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第36页教育部政教司主编1980年版)这个说法表明:社会主义生产与一服商品生产并没有什么区别。
“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第31页斯大林1952年版)现在仍有人在坚持这个说法。(见《马克思主义原理》【中】167页以下,1955年版卫兴华主编。)
但是,是谁在使用这个方法呢?是上帝么?如果不是上帝,而是劳动者本人,那就应该告诉他们,例如一个青年旋工或锻工如何使用这种方法才能吃上一顿克林姆林宫的晚宴。(见《赫鲁晓夫回忆录》。)
结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商品一样——没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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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法权形式的基础上,具有同一形式的社会财富例如商品,应当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凡持有此种观点或曾经持有此种观点的,我们今后将其称作“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传统派”。但这一派好像已被踢出了教门。代之而起的是:“不论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既不姓资,也不姓社。市场经济并不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计划经济也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可以采用它们。”(《政治经济学》教材第二版202页李裕宜、陈恕祥编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
“就是说有一种经济形态例如市场经济,不受法权形式的影响而保持自身独特的性质就像空气和水一样,姓资的、姓社的都可以利用它来为自身服务”。持有此种观点的我们称之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改革派”。据说这一派是以邓小平的"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这一疑似诡辩的论断为自身理论上的指路明灯。
这一派的出现,说明中国现实社会的经济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动。
“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都要发展市场经济呢?这是因为,两个社会虽然本质不同,但都具备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都是商品经济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占统治地位,而市场经济正是商品经济必然要求的运行机制。商品经济是在有社会分工和各个生产经营者彼此独立的条件下存在的。这两个条件不仅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而且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广泛地存在社会分工,生产经营者都是彼此独立的。这不仅因为有多种所有制的存在,使得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是彼此独立的,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必然要采取商品交换的方式,还因为同属国家所有制的企业也都是进行独立经营的,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也要采取商品交换的方式。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同上书202--203页 )
但商品经济真的没有“姓”吗?
我们认为:所谓社会分工,在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已表现为产业资本本身内部的资本的分工,单个资本只有在同其它资本的相互协作、相互补偿、或普遍联系中,干脆说是在对总劳动的剥削中出了一把子力,单个资本才有资格参与利润的平均化。所以对资本主义社会来说,商品经济就是商品的资本主义经济,所以说,商品经济在资本社会有“姓”。
至于 “市汤经济”、“市场运行机制”云云,那只是资本分工赋予各类资本例如:产业资本、商业资本、货币资本及其它派生资本如股份资本、虚拟资本、生息资本、土地资本等职能间密切的通力合作而已。所以“市场经济”也有“姓”。
由此看来“改革派”较之“传统派”的“肉食者”之味更甚!
商品生产当然同时也是交换价值或价值的生产。
四、价值、价值规律
价值:使用价值或商品体内被抹去了生产该使用价值或商品的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特性的剩余物;一般被称之谓“抽象劳动”或“一般劳动”。或如马克思所说:“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资本论》第一卷第60页马克思)这是对价值质的规定。
商品价值的大小与物化于商品体内的抽象劳动成正比,而与实现于该抽象劳动中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是对“价值”量的规定。通常这个对价值量的表述被称之为“价值规律”。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自从建立以来(它的第一部教科书于1954年在前苏联面世。)无论是传统派还是改革派就对“价值规律”、“价值”存在着令人惊讶甚至是根本上的误解。
他们认为:
1、在有计划按比例的经济过程中,价值规律已经受到了限制或控制。
2、只有在计划经济之外,价值规律才起着市场调节者的作用。
3、价值规律只是核算的工具。
关于第一点“在我国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是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存在,被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这一规律的作用限制着的,因而也是被大致反映了这个规律要求的我们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限制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18页斯大林)
在这里,斯大林是把两个没有关系的命题扯到了一起。因为“有计划按比例”或“年度计划”或“五年计划” 所涉及的总是使用价值的量而与“价值”、“ 价值规律”无关。
1、如果“有计划按比例”或按“年度计划”或“五年计划”生产了例如x吨煤、y吨铁、z吨钢,我们仍然不知道这些产品的价值是否相等或是不相等。
2、如果计划经济是指劳动力得到一定社会规模的控制,那我们也不能说两个等量的劳动力在相等的时间内一定会提供等量的价值。否则在计划经济时期那著名的“剪刀差”便不会存在了。
3、如果计划经济是指商品价格不是由买卖双方共同意愿的一致达成,而是由某些机构根据几种主要产品的综合物价指数订制而成,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说生产一定量使用价值的计划同这个一定量使用价值的价格订制规则是一码事或有什么共同之处。
上世纪六十年代一位同孙治方唱对台戏的角儿,向孙治方发问: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依据是什么?孙治方脱口而出“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而那个角儿却说“嘻!恰巧不是价值规律而是使用价值规律”。对此孙老先生在平反以后,愤怒她反驳说:“使用价值规律不过是‘技术经济学’而已”。
“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在斯大林混乱的逻辑观念占统治地位的年代能发出这样尚具理性的呼喊,亦属难能可贵。因为在这种呼喊中包涵着这样一个意思:任何计划(国家计划、年度计划、五年计划)都是人们的主观意识形式,而价值规律却是客观存在。
我们现在来听一听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传统派重量级的代表人物薛暮桥对价值规律所作的具有代表性的表述。
“什么是价值规律,过去许多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大体上是这样表述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各种商品必须按照它的价值互相交換。因此要求商品的价格符合它的价值。这样的表述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不完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123页薛暮桥1979.12.1第一版)
什么是完全的呢?
“当商品的供求关系互相适合的时候,价格大体上是适合价值的。当供求不平衡的时候,价格就会背离价值。由于各类商品的供求经常出现不平衡,价格符合价值总是相对的、暂时的,而价格背离价值则是绝对的,经常会发生的。”(同上书)
“要全面认识价值规律,必须认识它的运动状态”。(同上书)
什么又是价值规律的运动状态呢?
“各种商品由于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动,价格也常常跟着变动。供不应求的时候,价格就上涨,高于它的价值。结果生产会增加,需要会减少,可能变成供过于求。这时价格就要下降,可以一直降到价格低于价值。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供求关系又会向相反的方向变化,生产会减少,需要会增如,引起价格回升。价值与价格,生产与需要,如此互相影响不断变化,就是价值规律的运动状态。只有认识了价值规律的运动状态,才算全面的认识了价值规律”。(同上书第124页)
最后他又补充了一句:“价格虽然经常背离价值,但它的上下运动是以价值为中心的。”(同上书第124页)
我们在这一通对价值规律的运动状态的全面表述中看到了什么?我们看到:1、这通说教并未超出斯密博士对商品价格形成及变动的论述范围(见《国富论》第七章亚当·斯密) 2、价格与供求关系成了变量而价值成了常量。
但是,为什么价格的波动不能是价值变动本身的结果呢?举个例,比如某资本家不断使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从而在相等的时间内向市场提供了更多的产品;这时他商品价格的下跌正是以它商品中价值减少为前提。又或者,在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的农业生产中,某一年碰上了大旱或大涝,虽然在这一年投入生产的劳动和资金增加了,但仍然只能提供同往年相比等量的或者甚至是更少的产品。这时社会对农产品的绝对需求可能并未增加,但同供给相比还是增加了,所以农产品的价格上涨,但这个上涨是以产品中的价值增加为前提。
所以,在这里我们向薛暮桥同志以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像他这样全面地表述价值规律状态的人指出:他们好像误会了,或者说误解了价值规律。
因为价值规律所要证明的不是什么价格从3涨到了5,也不是从5跌到了3,而是价格为什么是3而不是5,或为什么是5而不是3。
我们认为:价值规律与商品的供求以及商品的价格波动没有任何关系!
首先,价值是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运动和变化的载体。正是这种经济关系的运动和变化才使它僵硬而干枯的外壳——也即所谓神圣的所有制才有了客观的、具体的、生动的经济内容。从这个角度说,那个被追捧了几十年的论断:“价值规律是个大学校”才有了一点理论意义。
至于价值量,那么,无论商品的价格如何波动,也无论供求关系如何变动,社会总产品的价值与它们的总价格必然相等。至于某种特殊商品的市场价值,则取决于这种特殊商品价值中所承载的人们经济关系的平均结构。商品的个别价值当然亦是如此;只是个别价值与市场价值相一致的地方:都与实现它们体内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此。这一点在考查人民公社制度时非常重要。
商品价值所承载的经济关系结构的变化,使它成为一个在运动中的变量,因而价格的变动本身也反映着那个结构的变化,否则,我们将无法理解目前大跃进式上窜的房价是因为较之几个月前或几年前需求增加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呢,还是生产一栋楼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较之从前增加了几十倍或上百倍呢?难道社会生产力处于倒退状态么?
所以马克思不是从 “市场运行机制”“价格弹性”“供求函数”“劳动的边际效率”等观点出发,而是从商品价值,或抽象劳动、一般劳动,或说得更直白一些,就是劳动者大众无差别的血汗出发,利润、利息、地租的源泉与出处。
价值规律不等于价格规律!
对价值和价值规律的理解和认知是马克思学派同其它学派的分水岭。
现在、商品世界的全体成员都把自身的价值表现在一种物身上,于是这个物便独立出来,成了所有商品的一般等价形态,它跳出了三界外,傲视一切。目前它已经取代了若干美妙的说教例如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等等,而成了人们心中一轮新的最红最红的红太阳。它的学名叫货币,俗称钱或钞票。
货币,在这里我们是指国家强制流通的纸币(包括硬币),比如前苏联的卢布和中国的人民币。附带地提一句,前苏联虽然改变了联盟国家的意识形态却未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名称。
既然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去证明商品的社会主义性质,那么证明商品继续进化的形式——货币的社会主义性质,就自然成为一个逻辑上的必要了。
“社会主义社会的货币,仍然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但是它的性质,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货币相比已经有了根本的变化。它不是掌握在资本家手里用来利削劳动人民的手段,而是掌握在无产阶级国家和广大劳动人民手里用来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工具。它所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无产阶级国家的严格管理下,一般来说,这里的货币不会转化为资本”。(《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115页薛暮桥)
货币不能转化为资本,是社会主义货币的一个特征。
“我国人民币从来不通过金银,而是同各类产品保持直接的联系。……我国人民币从来没有规定法定的含金量和黄金的法定价格,也没有法定的黄金储备……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主义国家稳定币值,是可以不用黄金作保证的”。(同上书117页)
上述一段文字的意思是想通过对货币某些规定的否定来确定人民币的社会主义性质:人民币没有法定的贵金属含量,也没有法定的贵金属储备,或者说人民币的发行量不受贵金属储备的限制。
首先,在无产阶级国家的严格管理下。一般来说,这里的货币不会转化为资本。这句话是对货币和资本的误解。
就像商品资本一样,货币在作为货币资本执行职能时,并不是因为它是资本,而是因为它是货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未改变资币的性质。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货币的各种职能——尤其是支付手段(汇票,及世界货币)才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货币转化为资本当然要以资本关系客观的社会存在为前提,所以无论无产阶级国家对货币进行怎样的严格管理,都是一件与货币转不转化为资本无关的事。
“在无产阶级国家严格的管理下,一般来说,这里的货币不会转化为资本”这句话,即便是在计划经济的典型时期也与事实不符。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人民银行向储户支付的利息率一般为0.55%(月息)。而当时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劳动者家庭都要么从牙齿上刮下一些,要么从身上衣服的补丁上剪抠下一些存入银行,以便在他们准备传宗接代时转化为十六或二十四条腿(家具)以及三大件(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对他们来说,那些一点一滴的储蓄,在未转化为他们繁殖的物质条件之前,正是在“无产阶级国家的严格管理下”成为了一笔笔小小的生息资本。因为它们都有同样的运动形式“G——G’”。
至于人民币没有法定的贵金属含量,也没有贵金属储备仍然能够稳定币值云云。如果人民币没有法定的金或银含量,那么人民币便不能作为世界货币执行其货币职能。(这恐怕也是国家实施由人民银行统一经营金银这一严苛法令的原因)。另外,人民币只是几乎没有什么价值的纸币,所以它只是信用符号。但人民币同其它信用币,例如一家或若干家钱庄联手发行的银票,或一家及若干家私人银行联手所发行的银行券不同,后者的信用基础只是他或他们联合起来所拥有的财富;而人民币所代表的则是以政权为依托的组织信用。从这个角度说,人民币所代表的信用的物质基础是一国的全部财富。这也是建国之初战胜京、津、沪资本家联手进攻的根本。既便如此,人民币也未完全摆脱同贵金属的干系。第二套人民币发行时,人民币与洪宪币(银铸币)的兑率为1:1,也就是说人民币1元同洪宪币1元的含银量等值或具有相同的购买力。
产品转化为商品的速度越快,规模越大,货币实体与货币职能的分离就越彻底。这个过程也可以看作货币职能独立化发展的过程,过程最终形式就是没有什么价值的纸币。纸币,作为货币在流通领域中的代表或符号,也只是信用符号;近些年来许多国家纷纷宣布,它们的纸币与黄金脱离关系(有无根据?),这表明在经济关系和秩序相对稳定的条件下,人们之间乃至国与国之间的物质交换没有货币实体的参与也能完成和实现。又因为纸币(包括硬币)的生产权为国家和政府所绝对垄断,这似乎又为纸币凭空生出了一种职能:国家信用在流通中的代表。所以币值的变动也反映了国家或政府稳定经济关系及经济秩序的能力。例如大幅的通货膨胀总是表示了一国劳动基金的缩减(参考定义:通货膨胀,一般定义为: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超过经济实际需要而引起的货币贬值和物价水平全面而持续的上涨。当市场上货币流通量增加,人民的货币所得增加,现实购买力大于产出供给,导致物价上涨,造成通货膨胀)比如蒋政权完蛋前的金元圈及苏联解体后的卢布。
在商品流通的滚滚洪流中,作为国家信用的代表,纸币仿佛可以脱离宿主的身体而独立存在,好像脱离了物质存在它仍然可以是一般抽象财富的化身。就像工分,虽然分值不定也不能流通,但却是社员一年抽象劳动的记录,从而成为他们参与分配的凭据。
虽然“传统派”并未说明社会主义货币同一般货币有什么根本性的区别,但大致正确地指出了纸币作为信用货币的物质基础。而“改革派”对货币的见解却令人感到惊奇,他们把货币当成“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商品经济的根本性质在于,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具有社会性,个别劳动要成为社会劳动,必须通过市场,实现商品与货币(货币代表社会劳动)的交换。这就是说,在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在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耗费的个别劳动能否被社会承认,即能否成为社会劳动,能值多少社会劳动,是在市场上决定的。一要看商品在市场上能否销售出去,能否换成货币;二要看商品在市场上以何种价格销售出去,换回多少货币。(《政治经济学》教科书203页李裕宜、陈恕祥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杜2003年6月)
在这一段拜金味十足的文字中, 我们看到了“改革派”对货币肤浅的理解。
但是,事实恰恰相反:不是“个别劳动”转化为货币才成为社会劳动,而是“个别劳动”首先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它才能转化为货币。因为任何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来到市场上,他们的商品对于所有者来说并非使用价值,而对别人或社会来说却是使用价值,从而商品中物化的所谓“个别劳动”已经是社会劳动而根本无需什么货币去证明。
现代社会,生产社会财富的绝大部份的所谓的“个别劳动",都是以大规模的结合劳动为根本内容的,例如:铁路、电力、石油、化工、冶金、机械制造等。这个内容决定了它们的存在方式,或者说这些所谓的“个别劳动”本身就是直接的社会劳动。
另外,商品交换或流通的一般形式:W——G——W,在经济结构相对稳定的社会内,如果我们把G抽去,即W——W,即x量商品A等于y量商品B也能成立(直接的以物换物,或物资调拨)
任何有人类劳动凝结于其中的使用价值都是价值的特殊或个别形式,用哲学的词语来表达的话就是:它们都是价值存在的物质形式(对立统一律)。换句话说,任何商品都是货币的特殊形式(供给自创需求?)。
当然,有些特殊情况使某些商品无法表现为货币。例如某些奢侈品比如天价烟、天价酒、天价滋补品相对于土豪、高官、贪官也即所谓“精英阶层”的消费,它们用“传统派”的说法是绝对过剩了,用“改革派”的说法叫做供给侧发生了问题,因而不能实现为货币。但我们却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制烟工、酿酒工、滋补品制作工们的劳动,不是社会劳动!
另外,有些物品虽然有人类劳动物化于其中,但却未能形成使用价值,因而也不能实现为货币。
商品交换或者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流通,不过是事物内部对立的外部展开,这种由内部对立引起的外部运动的规则、规律已经为形成那个对立的规则、规律所包容了。如同军队的性质已经为政权的性质所包容了一样。
诚然, 交换、买卖、市场、流通是现代经济不可缺少的环节,但如果把这一点抽象地孤立出来,并使之成为经济发展过程的基础,从而将什么“市场经济”、“市场运行机制”等等归结为这个国家积贫积弱的原因,继而将其吹嘘为改革开放的原则之仓库、方案之大全;这些堂而皇之写在大学教材中的文字,一方面表现了“改革派”们低下而拙劣的理论能力,另一方面,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还将看到他们想掩饰什么的险恶用心。
总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并未告诉我们社会主义货币同其它货币,除名称以外有什么根本上的区别。
我们总是习惯地把一个确定量的货币称作价格,例如五元、十元。单纯的价格并没什么意义,就像工分。但十元总是五元的两倍,所以价格一旦附着于商品体上成为尺度或价值尺度立刻就被注入了精神和灵魂,它将商品和资本混在一起推上了经济舞台,并且使它们成为舞台上正经八百的角。
什么是社会主义价格呢?在“传统派”看来,由国家物价部门制定并强制推行的价格就是社会主义价格。
“我国从第一个五年计划以来,一切重要商品的价格是由国家有计划的规定的,而不是在市物上通过竞争自发地形成的” (《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113页薛暮桥) 。又说“社会主义经济价格,依然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同上书133页) 。在这之后又精明的指出:“价格的涨落不会增加和减少国民收入,但它会改变国民收入在各社会集团的分配” (同上书133页) 。所以“我们过去没有认真研究价值规律的作用,不善于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价值规律,而是单靠行政办法解决问题。如对农业强迫规定各种作物的种植面积,对消费品的销售滥用‘定量供应’的办法,等等。这样做的结果,既妨碍生产的发展,又不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 (同上书139页) 。“如果我们善于利用价值规律。对物价管理采取比较灵活的办法,就可以避免产生这种情况,即使产生了也可以比较快地得到纠正” (同上书140页) 。
就是说,由国家计划制定的指令性价格要符合价值并遵从价值规律。
但有人指出,国家制定的指令性价格同价值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
“我国原有价格体系不合理,其中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生产资料的价格不合理,原材料和能源价格编低;这不仅对整个价格体系的理顺有影响,而且直接影响整个经济体系的改革”。(《社会主义经济价格形成问题研究》19页谷书堂主编1986年北京出版社)接着又在其22页的列表中指出了市场价格和国家规定价格之间的具体差距,其中煤炭价格竟然相差了3~5倍之多。
之后该书又对V也即工资进行了研究,并指出:计划经济时期工人的工资虽然很低,但用工资生产率去衡量则不算太低(见《社会主义价格形成问题研究》谷书堂主编36页)。最后得出了类似牢骚的结论:计划经济时期的工资状况为:“低工资十低物价十低消费=低效益,而低效益=低工资”(同上书第47页)。
但这里我们要指出:V或工资只是m或利润的自变量而决不是所谓社会效益的自变量。如共产党作为反抗军在根据地时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有些工厂工资极低,甚至没有工资,照样能够生产出极大的社会效益,例如黄崖洞兵工厂。再如时下,许多领取高薪的人的工作,例如某处座,某局座,某省长,某部长等却无任何效益可言。
当然,该书也对m即利润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价值价格应当向生产价格转化,也即工资盈利率向生产价格转化。但要转化为生产价格,不但要以经济结构的较高发展为前提,也要以资本家阶级在面对劳动者大众时作为共济会的兄弟所必须具备的统一的自觉的阶级意识为前提!
但,当我们谈及社会主义价格时,总是指在不同政治制度下,经济形态的根本区别,而不是指它们的共同点!像什么“价值” 、“价值规律”、“ 市场经济”、“ 市场机制运行”、“生产价格”云云。
结论:社会主义价格同社会主义货币一样,不存在!
“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以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资本论》第一卷89页卡尔·马克思)。马克思把这叫做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
所以、把通过物表现出来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当作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来反映,就是拜物教或拜物教的典型形式。
既然社会主义各国的社会财富仍然表现为一个个的“庞大的商品堆积”,那么在这些国家则定会产生拜物教,并且随着产品转化为商品的规模而成长起来。
但社会主义各国的拜物教形式却与传统或正常的形式有所区别。社会主义各国拜物教形式的共同点为:把社会职能的人格化,作为人的自然属性来反映。
由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所决定的某些社会职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与那些职能的人身担当者的自然属性无关。
譬如,劳动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使后者成为了资本,那么,无论这个资本的所有者如何变更,都不能改变这个资本作为劳动吸收器的职能,或者说资本职能的社会存在,与它的所有者的高矮胖瘦、聪明伶俐还是愚蠢透顶无关。
再比如:货币职能的客观存在,不会因其所有者变更而改变,只要货币的职能客观存在即便把所有的贪官和土豪全都枪毙,它仍然会是人们狂热追逐的目标。换句话说它的职能客观存在,会不断地将土豪、贪官以及穷鬼以同等甚至是更大规模地生产和再生产出来。
在社会主义各国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普遍地存在过以运动的形式和规模而展开的各种人身攻击。
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拜物教的一般形式。例如前苏联的“集体农庄运动”、“大清洗”,在中国则为“反右”、“四清”、“文革”等等。其中尤以清洗“托洛斯基分子”、“ 布哈林分子”以及“右派分子”最为荒诞。因为这些分子充其量不过是对客观的社会存在持有某种观点(或与当权者意志相左的观点)的人而已。比如“布哈林分子”认为“富农分子”不是什么资产阶级分子,他们只是一些衣衫破烂的穷人而已。
诚然,这些分子为某些客观存在赋予了主观形式,但对这些主观形式的人身承担者所采取的各种手段,如管制、关押、流放、强劳乃至枪毙,却仍然不能改变这些主观形式所反映的客观存在。社会主义各国直至生命终结也未能解决它们各自的农业问题就是最好的证明。
或者,运动总是在人们不同的主观形式中展开,且大都发生在政治领域(集体农在和人民公社运动除外) 。而拜物教却是通过物的不同存在形式表现出来,且又总是发生在经济领域,二者似乎并无必然联系。但我们说前者正是后者在政治领域中的集中表现;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把现象作为本质来反映。
例如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蒋介石发起的令人发指的剿共运动,“宁可错杀三千,不准漏网一个”却始终未能触及政敌生长的土壤,“地主重重压迫、农民个个同仇”。
对于运动发生的具体条件,原因以及必然性的研究和说明不属于本文的范围;本文只是指出:在产品或社会财富表现为商品的限度内拜物教就发生并发展起来,并确定拜物教在社会主义各国基本的存在形式。
而连绵不断的运动正是社会主义各国发展过程中的标志性的现象,所以对这些运动发生的必然性的研究,当然应该成为政治经济学的组成部份。
就中国来说,它最近的一次运动,是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开头而社会规模展开的承包责任制运动。这场运动的官方名称叫做“改革开放”。据说这次运动因为逮住了耗子,所以仍要继续下去。但另一方面正因为运动是在经济领域铺开,所以,这场运动又把拜物教带回到它传统的典型形式;那就是时下人们对金钱的狂热追随,即拜金教。
至此、我们已经搜寻了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乙部分的各个角落;但我们并未发现社会主义的经济存在或这个存在的一般形式是什么。换句话说,正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把社会主义的经济存在或这个存在的一般形式在理论上表现为一个模棱两可、模糊不清、似是而非的东西。或者说,正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把社会主义变成水中月、镜中花。既然主语的含义模糊不清,那么他的定语“中国特色”以及它们的结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自然而然地成了素丝歧路。所以,所谓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自其诞生之日起便不是什么科学。它只是一部随着组织意志的最高人身体现的更替而产生的组织观念的某些变化而不断地丰富着自身内容的马屁精而已。
例如: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旗帜下,这样的分析和论证也能够出笼。
“当前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对商品经济理论的价值和地位估计不足。一些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编者把商品经济仅仅当作许多专题淹没在各种零碎的专题中。其实商品经济理论是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应该成为贯写全书的主线。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应该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学。社会主义的经济学说史,应该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探索史”(《新华文摘》1987第八期44页卓炯)。
于是这位先生的探索开始了。
“马克思所理解的商品生产是和小私有制结合起来的,而扩大的商品生产则是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结合起来的,并直接理解为资本主义生产。可是自从社会主义出现了扩大的商品生产的事实以后,它就说明了扩大的商品生产并不等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而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所共有的” (《求索》1985第二期《从简单商品生产到扩大的商品生产》卓炯)。
“因此、我们分析简单商品生产和扩大商品生产时,应摆脱同所有制的联系,而只把它当作一般劳动过程来理解"( 同上书)。
什么是简单商品生产呢?
“按照马克思的分析:简单商品生产的流通过程是W——G——W其显著特点是没有价值增值”。(同上书)
什么又是扩大的商品生产呢?
“而扩大的商品生产的流通过程却起了一个质的变化,即由W——G——W转化为G——W——G’,其显着特征是有了价值增值”(同上书)。“前者没有价道增值,后者有价值增值”(同上书)。 “作为简单商品生产的货币我们叫货币,作为扩大商品生产的货币我们叫资金。因此,我们只要把马克思对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区别,把资本换成资金就行了”(同上书)。
那么资金与资本又如何区别呢?
“G——W——G’就成了资金的总公式,运用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者的区别,只要联系不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就显现出来了”(同上书)。
但用这方法可否将资本主义的乙肝病毒变为社会主义的乙肝病毒。
既然扩大的商品生产不外乎是资金的运动,而资金的运动又不外乎是价值的自行增值,那么,这个运动的结果如何呢?
“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为什么发展的那样快,同价值增值是有密切关系的。至于社会主义,为了要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没有价值增值是不行的,剩余价值不仅是一个货币额的问题,它一定带来丰富的剩余产品”(同上书)。
问题是,这个剩余价值如何才能流入人民的腰包里。
之后,便是对上述观点的辩解:“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千万不能把它当作教条”(同上书)。
因此“ 现在看来,价值增值是件大好事。”“资金的运动是没有限度的,这个没有限度的运动好不好呢?应该说,从社会的发展来看,资金的无限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好得很!作为这一运动有意识的承担者,货币持有者是企业家,作为企业家是货币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种流通的客观内容——价值增值——是他的主观目的”(同上书)。“它的目的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谋取利润无休止的运动是实现共产主义所必要采取的手段”(同上书)。
好家伙,原来资本家们都在为共产主义的早日实现而努力奋斗。
“在资金运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向资本家学习”(同上书)。
那么,广大劳动者向谁学习呢?
最后,这位先生又向可能对其观点持有异议者发出恫吓。“党中央强调发展商品生产,正符合资金运动的要求”(同上书)。
面对格调如此低下的咆哮,我们本不应如以理会,但据说这位卓炯先生是改革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所以我们也不妨对他整两句。
第一,把价值增值过程当作劳动过程来理解是对马克思学说的挑衅。因为正是马克思的学说证明了价值增值过程是历史发展过程中一个必然产生的并包含有不可调和矛盾的最终要完蛋的暂时的阶段。
第二,简单商品生产和扩大的商品生产根本就没有什么质的区别,所以也没什么不同的流通形式;就如同资本的简单再生产同资本的积累。
第三,剩余产品的丰富程度并不取决于价值增值程度,或者并不取决于产品的价值分割。一个较大的剩余价值量可以体现为一个较小的产品量,反之亦然。
第四,至于该先生引以为傲的“资金的总公式”该先生可以用它来算一算:假如全部企业家把全部企业劳动者工资总和的一半算做利润,生产力将增进几何?反过来如果把利润总和一半算做工资、生产力将倒退几何。
告别了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乙部分,我们将和它的甲部分一起进入社会主义国家历史和现实的发展过程中。我们的目的是揭示:“社会主义国家其兴亡亦勃忽焉”的必然性。它将构成我们下一篇的内容。
必然性、当然是内容丰富的精神具体。为此我们所使用的工具却只是一张古谱,它的名称叫做“哲学唯物主义”。
从“存在”出发,我们在社会主义国家发展过程的迷雾中,已经发现了那个“海底眼”,秘密就要被揭开了。
在我们向公众呈现这个“海底眼”的过程时,当然要触及现代暴发户们丑恶的灵魂以及肮脏的利益;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真理在面对罪恶时,永远是公正和无情的!
我们还要证明:马克思主义不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及自诩为马克思主义专业户的官方理论学派的私有物品,它不属于任何个人和团体;它首先属于劳动者大众,正因为如此,它也属于全人类。
我们必须前行,因为有个久违的声音正在地下慢慢响起;这个声音或许是那些为了理想和信仰而牺牲的烈士们的英灵所聚而发出的:
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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