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价值形式”和“拜物教”:《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三、四节导读

作者:旧学新知MET 来源:Marxian Economic Theory微信公众号 2026-03-25
阅读《资本论》的困难,主要集中在第一篇;而第一篇中最关键、也最容易让读者卡住的地方,又在第一章第三节“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第一章第一节从商品的交换关系中引出了价值以及价值和价值量的基本规定,到了第三节马克思又重新回到这种交换关系,分析商品的价值形式的结构和发展,并说明商品的货币形式的起源。紧接着在第四节,马克思又进一步说明:一旦劳动产品取得商品形式,也即取得了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价值形式,生产者

导 言

阅读《资本论》的困难,主要集中在第一篇;而第一篇中最关键、也最容易让读者卡住的地方,又在第一章第三节“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

第一章第一节从商品的交换关系中引出了价值以及价值和价值量的基本规定,到了第三节马克思又重新回到这种交换关系,分析商品的价值形式的结构和发展,并说明商品的货币形式的起源。紧接着在第四节,马克思又进一步说明:一旦劳动产品取得商品形式,也即取得了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价值形式,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就会表现为物的属性,即所谓的商品的拜物教性质。

通行版本的第三、四节,是马克思经过较大改写和重组后的文本。在德文第一版中,价值形式详细的讨论原本放在附录中,而“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的相关内容,则接在商品价值形式之后。了解这一变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第三、四节的逻辑联系。

01.价值形式:从商品的可交换性到货币形式

整体上理解第三节,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与“价值的表现形式”的关系;二是本节的核心任务是说明货币形式起源;三是等价形式的谜的性质。

“商品的价值形式”与“价值的表现形式”

首先,“价值形式”是商品的一种与其“自然形式”相对的形式。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是一个有用物,这构成它的自然形式(natural form);而商品作为交换价值,作为一种可以交换的东西,构成它的价值形式(value form)。也就是说,价值形式是商品的一种形式,而不是价值的形式。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说商品作为一个“值钱的”“可交换的”物,这也是为什么第三节标题叫做“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

但另一方面,正因为商品只有在这种可交换的形式中,在与别的商品的交换关系中,才能把自己的价值表现出来,所以商品的价值形式同时又成为了“价值的表现形式”(form of appearance of value),或者说商品的价值形式承担了表现价值的功能。

说清楚了“商品的价值形式”与“价值的表现形式”的关系,后面关于简单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和货币形式的讨论,才不会混乱。这些形式都是商品作为交换价值时所采取的形式结构,都是商品而非价值的形式,但商品在不同的价值形式上,价值表现自己的方式也不同。比如说,当某种商品取得了货币形式时,它的价值就是用这种货币商品自己的“自然形式”来表现。

第三节的核心任务是说明货币形式起源

马克思说:

但是在这里,我们要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就是说,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 怎样从最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炫目的货币形式。这样,货币的谜就会随着消失。(44:62)

这里所谓“货币形式的起源”(origin of money-form),主要不是指经验历史上的货币起源,不是在考察考古材料或人类学材料意义上的货币最早出现于何时何地,而是指在逻辑上货币形式怎样作为价值形式发展的结果出现。

马克思是怎么通过对商品的不同价值形式的分析来完成这一任务的呢?在本节的最后马克思有一个总结,很清楚地交代了本节的整体结构。

理解货币形式的困难,无非是理解一般等价形式,从而理解一般价值形式即第三种形式的困难。第三种形式倒转过来,就化为第二种形式,即扩大的价值形式,而第二种形式的构成要素是第一种形式……因此,简单的商品形式是货币形式的胚胎。(44:87)

概括地说,简单价值形式中,一种商品通过另一种商品表现自己的价值;扩大的价值形式中,一种商品通过一系列商品来表现自己的价值;一般价值形式则是把这种关系倒转过来,使得所有商品都通过同一种商品来表现自己的价值;而当这种一般等价形式固定在某一种特定商品上时,货币形式就产生了。因此,讨论作为一般等价值物的货币的起源,就需要说明等价形式,从而回到简单的价值形式中。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说:

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中。 因此,分析这个形式确实困难。【真正的困难在于分析这个形式】(44:62)

The whole mystery of the form of value lies hidden in this simple form.Our real difficulty, therefore, is to analyse it.(139)

等价形式的谜的性质

在简单价值形式中,马克思考察了价值形式的两极: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前者是要用别的商品来表现自己价值的商品,后者是别的商品借以表现其价值的商品。马克思分析了相对价值形式的内容和量的规定性等,但真正困难、也最重要的,是对等价形式的分析。因为一旦某种商品进入等价形式的位置,它就显得好像天然具有一种特殊的属性:它似乎天生就是可直接交换的,似乎天然就是价值的代表。这直接提示了商品形式的拜物教性质。

在第71—74页,马克思讨论了等价形式的几个特点。第一,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第二,具体劳动成为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第三,私人劳动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其中,马克思就指出,

从这里就产生了等价形式的谜的性质,这种性质只是在等价形式以货币这种完成的形态出现在政治经济学家的面前的时候,才为他的资产阶级的短浅的眼光所注意。……他没有料到,最简单的价值表现……就已经提出了等价形式的谜让人去解开。(44:73)

在德文第一版中,等价形式的特点还有第四点:“商品形式的拜物教在等价形式中比在相对价值形式中更为明显。”(42:816)接下来在第四节要讨论的就是这种拜物教性质的秘密。

02.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来源

商品的拜物教性质

在第四节马克思就接着第三节对价值形式的分析提出以下问题:

劳动产品一旦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的谜一般的性质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显然是从这种形式本身来的。(44:89)

这里所说的“劳动产品一旦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的谜一般的性质”,指的就是第三节中所说的价值形式特别是等价形式的谜,就是商品“可交换”“值钱”的属性。马克思首先说明这种性质并不是来自于它的自然属性,也不是直接来自于价值规定的内容本身(即不是因为它是劳动产品),而是来源于商品所采取的形式。

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是在商品形式中,人们自己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了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反映成了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马克思用宗教作为类比:在宗教世界中,人脑的产物表现为彼此独立、富有生命并互相发生关系的存在物;在商品世界中,人手的产物也表现为彼此独立、仿佛带有自身社会属性的存在物。于是,商品看起来就不再只是商品,而成了某种“社会的物”、某种“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商品拜物教,即本来属于社会关系的东西,表现成了物本身的属性;本来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表现成了物和物之间的关系。

拜物教性质来源: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

那么为什么劳动产品一旦采取商品形式,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就会采取这种特殊的表现方式呢?这要结合商品生产的现实结构来理解。在商品生产中,生产者是彼此独立的私人生产者。他们并不是先在一个共同体中直接协作,而是各自独立地生产,然后通过交换把自己的劳动纳入社会劳动的体系。因此,他们的劳动首先是私人劳动,而不是直接社会劳动。这样的劳动只有在交换中才获得社会承认。也就是说,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不是直接地、透明地体现出来的,而是必须通过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才能表现出来。正因为如此,劳动的社会性质便不以人与人关系的形式出现,而是反映在劳动产品上,表现为商品可以交换、具有价格等性质。

于是,马克思说:

“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像以上分析已经表明的,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44:90)

As the foregoing analysis has already demonstrated, this fetishism of the world of commodities arises from the peculiar social character of the labour which produces them. (165)

这种社会性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马克思进一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说明这种社会性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从质的方面看,不同劳动之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被抽去了,被还原为一般人类劳动,而这种还原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完成。这里有一段很重要的话:

人们使他们的劳动产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不是因为他们把这些物看作同种人类劳动的物质外壳。恰恰相反:他们在交换中使自己的各种产品作为价值彼此相等,也就使自己的各种劳动作为人类劳动彼此相等。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他们这样做了。(44:91)

通行版第91页第一段第二句在法文版中增加了一个更直接的表述:

彼此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还原为它们作为人的力的耗费、作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共同性质,而只有交换才能完成这一还原,使极其不同的劳动产品相互处于同等的条件下。(43:67)

这是理解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关键。根据这里的说明,商品可交换并不是因为它们都凝结着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也不是因为商品占有者先认识到劳动的社会等同性,才把产品作为价值来对待。相反,正是在交换行为中才确认了这种社会等同性。这也是为什么马克思反复强调,价值的社会性质不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而是在交换关系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

从量的方面看,商品按一定比例交换,价格有涨有落,价值量似乎像一种外部自然规律一样支配着交换者。交换者首先面对的是表面的比例关系,而不是背后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久而久之,这种比例关系就好像是由商品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好像铁和金之所以以某种比例相等,就像它们的重量能够相等一样,是一种天然属性。马克思说:

他们自己的社会运动,在他们看来,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44:92)

在商品社会中,人们自身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运动,确实是以物的形式、以价格的变动、交换比例的波动、货币的流通等方式出现在他们面前。于是,价值量的社会决定性便进一步表现为物的自然属性或外部规律。拜物教由此在量的层面上也得到了强化。

拜物教性质是商品生产中的客观形式

商品拜物教并不是一种单纯靠认识就能消除的主观误解。只要商品生产的现实结构还在,社会关系就仍然会采取物的形式表现出来。即便后来科学发现,商品作为价值只是耗费的人类劳动的表现,这也并不能消除这种物的外观。马克思说:

某种只是对这种特殊生产形式——商品生产——有效的东西,即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社会性质,在于这些劳动作为人类劳动而相等,并且采取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的形式,对那些陷在商品生产关系中的人来说,在上述发现以前和以后,都同样地显得是最终有效的。(44:91—92)

同样地,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但是,这个秘密一旦被揭示,并不会消除价值量决定所采取的物的形式。科学认识可以消除“价值量纯粹偶然决定”的假象,却不能消除价值量借以实现的现实形式。

因此,只要商品生产还存在,只要私人劳动仍然必须通过交换才能取得社会承认,这种社会关系的物化形式就会继续存在。只要我们仍然生活在商品社会中,仍然通过货币和价格去组织社会联系,这种物的外观就仍然是现实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商品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

与非商品生产形式的比较

马克思接着就通过一系列非商品生产形式来作对照,说明商品世界中的神秘性并不是劳动过程本身不可避免的结果,而是商品形式特有的结果。

第一个例子是鲁滨逊。鲁滨逊一个人面对自己的多种需要,他必须在不同活动之间分配时间。他的各种具体劳动虽然不同,但都不过是同一个鲁滨逊的不同活动形式;劳动时间的分配是直接而透明的,因此“价值的一切本质上的规定”都包含在这里,但并没有商品形式。马克思说:

鲁滨逊和构成他自己创造的财富的这些物之间的一切关系,在这里是如此简单明了,以致连贝特姆先生也能不费什么脑筋地理解它。尽管如此,这里面却包含着价值的一切本质规定。(44:94)

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最后一句。马克思并不是说鲁滨逊那里已经有了价值关系,而是说,价值的一般性规定——劳动时间配置、不同劳动的可比较性、资源和需要之间的对应——在这里已经可以被看见,只是它们还没有采取商品、价值、交换价值这些历史上特殊的形式。

第二个例子是中世纪社会。马克思强调,在这里人和人之间的依附关系是直接的,劳动和产品不需要采取不同于其实际存在的幻想形式。这里劳动的特殊性、自然形式,直接就是它的社会形式。他写道:

劳动和劳动产品没有必要采取一种不同于其现实的幻想形式。它们在社会生活的联系中,表现为劳役和实物贡献。劳动的自然形式,它的特殊性,而不是像在商品生产社会中那样,它的普遍性,在这里就是它的直接社会形式。(44:95)

Here there is no need for labour and its products to assume a fantastic form different from their reality. They take the shape, in the transactions of society, of services in kind and payments in kind. The natural form of labour, its particularity—and not, as in a society based on commodity production, its universality—is here its immediate social form.(170)

第三个例子是家长制农民家庭。家庭成员共同劳动,劳动在其自然形式上就是社会职能,也不需要通过商品交换来取得社会性。马克思说,这些产品“不是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而是直接作为家庭共同劳动的不同产物存在。这里劳动时间当然也可以起调节作用,但它所调节的是家庭内部共同劳动的分配,而不是商品交换中的价值比例。

第四个例子则是最为著名的“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设想,自由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把各自的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总劳动力来使用。在这里,鲁滨逊那里的一切规定都在社会范围内重演,但同样不再采取价值关系和商品关系的形式。

这些例子的目的在于说明:商品价值、交换价值、价格、货币等等,并不是劳动的一般规定,而是劳动的一般规定在商品生产条件下所采取的特殊历史形式。正因为有了这种对照,我们才更能明白,商品拜物教并不是“所有社会都有的”,而是商品生产这种社会形式所必然产生的特有形式。

03.政治经济学批判及其方法论意义

第四节后半部分是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这是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同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关键。

马克思说:

诚然,政治经济学曾经分析了价值和价值量(虽然不充分),揭示了这些形式所掩盖的内容。但它甚至从来也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一内容采取这种形式呢?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44:98)

这正是马克思认为自己与古典政治经济学根本不同的地方。古典政治经济学把商品形式、价值形式、货币形式等等,都看作不言自明的、自然必然的形式。它所能做的,是在这些既定形式内部分析其规律,而不是去反思这些形式本身为什么会存在。

对此,应该结合马克思在第二版跋中所说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局限性来加以理解。在那里,马克思说,只要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资本主义社会看作历史上过渡的发展阶段,而是把它看作社会生产的绝对的最后的形式,那么它就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44:16)。

换言之,“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倾向于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看成了社会生产的自然形态,而不是历史上特定的、可变的形态。正因为如此,它无法提出“为什么劳动采取价值形式”这样的问题。因为一旦这样提问,也就意味着要承认:商品形式并不是永恒的,而只是某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表现形式;劳动产品未必总是商品,劳动也未必总是通过价值关系表现自身。这一步,正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无法迈出的。

马克思在这里还进一步区分了古典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他在注释中说:

我所说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是指从威• 配第以来的一切这样的经济学,这种经济学与庸俗经济学相反,研究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而庸俗经济学却只是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只限于把资产阶级生产当事人关于他们自己的最美好世界的陈腐而自负的看法加以系统化,赋以学究气味,并且宣布为永恒的真理。(44:99f)

这个区分也与拜物教紧密相关。庸俗经济学之所以“庸俗”,正在于它完全接受了拜物教的表面形式,把物化了的、现成的、对象化的经济范畴当作天然前提,而看不到它们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通过上述解读可以看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着不同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问题意识。它的关键并不是说明商品为什么能够交换,也不只是揭示价值的内容是劳动,而是进一步追问:劳动产品如何成为商品,劳动如何表现为价值,以及商品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如何表现为“商品可交换”“东西值钱”这样的物的属性。因此,也有学者指出,马克思的理论是一个关于劳动的理论,而不是关于价值的理论,应该称为“价值劳动论” (Value Theory of Labor)而非“劳动价值论”(Labor Theory of Value)。

阅读《资本论》的困难,主要集中在第一篇;而第一篇中最关键、也最容易让读者卡住的地方,又在第一章第三节“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第一章第一节从商品的交换关系中引出了价值以及价值和价值量的基本规定,到了第三节马克思又重新回到这种交换关系,分析商品的价值形式的结构和发展,并说明商品的货币形式的起源。紧接着在第四节,马克思又进一步说明:一旦劳动产品取得商品形式,也即取得了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价值形式,生产者

Diane Elson. “The Value Theory of Labour.” InValue: The Representation of Labour in Capitalism, edited by Diane Elson. 1979; Verso, 2015.

困难不在于说明价值是劳动,而在于说明劳动如何成为价值,正如马克思在后文讨论货币时所说,“困难不在于说明货币是商品,而在于说明商品如何成为货币”。下一篇文章将进入第二章“交换过程”,进一步讨论商品成为货币的过程。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打赏二维码

注:本网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侵删

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

官方微信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