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契合”在哪几层?

作者:马小哲 来源:心聿思政微信公众号 2026-09-06
契合不是一开始就被看见的。五四时期的知识分子接受马克思主义时,多数人对传统文化持否定态度,恰恰是经过了将近一个世纪的实践,中国人才逐渐意识到,自己之所以能够以这种方式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与自身的文化底座有关。契合是在实践中被逐步发现和确认的,它本身就是中国化过程的产物。

“第二个结合”提出以后,“契合”成了一个高频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前提是彼此契合。这个判断几乎被所有讨论引用,却很少有人追问:契合到底是什么意思?它跟“一致”“相同”“兼容”有什么区别?更关键的是,说两样东西契合,需要指出它们在哪些层面上契合,否则这个词就停留在修辞层面,听上去有力,落不到实处。本文尝试做的就是这件事:把“契合”拆开,看看它究竟落在哪几层上。

在进入具体分析之前,有必要先厘清“契合”这个词本身。契,甲骨文从刀从木,本义是刻。两块木片各刻一半,合在一起能严丝合缝,叫契合。这个词的要害在于,它预设了两个独立存在的东西。两块木片不是从同一块上劈下来的,它们各有各的来历,只是碰到一起时发现彼此能对上。这跟“一致”不同。一致指的是本来就是同一个东西,或者一方从属于另一方;契合指的是来路不同、各自独立,却在关键处形成呼应。用这个词来描述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本身已经包含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预设:二者不是同源的,也不存在谁派生出谁的问题,它们的呼应是一个需要论证的经验发现,而不是一个定义。

第一个层面的契合,在价值取向上。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是人民立场,历史唯物主义把人民群众视为历史的创造者,《共产党宣言》开篇讲的阶级斗争,落脚点是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解放。这个取向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有一条绵延很长的线索。《尚书》讲“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讲“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讲“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这些论述当然不等于现代意义上的人民主权,它们产生于宗法制的土壤,服务于王朝治理的逻辑,“民本”的“本”是根基的意思,不是主体的意思。但即便带着这层历史限定,民本思想仍然构成了一种对统治者的约束性话语:天命的合法性系于民心,失民心者失天下。这种约束的方向,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是历史主体的判断之间,存在着可以对话的空间。说它们契合,不是说它们相同,而是说它们在“谁是根本”这个问题上给出了方向一致的回答,尽管理由和推导路径完全不同。

契合不是一开始就被看见的。五四时期的知识分子接受马克思主义时,多数人对传统文化持否定态度,恰恰是经过了将近一个世纪的实践,中国人才逐渐意识到,自己之所以能够以这种方式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与自身的文化底座有关。契合是在实践中被逐步发现和确认的,它本身就是中国化过程的产物。

第二个层面的契合,在社会理想上。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核心特征是消灭了私有制之后“自由人联合体”的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个理想在中国思想传统中也能找到一条很深的根。《礼记·礼运》讲“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描述的是一个“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社会,“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这段话两千多年来反复被征引,从康有为的《大同书》到孙中山的“天下为公”题词,再到今天“共同富裕”的表述,它构成了中国人关于理想社会的基本想象框架。当然,“天下为公”的“公”与马克思讲的公有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更接近一种道德状态,后者是一个基于政治经济学分析的制度安排。但二者共享了一个方向:好的社会不应当以私利的无限膨胀为基础,而应当以某种超越私利的公共性为归宿。正是这个方向上的共振,使得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时,“大同”成了最先被用来翻译和理解共产主义的本土概念。

第三个层面的契合,在思维方式上。马克思的方法论核心是唯物辩证法,强调事物的矛盾运动、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否定之否定。中国传统哲学中虽然没有“辩证法”这个术语,但对矛盾、变化、转化的思考极为丰富。《老子》讲“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反者道之动”,《周易》以阴阳交替、刚柔相推为整个宇宙运行的基本模式,“一阴一阳之谓道”。张载讲“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几乎就是用宋代的语言在表述对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写《矛盾论》,里面大量使用中国古典哲学的材料,不是为了装饰,而是因为中国人接受辩证法时有一个现成的思维基础,不需要从零开始。这层契合比前两层更深,因为它不是在具体论断上的对应,而是在认识世界的方式上的亲和。一个长期浸润在“物极必反”“否极泰来”思维中的文化群体,对“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个命题的接受,比对“形式逻辑中排中律不可违反”的接受要自然得多。

契合不是一开始就被看见的。五四时期的知识分子接受马克思主义时,多数人对传统文化持否定态度,恰恰是经过了将近一个世纪的实践,中国人才逐渐意识到,自己之所以能够以这种方式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与自身的文化底座有关。契合是在实践中被逐步发现和确认的,它本身就是中国化过程的产物。

第四个层面的契合,在实践品格上。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一条中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种对实践的强调,在中国思想传统中同样有深厚的根基。儒家从来不承认一种脱离实践的知识是完整的知识。《大学》讲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一条从认知到行动的连续谱。王阳明讲“知行合一”,认为知而不行不是真知,行本身就是知的完成形式。这种传统使得中国思想界在接受马克思主义时,对“实践”这个范畴的理解格外顺畅。毛泽东写《实践论》,副标题就是“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开篇即从“知”与“行”的中国传统论题切入。“实事求是”这四个字从《汉书·河间献王刘德传》里的一句考据评语,变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方法论口号,本身就是实践品格上契合的一个缩影。

第五个层面的契合,在天人关系上。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讲,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这里面包含着一个基本判断:人不是自然的对立面,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天人合一”观念,虽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但其基本取向是把人放在天地之间来理解,而不是把人抽出来与自然对峙。《中庸》讲“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张载讲“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这种把人类生活嵌入自然整体的思路,与马克思对人与自然“物质变换”关系的分析之间,在方向上是可以对接的。当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表述,正是同时汲取了这两个源头。

以上五个层面,价值取向、社会理想、思维方式、实践品格、天人关系,层层递进,从表层的主张对应到深层的认知方式。但有几点必须同时说清楚,否则“契合”这个词很容易被用坏。

第一点是契合不等于相同。上面每一层的分析中都能看到,契合的两端在来源、语境、内涵上有根本差异。“民本”不是“人民主权”,“天下为公”不是“公有制”,“阴阳”不是“矛盾的对立统一”,“知行合一”不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把契合讲成了相同,就取消了“结合”的必要性:既然本来就是一回事,还结合什么?契合之所以有理论含量,恰恰因为它标出了两个不同的东西之间的呼应,而不是把两个不同的东西说成一个。

第二点是契合不是全面的。中华传统文化中有大量内容与马克思主义不构成契合关系,有些甚至是对立的。等级秩序、三纲五常、宿命论、谶纬迷信,这些不属于“优秀”的范围,自然也不在“契合”的框架之内。但即便是被归入“优秀”的部分,也不是在每个面向上都与马克思主义方向一致。中国传统思想中对个人权利的关注相对薄弱,对制度设计的兴趣远不如对道德修养的兴趣大,对阶级分析的自觉几乎不存在。承认契合是局部的,才能让“结合”成为一项真正的智识工作,而不是一次无差别的合并。

第三点是契合是被发现的,不是被规定的。这一点在前面的讨论中已经涉及。如果“优秀”的标准就是“与马原理一致”,那么“契合”就变成了同义反复,不再提供任何信息。契合之所以值得讨论,是因为它带有发现的性质:两套在各自历史中独立生长出来的思想系统,在若干根本性的取向上竟然对得上。这个“竟然”不是修辞,而是理论上的真实惊奇。取消了这份惊奇,把契合讲成了必然,反而削弱了第二个结合的理论力量。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提出来:契合是静态的事实,还是动态的过程?如果只是静态的事实,那么它的意义仅限于为“结合”提供可能性条件,证明这两样东西放到一起不会互相排斥。但如果把它理解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事情就更有意思了。契合不是一开始就被看见的。五四时期的知识分子接受马克思主义时,多数人对传统文化持否定态度,恰恰是经过了将近一个世纪的实践,中国人才逐渐意识到,自己之所以能够以这种方式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与自身的文化底座有关。契合是在实践中被逐步发现和确认的,它本身就是中国化过程的产物。就此而言,“契合在哪几层”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固定的,它会随着实践的深入和认识的推进而展开新的层面。我们今天能看到五层,不意味着只有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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