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言故事:马克思和毛泽东关于辩证法的对话

寓言故事:马克思和毛泽东关于辩证法的对话
田辰山
【摘要】郭沫若先生曾写过“马克思进文庙”一文,表达了马克思思想与孔子思想在哲学层面具有相互契合的立场和观点。本文是一篇类似的、推理假设从比较中西哲学阐释表达的马克思与毛泽东在辩证法底层逻辑相通的文章。文中表达了中国有很多辩证思想家;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是一个不分哲学体系;必须普及辩证法;辩证法既是哲学又是科学;辩证法不会去假定;整体是一直存在的;辩证法比三条法则要丰富的多;变化源于系统内部的矛盾;事物的内在联系是绝对的,等等一些基本原理。
【关键词】直线式因果关系 普及辩证法 内在联系绝对性 反形而上学哲学
毛泽东生前一直没能见到马克思,直到去世后一天毛泽东的灵魂漫游到了伦敦来拜访马克思。一些寒暄过后,他们开始谈论辩证法。他们想弄明白人世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因为世上的一切令他们觉得需要深刻性理解。当他们谈论这些问题时,显而易见地不能不用到辩证法(按照他们各自理解的辩证法的意义)。
马克思:在开始谈话前,我想先确定你是一个辩证思维家并能理解我所说的话,这样我就不会因为找错谈话对象而浪费时间。
毛泽东:那么,你想如何来确定我是一个辩证思想家呢?
马:我来给你讲个故事,然后你给我讲个故事。我要看看你能讲些什么。
毛:好的。
马:现在我开始讲了。一个画家想从不同模特身上选取不同部位来作画,将不同模特的手、脚、头等放在同一幅画中,每个部位都画的极好,然后拼接成一个人物画像。但是由于是拼接而成,不同身体部位不匹配没法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因而画家画出的是一个怪物而不是一个人。我的故事讲完了,该你 讲了。
毛:我的故事是这样的:有五个盲人来摸象,想弄清大象究竟长得是什么样子。
每个盲人仅仅只摸了大象身体的一部分就开始描述他们心中的大象是如何的。摸到象尾巴的盲人说:“大象像一根绳子”。第二个盲人摸到大象侧面,说道:“不对,大象应该像一堵墙。”摸到大象一只腿的第三个盲人说道:“得了吧,大象像一根柱子”。第四个盲人摸到象牙说道:“怎么会是你们说的那样,大象明明只是一根棒子”。最后一个盲人摸到了象的耳朵,说道:“你们说的都不对, 大象就像一大片皮毛”。
马:(笑着说道)故事不错。你通过了我的测试。现在我想知道你从哪里学的辩证法?
毛:这个故事来自一则寓言。你是不是认为在世界上辩证思想家不多,事实上,在中国就有很多。
马:(有些惊讶)哦,是真的吗。这我倒不知道。你确定你不是从我这学的?
毛:我知道辩证法是你著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是你关于辩证法的论述有些散 乱,只是蜻蜓点水地提及到。你有关辩证法的论述很有启发性,但同时也是 不完整的。然而,我的确从你身上学习了一些东西。辩证法贯穿在你的作品 中,辩证的思维方法使你能够如此成功地研究资本主义社会。
马:对,确实是这样。但是我当时觉得,在我去世之前我应该有足够的时间来论 述辩证法。我深知大多数人在理解辩证法上有困难,但我也知道我不是唯一 的辩证思想家。
毛:你知道吗,一些人常说应该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分开。这些人提出的一个原因就是你没能够像恩格斯那样集中和充分地谈论辩证法。
马:听人们这样说令我伤心。要把我和恩格斯分开等于是说我们两人的思想有很 大的不同。这是一种幻想。辩证思想家不会提出这种傻问题。我的确没能专 注地论述辩证法。但人们能够仅仅因为我没有机会对辩证法进行充分地论述 就认为应该把我和恩格斯分开吗?在这一点上充分地体现了大多数人思维上 存在的问题,他们只会直线式的思维因果关系。我没能论著辩证法这个事实 并不能说明我们有很大不同。事实和结论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事实上,其 他的可能性还有很多。顺便提一句,我还阅读和修改了恩格斯的《反杜林论》, 其中包括好几个章节专门论述辩证法。 一些时候,不会辩证思维的人是无助 的。我是发自内心地说出:我要去掉包裹在黑格尔的核心思想方法上的神秘 主义面纱,使它能被一般人接受。
毛:这个任务很艰巨。这些年来我阅读了一些希腊哲学著作,我发现柏拉图也有类似的想法。在柏拉图看来,完美的辩证思想家应该实现确定性。因为辩证法是统领人们知识能力而不是个人发表意见能力的理想的哲学方法。由于辩证法的高深和自身的难度,它很难被人们应用。只有一些有天赋的人才能应用它。没有任何人生来就是辩证思想家,有天赋的人也需要后天的学习。柏拉图认为,辩证思维是一种高深的思维方法,这种思想只能也只可能在辩证思想家之间相互沟通。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面。从另一方面看,我仍认为我们必须普及辩证法, 辩证法也应该有所发展。总而言之,我希望辩证法能逐步地被普及,最终我们有成千上万的辩证思想家。
马:主意不错。但你是否知道柏拉图的辩证法和我们今天所说辩证法是不同的?
毛:这个,我知道。柏拉图的辩证法理论出现在他的《中期的对话》。 他的辩证方法指的是谈话的力量、交谈的艺术或是交谈的步骤。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似乎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在他的多处《对话》,比如在苏格拉底《斐多 篇》关于生死相互依赖的论述中,我们看到了我们今天所说的辩证法。
马:你是说“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辩证法”吗? 我现在还不知道你我所说的辩证法是不是一样。你所说的辩证法是什么?你如何定义它?哦,等等。让我这样来说:如果有人说辩证思想方法是对更高一致逻辑的观察,是假定和实现相反、对立、或是多样性的综合统一,将各种部分的、抽象的观点囊括在这种统一之中并进行审美上、能动性上、或命题上的调和,呈现为一个整体。
你怎样看待这个定义,你觉得它充分吗?
毛:我会说这个对辩证法的定义没能解释任何东西,没能证明任何东西,也没能促使任何东西的产生。辩证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对正、反、综合的三重统一用于解释一切事物,也不是一个能使人们证明或预测一切的万能公式。相反,辩证法是一种将世上的所有变化和相互作用纳入人们注意力的思维方法。借助着这种思维方法,我们审问哪些变化正在发生、哪些变化有可能发生。当然,很少有人会否认世界上的万物都处在变化之中,并以某种速率和方式相互作用。他们也不会否认历史和系统的关联属于真实的世界。但是困难在于如何充分的考量这种真实而不歪曲它,并给予它应有的重视。辩证法解决了这种困难,将人们对事物的认知扩展到包含事物的各个方面,不仅有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还有事物相互作用的大背景。
马:听君一席话让我有些惊讶。你们中国人为什么会和西方辩证思想家的思想如此相近?唉,你刚才是不是说中国有很多辩证思想家?辩证思想是如何在中国产生的?
毛:在西方,辩证法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在中国,我们的辩证法源于《易经》这部古代经典之作。
马:在中文里,辩证法怎么说?这种说法是首先在《易经》中出现的吗?
毛:在中文里,我们把dialectics(辩证法)叫做辩证法(bianzhengfa),是对英 语中辩证法的翻译。辩证是一个论理用语,表示‘区别和分析’,或是一种中 国学者用于给 他们的论述提供引证的文本分析。从字面意义看,辩证法是 一个很好的译法。因为“辩”表示主张、辩论、或是争辩,“证”意思是证明 某种东西。然而,中文的“辩证法”译文失去了语义学意义,很难和论证相 联系。辩证这个词有一种潜在的比喻意,简明地表示了每件事物中和不同事 物间都存在对立统一这种关系。
马:有趣。
毛:《易经》成书于公元前3333年到1120年之间。书中同辩证意义相通的词有:道、易、阴-阳、以及变通等。在《易经》中,一道关上的门可以被称作(类 比作)坤,打开的门被比作乾。将关上的门打开可以理解为(一种)变(变 化);从开到关或关到开的变化被称为通(事物存在的过程)。应该注意到这 里的变和通只针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事物,而同人们的主观行为无关。对于主 观的人类活动来说,变通的次序被改为通变,作为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比 如:要理解变和通就是要了解天下万物。《易经》中写道:“通变之谓事,”“化 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通”这里的意思从“事物存在的过程” 转到“推理概括变”,从而建立了中国式思维的模型。
马:你为什么认为这个模型同西方传统的辩证法类似?
毛:“道”是“变化之道”。阴-阳象征性的表示世上任意一对相反的两极。“一阴 一阳之谓道”这话说明阴阳的交替构成了道(阴表示阴暗和被动;阳代表光明和主动)。对于“易”,有“生生之为易”的说法,就是说,生产(繁衍) 和再生产(繁衍)就是“易”。这包含着变化的过程以及阴阳两极统一和互补、 相生的关系。“易”表示阴阳两极紧密相连、相互依存、彼此包含。阴阳的变 化依照事物的变化与事物的变化方向。关于易的另一段论述是这样的:“孔子 说:‘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物’(“易”开启万物[的知识]成就人生事 业)”,这显示一种展现过去并分析未来的学识。它显现了细小的东西,发现不引人注意的事物。难道你不认为道、易、阴-阳、通变这些提法传达了西方 传统辩证法的思想?
马:哦,对。这些《易经》的提法的确传达了辩证法的基本思想。这些思想包括: 1)物质世界的事物是相互联系的;2)事物自身的多重和多样性以及事物间的 多样和多种关系具有一个基本模式,就是对立统一,也就是中文里的阴阳相 生相克;3)矛盾之间相互的对立与补充促使世上一切事物处于不停的运动和 变化之中;4)事物都存在于运动和变化的过程中。
毛:我发现中国和西方大量文学作品中有很多术语来形容这种思维方法。比如:阴阳观、《易经》思想、辩证思想的对立统一、相反相成、宏观哲学、生物哲学、生命哲学、流动哲学、哲学过程、大一统思想、冥想、联想、透视主义、等等。
马:但是很少有人认为日常谈话会涉及到辩证法——这种用道、易、阴-阳、通 变等词来概括的思维模式。这儿我想强调一点,在西方,人们没有给予辩证 法足够的重视,因为两千年来柏拉图式哲学\基督教神学传统占绝对统治地 位;而通变思想似乎构成了中国哲学思想的主流。
毛:你说的很对。《易经》中的通变思想从根本上构造了道家和儒家学说的哲学思想框架,后来进一步发展成为宋明理学思想,在现代历史上登上了新的发 展舞台。20世纪2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乐意接受马克思辩证学说,不是一个 偶然。但你能解释为什么很少西方人在日常谈话中用到西方的辩证法和中国 的辩证思想模式?
马:这是因为人们本身就没弄明白什么是辩证法。人们倾向于给事物下定义并通过概念来理解事物。而辩证法是不能仅仅通过定以来理解的,并且很难给出定义。一个美国学者将辩证法定义为是对更高一致逻辑的观察,是假定和实现相反、对立、或是多样性的综合统一,将各种部分的、抽象的观点囊括在这种统一之中并进行审美上、能动性上、或命题上的调和,呈现为一个整体。
这个我在前面提到的定义不能说明任何东西;它所谈到的也不是辩证法,因为辩证法论述的是各种关系,是对立统一、变化和过程的思想,而不是什么更高一致逻辑。辩证法不会去假定;整体也不一定是呈现出来的,因为整体 一直都存在。统一也不一定意味着要“调和”和“囊括”各种观点,而相反, 统一是事物及事物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契合的统一。这是一种典型的对辩证 法的曲解,只是常人眼中的看法没有哲学的深邃;有的人甚至可笑地说“辩 证法就是怎么说都有理”。常人的看法将对立视为只 存在于是事物之间而不 出现在事物内部;对立是不同命题之间的一种逻辑关系,比如:我将某物称 为X我就不能在同一时刻说某物不是X。这种观点是基于将现实看作是可以 切割成单独的、独立的部分的没有联系的世界的狭隘看法。同样的问题,有 人想到否定之否定,正、反、综合的三重组合,对立统一,量变/质变规律, 并用此解释一切事物。不过辩证法的内容比这些法则要丰富的多。
毛:你能解释一下从语义学上哲学的辩证法和常人眼中的辩证法两者的不同吗?
马:只要查一下字典, 你就能看到我们这里所说的辩证法是一种哲学,同字典中对辩证法的定义不同。它论述了事物间和事物内部的各种关系,对立统一、事物的运动与变化、事物都是一个存在变化的过程。而字典中,关于辩证法 这一项,1980年版的《韦伯学院词典》给出了6种意义:“1 a:通过讨论说理作为一种研究问题的方法;如:苏格拉底揭露错误信仰迷信并寻求真理的方法。b:柏拉图对永恒思想的探究。2:拉丁文中的逻辑。3:谬误的逻辑。4 a: 黑格尔关于变化过程的论述,概念和概念的实施走向其对立面,并通过对立面保存和实现; 对这一变化过程辩证的研究。b:(1)多为复数形式,依照唯物辩证法,从命题到反命题再到综合命题的发展过程;(2) 对上面这一发展过程的研究;(3)这一发展过程的理论应用,尤其在社会科学中。5 a:多为复数,任何一种系统的从正反两方面进行的说理、揭示、争论,并试图解决两方面的矛盾。b: 学术性思想的交流。6:两种相互作用的力量或元素间的紧张和对立。”现在你就明白,字典中的6种对辩证法定义的解释都不足以充分定义我们所说的辩证法,尽管最后一种定义还沾点边。这6种常人眼中的辩证法并不完全和我们说到的辩证法冲突,但作为定义他们是不恰当的。
毛:可能中国字典中对辩证法的解释要好一些:“1:关于事物矛盾的运动、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的哲学学说。它是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为事物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中;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原因。历史上,辩证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过程:朴素辩证法、唯心辩证法和唯物辩证法。朴素辩证法是对世界的简单的、直觉性的一般描述。
唯心辩证法尽管揭示了客观世界的辩证关系,但它是从唯心和神秘主义角度 出发的。只有当辩证法发展到唯物主义辩证法它才真正成为一门科学。 2: 特指唯物辩证法。” 这里值得注意,在中外两种字典里辩证法的涵义大相径 庭,中国字典中的定义在很多西方人看来也称不上是一种定义。虽然人们总 是想通过定义给辩证法一个确定的界限,但结果是人们给出的定义什么都没 能解释。而另一方面,中文字典讲述了关于辩证法的意义和故事。
马:这一点我没注意到。
毛:辩证法这个词中的“法”字就容易让人误解。“法”让人觉得是一种严格的被人为的构造和实施的东西。中文中,规律这个词相对“法”更具有“方式”和“过程”的意思。
马:除此之外,“统一”这个说法无所不包,涵盖了事物的一切关系,并包含了事物中的两个对立面相互依存的关系。辩证法的统一因此就成了一种“共存”、“互补”、“相互依赖”、“同一性”、等等。也就是说,不管两个事物现存的或是可能建立哪种关系,这种关系本身就包含着统一,不论哪有对立哪就有统一。这让平常人看来不能理解也很神秘。但对于具有辩证思想的人看来是个 常识。
毛:现在我们又回到我们开头谈到的问题,世界上只有极少人是辩证思想家,我们怎样才能让大多数人都具有辩证思想呢?
马:我的建议很简单,就是让大家联系地思维,打破概念式思维的定式。
毛:你的建议让我想起了安乐哲和郝大维这两位美国哲学家。他们最近提出了自己对中国传统联系的思维同西方的线性因果关系的思维相比较的见解。线性 因果关系的思维模式主导着古典西方思想。其主要的假设包括:1)将宇宙认 为是单一秩序的世界;2)认为运动和变化有先后顺序(还有表现为偏重静止 的状态,轻视变化)。这些被二元论概括为具有原因/经验和实在/表象的特征。 在这里联系的思维,既不是天体演化学说也不是宇宙论哲学,更不是假定变 化有先后次序,假定线性因果思维下的二元认识论或存在论的永恒性。赫拉 克利特被称作是过程论在古希腊时期的最大支持者。他认为事物都是通过对 立方产生,事物处在一种过程中,就像一条河流每时每刻的运动变化不是一 种静止不变。赫拉克利特认为现实是流动变化的,宇宙是处在永恒变化中的 “不灭火焰”。 这里重要的就是说明事物是变化的。
马:这两位美国哲学家的思想同恩格斯和我的辩证思想一致。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中有一段话,这段话我完全同意。“当我们思考大自然、或人类历史、或是人们的智力活动时,我们首先会联想到一幅无边的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画面。其中没有什么事物是静止不变的,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的,一些新的事物产生,一些旧的事物灭亡。这种概念有些原始、天真、但又是对世界内在准确地把握,同古希腊哲学思想一致。赫拉克利特最早阐述了这种思想,他认为:一切事物既是现在的自身又不是现在的自身,万物都在流动中,在不断的变化,不断有新事物产生旧事物灭亡。这种观点虽然是正确的概括了 世界的一般特征,但不能充分解释世界是如何具体构成的。我们如果不弄懂 这个问题,世界的整个画面我们也没法清晰的弄明白。要弄清构成世界的具 体细节,我们就必须将这些细节同其它事物分离开,断开它们自然和历史的 联系,独立的研究每一个细节,研究它的性质、它特有的因果链条,等等。 这就是自然科学和历史研究的主要任务。在西方古典时期,希腊人也只是将 学科视为一种从属学科,因为科学首先就需要物质原料。”
毛:有关形而上学论者,我记得恩格斯有过这样的论述,可以看作是对安乐哲和郝大维提到的单一秩序、重静止状态经变化的因果思想的一种对应。恩格斯论述到:对形而上学者来说,“事物同它们在人们心中的表象和想法是分离的,两者一先一后、相互分离、被看作是对确定物体的一次性观察研究。形而上学者认为矛盾对立是不可调和的,一个事物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事物也不可能同时是自身又是其它事物。肯定与否定相互排斥;线性因果关系也是 绝对固定的两端。乍一看来,这种观点似乎说的通,因为常人就是这样思维 的。”在恩格斯看来,形而上学的看法可以理解,甚至在一些领域中是有必要 的。一些领域的范围或程度要依研究中事物的性质而定,然而常常不久就会 到达合理范围的极限,超出这一范围后就变得不平衡、有局限、抽象化、陷 入不能解决的矛盾之中。其原因就出在当考虑个别事物时,这种思想忽视了 事物间的联系;当思考事物存在时,却忘记了事物都有产生和灭亡的过程; 在观察事物静止状态时,忽视了事物的运动;总之一点,这种观点见树不见 林。
马:我们谈论辩证法,还有一个有趣的问题要澄清,这就是,辩证法和科学有何不同?
毛:在我看来,辩证法和科学之间有一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论述的,古时的辩证法正确概括了世界的一般特征,但不能充分解释世界是如何具体构成的。我们如果不弄懂这个问题,世界的整个画面我们也没法清晰地弄明白。要弄清构成世界的具体细节,我们就必须将这些细节同其它事物分离开,断开它们自然和历史的联系,独立的研究每一个细节,研究它的性质、它特有的因果链条,等等。这就是科学研究的主要任务。
马:对,是这样。辩证的思维不会将辩证法和科学割裂开来,它本是一种对立统一。一方面,辩证法也不是科学,它不像科学那样要应用对现实的整套观点,而且反对科学中的实体论。另一方面,辩证法是建立一门完备科学的必要前提准备。辩证法影响从没有科学到形成科学过程中人们各种能力的应用。辩证法研究从整体、系统上把握,从宏观入手,进而研究具体的部分,弄清部分的功能作用,最终又对整体有更完整的认识。
毛:好,现在让我们回到你对提高人们的辩证思维水平有什么建议这个问题。你建议人们去联系的思维,打破概念式思维的定式。我还记得你说过辩证法的内容远比几条法则丰富。你能说得更具体些吗?辩证法到底有多丰富?
马:如果我们简单地将辩证法看成是一些法则,我们就有对辩证法的一些方面过于简化的危险。过于程式化、僵化的处理应该更灵活、更谨慎对待的辩证法思想。辩证法作为一种世界观同辩证法作为一种研究世界的方法论两者间有所不同。作为世界观,它提醒着人们要将变化视为是必然的。辩证思想认为变化源于系统内部的矛盾。作为方法论,辩证法不否定经验的因素。辩证法 既是哲学又是科学;它具有一致性、系统性、无所不包性,是一种囊括物质 世界各种现象和人类各种活动的哲学思维模式。辩证法像一棵大树,我们前 面谈到的四个基本思想是它的根茎和主干,各种思想萌发为各个枝干。对辩 证法这个充满思想的大树的简要总结可能会包括:
联系普遍存在于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事物之间的联系是绝对的、多样的和多方面的;
事物存在于系统中,世界的运动或变化是永恒的;
运动和变化是由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的各种联系引发的;
事物的存在是一种过程;
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是不可阻挡的;
辩证法是有关世界一般模式的科学;
辩证法有主观和客观之分,客观辩证法针对自然界,主观辩证法指的是辩证思维;
辩证的精髓在于对立两极的斗争、共存和统一关系;
矛盾双方有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是事物发展和变化的源泉和动力;
每个发展过程和运动方式有自己的特性;
矛盾中的对立方有自己独特的作用和角色;
矛盾具有特殊性;
从量变到质变和否定之否定,及其它辩证范畴...
毛:我不得不打断你了,天要亮了,我们也该结束谈话了。尽管你能够在这个问题上写成大量著作,但别太兴奋,毕竟没有世人能够看到。

【参考资料】
_. Kuhn, 1962, 83, see Bertell Ollman, Dialectical Investigations, Routledge, 1993, p. 10.
_. Richard Bobinson, Plato's Earlier Dialectic,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41, pp. 76-78.
_. Yi Jing, Xici I, ch. 11.
_. Ibid.
_. Ibid.
_. Ibid., Xici I, ch. 4.
_. Ibid., ch. 5.
_. Ibid., Xici II, ch. 11.
_. Ibid., Xici II, ch. 6.
_. Roger Ames and Daviid Hall, Anticipating China: the Circle and the Square, (class handout), p. 2.
_. Anti-Duhring,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New York, 1935, p. 28.
作者田辰山 哲学硕士、政治学硕士、博士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 国际儒学联合会荣誉顾问
[ 本文系作者学生时代撰写的一篇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哲学的作业文章。如今看到不少关于辩证法的各方见解,于是感到该篇文章仍有一定现实意义,特加以整理,作为在辩证法问题上的一个特殊视角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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