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LV诉茉莉奶白案谈传统文化资源的“破圈”与“立规”

作者:kwhshx 来源:作者投稿 2026-07-12
外国资本靠枪炮掠夺物质财富的日子早已一去不返,更休想靠商标肆意掠夺我们的文化财富。

摘要:本文以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切入,指出争议核心在于传统纹样被外企“反向收割”。针对我国法律的重有形自然资源轻文脉文化资源的窘境,提出四维破局:立法端将纹饰等文化资源列为公有知识产权,确立外企商用付费原则;司法端借鉴日欧判例引入公有领域抗辩;教育端补文化课与国际课;文化自信端推动中华法系及传统文化复兴,由文化自信走向制度自信。主张中国从规则接受者转向制定者。


近日,LV诉新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在苏州法院宣判,茉莉奶白被判赔1030万元,话题迅速冲上热搜。引发舆论震动的,不仅是天价赔偿,更是一个令人如鲠在喉的事实:LV的四叶花卉商标,与我国传统纹样“宝相花”“柿蒂纹”高度相似。如今,这一源于华夏的千年审美图案,如今却成了外国品牌用收割中国文化财富的工具。面对传统纹样被“反向收割”的困境,我们不能再做沉默的文化“供养者”,而应从立法、司法、教育与文化自信四个维度系统破局。

一、立法破局:让公共文化资源回归“公有”属性

我国对“资源属于全民”这件事,宪法写得最硬的都在自然资源上。《宪法》第九条列得清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破坏。这套逻辑延伸到《森林法》《草原法》《水法》,再叠加资源税、采矿权许可,山川林草的“全民所有—商用付费”闭环早就跑通了。

但同属民族共有财富的精神性文化资源——宝相花、柿蒂纹、回字纹、《东方红》《义勇军进行曲》等——在现行法里却是另一番景象:如传统纹样因“无主”反而被外企拿去做商标注册,本土企业倒过来被狙击。所以此案暴露的核心矛盾,从来不只是技术之争,而是立法长期以来重山川之“有形”,轻文脉之“无形”——自然资源早早进了全民所有的笼子,中国的传统、精神文化资源却还在不受法律保护地裸奔。中国应从规则接受者转向制定者,更应从我国12海里设置的案例中汲取营养。

因此,迫切需要重视无形的精神文化财富的归属,亟需立法将宝相花、柿蒂纹、回字纹、革命歌曲等精神文化财富纳入“公有知识产权”,如同有形的自然资源,其精神文化财富归国家所有。具体而言,应建立官方传统纹样数据库,将新石器时代已出现的柿蒂纹、唐代宝相花等非遗纹饰列为公有领域的文化资源。在商标审查与司法判案中,这一数据库应作为权威参考,避免商标权异化为垄断公共视觉符号的“霸权”。同时应确立以下原则:传统文化资源仅属于中国人民,外企商用则需付费。

二、司法实践:学习他山之石,打破“LV胜诉”怪圈

更令人深思的是,LV的类似维权在海外常常折戟。在日本,LV曾因“棋盘格”图案起诉当地商家,法院认定该图案属于日本民间传统“市松模样”,属于公有领域,LV败诉;在欧盟,LV反对“LN”商标注册的申请也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同样的传统纹样元素,在日本、欧盟能被视为公共资源,在我国却让外企“屡诉屡胜”,这暴露出部分司法实践对本土文化公共属性重视不足。

此外,废除LV商标权,或集体反诉LV滥用商标权等都是可考虑的司法路径。

三、教育重塑:法学界亟需补上“文化课”与“国际课”

如果说立法是硬件,那么教育与认知就是决定法律能否良性运转的软件系统。此次判决引发巨大争议,根源在于许多法律从业者对本土传统文化纹样的历史沿革缺乏基本认知,同时对国际同行的判例动态也疏于跟踪。

第一,法学教育必须注入传统文化的“历史厚度”。当前我国法学院课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的教学几乎完全以西方理论框架和现代商业案例为主,极少涉及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史、纹样发展史等交叉内容。这就导致许多法官、律师和商标审查员在面对“宝相花与四叶花卉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这类问题时,缺乏从文化源流上进行甄别的知识储备。未来应在全国法学院校中增设“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与法律保护”必修模块,并在司法系统的在职培训中嵌入传统纹样、民俗艺术、革命歌曲等公共文化资源的鉴定课程,使法律从业者具备分辨“公共遗产”与“私人创作”的文化眼力。

第二,司法视野必须打开国际比较的“全球窗口”。成熟的法治国家在面对跨国巨头的商标主张时,始终坚持用本土公共文化利益的“盾”去抵御私权扩张的“矛”。应当系统梳理并深入研究国际判例,从中汲取如何在驰名商标保护与公共文化资源保护之间寻求平衡的司法智慧,将其转化为中国司法实践中有益的参照。唯有既懂历史文脉、又具国际视野,法律才能真正成为守护文化主权的中流砥柱。因此,在法学界亟需补上“文化课”与“国际课”。

四、文化自信:中华法系的回归与文化强国的建设

更深层次上,此案呼唤的是一场从文化自信到制度自信的跃升。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本就蕴含着“保护创新”与“维护公序良俗”并重的哲学基因。在建设文化强国的时代命题下,我们有责任以“弃其糟粕、吸取精华”的态度,推动中华法系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现代复兴,推动传统文化的复兴。这意味着:在国际规则制定中,中国应更加积极地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谈判,输出东方文化资源保护的中国方案;在国内司法中,应鼓励企业在汲取传统营养时进行创新性转化,而非简单挪用,同时明确“公有领域抗辩”的适用规则,使传统文化真正成为滋养本土创新的土壤,而非被外部资本收割的“韭菜田”。

LV与茉莉奶白的这场纠纷,绝不仅是一桩商业官司,更是一面镜子,照见了我们在文化主权意识上的不足,也照见了法治建设与文化强国之间尚待弥合的缝隙。加强立法,让传统纹饰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公共资产;司法实践先行先试,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回应群众预期;加强教育,让法律从业者拥有懂历史、有文化、通国际的专业素养;推动中华法系与传统文化的创造性回归——这些环环相扣,共同指向一个目标:让老祖宗留下的审美遗产不再沦为外国资本的“免费午餐”,让中国法治真正成为文化强国征程中最坚实的基石。这既是对历史的交代,也是对未来的担当。

我们相信,在仁人志士不断涌现的新时代,外国资本靠枪炮掠夺物质财富的日子早已一去不返,更休想靠商标肆意掠夺我们的文化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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