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常:孝经•二十四孝批判(3)
第二章 《天子章第二》之批判
——孔子的天子之孝是适度治民而非孝民
天子章第二
(原文)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天子之孝也。《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译文)孔子说∶能够亲爱自己父母的人,就不会厌恶别人的父母;能够尊敬自己父母的人,也不会怠慢别人的父母。以亲爱恭敬的心情尽心尽力地侍奉双亲,而将德行教化施之于黎民百姓,使天下百姓遵从效法,这就是天子的孝道呀!《尚书·甫刑》里说∶天子一人有善行;万方民众都仰赖他。
(批判)读《天子章第二》时,我曾有过这样一个猜想,在这一章中,孔子是要讲天子如何孝民吧?但我马上否定了这个猜想,因为我已在第一章中发现,在孔子提倡的孝道中,人民中缺位的。读过这一章时,果然发现这一章并不谈君子如何孝民。现在我希望读者在读下面的文字时,脑子里装着以下问题:
孔子孝道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坚实不?
为什么天子的天职是孝民呢?
孝道的立论基础并不坚实
二、天子之孝是治民而非孝民
直白地说,孔子主张的天子之孝,实质上是治民,而非孝民。
鲁国西北部柳下屯人展雄,领导了九千人的奴隶大起义,史称柳下跖起义。跖者,即赤脚奴隶。据说展雄的起义军转战黄河流域,各诸侯国望风披靡。起义规模大,时间长,范围之广,影响深远。展雄追求“耕而食,织而衣,无有相害之心”的平等社会。孔子并不赞同雄展们的社会理想,曾经劝说他效法“圣人之行”,罢兵休卒,展雄痛斥之:“子所言,皆吾之所弃也,亟走归,无复言之!”身处这种乱世,孔子以平治天下为已任,在为统治者寻找治乱之道。
也许有人会说,孔子并没有轻视人民啊,他不是也说了君为轻,民为重吗?这难道不是说为人民服务吗?我要说的是这与为人民服务是两码事。其实孔子对人民的力量也是知道的,他反对暴政,主张仁政,孔子之后的孟子也在告诫统治者,君为轻,社稷次之,民为重,实质是一种适度剥削的思想,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风马牛不相及。细观历史,不仅仅是孔子,每一个封建王朝都有一些明君的,这些明君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或多或者地注意到了人民的力量,唐朝皇帝李世民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将水比喻为民,亦比喻为自己代表的统治阶级,告诫他们统治天下,如水上行舟,得战战兢兢,若得罪了全国的老百姓,天下就会变成掀着巨浪的汪洋大海了,那时候情况就不妙了。然而,由于没有一个王朝把人民纳入孝敬的对象,没有把人民重重地放在孝道的顶尖,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也就没有一个能够长久地维护他们的统治。历史上,各个朝代的实践证明,《孝经》所宣扬的孝道是不完美的,存在严重错误的。因而它是救不了王朝的。
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以至万世。 秦始皇如此,历史上哪里个皇帝又不是如此呢?为了能使“他们的江山传之无穷”,开明一点儿的皇帝们就会出台一系列的仁政来,而他们的仁政是王道之下的仁政,为了维护其统治实行的安慰民众的措施。它与中国共产党及其参政的中国民主党派所奉行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中国的共产党及其参政的民主党派眼中只有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利益,没有党的私产,没有个人特权,只有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同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只有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利益。没有政府的私产,没有个人特权,只有为人民服务的公权。中国共产党和参政的民主党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自己天职的认知,与历史上各个朝代是完全不同的,其政治目的不是为了统治人民,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政府是公民公益事业的承担者,人民是天,是父。党和政府要求国家公务人员做人民的公仆,反对当官做老爷,反对欺压、剥削人民。
二、主张天子之孝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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