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启鞍钢宪法精神,以试点探路国企民主管理新路

作者:嘉敬 来源:作者投稿 2026-04-29

新中国工业发展历程中,“鞍钢宪法”曾是闪耀着社会主义民主管理智慧的旗帜。其“两参一改三结合”、依靠工人群众、民主办厂的核心精神,既体现了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也为企业凝聚合力、推动技术革新、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时至今日,面对国企深化改革中的诸多现实课题,重新挖掘、继承并创造性转化鞍钢宪法的合理内核,结合时代条件探索更科学、更民主、更符合人民利益的国企治理模式,不仅有历史意义,更有极强的现实必要性。尤其可以考虑: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国有属性不动摇的前提下,试点推进党政合理分开、工人代表大会拥有实质监督与罢免权的新型国企管理体制,小范围试水、总结经验、稳步完善,走出一条既防官僚化、又防私有化、既保公平又促发展的新路。

一、鞍钢宪法的核心价值,至今未过时

上世纪60年代形成的鞍钢宪法,核心是政治挂帅、党的领导、群众路线、民主管理、技术革新、两参一改三结合。其中最宝贵的,是打破少数管理者独断、打破干部与工人的森严壁垒,让工人真正参与管理、监督决策、贡献智慧,让干部贴近生产、贴近群众,让技术人员、干部、工人拧成一股绳。历史实践已经证明,这套机制不是“落后的计划经济产物”,而是社会主义企业以人民为中心、依靠群众办企业的制度创新——它能减少瞎指挥、减少官僚主义、减少内部浪费、激发基层创新热情、稳定干群关系,本质上是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符合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好经验。

后来一段时期,鞍钢宪法精神在实践中被淡化、被边缘化,一些国企改革走向片面强调“管理层集权、市场化万能、去政治化、去民主化”,结果带来不少问题:有的企业管理层一言堂、监督虚化,腐败与利益输送隐患难除;有的工人地位弱化、权益保障不足,主人翁感变成空话;有的国企在改制、经营中出现资产流失、效率低下、干群对立等现象。正反对比更说明:丢掉民主管理、丢掉群众路线、丢掉工人监督,国企就容易偏离社会主义本质,既难有长久活力,也难守好人民共同的资产。

二、新时代可试点:政企合理分开+工人代表大会实权化,继承发展鞍钢宪法

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是根本原则、不能动摇;国企姓公、资产属于全体人民,这是底线、不能突破。但“党的领导”不等于党委直接包办企业日常经营、事事插手微观管理;“加强管理”也不等于管理层独断专行、工人只能被动服从。完全可以在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方向领导、组织领导底线上,探索更科学的权责划分,试点一套“党管方向与底线、厂有经营自主权、工人有实质监督权”的新机制,把鞍钢宪法的民主精神落到实处。

具体试点思路可以清晰明确:

1. 明确国企性质,守住国有底线

试点企业始终为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不搞私有化、不搞管理层控股、不向私人资本低价流失,资产安全、全民属性由党和国家严格监管,利润按合理比例:一部分上交国家,用于全民公共事业、国防、基建、民生保障;一部分留企自用,用于技术升级、设备更新、职工福利、工资提升、生产扩大,真正做到“国企为民、利润惠民”。

2. 党政合理分开,明晰权责边界

党对国企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管干部底线、守国有资产安全:党委负责把握企业政治方向、执行国家战略、审核重大原则问题、规范选人用人标准与底线;但不直接插手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具体管理决策、内部事务执行,不替代管理层指挥生产、不干预正常业务调度,让企业拥有合理自主空间,适应市场、优化生产、推动技术和产品创新。政府履行国资监管、行业规范、公共服务等职能,不越位、不缺位。

3. 工人代表大会,拥有实质民主权利

这是核心、是关键,也是继承鞍钢宪法的重中之重。

- 由企业全体工人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人代表大会,不是摆设、不是形式。

- 管理层、厂长等主要负责人,可以由党委、政府按程序推荐、选派、考察任命,但不搞终身制、不搞铁饭碗、不搞上级庇护到底。

- 工人代表大会拥有实质监督、评议、质询、投票罢免权:管理层若出现官僚主义、欺压工人、失职渎职、贪腐谋私、乱决策损企害民、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等问题,工人代表大会可依法启动调查、公开评议、投票表决,达到法定票数即可罢免相关负责人,退回党委政府重新选派;同时,工人也可按程序公开、公正提名合适人选,报党委审核备案后上岗。

- 配套落实“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定期参加一线劳动、工人有序参与日常管理与决策监督、改革不合理僵化制度、干部+技术员+工人联合攻关技术与生产难题,让民主管理融入经营全流程。

这套设计,既坚持了党的领导不动摇,又避免党委管得太细太死;既保障了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赋予工人实实在在的主人翁权利;既让企业有经营活力,又从制度上遏制官僚化、特权化、私有化风险,逻辑闭环、可行可控,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三、小范围试点、稳步推进,是最稳妥科学的路径

好制度不怕试,真理越辩越明。上述模式,完全可以采取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的稳妥路径:

- 选点:挑选一批有历史传统、工人基础好、管理规范的老牌国企、制造业国企、地方骨干国企,数量不求多、范围不求大,先小范围试水。

- 定规:出台清晰试点细则,把党政权责、工人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与罢免程序、利润分配、监督机制、责任追究等全部制度化、透明化、可操作。

- 观察:试点3—5年,客观评估生产效率、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干群关系、工人满意度、资产安全、经营效益等各项指标,好做法固化、漏洞及时补。

- 推广:试点成熟、效果经得起检验,再逐步扩大范围、完善推广;即便有不足,也只是局部探索,风险可控、不影响全局。

这种“先试点、再推广”的思路,本就是我们改革发展的成熟经验,用在国企民主管理探索上,既科学、又稳妥、又负责任,完全不存在“不可行、风险大”的问题。真正的阻碍,从来不是技术与操作,而是有没有决心回归群众路线、有没有勇气完善民主监督、有没有定力守住社会主义国企的本质属性。

四、结语:回归人民立场,国企才有根有魂有未来

国企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不是少数官僚、少数资本的自留地。国企改革改到深处,改的是体制机制,守的是人民立场、社会主义方向。重提鞍钢宪法,不是要走回头路,而是要找回依靠工人、民主办厂、公平公正、共同奋斗的初心与智慧;试点党政合理分开、工人代表大会实权化,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让党的领导更科学、更高效、更贴近群众、更得人心。

真心期待有关方面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拿出勇气试点探索,让国企真正回到“人民当家、民主管理、活力充沛、公平共享”的轨道上来。唯有守住人民立场、发扬民主智慧、依靠工人阶级,国企才能行稳致远,真正成为强国富民、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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