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龄:诗一首(闻张家口市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禁人民纪念毛主席)

作者:贺合林 来源:乌有之乡 2017-12-25

鹤龄:诗一首(闻张家口市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禁人民纪念毛主席)

——贺合林——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是: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今张家口市公安以此名目为由禁止人民群众纪念毛主席诞辰124周年。三人为众。若张家口市的此禁得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扰乱社会秩序罪》将新增一个罪条——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领袖罪!鸣呼哀哉!有感而作。

满腔怒火愤难平,

张家口市出奇闻!

竟有如此荒唐事,

纪念伟人入罪名!

附:群众自发纪念毛主席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idai/2017/12/386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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